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 O( ]' Q( s. W( L发布时间:2014-03-202 p4 W; M. T) D- ]9 x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8号)、《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10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市药品技术转让的后续实施工作,我局将于4月初组织相关培训。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选派1至2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于2014年3月26日前将参会人员信息反馈至我局药品注册处(邮箱:zhucechu@bjda.gov.cn),文件名为:技术转让培训-企业名称。请及时关注我局网站,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 a7 A( ]' `6 y2 y, t 4 B. S' u3 g5 k J6 U0 E
附件:药品技术转让相关要求培训班回执 5 ]2 r) [8 X$ C8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