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担心的问题挺多的。关于技术转让,请教大家! . {( C" F+ w$ p$ e: H9 i6 D" R 我公司计划按38号文第三种情形装让我公司片剂整个剂型。按38号文要求,要整个剂型转让给一家企业,咨询省局告诉说,这种模式的风险是,如果这些品种中有一个转让不了,其他品种也一并注销。0 s/ n8 g8 ?, m6 Z V* @5 k
说说我们品种情况,计划转让品种5个化药片剂,现有7个品种,一个中药品种和另一个化药常年不生产,如果整个剂型转,是否这7个都要转?' p$ J3 w. y A% w. t. v U
是否都要在新公司做工艺验证、质量研究等等工作,现在接受方没计划做这两个品种的试生产或质量研究。 ! G4 Z; ^6 x5 _) {4 Q4 b; O 我担心的是,如果按第三种情况,对方应该试生产所有品种,但是如果只是生产这5个目标品种的话,其他两个是否属于转不了的情况,是否影响其他品种的转让?我是否可以提前注销这两个不需要转的文号呢?是不是省了不少麻烦呢? 9 V- Q8 q& Y, e; t. j4 Y& H 请各位有经验的朋友赐教!1 z6 z6 t+ z/ }&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