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87|回复: 1

[市场快讯] 2018年289目录一致性评价大盘点(附独家申报产品目录)

[复制链接]
aiyao 发表于 2018-8-3 09: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aiyao 于 2018-8-3 10:01 AM 编辑

2015年8月,国务院启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其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是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2016〕8号)正式对外公布,标志着我国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全面展开。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首批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进行一致性评价,这部分药品共289个品种,要求必须在2018年底完成一致性评价。


2018年已过半,那么这289个品种现在进展情况如何?我们尝试为大家作一下梳理。因笔者能力有限,我们不对结果进行主观解读,只对客观进度进行展现。


本文数据截止2018年6月22日。


一、一致性评价通过和申报情况概况。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二、独家申报的产品情况。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三、有2家企业以上申报的产品情况: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以上,都是目前申报较为集中的产品。需要提醒的是,我们不能只关注通过“一致性评价途径”申报的产品,还需要关注同通用名的新申报且即将获批的产品。如果这些产品在审评过程中是按照一致性评价要求来审评的,那么新批准后将会收录进《上市药品目录集》,视为通过一致性评价并使用一致性评价标识。以申报数量最多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为例,除了一致性评价途径申报的8个厂家外,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新申报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也即将批准生产。


四、从企业的维度来看,申报药品通用名在3个以上的企业共有5家,共26个文号。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根据2016年3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2016〕8号)第六条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目前,已有上海、湖北、广西、陕西等13个省市印发了鼓励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相关政策,涉及产业支持、医保报销和市场准入等方面。


比如: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2018年底之前,可临时突破《处方管理办法》中使用药品一品两规的规定,增加采购使用通过一致性的药品。


6月25日,天津市卫计委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称,对申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特别是临床使用量大、金额占比高的品种,设立“绿色通道”。


6月29日,四川省《川药械采〔2018〕123号关于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开展集中采购的通知》也明确,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可以直接挂网采购。


这一系列扶植鼓励政策的出台,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将使相关治疗领域的市场格局发生变化,市场份额会向一致性评价药品倾斜,同时市场将更加聚焦于这些产品和企业。笔者梳理一致性评价289品种相关信息,也是为了给药品经营者更好筛选优质产品、抢占市场先机提供些许思路。
为解决上市药品质量不一致的问题,我国2012年起开始对已上市仿制药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下文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迄今我国已有四批共25个通用名、41个品种通过了一致性评价。

一致性评价涉及近12万个批文,工作量相当大,我国医药市场上将长期存在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及未通过(未开展)品种并存的长期过渡期,而现有招标采购体系未能明确三类药品共存情况下的品种选择问题。

截至2018年5月30日,上海、江苏、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吉林、广西、辽宁、湖北、浙江等11省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明确出台了特殊采购政策。本文梳理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地方采购模式,分析其合理性及长期可持续性,并提出完善建议。

共性:“打补丁”,及时纳入过一致性品种

截至2018年5月30日,全国有18省已完成2015年后新一轮药品集采入围(中标)、进入实际采购阶段;4省延续2015年前采购项目结果;重庆自2010年起实行“药交所模式”采购,没有划分采购周期。

目前上海、江苏、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吉林、广西、辽宁、湖北、浙江等11省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出台了特殊采购政策(详见表1)。均采取“打补丁”的方式,在不改变已有入围(中标)结果的前提下,及时纳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特点:界定有别、直接挂网、大多“限价”

1.界定:已出台特殊采购方案的省份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界定存在差异。大多数省份仅针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中药品,但山西、江苏、浙江3省将“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也纳入了特殊采购政策范围。

2.挂网:上海、内蒙古、宁夏、陕西、山西、辽宁、吉林、广西、浙江等9省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主要采取直接挂网的方式,保证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及时入围集采。对于未在该省入围的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可直接挂网;对于已纳入省级交易平台的药品,可保持原中标情况;或提出申请,纳入挂网采购目录。

其中,上海由于其多样化的议价采购模式,特别提出对“已纳入上海市带量采购和谈判品种不直接挂网采购”,以避免重复议价。内蒙古对通过品种“直接挂网”采购,但目前仅纳入了“吉非替尼片0.25g”一种。浙江由于“省级入围,地市级确定中标”的采购模式,为充分保证通过品种的实际入围,在省级“直接挂网”要求外,提出“各地在药品价格谈判确认工作中,因价格原因谈判未成交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可再进行一次价格谈判”。

