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临床期间的药学变更-规格变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WUYUAN1119 发表于 2024-2-1 10:4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根据CDE 长三角/大湾区问答复盘(3):创新药研发中变更相关难点:
问题5: 早期临床阶段已批准小规格的制剂,然后申请人通过补充申请增加规格。增加的规格与已批准的规格相比,是等比处方,工艺一致,体外溶出一致。而且那个大规格用样没有超出安全剂量,请问能否直接开展后续临床实验,不用开展PK桥接对比?
答:参考变更指南,早期阶段新增规格,风险较小。从技术上来说,等比例处方,工艺也一样,溶出也一致。另外我们临床的专家也提供了一些意见,现在国内开展临床,在没开展临床试验前,要经过伦理委员会评估,新规格必须要拿到批准通知书,伦理委员会的评估才能通过。尽管从技术的角度评估新增规格的风险较小。这个补充申请还是要递交,否则你拿不到这个通知书,伦理委员会不会批准,也就没法开展后继临床。
注射剂的装样量变更也是属于规格变更,也是等比处方,工艺一致,从药学角度看,风险较小。问题答复中提到的临床试验前要经过伦理委员会评估,新规格必须要拿到批准通知书,从临床运作角度,还是需要依据每个研究基地对此的态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4-29 07:53 AM , Processed in 0.087626 second(s), 19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