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药品GMP认证的企业,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GMP认证申请电子申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便函〔2013〕84号)的要求,于2013年9月1日起填报药品GMP认证相关信息。 2. 填报前仔细阅读系统使用说明。所有填报内容须与递交药品GMP认证申请时提交的资料内容一致。 3.填报内容包括《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和药品GMP认证申请材料两部分,其中药品GMP认证申请材料包括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前后生产能力变化情况。 4.填报过程中可随时保存和修改信息,当所有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信息一旦提交将不能再行修改。 5. 填报栏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心网站(www.ccd.org.cn)公众服务—网上办事—网上填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