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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 肿瘤治疗药物创新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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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o 发表于 2014-12-9 16:2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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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肿瘤治疗药物创新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2014-12-09 中国新药杂志
——《中国新药杂志》专访我国多位临床肿瘤学家
[编者按] 肿瘤治疗现状不尽如人意,亟待新的药物和治疗方法,延长患者的生存期和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临床试验是药物研发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用于临床以前,所有新的治疗方法、新的治疗药物和新技术等都要进行非常严格的临床研究来验证它是否能使患者获益,这是一个必经的过程。国内外制药企业创新药物的发展都离不开严谨、规范和科学的临床研究。针对肿瘤治疗创新药物的研发情况以及中国开展临床试验的水平和开放程度,《中国新药杂志》采访了乳腺癌、胃肠道肿瘤、肺癌等多个领域的权威临床肿瘤学家,他们一致认为,近几年创新药物的上市,显著改善了肿瘤患者的中位生存期。经过多年参与和主导药物临床试验,中国研究者的水平已经得到国际认可,患者的意识也在逐渐改变,监管水平日益提高,我国正逐渐成为开展国际多中心试验的优选国之一
肿瘤药物治疗的发展
肿瘤药物研发很重要。以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治疗为例:在只有最佳支持治疗的20世纪70年代,不能手术治疗和放疗的晚期患者的中位生存期是2~4个月;铂类药物出现后,中位生存期延长到6~8个月;联合治疗方案使中位生存期延长到8~10个月;抗血管生成药物(如恩度)上市后,中位生存期延长到1年左右;靶向治疗药物出现后,中位生存期有了质的改变,如EGFR突变患者的中位生存期达到3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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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研发能力得到国际认可
通过近20年开展临床研究,包括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中国研究者的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显著提高,国际上也越来越认可中国的临床研究。中国研究者在国际上发表了很多高水平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的结果,包括我们自己的创新药。而且,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的伦理委员会基本有了完整的审查体系。伦理审查的核心问题主要是保护受试者权益,获益是否大于风险,风险是否可控。
全球药物研发越来越需要多学科不断融合,不断渗透,药物研发涵盖多方面,如诊断、伴随诊断、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伦理等。从“十一五”至今近10年时间,在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的支持下,中国的新药研发能力有了质的飞跃,除了有新的好的品种上市外,我们的理念、研究能力、硬件和软件设施都明显提高。虽然整体水平与最先进的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我国最高水平与国际最高水平的差距甚微。中国的民族制药企业的创新能力日益强大,针对现有的肿瘤治疗靶点,中国都有在研新药。
获益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我国真正开始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MRCT)是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2000年以后。实事求是讲,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对临床医生、患者和新药上市审评国际化都有裨益。对于研究者来讲,最重要的是通过参与MRCT,真正了解到如何开展临床研究项目及其国际规则,更深入了解GCP原则及其如何执行,对于提高研究者的能力,包括临床研究方案的设计都有帮助,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从患者角度来说,目前在中国开展的MRCT都是相对比较晚期的试验,基本都是在国外已经有一些临床数据支持后。有机会参与这些临床试验的患者,得到了全世界最新最好的治疗,这点可以肯定。比如说克唑替尼,中国从Ⅱ期临床研究开始加入,纳入将近200例患者,疗效很好,在中国上市的时间只比美国晚1年多,患者获益匪浅。早期参与MRCT,可以让患者更早获益,也可以让研究者得到很好地锻炼。另外,随着新药研发国际化的发展,MRCT是中国药政主管部门与国际相关监管部门交流探讨的主要内容之一,这有利于药物审评理念国际化,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了解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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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明显改善了肿瘤患者的生存期
