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5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炫彩发膜界定的复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xiaoxiao 发表于 2014-6-3 22:5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关于炫彩发膜界定的复函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23号
2014年05月30日 发布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请界定炫彩发膜是否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函》(苏食药监保化函〔2014〕7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凡是以改变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均为染发类化妆品。其中,通过氧化反应原理进行染发的产品,其使用的染发剂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表7的规定。你局来函所述炫彩发膜属于染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
  此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2014年5月30日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6/100896.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4-26 07:23 AM , Processed in 0.076838 second(s), 18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