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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疫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免征注册费 [打印本页]

作者: 紫苏    时间: 2020-2-14 09:23 PM
标题: 防疫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免征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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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攻关和供应保障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广东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明确在省级行政许可事权范围内,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所需,且在广东省尚无同类产品上市,或虽在广东省已有同类产品上市,但产品供应不能满足防控疫情应急处理需要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纳入应急审批。

  同时,为减轻相关企业的经济负担,对疫情期间纳入我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免征注册费;疫情结束后,对于在疫情期间通过应急审批程序获批批件仅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申请人再次申请相同行政许可事项的,其注册收费标准按零收费执行。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政策宣贯,主动靠前服务,将注册费零收费政策落实落细,全力支持企业研发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努力保障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供应。



作者: LNPH    时间: 2020-2-15 08: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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