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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个人关于专利法第九条的思考及解读 [打印本页]

作者: 蘑菇1982    时间: 2015-4-15 12:54 PM
标题: 【原创】个人关于专利法第九条的思考及解读
【原创】个人先列出第九条专利法的内容  药群论坛  版主蘑菇1982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

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

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这个看上去似乎与前面一项发明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有些矛盾,我在这里举个例子解释下,李某发明了一种制水机器A,就现有的技术对比,李某的机器过滤速度快、除菌效果好,但因为算不上是高端技术(创造性评价),从贡献的角度来讲谈不上是什么大的发明创造。所以,李某暂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保证了授权,其发明得到了保护。李某在后期在该项技术刻苦专研,将制水机过滤装置的结构和里面的填料都进行更改和更换(该技术具备新颖性),制水原理和方法与现有技术相比完全不同,属于完全的技术创新。在现有的机器设备A上改进得到的设备B符合申请发明专利的条件,直接将设备B申请发明专利。

还有一种情况李某的机器A的关键制水部件,实现制水功能的技术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符合专利性,而李某当时没有申请发明专利而是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李某后期找到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发现该项技术完全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发明专利有两种做法:1、可以撤销原专利权(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重新就该发明申请发明专利2、申请发明专利,并要求在先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如果在先申请还没超过12个月,申请人就可以在提交新的申请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弥补在后申请的申请日逾后的不足。同时要注意,重新提交的专利申请的主题应当和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主题一致。

需要注意随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之一是“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这样,就避免了出现申请人事先放弃其已经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其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经届满终止,随后又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现象。这样避免重复授权和变相延长期限的行为,也有利于技术尽早为公众所使用。

本人解读能力较差,大家有什么好的想法或者问题可以和俺沟通啊!就“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话题涉及的先申请原则和先发明原则会在下一次跟大家讨论。


作者: 静悄悄    时间: 2015-4-16 12:17 PM
楼主辛苦,向楼主学习
作者: pig0921    时间: 2015-4-21 11:18 AM
学习学习,楼主什么时候在群里聊聊啊,很想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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