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271|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期刊投稿] 《原创帖》CDE “电子刊物”的法律效力与行政效力的讨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大董 发表于 2014-4-23 13:0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CDE上头一个栏目是“电子刊物”

http://www.cde.org.cn/dzkw.do?method=initValue&frameStr=2),
这个栏目非常有趣。注册行业的人士,相信对于《电子刊物》并不陌生。小编作为注册新人,从今年才开始关注CDE的这一板块。先抛出三个问题:

1、《电子刊物》的法律效力有多大?即电子刊物属于哪一层级的法律体系。
2、《电子刊物》的行政效力有多大?即对于CDE部门的指导性有多大?
3、《电子刊物》上的内容是否需要强制实施?or仅作参考性意见
   首先,第一个问题。《电子刊物》可以归在“法律与规章”中吗?对于这个问题,小编认为还不够。大家打开CDE官网,有明显的一个栏目“法律与规章”,而“电子刊物”所处的板块是“科学研究”项目下的第二子菜单。从这一点可以看出,CDE并没有将《电子刊物》视为是--法律与规章。而且,从法律体系的层面上来看,法律体系分为“母法(宪法,人大讨论,主席签署)---法律(人大讨论,主席签署)---条例(国务院令,总理签署)----部门规章【部级部委颁布,还有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规章】---“较大的市”的部门规章--·····”【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电子刊物》,显然算不上其中的某一层级。而且,CDE是隶属于CFDA事业单位,因此,《电子刊物》在法律效力上显得并不高。
       第二个问题,就是《电子刊物》的行政效力。虽然电子刊物的法律效力不高,但是在部门的行政效力上还是有很大的参考意义的。鉴于修改部门规章程序上很繁琐,所以CDE“偏爱”电子刊物,有一些指导性的意见,通过“电子刊物 ”发布。虽然不是强制执行的,但毕竟是CDE审评中心发布的。所以,在注册申报的时候,我们注册人需要注意这些“电子刊物”,细细研读。其实说实话,因为是CDE发布的,“伤不起”啊!作为“弱势力”的注册申报人,要好好掂量一下“电子刊物”的分量。【PS:吐槽一下,有时间见过几篇电子刊物,竟然是CDE写的论文!论文!论文!】新药研发流程
   至于第三个问题,讲到这里,相信大家也有所感悟了。小编斗胆谈一下对《电子刊物》的小见,欢迎大家吐槽。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60 收起 理由
荧光黄 + 20 很给力!
论坛管理 + 40 支持原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daren 发表于 2014-5-8 19:19:16 | 只看该作者
电子刊物的效率低于指导原则,属于参考性使用,是CDE审评员对自己工作中的共性问题的一种总结方式。通过电子刊物,企业可以了解CDE对于这类问题所秉持的态度,从而调整自己的研发方向或注册工作内容。这其实是另一种“沟通交流”的方式。抛开其游戏规则制定者的角色不说,此举也是对双方有益的事,互相了解,少走弯路,节约企业成本,降低注册资料发补或退回的风险。虽属参考性质,但通过CDE平台发布,而不是期刊文献的方式,这就说明其内容已通过CDE认可,因此,电子刊物对于企业而言,还是非常有价值滴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舍予 发表于 2014-4-24 09:09:13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理解为临时过渡性的文件兼具材料储备库吧,需要的时候就要用上,没用了直接取下来。毕竟满足了CDE工作人员的工作方便,不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又能解决注册人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疑惑。省去很多麻烦,呵呵。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楼主| 大董 发表于 2014-4-24 08:55:48 | 只看该作者
lingdujvzhen 发表于 2014-4-24 08:46
支持,电子刊物绝对需要细细研读。很多都是针对企业申报审评过程中提出的具体共体问题,可以避免少走弯路, ...

嗯,从某种角度上看,电子刊物是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而且,比较成熟的电子刊物的意见最后会上升为部门规章。不过,电子刊物有自身的缺点,比如:《电子刊物》毕竟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已经失效的电子刊物在网页上是看不出来的【相比一般的部门规章,会在网页上标明“已废止”】。从更严谨的角度看,《电子刊物》有一定的随意性,并不非常严谨,大概是是CDE自圆其说的一个部门规章的“补丁库”吧。呵呵,个人薄见!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休休小枣 发表于 2014-4-24 08:35:25 | 只看该作者
1、电子刊物的指导价值是肯定的,作为公司研发部门,在项目开展时时候,各项谋划的思考深度不能低于电子刊物的深度。
2、除了电子刊物,也有审评中心的老师在其他公开刊物(如《中国新药杂志》等)上发表论文,也有参考和指导价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lingdujvzhen 发表于 2014-4-24 08:46:2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电子刊物绝对需要细细研读。很多都是针对企业申报审评过程中提出的具体共体问题,可以避免少走弯路,还是有很大的的指导意义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楼主| 大董 发表于 2014-4-24 08:50:58 | 只看该作者
休休小枣 发表于 2014-4-24 08:35
1、电子刊物的指导价值是肯定的,作为公司研发部门,在项目开展时时候,各项谋划的思考深度不能低于电子刊 ...

恩恩,要是参考的文献是审评老师自己写的话,审评老师会很心满意足吧!(⊙o⊙)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cherryhood 发表于 2014-4-29 20:52:09 | 只看该作者
模仿FDA的guidance,只是建议,不强制。但只要理由充分,FDA的可商讨性明显大于CFDA。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大董 发表于 2014-4-30 08:59:37 | 只看该作者
cherryhood 发表于 2014-4-29 08:52 PM
模仿FDA的guidance,只是建议,不强制。但只要理由充分,FDA的可商讨性明显大于CFDA。

嗯嗯,里面的参考意见真的很不错。不过,有的是已经过期的指导意见,没有及时的显示“已废止”。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大董 发表于 2014-5-8 21:14:57 | 只看该作者
daren 发表于 2014-5-8 07:19 PM
电子刊物的效率低于指导原则,属于参考性使用,是CDE审评员对自己工作中的共性问题的一种总结方式。通过电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4-27 01:20 PM , Processed in 0.113768 second(s), 20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