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药典》编制规划,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部分药用辅料标准,有21个药用辅料标准草案(见附件1-21)经公示后未收到反馈意见,拟收载入下一版《中国药典》。根据《中国药典》药用辅料品种遴选原则(国内上市的国内外制剂中已使用的,且安全性已得到证实的药用辅料),请相关药用辅料生产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反馈如下信息:
一、本企业生产或使用该药用辅料,该药用辅料从何时开始已应用于哪些国内上市的制剂,该辅料和制剂安全性如何。
二、本企业认为该标准草案是否适用于生产或使用的药用辅料,不适用的原因,是否有其它建议。
请各有关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广泛宣传,请相关企业及时反馈意见,并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委。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每个品种标准草案的反馈意见可单独作为一个附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办公室
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附件: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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