江苏省将通过一致性评价、但在集采中未入围的仿制药,直接纳入备案采购范围。由于江苏省对备案采购药品有严格的要求,仅针对“未在集采目录中的品种”和“集采后新上市的药品”通过议价规则确定采购价。因此,将“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直接纳入备案采购,相当于为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提供了便捷入围的方式,价格确定方式亦与“直接挂网”采购相同。

湖北对于未在省级平台入围的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仅鼓励各地先行纳入带量采购范围;“特殊优惠”相对较弱。

3.价格: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大多数省份态度仍是“限价”,预计通过品种涨价空间有限。江苏、山西、浙江要求企业承诺该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其他省份。陕西以全国最低三省平均价与陕西现行挂网价低值为限价,广西则以全国最低五省入围价平均值为挂网参考价。符合价格要求的品种挂网后,由医疗机构自主议价采购。上海的阳光平台提供外省市、本市和同品种采购价格信息作为议价参考,对涨幅较大或价格较高品种设置议价提醒。

唯一例外是宁夏。宁夏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直接挂网采购,废止药品最高限价及其有关规定,企业可根据合理的产品市场价格自主申报产品价格。宁夏的这一举措有可能成为通过一致性评价评价品种涨价的第一个突破口。


方案:限价挂网,不限定入围数量

2018年,大多数省份将开启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对于全新采购周期中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建议通过“直接挂网”方式及时纳入采购范围,原中标的一致性评价产品可选择继续原中标结果或直接挂网采购。挂网后的限价方式采取上海模式,省级平台进行入围资质审核,不设定具体价格要求,提供其他省份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议价。目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较少,“直接挂网”有利于提高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从而推进一致性评价政策的实施。

新一轮招标中,根据同通用名下一致性评价产品通过的情况,如通过数量达到3家以上的,则不再采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整体采购方案设定为限价挂网,不设定入围数量。限价中的价格来源为:一致性评价品种限价为通过后招标价格最低价,如没有价格记录,则以同组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最低报价,原研产品限价为全国中标最低价。
过一致性评价后,政策优惠与价格限制并存
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已进入最后六个月的倒计时,在关注有多少品种通过时,各省市药械采购中心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态度同样惹人注目。

在国务院办公厅和CFDA发布的相关文件中都明显表露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态度,那么,落实到具体省市是如何执行的呢?经七纬五带您一览近期政策。

总的来看,各省虽有“直接挂网采购”、“医院优先采购使用”等优惠政策,但多多少少都有限价的大前提。

上海:提供外省报价

6月2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年第四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采购的通知》。


虽没有明确限价要求,但也明确了底线,提供外省市、本市和同品种采购价格信息作为议价参考,对涨幅较大或价格较高品种设置议价提醒。企业并没有过多的涨幅空间。

四川:不得高于外省中标价

6月29日,四川药械采购监管发布《关于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开展集中采购的通知》。


四川明确提出了限价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须承诺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在外省新形成的省级中标价或挂网价。

广州: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的98%

6月28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文件意见的通告》。

广州要求,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为入市价,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谈判品种和竞价采购品种,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的98%为入市价。

可以说,“全国最低”的限价要求是各个省份的共识了。又如:

  • 浙江——“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得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外省的挂网采购价或中标价”;
  • 陕西——“以全国最低3省平均价与陕西现行挂网价的低值作为限价”;
  • 广西——“以全国最低5省入围价的平均值作为我区挂网参考价”;
  • 山西——“在山西销售价格不高于其他省份”。


对于各个企业而言,花费不菲的资金、人力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必然是希望能凭此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最好是能顺势提价。但各采购中心给出的态度却是限制涨价,对于企业而言难免是有些意难平。

目前的一致性评价,对企业而言更像是一场补考,不是如今的行业标准提高了,而是当初的标准不达标。

国务院文件中明确规定,“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当下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还较少,在采购时或许面临一定尴尬境地,但未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高质量仿制药必将成为主流,低质量仿制药将逐渐被淘汰出局。对企业来说,慎重考量优势品种,顺应政策趋势做好未来规划,才是应对之道。



来源:江苏医药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xiaoliu 发表于 2018-8-7 11: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楼主辛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3-28 08:24 PM , Processed in 0.115591 second(s), 22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