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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到底是“不批准”还是“退审”?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京-丹丹    时间: 2015-8-7 07:14 AM
标题: 到底是“不批准”还是“退审”?
到底是“不批准”还是“退审”?原创 2015-08-06 佚名 [url=]咸达数据[/url]

导读
近期有不少品种突然出现不经过CDE审评,直接“审批完毕”的情况,比如阿昔替尼,阿比特龙等,这到底是何缘故呢?且看佚名对各种审评结论的解读。

批准
批准,主要出现在早期,临床申请,补充申请,生产申请,进口均有。

不批准
不批准,则是CDE发现申请人的资料不符合申请要求或者存在不合理的诉求,通俗的说就是“不批准是把申报资料甩申请人脸上,滚!什么破资料。”

批准临床
批准临床,顾名思义为申报临床的申请做出的审评建议,其中也有少量补充申请和仿制药的BE申请。

批准生产
批准生产,则为企业申报生产申请做出的审评建议,当然也有补充申请。

批准证书
批准证书,则为申请新药证书时做出的审评建议。

退审
退审,一般为非技术原因,不是科学问题。最近的退审主要涉及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72条的执行,属于“这资料我不审”,或者“你来晚了”。悲催的事不是来晚了,而是在门口等太久,比如阿昔替尼,阿比特龙等。

为什么要较真“不批准”和“退审”的区别呢?
在要取消化药3类的风声下,各大已倒卖临床批件为生的中小型研究机构可谓如坐针毡。众所周知,在与客户约定的合同里,有因为科学研究原因导致的不批准或书面发补,合同金额的支付与赔偿有细则;而由于非可抗拒原因(72条)导致的非技术原因(CDE压根就没审)导致的退审,则又是另外的说法。
如果按照承办时间算,这个时间如果原研没进口可以不用退,但是这样原研可能会不开心,因为人家也排队审的,不是我批的晚,是你审的晚,感觉72号就是一个死结,没有那么简单,针对目前中国的情况这条得改。

以上内容为作者观点,不代表咸达任何看法。



作者: sskkllyy    时间: 2015-8-7 08:06 AM
72条在之前几年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此次所谓的“整顿”后,72条还是可以很好的实施的
作者: naren4545    时间: 2015-8-7 08:17 AM
感谢分享!!

作者: 小津007    时间: 2015-8-7 08:23 AM
付诸于行动了!
作者: zmzzmm    时间: 2015-8-7 08:55 AM
72条不能算“不可抗拒原因”吧,毕竟是法规里明明白白写着的,这事打官司一定败诉
作者: fly1982    时间: 2015-8-7 09:51 AM
谢谢分享!
作者: annejane    时间: 2015-8-7 01:29 PM
感谢分享,谢谢!
作者: gongcl    时间: 2015-8-7 04:32 PM
谢谢分享                 
作者: xx1983    时间: 2015-8-7 04:40 PM
学习一下,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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