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9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市场快讯] 浙江:未纳入2017目录的医保药可继续使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7-9-20 14:4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浙江医保药品目录又有新的调整,对于为纳入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予以了说明。8月23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该目录所列药品按规定纳入浙江省医保支付范围。
二、国家通过谈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36种药品,统一纳入浙江省医保乙类药品管理。
三、继续使用未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现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
已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现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按浙江省现行规定执行。停止使用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时删除的药品。
四、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与浙江省药品目录编码的衔接,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药品目录编码库更新维护。
五、定点医疗机构确保新增医保药品供应。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可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政务公开-表格下载”板块下载。
七、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5-6-19 09:04 PM , Processed in 0.092739 second(s), 18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