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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 【常见问题】请问眼用制剂是否属于无菌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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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论坛管理 发表于 2015-11-9 22:4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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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为大家服务,提供常见问题与回答帖子,希望用些朋友可以先搜索一下论坛,然后再去群里面问。
2 e8 ?. G2 V9 |. k) Q6 }; x
本次问题如下,如果你有什么更好的答案不妨回帖补上

  @% o' p9 P: z$ M7 E
请问眼用制剂是否属于无菌制剂?

% \- @' N' E1 F
回答:根据《中国药典》规定,眼用制剂的质量标准含有无菌项 目,因此眼用制剂属于无菌制剂,应该根据2010版GMP的通则和 附录1执行。看到这里,不知道你是否可以举一反三,哪些属于无菌制剂,哪些属于非无菌制剂呢?

; r, n4 S& Q8 `0 T: U, u1 }
期待你的举一反三,回帖来

' E; j7 S: T7 A8 z) |7 W.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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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appyh 发表于 2015-11-10 09:29:13 | 只看该作者
追问句:只要是无菌制剂都是属于国家级GMP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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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1404679489 发表于 2015-11-10 10:39:34 | 只看该作者
眼用制剂属于无菌制剂,无菌制剂不一定都属于国家级GMP认证。注射剂、放射性、生化等属于国家局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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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论坛管理 发表于 2015-11-10 10:58:33 | 只看该作者
1404679489 发表于 2015-11-10 10:39 AM
( K5 P7 \' j% [. c& p1 A眼用制剂属于无菌制剂,无菌制剂不一定都属于国家级GMP认证。注射剂、放射性、生化等属于国家局认证。

/ F  l; z8 v! u) |- r请问哪些不属于 国家GMP 认证?求给大家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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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nban 发表于 2015-11-10 11:42:49 | 只看该作者
眼用制剂是属于无菌制剂,只需省局GMP认证,但该产品灭菌工艺采用100℃30分钟,FO值小于8,生产工艺需采用全封闭无菌灌封,才能达到无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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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毛毛 发表于 2015-11-10 14:33:17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cfdi.org.cn/ccdweb/ma ... w_news&nid=5598
" x: f0 Y9 V' z- K/ X; k6 @9 g3 J关于进一步明确眼用制剂等产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期限的通知- d5 L; |6 j- i  ~/ A% d4 V* y7 q
发布时间:2012-04-20
- ]* S0 f' j" }- P  A                1 d$ v& ^; I; P
               
4 p2 l* r! {; c" o8 L/ N" v! E ; g. K3 z% j! F; f# l  ?

& y+ C# Y4 q* l国食药监安[2012]106号
5 n4 X4 g9 q- D2 V( \ ( B9 D) `0 S" y9 k+ 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1 C. n1 {/ l, A( G; h + {" Y) z2 t8 F) v
  国家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规定: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药品,包括无菌制剂、无菌原料药。根据《中国药典(2010版)》有关规定,考虑到眼用制剂的特殊性,特规定:眼内注射液,眼内插入剂,供手术、伤口、角膜穿透伤用的眼用制剂以及眼用液体制剂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他眼用制剂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他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所有制剂和原料药均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的药品GMP要求。, E4 ~: s  V1 s5 z, t. Z3 V+ Z

# y4 J- T' H6 A1 U  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 O! L1 ?5 f* z# D% T2 H / `, W9 j1 A! F- P! O
  各省局在以往办理无菌原料药、眼用制剂、体外诊断试剂的《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中,如有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更正。9 o9 b2 o, R9 r6 r8 o% }

3 h6 H5 g$ T5 w# l( D  特此通知。4 a, h: G  U) }3 ^( f& \

0 c3 G+ @0 A" o8 }2 e" W( }  }& b, @ 6 F# s2 n) f  G! x  b* A$ Y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 j' f8 |& O* r  V. y0 b- J' [& N, R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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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andy1102 发表于 2015-11-12 14:26:58 |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谢谢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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