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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GMP认证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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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4-3-20 17:4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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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GMP认证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3〕224号
2013年10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l2 _% D! y0 Y( C# |) @! O1 |  为进一步推进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的贯彻实施,针对近期反映较多的药品GMP检查和注册工作的衔接问题,我局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 d5 |3 T- R& ~  }$ d! [
5 Z: D4 J  t+ w$ i
  一、合理解决改造过程中新旧车间的生产衔接问题
1 A# \- `8 O6 ~  对药品GMP改造过程中药品品种生产地址即将发生变更,但药品批准文号归属没有改变的新建车间,可受理企业药品GMP认证申请,并进行认证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待药品品种注册补充申请生产地址变更后发给《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做好新旧车间的生产衔接工作,不得出现新旧车间同时生产或产品无法溯源的情况。. G9 q1 J; t! @7 d* H( Q
  二、做好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GMP认证的衔接工作: m: Z' Y( D/ j5 L% K9 J3 y/ X
  在新药及按新药程序申报的药品注册过程中,企业申请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时,可同时申请药品GMP认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可同时进行。药品GMP认证由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由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合并检查;药品GMP认证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由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省局联合进行合并检查。合并检查须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检查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在企业取得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后,按程序发给《药品GMP证书》。% X! X% ^+ a" z% Z"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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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p: w$ b3 s6 o  V- g2 K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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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深山含笑2014 发表于 2014-7-21 14:20:08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相关的资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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