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012|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局] CFDA关于征求《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复制链接]
楼主
SZRyan_Zhang 发表于 2015-11-19 14: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几个问题:
1.第二条中的评价对象包不包括进口的仿制药?
2.第二条中“对2007年以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品和2007年以后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如果已经和原研做过了BE,是否还要重新做?意味着不管你以前做没做过BE,甚至刚做过的BE刚获得批文的也不算数了,都得重新做?
3.第五条中“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获准上市的仿制药,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申报药品上市,批准上市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是否说明国外做的BE也被认可?不管人种差异了?如果港澳台的仿制药已经在港澳台地区做过了和原研对比的BE试验,在大陆申报是不是更应该直接豁免BE直接上市?
4.第六条中“对企业自行购买尚未在国内上市的参比制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一次性进口,供一致性评价研究使用。”对这句一直不理解,是不是说明尚未在国内上市的原研药不经CDE审评就可直接作为参比制剂上人体?如果是,以后如果国内仿制已上市,国外原研再申请进入中国是不是可以不经审批即可直接做临床试验?甚至豁免临床直接上市?如果原研被毙,那么已经上市的仿制药怎么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5-12 12:06 PM , Processed in 0.085914 second(s), 17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