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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求必应] 关于NDA申请的几个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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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5 16:5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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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本人菜鸟,有几个关于NDA申请的问题想请教一下,还请各位高人不吝赐教。7 y* q0 V( b: k5 x2 J; h
28号令中新药报生产的几个问题:& w3 t) A# G9 ?. q
1. 法规中指出: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并且此情况下不发给新药证书。那么,申请成功是直接发批准文号给申请人吗?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的批准文号与未增加前的文号有什么区别?
9 B* @! L/ `! K5 u0 y5 B2. NDA申请时,需向中检所报送标准品等相关材料,省所受理申请后的现场核查需要抽取3批样品(非生物制品),并通知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那么,应该由哪个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呢?是所在的省所还是中检所随机分配呢?+ b$ W, ]2 j7 v( K2 t5 Z# q( b
3. 28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那么,如何确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呢?
) G% Q8 `0 H, }! Y3 O7 ?4. 关于新药证书的发放,法规指出,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那么,如果申请人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想要生产该药品,该怎么操作呢?如果委托给其他生产企业,那么怎么获得批准文号呢?
; m3 ]$ S6 f2 Z! l" t问题较多,希望大家能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啊
4 E% Y/ j* X# g9 K! i$ z0 ?3 j+ X1 h! p) I; c5 n5 D6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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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药证书的发放,法规指出,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那么,如果申请人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想要生产该药品,该怎么操作呢?如果委托给其他生产企业,那么怎么获得批准文号呢? 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是不能单独申请生产的。需要药厂为申请主体来进行申请。将来的批准文号是给委托生产的药厂的。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只能拿新药证书。可以制约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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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5 16:57:4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新药证书的发放,法规指出,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那么,如果申请人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想要生产该药品,该怎么操作呢?如果委托给其他生产企业,那么怎么获得批准文号呢?
* n0 \; V8 u8 O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是不能单独申请生产的。需要药厂为申请主体来进行申请。将来的批准文号是给委托生产的药厂的。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只能拿新药证书。可以制约药厂对该品种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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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耐心回答,感觉明朗多了,非常并万分感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6 10: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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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静悄悄 发表于 2014-5-5 17:25:24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具体的品种不好回复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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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是看法规的时候遇到了这些疑问,还没有遇到具体的品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6 09: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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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6 09:59:39 | 只看该作者
dieerfeiya 发表于 2014-5-5 05:25 PM; ~1 v. y9 Y' |* [) r
没有具体的品种不好回复哈

0 _! b* ~6 X1 e  q+ g6 B哦,我是看法规的时候遇到了这些疑问,还没有遇到具体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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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6 10:04:08 | 只看该作者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并且此情况下不发给新药证书。那么,申请成功是直接发批准文号给申请人吗?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的批准文号与未增加前的文号有什么区别?1 I: C2 c! Z, G1 A0 z7 v! @0 A9 t
答:申请成功后还需要看CDE的批准情况:是批准临床还是批准生产。如果批准生产,则会发批准文号。新的批准文号与老的文号肯定不一样,具体查询批准文号编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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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6 10:07:14 | 只看该作者
NDA申请时,需向中检所报送标准品等相关材料,省所受理申请后的现场核查需要抽取3批样品(非生物制品),并通知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那么,应该由哪个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呢?是所在的省所还是中检所随机分配呢?
' J3 R& q1 g& }$ U9 S* Y. ]答:省局。中检所负责对照品备案、标定、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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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6 10:12:30 | 只看该作者
28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那么,如何确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呢?
+ Q5 s9 i) D  `" S6 ^: }9 m答:在申报资料中2号证明性文件中附: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那么,如何确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声明即可。在批准生产后进行GMP认证申请,通过即符合要求。关键是药厂是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真实管理的。这个需要人机物法环都满足才行。+ C/ G& E# ]% w) c0 v' K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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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6 10:59:16 | 只看该作者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6 10:15 AM
- q' f# [: R! u% |/ A2 }9 q1 ^关于新药证书的发放,法规指出,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
& h! ?3 U6 N; ?. _) c( r  E( ?
谢谢您的耐心回答,感觉明朗多了,非常并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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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6 12:57:4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我已经明白了,感谢各位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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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4-5-7 06:59:30 | 只看该作者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6 10:59 AM
* [7 r- l# ?" G& O% ^谢谢您的耐心回答,感觉明朗多了,非常并万分感谢!

3 }8 z" h( o$ y$ p8 c/ F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是可以单独申请新药生产的,只是不能最后得到批准文号,该品种也无法上市,临床样品和动态检查只能委托给有GMP条件的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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