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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快讯] 周末观察|药品审评提速的N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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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4-5-28 06:4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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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5 莫默
  
  在最近召开的第六届药物信息协会中国年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副局长尹力首次明确提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药品审评人员短缺的突出问题。”一直诟病新药审批太慢的药企们终于等来了好消息。
  有限的审评资源与日益加大的审评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这一点早在10年前就已经出现在了药品审评中心(CDE)的工作报告中,但那时由于新药没那么多,矛盾并不尖锐。而在今年的两会期间,诸多代表委员的连番抨击,使得药品审评提速变得尤为迫切。
  目前CDE共有药品审评人员120人,而去年积压的申请就有几千件,今年预计还会新增7000余件,这么多的活得需要多少人干呢?世界卫生组织帮咱们估算的数字是1000人。
  其实,CFDA也不是没想过提速,只是没有找到最好的办法。下面周末君为您梳理一下,有哪些办法可以尝试。

  方案一:扩编
  CDE在抱怨人少活多的时候常常会跟相距不远的知识产权局比较,从非专业的角度看,他们的工作性质确实差不多。我国目前共有专利审查人员3500余人,依据地域和专业领域划分了多个分中心,可以将审查工作分散。CDE要想达到1000人的规模,就要扩充800多个编制。
  分析:专利局的这种工作模式在设立伊始就已经形成,现在有一个相对完善的架构。而且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扩编之说基本上可以否决了。
  案二:雇佣临时工
  解决人少活多的问题,途径无非两个:增加人,或者把部分工作分出去。如果编制不增,雇佣临时工倒是个办法。
  分析:临时工不是长期性的,数量可以根据工作量的变化随时增减,相对灵活。临时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只有一定的药学基础,一类是具有工作经验的专家型人才。前者没经验,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进行培训,而后者需要的薪资水平比较高,弄不好还会打击了老员工的积极性。因此,也不是一个完美的方案。
  案三:审批外包
  所谓“外包”,就是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由他们承担部分申请的审批工作,当然他们也要对批准的事项承担责任。当然,在“外包”之前,政府要先定出多个标准,包括哪些申请可以“外包”、哪些机构有提供服务的资质,以及各方的责任。
  分析:在药品领域,服务外包已经不是新鲜事了。药物临床试验可以外包给CRO,市场分析可以外包给咨询公司,药品审批同样可以外包,只不过要将责、权、利事先说清楚。
  向第三方购买服务,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大胆的尝试。不过就算政府敢买,第三方不一定敢卖。药品审批表面上是寻租空间,但背后是巨大的责任,以前这些第三方也许是帮企业出主意的人,现在要防着企业“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这水有多深他们是知道的。
  方案四:内部整合或委托模式
  药品审批风险大、责任重,将这个工作交给外人,CFDA终归是不放心的。那么,在庞大的药监体系内,是否可以自我消化呢?人少、活多在药监体系内部并不一定是普遍现象,有一些部门具备很强的技术能力,但是却没有那么忙。那么,可以将这些部门与CDE整合起来,或者将一部分审评工作分解出去。
  析:我国各地都有药检所、药物研究院,他们可以承担一部分药学方面的审评工作,而中检院的药品安全评价中心也可以承担药理、毒理的审评。只是CFDA中没有一个部门以临床研究见长,这部分也成为药品审批中耗时最长的环节,只能保留在CDE。这个模式看似周全,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的机构进行整合,这个事的动静太大,一时半刻很难实现。如果只分解工作,一项评审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其沟通成本巨大,甚至会有责任的推诿。
  案五:审批权下放
  这个办法不新,从SFDA喊到了CFDA,但真正下放的权力并不多。究其原因,各地的审批能力差距大,还容易受到其他部门的干扰。CFDA曾考虑过将北京、广东、上海等审批能力较强的省CDE变成国家CDE的分中心,但由于管辖、财政等问题没能实现。
  分析:我国地域广博,药品审批能力的差距是难以避免的。我们可以想象,在A地和B地注册的企业,由于审批能力差异,相同的产品拿到了不同的审评结果,他们会怎么做。企业在不同地域的待遇不同,无疑将会影响市场的公平性,也无益于药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这恐怕也是诸多权力下放都停留在日程上的原因。
  
  此次,尹力副局长明确了药品审批要购买服务,那么方案二和方案三的可能性较大。当然,买卖之前还有很多的问题有待解决,市场需要规则。周末君经过一通分析,深感政府决策之难,方方面面都得考虑到,不知企业们是否也能够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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