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68|回复: 2

[国家局] 关于规范《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药品进出口ZJ申请表填写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27号)

[复制链接]
一场梦 发表于 2019-4-3 08: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关于规范《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药品进出口ZJ申请表填写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27号)
2019年04月02日 发布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进口药品通关单》、**品和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等ZJ同海关总署开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为确保数据规范准确,提高电子通关效率,现对企业填写上述ZJ申请表工作提出如下规范要求:
  一、企业在申请表收货单位、报验单位、进口单位、境内出口单位等栏目中,须在该单位中文名称前填写其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得加有空格),并同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所载代码保持一致。无代码或代码有误将影响产品报关后海关信息系统的比对核查。
  二、企业在申请表中所填HS商品编码须为完整的10位数字,不得填入其他任何字符或空格,以免影响信息系统的比对核查。
  三、企业在申请表进口口岸、到岸港、境内出口口岸等栏目中如填写口岸城市或进口药材边境口岸,须按《药品(药材)进口口岸城市(边境口岸)规范名称表》(见附件)准确填写。在《进口药品通关单》申请表中如填写具体口岸,须按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海关关区代码表准确填写口岸的关区名称。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4月2日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7号公告 附件.do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LNPH 发表于 2019-4-4 08: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顺顺淡淡07 发表于 2019-4-4 08: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及时,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3-28 09:59 PM , Processed in 0.086269 second(s), 18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