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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 【常见问题】请问眼用制剂是否属于无菌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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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论坛管理 发表于 2015-11-9 22:4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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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B3 f. }2 _7 P; N
本次问题如下,如果你有什么更好的答案不妨回帖补上

; f* P2 L- a( ^' y
请问眼用制剂是否属于无菌制剂?
% Y; C; ~% A2 r( \( @: M
回答:根据《中国药典》规定,眼用制剂的质量标准含有无菌项 目,因此眼用制剂属于无菌制剂,应该根据2010版GMP的通则和 附录1执行。看到这里,不知道你是否可以举一反三,哪些属于无菌制剂,哪些属于非无菌制剂呢?

& J* g0 p  B; k$ l6 i1 z4 h/ }
期待你的举一反三,回帖来
( h6 e4 Q. ?; _7 Q*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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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appyh 发表于 2015-11-10 09:29:13 | 只看该作者
追问句:只要是无菌制剂都是属于国家级GMP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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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1404679489 发表于 2015-11-10 10:39:34 | 只看该作者
眼用制剂属于无菌制剂,无菌制剂不一定都属于国家级GMP认证。注射剂、放射性、生化等属于国家局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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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论坛管理 发表于 2015-11-10 10:58:33 | 只看该作者
1404679489 发表于 2015-11-10 10:39 AM/ J. L1 v9 f) w
眼用制剂属于无菌制剂,无菌制剂不一定都属于国家级GMP认证。注射剂、放射性、生化等属于国家局认证。

% q6 |% F, L0 ]5 A* V+ f' u请问哪些不属于 国家GMP 认证?求给大家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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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nban 发表于 2015-11-10 11:42:49 | 只看该作者
眼用制剂是属于无菌制剂,只需省局GMP认证,但该产品灭菌工艺采用100℃30分钟,FO值小于8,生产工艺需采用全封闭无菌灌封,才能达到无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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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毛毛 发表于 2015-11-10 14:33:17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cfdi.org.cn/ccdweb/ma ... w_news&nid=5598" J; `$ {  K2 d  Q
关于进一步明确眼用制剂等产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期限的通知. g, b9 s& p6 E( b8 s* W
发布时间:2012-04-20" V9 s6 S0 U, m% n2 q2 s1 R
               
3 C! i' S1 E: Y' z2 F                - D7 c* q/ t( f3 V$ I3 e( H

7 s2 m# i- `: V5 M/ {+ \ , o0 X" K8 i+ ?3 I; x" i
国食药监安[2012]106号) O' M, m" h; g' Q" h
7 v: E/ x/ s0 ~4 @& 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 q6 w. W0 O0 B4 D4 b
/ Y7 f, U: n9 _" d" g2 Y9 t  国家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规定: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药品,包括无菌制剂、无菌原料药。根据《中国药典(2010版)》有关规定,考虑到眼用制剂的特殊性,特规定:眼内注射液,眼内插入剂,供手术、伤口、角膜穿透伤用的眼用制剂以及眼用液体制剂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他眼用制剂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他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所有制剂和原料药均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的药品GMP要求。
7 P7 ]% k3 T! m9 k/ n 1 n- ?7 z* q* W4 p5 Z
  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8 }% v' o: [9 k* f8 X
: s- s3 v: Z3 }1 c7 ~. p4 j  各省局在以往办理无菌原料药、眼用制剂、体外诊断试剂的《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中,如有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更正。/ X: }, a. v+ q3 [6 L% V
1 F  ]0 p9 {) Q" Q8 P$ S" z* Q* j
  特此通知。
  ^" f3 w. M. s3 I 3 V; ]9 s; q, c
9 a, h. J, q6 b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N4 ?3 L& e1 B4 L; z0 r/ y1 e. r. v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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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andy1102 发表于 2015-11-12 14:26:58 |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谢谢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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