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市各药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05号,具体内容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执行《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有关事宜明确了要求,新版药典将于2015年12月1日执行。现就本市执行《中国药典》2015年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认真学习公告要求,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药品化妆品注册处。
2、新版药典施行后需要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进行修改的品种,如仅涉及[执行标准]项内容修改的,各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修改,不需再提出备案补充申请;其他变更根据公告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
3、请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yp/u1ai46778.html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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