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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快讯] 2015招标大年的六大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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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o 发表于 2015-1-1 20:5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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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大年的六大透视2015-01-01 [url=]赛柏蓝[/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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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齐欣

到目前为止,已有近半省份开启了新一轮的药品招标,安徽、湖北、甘肃等地更是走在各省前面,公布了中标或拟中标结果。进度虽远远低于市场预期,但也十分“热闹”,各地纷纷进行特色探索。安徽的基本用药提法、浙江的阶梯限价、江西取消双信封改为限价挂网、福建的逆向双信封等。

卫计委文件要求各省在2015年6月前完成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预计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各省将加快招标进程。业内多数人士也预计2015年各地的药品招标政策可能面临重大调整,而变化的思路已在各省新一轮的招标中渐渐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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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标合一

业内人士分析,“两标合一”是一种趋势,目的是降低企业招标的社会成本。医改初衷也是要通过合标,促进二三级医院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两标合一”也是国家卫计委药品招标采购的新方向,为了突出基本药物与医保目录的重要性,卫计委拟推进各省制定《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

其实,“两标合一”的思路已经在部分省份的招标中有所显现,江西、四川、福建等地均拟将基药平台和非基药平台合二为一,根据基药目录、省医保目录及新农合目录遴选招标品种。更值得关注的是,安徽首次提出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实施统一招标采购。九州通集团业务总裁耿鸿武曾指出,新医改以来,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只能使用基药,但基层医院实际覆盖了全科疾病,在药物使用上要求更加符合疾病谱,因此,与基本药物相比,基本用药相对于基层诊疗更符合实际。

2分类采购

伴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基药的销售逐渐终端化,低价药政策也使得药品类别进一步区隔,基药和非基药分开招标的矛盾凸显,规则滞后严重影响到招标进度。针对上述现象,卫计委正研究新的招标方式,分类采购模式成为新趋势。

所谓分类采购是指,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占比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对部分专利、独家品种等建立价格谈判机制,按谈判结果执行;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由医院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国家招标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分类采购”思路在四川的招标方案中已有体现,四川此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国家基药目录、四川省增补目录、四川省现行医保目录和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四川将上述目录内药品划分为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定点生产药品、常规上网限价药品等4大具体采购类别。其中,定点生产药品将按照挂网竞价方式进行招标;低价药品则按照西药不超3元、中成药不超5元的日均费用进行挂网竞价;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由医疗机构在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格以下自行采购;常规上网限价药品由医疗机构在最高挂网限价以下采购。

3带量采购,量价挂钩

带量采购为国际通用做法,是指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或医联体与药企进行成交确认,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及价格等,量价挂钩,以获得最低采购价格。业内专家认为,带量采购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增加了对采购数量的约定,使中标价格和采购数量紧密联系起来。此方式不再单纯地以价格作为评价标准,企业可以根据所要供应的品种数量,组织批量生产与规模销售,通过量的提升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合理降低投标价格。

上海、福建、湖北、江苏均提出“带量采购”的想法。湖北省卫计委宣布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带量采购方式与药品企业议价采购,实行量价挂钩。上海市则已经开始试行由医保部门主导实行的药品带量采购,实现医院药品信息数据库和医保平台的对接,进而掌握医院整体药品采购量,从而形成带量采购,最大限度地压缩药品虚高价格空间。近日,上海市发布了带量采购的招标信息,首批纳入带量采购的品种为头孢呋辛、阿莫西林、依那普利三个基药品种。

4限价左右联动,动态调整

所谓“左右联动”,是指相关部门对当地各个药品中标价进行全国比价,一旦某一中标产品周边省份的价格比当地价格低到一定限度,将由企业申报或由当地招标部门直接定价。这也意味着,部分企业在某些地区以最低价获取中标资格时,将会影响到其他地方的中标价格。

当前各省的限价规则一般为左右联动,通常是参考周边几个省份的平均价格或最低价格作为限价。福建、四川参考全国价格,其中福建要求不得高于本企业全国最低价,不得高于统一通用名同一质量层次的全国最低三省的中位价格。四川则参考不包括广东的最低5省的价格及5省价格平均值。而近期北京市也开启药品价格“左右联动”工作,调整范围覆盖除低价药与短缺药外所有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参考全国中标价格,对本市基本药物中标价格计划每年定期调整一次,成为首个建立价格常态调整机制的省(市)。

5新版GMP获优待

新版药品GMP以欧盟药品GMP为范本,全面提升了硬件以及软件的要求,有效提高了药品质量。而在药品招标中,对于通过新版GMP的企业也将受到优待,除了在部分省份获得较好分组外,在技术标评比时也获得较高的加分。而未通过新版GMP的企业在招标中可能面临淘汰甚至失去参加招标的机会。

在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基本药物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将企业通过新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辽宁规定,通过新版 GMP认证的非无菌制剂(委托加工除外),同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品种,经济技术标得分不论高低,直接进入商务标评审,不占进入商务标评审名额。安徽则对未通过GMP的企业提出严厉要求,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原则上不能参与投标。

6药品配送“黑名单”

部分省在招标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标药品配送工作,明确提出配送率的要求,配送率不达标的企业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将不配送中标药品的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纳入“黑名单”,取消配送率不达标企业的产品中标资格,并取消投标资格。

陕西省卫计委规定,存在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擅自变更药品品规、擅自停止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等情况的入围企业均列入不良采购记录,超过3条不良采购记录的生产企业,将取消该企业所有品种的入围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省集中招标采购。

安徽省更是明确提出配送率的要求,规定2013年基层医院(乡镇)配送率低于51%的,或者县级医院配送率低于61%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得参与此次投标。福建省对配送流程进行了规范,如生产企业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影响供货的,依据情节轻重,取消本轮次的中标资格及下1~2个轮次的投标资格。药品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送。对3次以上不能及时供货、影响较大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质。配送企业必须在医疗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48小时内将药品送达,紧急抢救所需的药品应随时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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