创新药对延长肿瘤患者生存期有很大影响。比如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化疗患者的中位生存期是10~12个月,基本没有突破1年的中位生存期。但是,现在由于创新药特别是分子靶向药的发展,对于EGFR基因或者其他一些基因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应用相应的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可以使患者的中位生存期延长至2~3年,大大延长了患者的生存期。再如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抗HER2的分子靶向药曲妥珠单抗能使患者的中位生存期延长10个月左右;曲妥珠单抗用于术后辅助治疗时,可以使乳腺癌患者的复发风险降低50%左右,死亡风险降低1/3。这就是创新药给患者带来的受益,国外患者可早期受益,但是,由于这些创新药物基本上是由国外公司开发,等到国外上市之后再在国内做注册临床试验,加上国内的审评速度也比较慢,因此,国内患者至少要等几年以后才能开始使用这些创新药。
我觉得今后肿瘤药物治疗要取得突破,首先是要开发更具针对性的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因为随着对肿瘤发生、发展机制的深入了解,我们会找到越来越多与肿瘤生长、转移的相关驱动基因,针对这些基因或基因表达产物的靶向治疗,可能会提高治疗效果。其次是肿瘤免疫治疗,特别是疫苗的使用。国外的一些初步研究结果显示,免疫治疗可以延长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生存期。我们正在准备牵头做一些这方面的多中心临床研究,选择晚期乳腺癌患者,先用传统化疗治疗几个周期之后,对肿瘤消失、缩小或者稳定的患者,随机分组给予免疫药物或安慰剂治疗,观察免疫药物治疗是否能延缓肿瘤复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分子靶向和免疫治疗药物是今后抗肿瘤药物研究的热点。
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是发展趋势
现在,很多临床研究要求国际多中心,涉及的医院和人种较多,可以加快试验进度,同时还可消除一些人为差异,研究结果更加客观。我认为必须积极参加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积极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才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现在做的最好的亚洲国家是韩国,目前很多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会议也选择在韩国召开,韩国研究者也在较多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中担任主要研究者(PI),如,在亚洲比较高发的胃癌和肝癌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从参加到主导,国际影响力大大提升。韩国虽然比我们起步晚,但进展迅速,主要原因是:①整个国家都特别重视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审批速度快。②集中资源,患者入组速度快。③医院之间协作良好。中国虽然起步早,但进展较慢,制约因素主要是:①审批慢。由于各种原因,审批较慢,制约了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中国的开展。②医院之间的协作不够,合作意识有待增强。
第二,在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中应扮演积极角色。速度要快,质量要好,而且要在参与过程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获得国际社会认可,才有可能担当全球PI。目前,我们担任亚太或亚洲区域PI的机会不少,但担任全球PI还有难度。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获益方
很多人认为,临床试验是在为制药企业做贡献,对医院的收入和国家的经济没有特别大的作用,我个人认为这是偏见,临床试验可使多方获益。
  • 患者获益。目前,肿瘤特别是晚期肿瘤,总体上来说是不可治愈的。有的肿瘤常规治疗方法无效或者效果不好,患者生存期以月计算。如果这类患者参与新药临床试验,他可能会获得一个治愈或者延长生命的机会,比如最早参加曲妥珠单抗临床试验的患者。当时,HER2阳性的乳腺癌患者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法,生存期只有几个月。但是,很多参加曲妥珠单抗临床试验的患者生存期达到5年以上甚至十几年,他们是最早获益的人群。所以,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NationalComprehensive Cancer Network,NCCN)指南推荐晚期肿瘤患者选择参加临床研究。
