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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恩华药业发布公告,针对网络媒体关于芬太尼产品的讨论,提及芬太尼类物质在美国的走私滥用情况以及中美双方将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等情况。作出相关说明如下: 1、公司枸橼酸芬太尼原料及其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制剂(以下合称“芬太尼系列产品”)分别于2011年12月份及2014年10月份获批并生产销售。公司的芬太尼系列产品目前没有出口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国家。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品和精神药品公约对本国**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及进出口严格管控。公司芬太尼系列产品属于受到国家严格管制的**品。我国《药品管理法》及《麻精药品管理条例》对该类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特殊管理药品发运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严格进行生产、存储和销售管理。 3、2017年度,公司芬太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约4,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收入的比例约1.18%。 公告全文如下:
来源:恩华药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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