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FX20170006
企业名称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李滨生 |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吉20160248 | 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735927085J | |
企业负责人 | 王志军 | 质量负责人 | 何萍 | |
生产负责人 | 孙国力 | 质量受权人 | 何萍 | |
生产地址 | 长春合隆经济开发区 | |||
检查日期 | 2017年01月10-12日 | |||
检查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 |||
事由 | 抽样检验 | |||
检查发现问题 | ||||
一、擅自改变炎可宁片生产工艺,编造批生产记录:
二、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混乱,存在编造检验记录行为:
(4)黄柏(20150124批)药材检验含量测定项所用盐酸黄柏碱、盐酸小檗碱均未见配制记录,未见相关十万分之一天平的称量记录。
3.企业部分药材的重金属、农残、蒸发光含量测定等项目仅见委托检验合同,未能提供委托项目的检验报告书。
4.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留样。如:20150301批和20150501批炎可宁片、2016年之前的原料(黄柏、黄芩等)均未留样。
| ||||
处理措施 | ||||
该企业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规定。责成省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并责令企业立即召回问题产品,同时立案查处。 |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13日 | |||
(转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企业名称 | 陕西紫光辰济药业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张轶 |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陕20160135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3032213043745 | |
企业负责人 | 王睿成 | 质量负责人 | 张晓梅 | |
生产负责人 | 陈博 | 质量受权人 | 张晓梅 | |
生产地址 | 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处 | |||
检查日期 | 2017年01月10-12日 | |||
检查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事由 | 抽样检验 | |||
检查发现问题 | ||||
一、涉嫌未按《中国药典》规定的制法生产清热解毒片。现场抽取该公司2014年至2017年1月生产的全部七批清热解毒片留样进行显微鉴别,其中四个批次(批号:150124、150547、151007、160459)检出明显的栀子显微特征,该公司现场承认上述批次中添加了栀子粉,并于检查期间(1月11日)启动召回。 二、物料管理混乱,部分物料发放记录缺失,相关生产活动无法溯源。 1.“物料库卡”显示石膏、金银花、知母(进厂编号分别为14-001、14-001、14-004)于2014年12月17日用于150125批清热解毒片生产,但企业声称未生产过该批产品,无该批清热解毒片的批生产记录及留样。 2. 141033、150124、150547批清热解毒片生产用栀子及160459批生产用玄参无物料发放记录。 3. 141033、150124批清热解毒片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生产用的12味中药饮片或中药材进厂物料编码及批号。 4. 2014年至2017年1月生产的全部7批清热解毒片提取工序均无设备使用记录。 三、现场检查时发现中药提取车间正进行816054批归脾丸提取操作: 1.未按处方规定使用大枣(去核),使用未经去核的大枣进行投料,投料现场存有进厂编号为16-005的未去核大枣。 2.龙眼肉领用209.6公斤,记录显示投料后剩余82.76公斤,但现场实际剩余100公斤,与投料要求不符。 | ||||
处理措施 | ||||
该企业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规定。责成省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全面评估相关品种的质量安全风险,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立案查处。 |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13日 | |||
欢迎光临 药群论坛 (http://www.yaoqun.net/)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