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95|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市场快讯] 新药临床试验质量谁负责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4-8-30 13:5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新药临床试验质量谁负责2014-08-30 杨忠奇 中国临床试验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是目前临床试验执行的模式,临床研究每个环节都各司其职。然而,现实中却可能出现人人都不负责,互相推诿的情况。要想说清楚这个问题,还需要基于法规和GCP的要求,厘清责任、定好位、履行职责。


申办方是最终责任人

       按照风险、责任和收益原则,临床试验的申办方(药厂)作为新药开发的收益方,毫无疑问是新药临床试验质量的最终负责人。从试验方案设计是否合理、临床研究过程的风险控制,到研究质量的好坏,都负有全部责任。如果因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不合理而无法通过审评,组长研究机构需要承担学术上的声誉影响,但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最终有权决定采用研究方案的是申办方。如果研究完成后在注册现场核查发现质量问题而导致无法通过审评,仍然是申办方承担最终责任,因其必须保证提交给国家药监部门的资料真实可信。
      
       临床研究机构如果存在研究质量问题,需按合同退还申办方部分或全部研究费用,同时在监管当局机构认证、核查中留下记录。特别要厘清的是,申办方无权要求某个机构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所有研发经费,进行“株连”追偿,这既无任何法律依据,也不会有任何道义上的支持。

       正如一部“苹果”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负责的是苹果公司,而不是代加工工厂的道理一样,许多申办方没有意识到应该履行的责任,或没有履行责任的能力,一旦问题发生,会觉得茫然或冤枉。

       正是由于申办方出现这种情况,更凸显CRO的必要性。古人说:“术业有专攻”,现代管理也讲分工细化、专业化,所以CRO发展壮大是行业发展的必然。同时CRO与申办方签订协议,代为履行什么责任、多少责任,需要讲清楚。

       作为临床研究机构,CRO就是申办方的代表,应出具申办方的委托与说明。在实际工作过程中,CRO应切实负起保证临床研究质量的责任,CRO只有声誉好,才能做大做强。


不走三级质控形式主义

       对研究机构的管理主要有机构认证检查和现场核查。法规明确相关部门具有处罚机构、研究者和取消机构资格的权利。具体在机构内部,GCP明确规定研究者是项目质量负责人;机构办公室主要负日常管理责任,及申办方和CRO的资料审核等。

       目前很多机构建立“三级质控”制度,表面上看很是重视研究质量的把控,实际上是形式主义,无法切实履行职责,反而转移分散了主要研究者和研究者的职责。笔者认为,所谓的三级质控应该取消。机构办公室的质控,由于机构人员并没有接触到受试者,不了解临床试验过程,也不可能具备所有专科知识,因此,所谓的机构质控更多是形式上质控、事后质控,甚至是盲人摸象,对研究质量提高并没有实质的意义。

       当然,现阶段在整体研究水平不高、相关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机构的质控有存在的必要,但趋势是逐步弱化。

       要保证研究质量,只有靠制度,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当前新药临床试验最紧迫的是建立电子数据采集(EDC)制度,国家药监部门只接受来自EDC的研究结果,这对提高临床研究质量是关键的一步。其次是教育申办方,要转型升级、加大投入,没有经费就没有质量。对于各机构来说,培养合格的主要研究者是重中之重。目前新药临床试验中,真正具有承担职责能力的主要研究者(PI)少,医生除了本专业知识之外,对GCP、法规、药学、临床设计评价和统计学等知识了解较少,许多情况下是“挂名PI”。大家要充分认识到“PI虚化”是致命的。申办方和CRO在选择组长单位时,最关键不应该是看医院,而是要看PI,唯有合格的研究者才是临床研究质量的保证。


作者: 杨忠奇,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GCP办公室主任、综合  科副主任,广东省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常委。
出处:南方GCP微沙龙(NFGCP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xiaoxiao 发表于 2014-8-30 22:02:2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好辛苦,感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ykdwhy 发表于 2014-8-31 10:49: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CRA和国外的没法比,CRO都是打酱油的,中国临床试验任重道远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mario 发表于 2014-9-1 10:17:42 | 只看该作者
sponsor负责,但是机构的责任又在哪里呢?质控是可以少参管,但是机构的职责呢。杨主任的想法初衷是可以的,但是也有一定的偏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5-7-12 11:27 PM , Processed in 0.102476 second(s), 17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