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专题询问。在本次会议上,关于医疗卫生的话题再次成为热点。
针对公众最担心的大病负担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会上表示,在卫生总费用中,群众自付比例从2008年的40.4%,下降到2013年的33.9%,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通过改革,农村居民应该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比10年前下降了近50%,患者应该进行治疗而不进行任何治疗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4.3%下降到了2.5%,“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基本得到缓解。
“目前,以药补医机制还没有完全破除,特别是大多数城市医院还没有全面进行改革,所以群众对看病贵问题的缓解感受还不够明显。”李斌表示:“2015年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加大对城乡居民参保的投入力度,通过保障能力的提高,逐步完善政策,降低群众的自付比例。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着力解决好群众得大病以后负担重的问题,使群众患大病的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提高10%~15%,个人负担降到30%以下,有效地解决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问题。”
同时,做好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特别是对贫困人口发挥兜底、救急、救助的作用。
三方面降低自付比例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回答关于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重过高的问题如何解决时表示,既要保基本,又要使医保受益人自付的比重降下来。现在总体的思路就是从加强医保管理、药品管理和医疗卫生管理三个方面来综合推进。
首先,加强医保管理,主要是控费管理。目前的做法是总额预付、超支分担,由医保机构和医院分担,按病种控费、按项目控费、按患者人数控费等。
其次,推动处方电脑化管理,有利于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监管,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医保机构监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降低患者自付比重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再次,探索创新药品谈判机制。徐绍史指出,现在有一些重症患者,临床必须用一些价格比较高的新药。一些地方探索开展谈判,把部分肿瘤的靶向药,罕见病、孤儿病必须用的一些药的价格降下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保证这些重症患者的治疗,也有利于降低费用。
对于医保的改革,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指出:“一般来说,新药定价比较高,医保目录一般都不愿意纳入,如果没有报销政策支持,企业花费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研发出一个成果,就无法被患者所享用,也影响企业的创新意愿。”
从医保控费的角度来看,目前最有可能成功的方案就是“医保支付价”。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指出:“医保支付价改革,使得购销价格由买卖双方来决定,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的药品支付价由政府部门来确定,这样就能厘清权力和市场的边界。医院和药店也有降低采购成本的动力。”
目前,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已经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建议。于明德就建议,“医保支付价取中位价原则,以新医改5年来全国31个省市药品中标的中位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其次要实现同名同付原则,同一通用名的药品价格采取同样的支付价,超出部分患者自付;对于独家品种要实施谈判原则;凡是目录内的独家品种均可谈判议定。对于新上市的创新药物,要实行创新药、急缺药及时动态纳入。”
招标改革“去行政化” 在完善药品招标制度方面,徐绍史指出,“相关部门,包括国家卫计委做了很多工作,集中解决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如何监管的问题。一是改进采购办法,对多家生产、竞争充分的药品实行网上采购,对专利药、独家生产的药品、竞争不充分的药品,采取多方谈判的机制来采购;对一些临床必需但量很小,一产就多、不产就死的药品,就招定点企业,由定点企业来生产。这项制度在不断探索中。二是改进药品供应机制,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环节的费用。三是积极探索把药品采购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资源交换平台上去,公开透明,查处违法违规。四是进一步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目前公立医院改革没有完全推开,所以分两块,推开的这一块允许市级医院‘二次招标’,没有推开的尽量推开,实行统一招标。”
对于药品招标制度改革,于明德建议进一步下放权力,“对于未来招标改革的建议很简单,未来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将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在网上自行采购。”
对于此前颇受争议的“二次议价”,此次发改委表态可以进行二次招标,实际上是变相放开了“二次议价”。尽管企业普遍反对,但是于明德依然认为,“医院当然可以通过‘二次议价’来降低采购成本,但是‘二次议价’的成果不应由医院独享,也应让利给患者。”
对于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徐绍史表示:“未来将继续完善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目录在逐步扩大,现在的目录是520个品种,基本药品目录每三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医疗服务需要,保证患者需要,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患者的自付比重。”
李斌也强调,2015年将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高额医疗费、贵重药品和高值耗材实行监控,监测并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努力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推进药品采购机制改革,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探索建立创新药品谈判机制,推进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研发创新,逐步降低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对此,国家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庄宁表示:“在‘十三五’期间,大型公立医院的扩张将受到限制,医院没有外债,对于药品收入的需求没有那么高,公立医院用药也会逐步进入更加理性的状态。随着支付制度、药品定价机制、医疗服务定价等改革的推进,医院的运营机制会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当药品不再是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我相信一些高价药或可有可无的药物,就会被公立医院排除在外。”
■本报记者 裘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