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委托,我院组织修订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形成《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有关意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院。
联系人:吴景
传真:010-67095264
电子邮件:hzpbwh@nifdc.org.cn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
附件2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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