  • 医生获益。医生在参加每一项临床试验的过程中都要接受很多方面的训练,包括受试药领域的知识、临床试验操作规范(包括GCP)、伦理等。
  • 医院获益。现在很多医院认为做临床试验没有意义,其实不然。因为一旦患者知道医院有新药,可能会更多地选择来此就医,医院的影响力会提高,这是无形的、间接的受益。另外,申办方会支付相应的研究费用。
  • 政府获益。参加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可以推动整个医药产业的发展。国内生物医药还比较弱,要加强国际合作。医药产业作为国家支柱产业,其快速发展也可使政府获益。
  • 媒体、报纸、杂志获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的影响力迅速提高的原因之一是发表了很多创新药的临床研究结果,这类文章被引用率很高,引用越多,发行量越大,读者和企业的关注度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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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临床试验占重要地位
区域中心很重要。区域临床试验反映整个亚洲患者的情况,非常重要。因为药物(特别是分子靶向治疗药)的疗效存在人种差异。例如,吉非替尼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最初在没有考虑人种差异的情况下结果是阴性的,但是在受试者主要为中国人和日本人的亚洲临床试验分析中获得了很好的阳性结果,发现吉非替尼对于不吸烟、EGFR基因突变、女性腺癌患者的效果比较好,这种人群在亚洲(尤其是日本和中国)比较多,欧洲比较少,所以对亚洲人的效果比较好。
临床试验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工作在逐渐改善
总体而言,各个临床试验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工作在逐渐改善并与国际接轨。伦理委员会基本组成原则跟国外差不多,包括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男性和女性、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人士等。但是,各个中心的伦理委员会的水平参差不齐。伦理委员会实际应该更多关注保护患者利益,考虑临床试验有没有潜在风险,会不会给患者带来伤害以及赔偿机制。另外,各个医院对伦理审批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数月或1年才召开一次伦理委员会会议,导致审批速度较慢。许多临床试验机构不接受中心伦理审批结果,而必须经过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批后才能开始临床试验,这也导致试验开始时间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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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抗肿瘤药物明显改善肺癌患者的生存率7 q1 J. H" C7 l. ]$ b5 z
肿瘤是一种致命性疾病,所以对于抗肿瘤新药研发的需求一直比其他疾病更迫切。我主要从事肺癌研究。10年前,肺癌的治疗进入靶向药物时代,最重要的一个进步是对肿瘤生物学的认识和对驱动基因的了解逐渐加深。我们把肺癌基因组的基因谱分得很细,针对不同的基因研发不同的治疗药物。因此,肺癌的靶向治疗药物迅猛发展,比如针对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通路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和厄洛替尼,以及针对EM-ERK融合基因的克唑替尼,这些高效低毒药物的问世,显著改善了难治性肺癌患者的生存率。另外,随着对人体的微环境和自身免疫系统认识的加深,包括对PD-1,PD-L1通路和肿瘤相关微环境的了解,这两年特异性免疫治疗也在迅速发展。
肺癌领域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学习、消化、领导
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患者和研究者都可以从中获益这点毋庸置疑。患者有机会更早地用到新药,中国医生早期参与新药研发,中国临床研究水平才会提高,因为新药研发是体现临床水平的一种很好的指标。严格意义上讲,中国肺癌治疗医生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走过了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9年到2009年,199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中国有了自己的GCP指南,临床试验进入规范化研究,开始与世界接轨。2009年,第一个以中国为主的肺癌临床研究取得了进展,IPASS研究结果发表在顶尖学术期刊《新英格医学杂志》,标志中国肺癌临床研究走向了世界领先水平,我曾称当时中国为"赶潮儿",因为我们在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中更多的只是参与和学习临床试验的理念,而不是试验设计。但从2009年到现在,再展望到2019年,中国学者已经成为了"弄潮儿",并非主要在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中招募受试者,我国的主要研究者会结合中国患者的特点,参与临床试验设计,包括给药剂量和给药时间等。我们的许多临床试验结果开始陆续发表在国际顶尖杂志上,中国研究者学习能力很强,我相信,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力不断增强,中国自己的新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2019年之后再展望10年,中国将成为"领潮儿",中国研究者会主导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成为主要研究者(PI)。
