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企业名称变更,《药品GMP证书》需要变更吗? | |
提交日期:2014-07-08 | |
[内容] | 请问,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药品GMP证书》载明的内容应与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所载明相关内容相一致。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但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可以药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为凭证,企业无需申请《药品GMP证书》的变更。 如果只有企业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厂房均未发生变化,《药品GMP证书》可以不用变更? |
[回复] | 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但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可以药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为凭证,企业无需申请《药品GMP证书》的变更。9 F# w3 f' R( x( S a$ |, B* m3 M2 f1 Z# [. v/ x " H: I7 e S! c) F7 `5 ^! \8 P http://www.ccd.org.cn/ccdweb/mai ... estion&seq=4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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