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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GMP认证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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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4-3-20 17:4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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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GMP认证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3〕224号
2013年10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G+ }! H+ s4 ?5 l7 ~) J, o  为进一步推进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的贯彻实施,针对近期反映较多的药品GMP检查和注册工作的衔接问题,我局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8 ?0 @1 M" L) f- x) d" |( _8 s9 I3 @5 B$ B: R( }  p# T
  一、合理解决改造过程中新旧车间的生产衔接问题0 }8 P3 f9 y% o7 b: n) C" F
  对药品GMP改造过程中药品品种生产地址即将发生变更,但药品批准文号归属没有改变的新建车间,可受理企业药品GMP认证申请,并进行认证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待药品品种注册补充申请生产地址变更后发给《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做好新旧车间的生产衔接工作,不得出现新旧车间同时生产或产品无法溯源的情况。3 C, d  F' N) I, r1 y9 t9 F6 m
  二、做好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GMP认证的衔接工作
  z6 [' T. Y0 }( V3 A/ p  在新药及按新药程序申报的药品注册过程中,企业申请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时,可同时申请药品GMP认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可同时进行。药品GMP认证由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由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合并检查;药品GMP认证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由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省局联合进行合并检查。合并检查须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检查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在企业取得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后,按程序发给《药品GMP证书》。# K5 k: @3 H$ ]& @' n8 w# y
& ?  R. B* B$ S  \1 ~  k1 I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 S  H6 P4 O# M0 S% U" ]5 c# O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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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深山含笑2014 发表于 2014-7-21 14:20:08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相关的资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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