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关于《央视曝吃咳嗽药成瘾 西安部分含麻黄碱处方药易购买》 被多家网站转载。报道虽然反映了一部分现实问题,但由于专业性不足,导致文中出现诸多表述不够准确或错误,极易引起公众误解,本文篇末将作逐一论述。
附新闻原文:
央视曝吃咳嗽药成瘾 西安部分含麻黄碱处方药易购买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昨天(4月19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江苏一名男子吃咳嗽药成瘾,三年内总计购买花费过百万元,为了继续买这种咳嗽药吃,他为此走上了抢劫的犯罪道路。那么,这种能让人上瘾的咳嗽药到底是什么?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危害?在我们的身边到底有没有这种药物的存在呢?
据央视报道,江苏小伙朱某所买的咳嗽药名为"大力",实际上是一种止咳药水,医学上称为复方磷酸可待因溶剂,主要成分是磷酸可待因、麻黄碱等,很多止咳产品的主要成份都是由此构成。而磷酸可待因、盐酸麻黄碱虽然都属于毒麻类药品,但是组合镇咳作用很强,在正常剂量、合理使用下不足以成瘾,不过长期服用就会造成药物依赖,并且会损伤人的中枢神经。那么,这种药物在西安到底能不能见到呢?记者随后走访了西安城区一些药店,工作人员说,这种名为“大力”的药水他们没有听过,但是磷酸可待因却是一种耳熟能详的成分。
记者:“问一下有没有磷酸可待因?”
西安某药店工作人员:“没有,那是走医院的,麻醉药品,不随便卖的。”
记者:“超市没有的?”
西安某药店工作人员:“超市不允许卖的。”
记者:“只能在医院里?”
西安某药店工作人员:“嗯,只能在医院,还得专人开。”
虽然磷酸可待因买不到,但是另外一种成分——麻黄碱却是很多处方药都含有的成分,比如新康泰克,白加黑一类的感冒药中都含有微量的麻黄碱。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列入处方药管理,需要出示正规医院的处方和身份证才能购买,而且一次销售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但是记者走访发现,现实执行情况并非如此。
西安某药店工作人员:“新康泰克要身份证。那个含有麻黄碱的,康泰克,你带身份证没?”
记者:“忘了,我没带,我有号可以写一下不?”
西安某药店工作人员:“嗯,把你姓名还有身份证号一写就行了。”
记者:“康泰克,这两个有啥区别?”
西安某药店工作人员:“一个前期一个后期。”
记者:“多钱?”
西安某药店工作人员:“11。”
记者:“给我拿一盒,这个是处方药吗?”
西安某药店工作人员:“这不是处方药,这不是抗菌素咋能是处方药。”
记者:“这不用拿处方吧?”
西安某药店工作人员:“抗菌素要处方呢。”
记者:“这些不用?”
西安某药店工作人员:“嗯。”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了多家药店,让人意外的是,只有一家店要求记者必须出示身份证,其他几点店却都很“大度”。看来,不少含有麻黄碱的处方药在不需要处方的情况下就这样轻易地卖给了消费者。既然如此,这种含有麻黄碱成分的药物到底有什么危害呢?
西安交大一附院耳鼻喉头颈外科医生姚小宝:“普通常用的治疗感冒咳嗽的药里面,主要起效的成分盐酸伪麻黄碱,以及可待因的部分的提取物。常规使用的话上瘾可能性非常非常小,如果超出了说明书规定的使用的量,长期大量的使用的话,会有很轻微的上瘾性的。你如果去正规医院以及正规的药房去买的时候,有规定的开处方的量,比如我们医院,如果是感冒患者,你来开新康泰克,医院规定一个病人一张处方上只能开一到两盒,如果按照医生处方的量不会引起上瘾性的。”
医生也提醒大家,其实大家完全没有必要谈麻黄碱色变,因为麻黄碱作为一种兴奋类药物,对于感冒咳嗽等病症有着很不错的疗效,而我们市民家中很多常见的药物都含有这种成分,只要严格按照医嘱规定的剂量和周期使用,对人体并不会造成伤害。
本文中部分失误表述:
1、“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江苏一名男子吃咳嗽药成瘾”。
本处简单的描述吃咳嗽药成瘾,让读者误以为所有的咳嗽药都有成瘾性,有误导公众之嫌。
2、 “医学上称为复方磷酸可待因溶剂”。
本处名称表述有误,根据央视报道,产品名称应为“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
3、 “盐酸麻黄碱虽然都属于毒麻类药品”。
本处将盐酸麻黄碱归类为毒麻类药品是不正确的,因为根据目前规定,麻黄碱类物质只是属于易制毒化学品,这与毒麻类药品差别很大,因为麻黄碱类物质本身成瘾性很低。
4、 “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列入处方药管理”。
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卫生部 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规定“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
(1)这个规定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出台的,而非原卫生部;
(2)该规定并未将所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纳入处方药管理,而只是剂量较大的含麻黄碱类药品才纳入处方药管理范围;
(3)国家卫生部目前已经不存在,已于2013年与计生委合并,组建成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需要出示正规医院的处方和身份证才能购买”。
按照现行处方药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应该出示执业医师处方而非医院的处方,因此此处正确表述应为“需要出示执业医师处方和身份证才能购买” 。
6、 “西安交大一附院耳鼻喉头颈外科医生姚小宝”。
虽然医生使用药物治疗疾病是十分正常的事,但这不意味着医生在药品知识方面掌握的更全面,以至于无法判断后续文字出现问题的原因。对于药品知识,药师更有发言权。
7、 “主要起效的成分盐酸伪麻黄碱,以及可待因的部分的提取物”。
根据现在制药技术的发展,麻黄碱类物质和可待因都可以制成纯度较高的单一成分,因此使用时不必再从这些成分中进行提取,“提取物”一说也就毫无根据。
8、 “医院规定一个病人一张处方上只能开一到两盒,如果按照医生处方的量不会引起上瘾性的”。
这里的话有些误导读者,因为根据药学知识,即使不按照医生处方量使用,也不会导致成瘾。药监等部门出台严格规定的原因是,麻黄碱类物质可以经过化学结构改造被制成冰毒等毒品,因此需要严格管理。但麻黄碱在人体内代谢并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可以不必为此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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