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浙江医保药品目录又有新的调整,对于为纳入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予以了说明。8月23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该目录所列药品按规定纳入浙江省医保支付范围。 二、国家通过谈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36种药品,统一纳入浙江省医保乙类药品管理。 三、继续使用未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现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 已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现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按浙江省现行规定执行。停止使用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时删除的药品。 四、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与浙江省药品目录编码的衔接,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药品目录编码库更新维护。 五、定点医疗机构确保新增医保药品供应。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可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政务公开-表格下载”板块下载。 七、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