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18|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市场快讯] 基本药物使用限制为何突然放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4-9-8 19:5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基本药物使用限制为何突然放松2014-09-08 赛柏蓝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来源:健康报 作者:莫默

9月5日,国家卫计委发了一份关于基本药物使用的文件。通篇数百字,最重要的就是几句话:放开基层用药限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可暂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落实零差率销售。

两个月之前,《健康报》就已经披露,基层用药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选择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使用,以保障基层药品供应。

而在国家文件出台之前,多地已经提前做出反应,最典型的就是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调整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的基础上,允许各市卫生计生部门从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中遴选一定数量的补充药品,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补充药品的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占所有药品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的比例均不应高于20%。

而据周末君了解,尽管在国家文件中没有明确基层药品使用非基本药物的比例,但是从已有省份的实际操作来看,多数都是在20%到30%之间。

对于基本药物制度来说,这是一个具有转折性的变化。长期以来,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有两点,一是零差率销售,一个就是只能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而后者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初就备受争议,为了让本地规模较大的卫生院规避这一条,一些地方甚至突击给卫生院挂上县级医院的牌子,也是无奈之举。而为了缓解基层“没药用”的困境,省级增补也渐成尾大不掉的趋势。

而此次放开限制,官方的说法是为促进双向转诊、建立分级诊疗,兼顾不同医保支付水平和基层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衔接,但还有很大部分因素应该是源于之前的增补乱象。2013年,尽管国家卫计委再三强调限制增补,但一些省份还是掀起一轮基本药物增补扩容的热潮。由于基本药物对医药产业影响巨大,许多企业对推动目录扩容有很高的积极性,从而使目录增补的目的变得更为复杂。

而在这个并不十分透明的过程中,由于扩增的权力过度集中,地方保护盛行,腐败行为滋生,广东药政部门负责人因此落马,让国家卫计委限制省级增补的愿望更加急切。此次放开基层用药限制之后,国家卫计委不鼓励进行新的增补,实际上就是对省级增补明确表明否定态度。

事实上,在我国新一轮医改中,基本药物制度被赋予了撬动基层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的重任,基本药物目录也承担起了纠偏工具的角色,当初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在目录内使用药品,也是希望能够规范合理用药,限制“大处方”等过度医疗行为。

但是现实证明,对基层用药范围动用行政权力加以干预管制效果并不好。如果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绩效激励不足,基层医生就不会有意愿去主动改变自己的医疗行为。也正因为如此,无论增补多少,也不会增加基层医生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可能还会带来抵触的情绪。

抛弃省级增补而选择放开限制,显然是希望能够配合处方集和临床指南,切实有效地指导基层医生规范用药;配合支付制度改革,更多地用经济杠杆而非行政管制促进基本药物的使用等。从这个角度看,此次对基层用药限制的调整,还寄托着政策制定者对基本药物制度重新调整的期望。(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xiaoxiao 发表于 2014-9-8 20:49:52 | 只看该作者
l楼主辛苦,过节都给我们服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feitian 发表于 2014-9-9 07:50:3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mario 发表于 2014-9-9 14:17:3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分享,医改进行中啊。。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5-7-8 10:26 PM , Processed in 0.102990 second(s), 18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