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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亦弘研究 | 生物制品注册管理相关问题课题研究(7)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17-5-25 09:33 PM
标题: 亦弘研究 | 生物制品注册管理相关问题课题研究(7)
导读:生物制品注册管理相关问题课题研究成果系列专题在前六期分别从生物制品的相关定义、注册分类、临床试验申报程序、上市许可申请程序、上市后变更管理及再注册管理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美国、欧盟及日本的对比研究进行了介绍。接下来将通过三期为您带来各国生物制品申报资料的对比研究,本期分享的是各国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资料要求的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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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2em]法规出处、适用范围及申报资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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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适用范围
申报资料格式
我国
2007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3
治疗用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
中国格式
美国
21CFR 312.23 IND内容和格式
不区分化药、生物制品及疫苗
ICH CTD 格式
欧盟*
人用药品临床试验法EU No. 536/2014
不区分化药、生物制品及疫苗
ICH CTD 格式
日本
/
药物的临床试验备案对象是,预测成为新有效成分药物、新给药途径药物、新适应症药物、新剂型药物及新用量药物、新医疗用复方制剂、类似处方复方制剂、生物制品,以及应用遗传基因重组技术生产的药物。
ICH CTD 格式

& |3 g8 `2 Q& E( ?3 O8 I3 x  f
*:根据欧盟EU No. 536/2014法规,临床试验资料可分为Part I 和Part II两部分,Part I为科学部分,由欧盟成员国药政当局合作审批;Part II则是国家部分,由成员国各自评估,每个成员国决定合适的单位负责审查此部分,一般多为伦理委员会。此处主体文件主要指的是科学部分(Part I)。

3 A. e: S2 e' U2综述资料要求
2 i* c; D. Z% M6 I2 H3 z$ _  q
我国
①申请表;②药品名称;③证明性文件;④立题目的与依据;⑤研究结果总结及评价;⑥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参考文献;⑦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2 }5 E- G& t9 W8 Q0 ]6 ]% q2 D美国
①FDA申请表;②目录;③介绍性陈述和研发计划;④研究者手册;⑤临床试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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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①介绍和基本原则;②封面函;③EU 申请表;④临床试验方案;⑤研究者手册;⑥证明产品依从GMP的相关资料;⑦辅助药品的相关资料;⑧科学建议和儿科研究计划;⑨试验药品的标签内容。

' C: ?* R. w* a& x+ w: L
日本
初次备案需提交的资料:①判断该委托试验的科学正当性的理由书;②临床试验方案;③知情同意书及说明;④病例报告书的样本;⑤最新的试验药物概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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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ize=1.2em]药学资料要求

( a8 ^4 f& ?% l1 e! q我国:没有区别临床阶段与上市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要求。没有正式发布的相应技术指导原则指导企业申报。
美国:药学资料的详细程度随着临床研究的进展而加强。FDA发布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的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欧盟:药学部分资料随着临床研究的进展而加强。EMA发布临床试验阶段的药学技术指导原则。
日本:在指导临床备案的《关于药品临床试验的实施基准厚生省令》中有对药学资料的概要要求。详细程度依照与PMDA咨询结果确定。

& M/ j" G* s/ v# w% r) n9 L4非临床资料要求

4 @( c, s; g1 K6 b5 v! K. n; M我国:需递交已有研究的报告。
美国:递交药理毒理总结,与研究者手册中的药理毒理总结基本一致。
欧盟:递交药理毒理总结,与研究者手册中的药理毒理总结基本一致。
日本:递交药理毒理总结,与研究者手册中的药理毒理总结基本一致。

1 C( r, V) I! N+ U$ l. t- F: O: z5临床资料要求
' x% M1 e; a3 ^8 O3 R& R; u
我国:需递交支持性研究的报告
美国:递交已有临床总结,与研究者手册中的临床总结基本一致。
欧盟:递交已有临床总结,与研究者手册中的临床总结基本一致。
日本:递交已有临床总结,与研究者手册中的临床总结基本一致。

+ E' B1 f7 Y7 v* E- L6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
6 e( }+ {. D  o5 {& t
(1)欧美监管部门均认可药学开发随着临床研究的进展而不断深入,并发布相应的指南来制定不同临床阶段的药学资料要求。
(2)由于临床试验申请与上市申请有着本质的差异,对于临床和非临床部分的资料,欧美在临床研究阶段仅要求提供相关研究数据的总结,以及符合GLP/GCP的声明,主要目的是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合法权益。研究总结内容的详细程度与研究者手册中的相应部分基本一致。由于药物的临床试验是药物研发的一个阶段,特别是临床试验早期,仍然面临很多的不确定性。所以在临床试验阶段递交资料的要求应体现阶段性特点,以符合药物研发规律。
(3)将技术要求通过系列的指导原则来规范。
(4)欧美日临床试验阶段均采用了ICH CTD格式。
(5)欧美在临床试验申请阶段不区分注册分类。
(6)欧美在临床阶段不需要提供说明书样稿。

* I. U3 G- W: D2 M! {0 l7结语
* W% D5 J8 U+ t2 t% k
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与上市注册申请的目的与评价要素有着本质的差异,因此,服务于评价要求的资料必然不同,以反映出研发规律的特征。创新性药物的研发是一个不断增加认知的过程,其不同的临床研究阶段,有着明显的不同的研究目标。因此,应当通过明确的技术指导原则区分不同研究阶段的资料要求。ICH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逐步为世界主要国家所采用,也是国际监管共识的成果。为鼓励国内企业的国际同步申报,减少进口生物制品申报资料转化的繁复,尽早采用ICH CTD格式(包括预防用生物制品)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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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团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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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
邵  颖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研发中心主任,亦弘商学院研究员
* z& ]  ]6 G1 K8 j, b
课题组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  英    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总监
王海彬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王海辉    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总监
王   曦    旭化成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公雪杰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注册总监
李   洁    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高级总监
杨建红    亦弘商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
吴   丽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技术注册部经理
何锦秀    葛兰素史克(中国)疫苗注册负责人
张彦彦    亦弘商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张哲如    天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裁
陈一元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规注册事务高级总监
周雪娟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注册总监
赵岩松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副总监
徐学鹏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物临床与注册总监
高恩明    原国家药品审评中心高级审评员
傅道田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蔺亚萌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CMC政策事务高级经理
熊志红    日健中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药政部总监
* R& u, O6 y& A7 g( r% p
课题项目管理
杨建红  亦弘商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彦彦  亦弘商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 A0 B: S/ A3 w4 S
支持单位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辉瑞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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