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共6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被业界理解为物价部门在逐渐“淡出”。但目前最高零售指导价存废的不确定性及医保支付指导价的制定和实施,意味着药价放开仍在“管制”中前行。
近日,广东省卫计委下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共6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就广东省内非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的交易、药品采购与配送、药品交易结算、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和药品交易机构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征求意见。这是广东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运行一年多后,首次进行修订。
作为我国药价改革“试验田”和先驱,广东药价改革历来颇有创新之处,本次修订在药品交易规则内容上并未作太大改动,由于相关环节执行主体的调整,被业界理解为物价部门在逐渐淡出,由此可能影响到差别定价等政策的执行,以及未来企业政府事务工作的资源配置等。
但是,对于近期讨论火爆的药价放开,或许要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取消最高零售指导价仍未有官方回复,并由于药品招标制度的实施,取消该价格或不会对涉及的产品有大影响;另一方面,医保支付指导价的制定本身也是一个“紧箍咒”,支付标准的制定工作需要主管部门执行,在政府优化医保基金利用效率之下,药价放开存在各方障碍。
物价部门淡出? 本次修订延续了广东一贯的风格,主管部门就修订内容专门下发了修订说明。在修订内容上,主要调整了入市价采集和计算机构,调整了入市价差比范围。同时,“月月竞价”修改为“季度竞价”,独家品种由竞价改为议价,增加了区域“团购”的形式,将低价药采购按国家要求直接挂网,调整了最高零售价计算机构等。
“从招标本身来看,本次修订并未作太大的改变,主要是完善了过去执行中的一些漏洞及政策更新的内容,比如基药和非基药也要执行差比价政策、低价药直接挂网采购等。因此,对企业而言短期不会有太大的触动。”翰宇药业有关负责人如是向记者分析。
但从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广东此次有关内容的修订仍然引起了业内的轩然大波,主要原因是征求意见稿中“入市价数据源采集机构”和“入市价计算机构”的调整,被众多人士解读为省价格部门“淡出”,并被理解是在为价格放开“破冰试水”。
的确,随着招标价格联动、出厂价报备等政策的实施,药品价格竞争愈加透明,最高零售指导价实施、产品报备和相关核算的必要性正在逐步降低;结合前段时间坊间盛传的关于国家发改委有关价格改革的会议内容分析,本次广东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修订被解读为就是物价部门在招标中“淡出”的信号,可以理解。而此前,广东省内以及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格也已经取消,涉及近7000个品种剂型,广东省物价局也已经完成了并入发改委的工作,医药价格相关工作也进行了调整。
“物价系统的‘淡出’对企业来说可能主要带来两方面的不确定:一是此前物价局牵头制定的广东差别定价政策能否得到延续,并且在广东第三方交易平台机制下,未来这些‘独家’品种也可能会有更多的降价压力;二是医保系统在招标中分量可能增加,今后的政府事务工作更多地需要对地方医保部门倾斜。”RDPAC某重要成员广东政府事务负责人如是对记者分析。
仍带“紧箍咒” 对于媒体讨论激烈的药价放开,假设物价局或发改委系统淡出药品招标,是否就意味着药品价格放开?
按照当前我国药品价格管理体制,医保产品,包括医保目录及基本药物目录内的产品,由国家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但最终仍由各省组织药品招标确定采购价格。
此前,坊间流传的国家发改委有关会议内容称,中央和地方2000多种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因诸多原因,将取消最高零售指导价,由医保部门制定执行医保支付价。同时还包括血液制品、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等。
“对于这类药品而言,招标是不可能绕开的槛。”上述外企负责人分析说,最高零售指导价的存在在过去对于大多数药品而言并没有实质意义,包括国家此前的多次降低最高零售指导价也是如此,因为很多产品实际市场销售价格已经远远低于实际的零售指导价,主要原因是同类竞品太多,市场相互杀价明显。这种背景下,最高零售指导价取消与否并无影响。“哪怕是国家明令放开的低价药物,也不见得就会有太大的改变。”
另外,讨论许久的医保支付指导价格的制定和实施,或许会给仿制产品和原研产品都带来比较大的影响,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信号。
“药价放开的讨论是在国家一再要求行政审批权下放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坊间关于发改委会议的内容实际上并未落定,方案或许仅仅是发改委系统的想法。药价改革涉及多个部门,特别是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目前并没有表态,因此我认为距离真正的药价放开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华北制药新制剂分厂厂长刘树林如是说。
显而易见的是,即便执行医保支付指导价,同样意味着药品价格始终带着“紧箍咒”,支付标准的制定终究需要主管部门操作执行,医保部门走向前台的讨论同样已经持续多年,未来还要多久也需要再验证。
■本报记者 杨俊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