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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药学研究中检验方法适用性验证 [打印本页]

作者: woodyo63    时间: 2014-5-22 03:42 PM
标题: 关于药学研究中检验方法适用性验证
在进行如变更原料供应商的补充申请中,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规定,应对变更原料药产地后药品制剂有关物质检查、含量测定等方法的适用性进行验证。这里的验证试验中应进行的项目有哪些呢,对于含量测定:强制降解试验、专属性、耐用性、线性及范围、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准确度这几个项目都要进行吗?对于有关物质(未知杂质,自身对照法):强制降解试验、专属性、耐用性、线性及范围、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准确度、检测限都要进行吗?
作者: zxlqc041    时间: 2014-5-22 10:38 PM
首先确定该方法是否适用,其次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需要做哪些项目。还有原料供应商审计及质量评估等
作者: woodyo63    时间: 2014-5-23 08:06 AM
zxlqc041 发表于 2014-5-22 10:38 PM
7 V  d! w7 |) J) S% Q0 E% \首先确定该方法是否适用,其次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需要做哪些项目。还有原料供应商审计及质量评估等

4 O! x( v6 p& D' ?就是这个“适用”应该通过哪些项目进行研究呢?
作者: zxlqc041    时间: 2014-5-28 08:15 AM
woodyo63 发表于 2014-5-23 08:06 AM9 |; J$ Y  K+ n6 ], r$ F
就是这个“适用”应该通过哪些项目进行研究呢?

0 ]& g' m/ Y, K: r9 F# N( J不同的原料药其合成工艺是不同的,引入的工艺杂质也不同,而原执行的方法是基于原产地原料药定的,我个人认为首先对原料药的杂质谱进行全面的了解,再决定做哪些项目吧。比如新的原料药中带入了新的杂质,该杂质能否被检出等,是要做个全验证吧,如果本来就有的杂质,而且已充分证明了方法的可行性,我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方法学的全验证吧。
作者: woodyo63    时间: 2014-5-28 12:22 PM
zxlqc041 发表于 2014-5-28 08:15 AM. k; l( {7 F$ U) C
不同的原料药其合成工艺是不同的,引入的工艺杂质也不同,而原执行的方法是基于原产地原料药定的,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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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你这个理解应该是对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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