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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求必应] 关于NDA申请的几个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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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5 16:5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金币
各位前辈,本人菜鸟,有几个关于NDA申请的问题想请教一下,还请各位高人不吝赐教。3 w1 `$ k8 v+ t$ U
28号令中新药报生产的几个问题:
) w( V' v1 v  t1. 法规中指出: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并且此情况下不发给新药证书。那么,申请成功是直接发批准文号给申请人吗?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的批准文号与未增加前的文号有什么区别?4 H0 ~1 ?: g5 |" D4 `, @( m# W+ v
2. NDA申请时,需向中检所报送标准品等相关材料,省所受理申请后的现场核查需要抽取3批样品(非生物制品),并通知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那么,应该由哪个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呢?是所在的省所还是中检所随机分配呢?" t( h" M) B! H4 n, Q
3. 28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那么,如何确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呢?
0 J" {1 X' w! r% ~6 U/ Z4. 关于新药证书的发放,法规指出,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那么,如果申请人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想要生产该药品,该怎么操作呢?如果委托给其他生产企业,那么怎么获得批准文号呢?
1 Y1 E( K4 W- ]' o0 j! s& h问题较多,希望大家能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啊
" U+ B& |8 g- `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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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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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药证书的发放,法规指出,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那么,如果申请人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想要生产该药品,该怎么操作呢?如果委托给其他生产企业,那么怎么获得批准文号呢? 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是不能单独申请生产的。需要药厂为申请主体来进行申请。将来的批准文号是给委托生产的药厂的。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只能拿新药证书。可以制约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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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5 16:57:4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新药证书的发放,法规指出,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那么,如果申请人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想要生产该药品,该怎么操作呢?如果委托给其他生产企业,那么怎么获得批准文号呢?1 N1 B5 p2 M; K; o  H2 C
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是不能单独申请生产的。需要药厂为申请主体来进行申请。将来的批准文号是给委托生产的药厂的。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只能拿新药证书。可以制约药厂对该品种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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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耐心回答,感觉明朗多了,非常并万分感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6 10: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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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静悄悄 发表于 2014-5-5 17:25:24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具体的品种不好回复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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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是看法规的时候遇到了这些疑问,还没有遇到具体的品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6 09: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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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6 09:59:39 | 只看该作者
dieerfeiya 发表于 2014-5-5 05:25 PM) h3 Q/ r. s' Y: R$ a( j3 A% G6 C
没有具体的品种不好回复哈

' B$ m/ l4 s2 T5 j3 ~$ }哦,我是看法规的时候遇到了这些疑问,还没有遇到具体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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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6 10:04:08 | 只看该作者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并且此情况下不发给新药证书。那么,申请成功是直接发批准文号给申请人吗?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的批准文号与未增加前的文号有什么区别?
" X, i# d6 K  V' Q答:申请成功后还需要看CDE的批准情况:是批准临床还是批准生产。如果批准生产,则会发批准文号。新的批准文号与老的文号肯定不一样,具体查询批准文号编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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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6 10:07:14 | 只看该作者
NDA申请时,需向中检所报送标准品等相关材料,省所受理申请后的现场核查需要抽取3批样品(非生物制品),并通知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那么,应该由哪个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呢?是所在的省所还是中检所随机分配呢?
' O  e8 d. Y' ]  `答:省局。中检所负责对照品备案、标定、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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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6 10:12:30 | 只看该作者
28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那么,如何确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呢?
! g8 _- M  k* t( h7 s答:在申报资料中2号证明性文件中附: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那么,如何确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声明即可。在批准生产后进行GMP认证申请,通过即符合要求。关键是药厂是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真实管理的。这个需要人机物法环都满足才行。
. n% A* b3 D. G$ l* v9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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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6 10:59:16 | 只看该作者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6 10:15 AM; [, q# c$ x' N6 W' r. s
关于新药证书的发放,法规指出,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

# |! ]+ G, g3 c' z- ^谢谢您的耐心回答,感觉明朗多了,非常并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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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6 12:57:4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我已经明白了,感谢各位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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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4-5-7 06:59:30 | 只看该作者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6 10:59 AM
6 ]. [+ b8 Y& w9 c' R谢谢您的耐心回答,感觉明朗多了,非常并万分感谢!

( d- J* S8 ]# q4 J7 r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是可以单独申请新药生产的,只是不能最后得到批准文号,该品种也无法上市,临床样品和动态检查只能委托给有GMP条件的药厂

点评

是的。新药证书是可以研究所和个人持有的。谢谢丹丹的补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8 08:42 AM
谢谢丹丹,正在向各位前辈学习中,感谢前辈的帮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7 09: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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