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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药买来主义VS自主研发 [打印本页]

作者: feitian    时间: 2014-7-25 12:48 PM
标题: 新药买来主义VS自主研发
若说医药投资领域的兴奋点,“并购”与“新药”无疑是其中两大核心。受政府投资力度放缓、医药招标模式改变、医药行业门槛提高及降价等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医药企业内生性增长受到影响。在主管部门出台政策扶持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背景下,追求外延式增长战略明确,正在努力寻找新的增长点。
2 |$ @- ]. J+ `! z% Q, r  这一努力落到新药研发领域,也悄然分化出并购新品与自主研发两大方向。3 x6 ~# R. _# T" f: T. ?0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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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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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5 f- R) C, k$ A( f, I( I, J  在部分学者看来,我国新药开发依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药品需求量大,但是研发基础薄弱;市场主要为仿制药品天下,对于创新药物的发现、开发、审批机制不完全;完成完整的新药研发流程耗时、耗材过多,回报率低等。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吕万良更指出,目前国内制药企业创研能力较低,传统制药企业依靠仿制药就能很好地生存,因而许多企业不愿意在创新药投入太多。
1 m0 R4 }$ l. H1 j. k& x( ^( \  中国技术交易所副总裁李中华认为,当下科学技术复杂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医药产业创新也应当考虑走开放式创新的道路。
8 g( c: }) T) M% U7 I  “以市场为导向的符合临床要求的研发组织方式,应与开放式的市场化研发方式相融合。”上海张江药谷某生物制药公司负责人如是建议。
0 V- I8 s' I" n9 Y5 I  上述业内人士倡导的开放式创新或说新药买来主义,在欧美等主流市场依然奏效。据外媒报道,不久前美国百特国际就宣布将收购孤儿药企业AesRx,其目标正是处于临床Ⅱ期、并已经获得美国FDA以及欧盟药监局(EMA)认定的镰刀型细胞贫血病(SCD)新药Aes-103的所有权。另有数据显示,超过50%的销售收入来自外购技术贡献的国外大型医药企业不在少数。, X% y: w( A' h- m! ]) j4 t0 W( d

8 _% M2 j; O; a, t9 N4 ^+ U' e$ V& c  持续发展助力4 D- \, T; f: s

& k; \2 I! R1 u# W4 q, y  “新药项目周期长,具有一定风险,因此在前期未有销售时难以从国内资本市场借力。”某券商医药行业研究员坦言,创新型制药企业在着力新药研发的同时,选择考虑采取并购等方式加快外延式发展,目的正是为了反哺新药研发项目。
& g: b( x+ p; ~- @$ M  据了解,依靠并购增加业绩、拓展渠道,丰富产品线,不久前在完成H股挂牌的绿叶制药就被视为其中的典型。目前绿叶制药在国内进行的肿瘤科、心血管系统以及消化与代谢三个领域创新药品的开发、生产、营销及销售,与其过去数年展开的选择性战略收购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抗肿瘤领域启动最早,2006年收购的肿瘤领域专利产品希美纳、2007年收购南京思科获取其核心产品“力扑素”;心血管领域则与2009年控股北大维信有莫大的关系,随之纳入旗下的血脂康,目前已完成在美国的Ⅱ期临床试验,成为绿叶制药主要心血管产品;而糖尿病领域则可追溯到2011年收购四川宝光药业及其产品贝希。
' v+ n2 z2 I! P) l6 @+ U$ Y: D' E  “至少对目前的国内医药企业新药研创而言,购买品种或并购拥有合适品种的企业是个不错的切入口。”有研发企业高管如是说。, y* Y( ~4 A2 m5 |$ S! G

2 D: w1 q. `& E5 X  合作激发研创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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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从理论角度分析,新药买来主义不是长久之计。”在沈阳药科大学药事管理学教授孙利华看来,国内自主研发始终是趋势,尽管短期内未必能实现。
3 O; A4 L" ]3 l: C/ Y' M2 k4 K  当然在实现过程中,政府支持不可缺位。“针对国内新药研发基础研究仍然薄弱的现状,建议由政府建立医药研究开发公共服务平台。”有高校研究者期待公共服务平台能囊括临床前研究、过程研究、临床研究以及新药注册支持等诸多内容。$ O8 E* |! T( a: `0 V0 y0 A1 U5 k4 O: }) c
  该学者描绘心目中的制药企业充分激活产学研协同效应理想蓝图:由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疾病机理研究、发现新药物靶点、创造新治疗手段、发现药物;由生命科学家、药学家和临床医生合作开展转化医学研究。技术创新型中小公司作为上市前研究的纽带,进行新药研发的早期研究、非核心开发业务,如专业、高效的临床测试和研究,降低风险。而超大型制药公司则集中一大批一流的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流水线研发、临床试验以及审批,最终成功上市。( X& m' _8 H/ w! ?
  “目前国内企业自身研发机构更多是创新成果转移的承接主体。”业内人士如是指出。
8 K  h* H) Z* ~  事实上,在被业内视为重要方向标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在2015年度课题申报指南中也鼓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鼓励其先行投入,联合科研院所开展研发,专项采取立项配套或后补助的方式支持。
; ]6 a( w# S; m  据悉,截至2013年底,“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费用仍有50多亿元的结余。2013年前三个季度,在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共有52个品种获得74个新药证书(包括“十一五”的33个品种和44个证书),36个品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占69.23%。按规划,我国到2015年要培育30个创新药,改造200个左右的大品种。  e: m) Q2 P& w" a( e$ E

8 Y- U+ g% j9 u# u0 F! s7 i2 t, p      来源:医药经济报7 g, T, \+ W, ?" k+ R6 Q

作者: 风流令狐冲    时间: 2014-7-26 01:18 PM
自主研发不切实际,国内没有真正意思上的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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