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7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现场检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GMP认证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4-3-20 17:4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GMP认证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3〕224号
2013年10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K$ _) t% K4 V9 W$ G1 U  为进一步推进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的贯彻实施,针对近期反映较多的药品GMP检查和注册工作的衔接问题,我局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I+ j2 \6 r+ S1 ~- q1 T
" m- U$ A5 G+ S7 x- A  一、合理解决改造过程中新旧车间的生产衔接问题; K3 z4 _; T# R3 h' V! X: }
  对药品GMP改造过程中药品品种生产地址即将发生变更,但药品批准文号归属没有改变的新建车间,可受理企业药品GMP认证申请,并进行认证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待药品品种注册补充申请生产地址变更后发给《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做好新旧车间的生产衔接工作,不得出现新旧车间同时生产或产品无法溯源的情况。1 t+ |1 B9 d( S/ e5 @2 H! G
  二、做好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GMP认证的衔接工作1 b' L' U& r9 d, X
  在新药及按新药程序申报的药品注册过程中,企业申请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时,可同时申请药品GMP认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可同时进行。药品GMP认证由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由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合并检查;药品GMP认证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由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省局联合进行合并检查。合并检查须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检查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在企业取得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后,按程序发给《药品GMP证书》。
- O; N/ I! h; N- `) B& N1 T. u+ @! L% Z' c9 x8 P) O&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t( v' h3 G5 b: D6 V
                             2013年10月29日6 I8 `5 ?$ b  H7 _* A4 x
% Z8 \' N$ n, m! \: {: 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深山含笑2014 发表于 2014-7-21 14:20:08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相关的资料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5-7-12 02:45 PM , Processed in 0.080560 second(s), 18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