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0]关于印发已上市化学药品变动研究的技能引导原则的通知 |
国食药监注[2008]242号 |
2008年05月15日 公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药品监视管理局): 凭据《药品注册管理措施》,为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动研究,国度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变动研究的技能引导原则(一)》,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本引导原则涉及的变动,当研究效果显示必要举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或者临床试验的,应当向国度局提出增补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变动研究的技能引导原则(一) 国度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S5 `& ^: f. l/ T#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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