患者参与临床试验的意识在改变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患者的知识结构和知识层面都在不断改善。10年前,我们不可能想象患者带着一叠上网查好的资料来跟你讨论疾病,今天成为现实;10年前,很多患者对临床试验不了解或存在误解,但是10年后患者会主动询问有没有新药临床试验在招募受试者。原因是患者知道现有的标准治疗对肺癌效果不好。我认为,现在患者对临床试验的接受度越来越高,甚至愿意接受安慰剂。这体现了中国公众越来越理解临床试验。同时,大型医院和研究中心都有自己的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过程越来越了解,对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受益和风险评估也越来越专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切实保护了受试者的权益。
中国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优势和劣势
在医药领域,中国越来越受重视。对于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我们具备了很好的条件,最好的条件是我们有足够的患者,这是国外所羡慕的。第二,通过十多年的努力,我们建立了临床研究者队伍,他们接受了正规的训练,GCP的各项原则深入人心,各个医院也已经建立了临床试验流程。
不具备的条件:首先,我们没有研究护士的概念。国外专门有一套体系培养研究护士,但是,中国很少有研究护士,基本上是传统意义上的发药打针的护士,这是我们欠缺的。例如,临床研究所用的病例报告表(CRF)应该由研究护士而不是医生填写,医生有医生的职责。目前,研究护士的工作主要由研究生承担,规范性不足。第二,临床试验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国家层面对临床试验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第三,体制问题。药品审评中心(CDE)审评员的专业知识都很强,个人能力没有问题,但人手严重不足。更重要的,我们需要建立很好的透明的法规,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核时间。例如,新药审评还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这样临床试验的实施才有可操作的标准,帮助药物研发者清晰地了解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开展临床试验,得到怎样的临床试验结果才能批准药物。国家应该是药物研发的裁判员,专家是教练员,而企业和研究者则是运动员。对于民族制药企业和跨国制药公司,我们应该平等对待,最终目的是使中国患者获益。不可否认,中国的新药审批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我们起步比较晚,面临的问题也很多。纳入中国患者的国际多中心或区域多中心临床试验并不完全等同于注册临床试验。对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中国数据能否用于上市注册,政府监管部门有自己的理解和担忧。中国是个大国,不同于香港地区,西方主要国家批准了就可以批准。但是,重新单独在中国做临床注册研究的话,会花费较长时间,患者无法尽早受益于新药,这是一个矛盾。我相信,只要国家层面足够重视,通过优化流程,审批时间太长的问题会得到解决。
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可适当加速
我们基本上是从Ⅱ期临床试验开始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还没有开始参与国际多中心的Ⅰ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风险较大,需要一个过程积累经验。我们医疗培训体系学习范围较窄,中国医生的能力以及对疾病和化合物认识的提高都需要一个过程,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认为参与国际多中心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的时间点适当提前的时机相对成熟了,尤其是Ⅲ期临床试验,在有足够的安全性数据的基础上可以加速,应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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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F/MetPARPPD-1PD-L1靶点在胃肠肿瘤领域的研究进展
