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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 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技术审评工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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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梦 发表于 2015-1-16 14:0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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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技术审评工作通报
2015年01月15日 11:06


一、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技术审评概况
2014年,完成了166个品种的技术审评工作,其中中药新制剂-配制4个品种、化药新制剂-配制1个品种、中药制剂补充申请-修改制剂注册标准1个品种、中药制剂补充申请-变更制剂名称1个品种、医疗机构制剂试行标准转正45个品种、藏药制剂114个品种,另有2个品种尚待补充资料。
根据技术审评需要,对其中的5个中药新制剂品种、1个化药新制剂品种以及2013年接收的6个医疗机构制剂试行标准转正品种召开了4次专家审评会。结合专家审评意见及申报资料审查意见,对9个品种发出了补充资料通知,其中3个品种的补充资料经审查尚不符合要求,发出了第二次补充资料通知,7个品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补充资料工作。经综合审评,出具了5个新制剂品种技术审评报告,3个品种建议批准配制, 1个品种建议待省局发布《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后批准配制,1个品种建议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增加酒剂的配制范围后批准配制;出具了2个补充申请品种技术审评报告,1个品种同意修改制剂注册标准,1个品种不同意变更制剂名称;出具了45个医疗机构制剂试行标准转正审评报告,同意试行标准转正;对114个藏药制剂标准及说明书进行了审查规范。所有品种均在审评时限内完成技术审评工作,为省局的行政审批起到了技术支撑作用。
二、四川省医疗机构化药制剂标准编纂工作情况
按计划推进四川省医疗机构化药制剂标准编纂工作,2014年1月下旬召开了四川省医疗机构化药制剂质量标准第二次审稿会,对46个品种质量标准进行审查修改。2014年6月上旬召开了四川省医疗机构化药制剂质量标准第三次审稿会,对51个品种质量标准进行审查修改,其中2个品种建议暂不收入制剂标准。三批医疗机构化药制剂共计136个品种的质量标准及说明书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评审中心网上公示,并收集意见后,编委会办公室完成了统稿工作。
2014年11月下旬召开了四川省医疗机构化药制剂标准审定暨总结会,全面总结了四川省医疗机构化药制剂标准编纂工作,并对《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化药制剂)2015年版全书进行了审定,出具了审定意见。
目前,《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化药制剂)2015年版已编制完成,该书共收载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之前注册的医疗机构化药制剂137种,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发布。
三、申报品种情况分析
2014年申报的7个新制剂品种6个为中药制剂、1个为化药制剂,其中3个品种建议批准配制, 1个品种建议待省局发布《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后批准配制,1个品种建议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增加酒剂的配制范围后批准配制, 2个品种等待补充资料。
中药新制剂6个品种中,1个为老年病药,1个为皮肤科用药,2个为活血止痛药,1个为凉血生血药,1个为消化道疾病药,化药新制剂1个品种为皮肤科用药。皮肤科用药是医院制剂的特色。
补充申请2个品种中,1个品种为修改制剂注册标准,修改制剂注册标准应以提高制剂的质量可控性,改善其试验操作的可行性为目的,经审评,同意修改制剂注册标准;1个品种为变更制剂名称,鉴于医疗机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为避免制剂名称变更可能导致的处方或调剂失误,制剂名称一经确认,一般不得轻易变更,经审评,不同意变更制剂名称。
做完临床试验申报配制的3个品种,是往年省局批准临床研究的品种,其中2个品种得到省中医药局或省科技厅的科技立项资助。医院制剂是临床用药的有益补充,开发研究新制剂应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通过近几年的工作,研制新制剂进行临床试验,逐步得到了医疗机构的认可。四川医院制剂的研究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品种地区分布情况
成都市4个品种,其中中药新制剂-配制3个、中药制剂补充申请-修改制剂注册标准1个;南充市3个品种,其中中药新制剂-配制2个、化药新制剂-配制1个;泸州市1个中药新制剂-配制品种;内江市1个中药制剂补充申请-修改制剂名称品种;绵阳市21个医疗机构制剂试行标准转正品种;德阳市12个医疗机构制剂试行标准转正品种;巴中市5个医疗机构制剂试行标准转正品种;广元市4个医疗机构制剂试行标准转正品种;资阳市3个医疗机构制剂试行标准转正品种;甘孜州114个藏药制剂复核品种。
五、审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制剂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不全或检验方法依据不足,质量控制项目过少,无含量测定项或含量测定方法没有进行系统方法学验证。薄层鉴别和含量测定未设阴性对照,未附相应的照片或图片。处方中含有较多药味,质量标准中仅对两三味药材进行薄层鉴别,鉴别项过少,未对君药、贵细药、处方中用量较大的药材进行充分研究。对重现性好、分离度高的方法应列入质量标准中,对有阴性干扰、重现性差或分离度不高,难以列入质量标准草案的,也应提供相应的研究方法和试验图谱等研究资料。对申报的多个制剂,都选择对同一药材或化学成分进行鉴别或含量测定,而不是有针对性的对处方中的有效成分进行相应研究,从而确定鉴别和含量测定的项目,对制剂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说明书过于简单。说明书中【功能主治】项用语不准确,功能主治应依据药理试验和临床试验或应用而拟订。但在实际情况中却存在诸多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的确定依据不足, 末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用法用量】不明确,用量为一个范围,未根据临床应用经验,明确制剂的一次用药剂量或日用量。安全性项目如【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过于简单,甚至缺失。这给中药制剂临床使用增加了风险。建议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临床使用实际,结合药理毒理、临床研究情况,尽可能收集使用中的安全性资料,完善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三)药学工艺研究资料过于简单。工艺筛选过程及工艺参数的选择不严谨,如工序不够完整、处方量与制成总量明显矛盾。工艺参数选择的不够详细,甚至确定的参数与研究数据相矛盾,不符合逻辑。
(四)稳定性试验考察项目不全,考察时间不足,所附薄层色谱的照片,看不出有明显的鉴别斑点。
(五)未提供所在市(州)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药检所复核标准。
(六)临床试验总结不够完善,对疗效观察指标和安全性指标异常病例没有进行充分分析,以评价制剂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http://www.scfdmec.com.cn/CL2052/97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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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acevic123 发表于 2015-1-16 14:19: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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