胃癌是我们国家群体发病率比较高的肿瘤,目前,除了HER2阳性的人群以外,HER2阴性的胃癌患者并没有靶向治疗药物,大家都在寻找新的跟胃癌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的治疗靶点。目前大家比较关注的且进入临床研究的有cMet抑制剂、PARP抑制剂以及针对免疫checkpoint(如,PD-1和PD-L1)的抑制剂等。
  • cMet抑制剂(包括小分子抑制剂以及cMet受体和配体的单抗)。cMet的扩增或高表达与许多肿瘤的不良预后和治疗耐药有关,针对cMet高表达或者高的基因扩增或者突变人群,可选择不同的新的靶点药物来进行治疗,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进行得如火如荼,国内和跨国制药企业都有涉足。但无论是单抗类药物还是小分子激酶抑制剂,都有其适合的目标人群。胃癌的异质性非常强,一个选择性靶点药物不可能对所有胃癌患者均有效,如不能选择适宜的患者,将会导致治疗的失败。近期罗氏和AMGEN公司陆续停止了针对HGF/cMet单抗在肺癌和胃癌中的临床研究,可能与筛查指标不合适,未能选择到靶人群有关。未来的小分子cMet抑制剂必须从中汲取教训,探索特定的靶人群。而如何选择靶人群,如何确定合适的标志物以及检测方法和技术等都可能关系到临床研究的成败。
  • PARP抑制剂。实际上,胃癌是对药物治疗并不特别敏感的瘤种,而且,一些敏感的药物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也会产生耐药。这些耐药一部分是与DNA修复有关。聚腺苷酸二磷酸核糖转移酶[poly(ADP-ribose)polymerase,PARP]]抑制剂是阻断DNA修复的新型靶向药物,所以大家对PARP抑制剂都很期待。目前,对于如何更有效地阻断DNA修复,国际上也在做一些相关研究。影响DNA修复的因素很多。如果肿瘤DNA修复依赖PARP路径,那么PARP抑制剂抑制效力可能会比较强;反之,如果是非依赖性的,如依赖ATM(ataxiatelangiectasia mutated)路径,就会大大降低阻断效应。目前,中国也在参加全球相关临床研究,我们期待结果。
  • 免疫治疗。以前,免疫治疗对胃肠道肿瘤效果不佳,所以可能都觉得免疫治疗与胃癌和肠癌关系不大。但是,现在发现,肿瘤细胞和T细胞之间通过PD-1、PD-L1的结合使杀伤肿瘤细胞的免疫细胞失活,将其阻断后,肿瘤细胞就失去对T细胞的抑制作用。目前I期临床研究发现,胃癌患者也能从中获益,即便是常规治疗全部失败的患者!所以胃癌研究领域非常关注免疫治疗,但是距离它用于临床还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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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临床研究发展的现状和瓶颈
肿瘤治疗现状不尽如人意,需要新的药物和治疗方法。在用于临床以前,所有新的治疗方法、新的治疗药物、新的技术等都要进行非常严格的临床研究来验证它是否能使患者获益,这是一个必经的过程。我们国内制药企业创新药物的发展同样离不开临床研究。
现在的问题是,我国临床研究的总体规模和步伐都与国际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全球(global)临床研究,2012年和2013年以前我国自己发起和牵头的多中心临床研究竟然不如只有4000多万人口的韩国总数多。造成这种差异有多重原因,主要是我们的理念、临床研究管理制度和政府许可的滞后。韩国既有医生和研究者关注重视,更重要的是还有政府大力支持,新药临床研究申请审批时间可以缩短到几周至十几周,一般来讲2个月以内可以拿到试验准许批件。而我国国内同样申请需要等待1.5年或2年以上,而且国家对临床研究支持很少,更多经费用来支持基础研究,用来支持试剂和监测费用,支持发表文章,而很少支持能够改变临床转归、改变临床实践的前瞻性临床试验项目。无奈中国医生只能做一些经验性和回顾性总结的研究,而很难做计划性和前瞻性研究。
而且,临床研究的质量控制很重要,我们医生和所有参与人员必须要遵循严格、科学的规定。政府监管部门也应该在临床研究这个环节上加强疏导和管理,不应该不让你做,而是应该让你怎么正确地去做,并且去引导、督查和管理。如果能改变理念、转变观念,我国的临床研究可能会有突飞猛进的发展,临床研究才能真正适应现代医学的发展和我国患者的需求。
患者的需求是第一重要的,我们所有医务人员的宣传理念是一切以患者为中心。所以,我们也希望政府管理部门也能以中国的老百姓、中国患者的需求为中心,彻底改变我国肿瘤领域临床研究落后现状。我们理解政府监管部门有很多难处,但是这些问题都是可以克服的。很多管理制度更多地应该用规范和法规去管,而非人为限制。如能科学的管理,有开放的态度,让高质量的药物临床研究在我国发展,那么经过科学的评估疗效、安全性和药物经济学后,一定能让患者尽快用到先进、有效低毒的新药或者新技术,改善我国肿瘤治疗现状,也为国内制药企业的发展提供发展基础。
临床研究中如何保护受试者权益
临床研究是有风险的,国际上有一套严格的规则、规程和保险体系来保护受试者利益,在进行临床研究前已经经过了非常充分的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研究有严格标准,国家监管部门和专家委员会在审核时最关注的是起始剂量以及如何控制剂量递增过程。而且,现在中国的伦理委员会也在不断发展,会以患方利益来考评所有环节,最大限度保护受试者权益。实际上,国际上已经有研究证实,在肿瘤治疗领域所有参与新药临床研究的患者群体的总体生存期都比不参加临床研究的患者长。
参与并发起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
到目前为止,我们参与到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已将近20年,很多研究者已经具备承担甚至发起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的能力,临床研究团队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中国有很多特发肿瘤,像肝癌、胃癌、鼻烟癌、食管癌,超过80%的鼻烟癌、50%的食管癌和50%以上的肝癌患者都在中国,胃癌患者也将近50%在中国。所以,我们除了参加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外,还可以自己发起多中心临床研究,针对中国的高发肿瘤,基于中国的患者群体生活特性和临床特征(包括分期、病理类型、患者年龄等),研究探索适合中国患者的新的药物治疗或其它治疗手段。这是广大中国患者的需求,我们医生、所有研究者、企业、政府等应该责无旁贷。
中国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的限制因素
最大的限制因素应该是拿不到产品或者拿不到许可证,其次是政府投入不够。以前,政府的投入主要放在基础研究,在临床研究方面投入较少。我国的基因公司、试剂公司的发展蒸蒸日上,国际上中国学者SCI论文数的头把交椅都离不开国家的科研投入。而临床研究主要的支出是人工成本,但是我们国家所有科研经费里的人员费用从来不超过15%。另外,中国临床研究数量相对较少,尤其是对于某些瘤种(如肝癌、胃癌、食管癌等,食管癌到现在都没有什么临床研究),实践不够,所以水平提升也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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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现状
近十多年来,应该说中国在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也参与了很多国际合作,锻炼了队伍。从正面来说,我们现在的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已经完全与国际接轨,同时,有很多患者也从中获益。
但另一方面问题是大多数新药临床研究的申办者都是国外企业,他们根据公司的研发策略和中国的临床需求选择在中国申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另外,坦白地说,政府监管部门的门槛有时也略高,所以使得有些真正有利于患者的好项目中国大陆不一定能及时与国际同步参与。就这一点来说,需要我们自己更加强大和成熟,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与国外企业沟通。现在,很多外企愿意把早期的研发放到中国来做,一方面是看好中国的市场,另一方面是研发成本相对低,第三是我国的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有了很大提高。其实,中国本土企业也要有能力去承担更多的国内乃至区域甚至国际的多中心临床研究。中国有很好的患者资源,入组较快,中国学者负责的阿帕替尼临床研究的成功也就得益于此。所以,一方面我们自己要强大,中国研究者已经具备国际水准的临床研究能力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国际合作,从而了解到更多的国际前沿信息和动向。
临床试验风险可控
与国际接轨是个必然趋势,总得走出去、请进来,大家共同参与才可能共享成果。中国不能仅仅变成一个销售市场,而应该成为一个研究、开发、销售共享的市场。临床研究是一个科学探索的过程,治疗组患者的疗效不一定都优于对照组,生存期不一定延长,毒副作用也不一定更低。对于所有的新药临床研究,我们都需要识别和控制风险。但是,我们也不必过于担心,毕竟我们有负责任的申办方、很好的监管部门、科学委员会和临床研究者以及各中心的伦理委员会,他们会从科学和伦理的角度切实保护受试者的利益,寻求更好的治疗。我国研究者已经有能力选择参与那些真正有利于患者的临床研究。如果中国患者能尽早参与一些好产品的早期开发,就能尽早受益,尤其是对于那些有效治疗方法不多的晚期癌症患者。
亚太区临床试验是未来趋势
亚太地区临床试验应该是未来发展方向。临床研究的人群是按人种而不是按国界划分的。最近,胃癌、肺癌、乳腺癌和淋巴瘤领域有些研究项目,都是以中国大陆为主,同时扩展到周边区域,包括台湾和香港,我觉得这个数据就很好。如果在亚太区开展的临床试验纳入足够多华人研究数据,在疗效确证的基础上充分证明了中国人群的安全性,药品注册审批部门就应该认可。
新药审批面临巨大挑战,应增进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中国新药审评和审批一直面临巨大挑战:既面临来自企业的压力,同时还面临社会的压力。新一届政府鼓励监管部门多指导、多帮助、少干预,要相信企业会拿出好的产品给患者,相信我们的主要研究者(PI)会对受试者负责。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应该是及时制定和修订科学可行的法规和指南,在研究者和申办者出现问题时依法处理。作为申办者,也应该尽可能把最新最好的产品的临床试验拿到中国来做,真正把中国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对于研究者,更有责任跟监管部门沟通和交流临床试验的目的以及新产品是否能使患者真正获益。任何一个政策的出台都需要各行各业的诚心合作。监管部门、申办者、研究者更要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争取将好的创新药物尽早带给中国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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