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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节选) 基本目标(节选):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节选):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节选):改革药品价格监管方式,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减少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经营和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允许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调整。可结合实际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
【2015年5月19日】 湖北药监重点监管13家药企名单 日前,湖北食药监局发布通知,宣布对13家药企进行重点监管。未来食药监系统对药企的监管将趋严,检查频次、严厉程度都将加强。 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对生物制品、特殊药品、中药注射剂和国家储备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生产的日常监管,省局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各市州局应当对本辖区内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指导企业依法生产。将实施双重监管、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和动态管理,重点监控以下13家药企: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原瑞德生物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湖北兴化制药有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湖北武当金鼎制药有限公司、武汉福星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湖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0日】 总局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涉24家药企 近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个别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现初步查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将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同时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片,并将外购的提取物销售给其他的药品生产企业,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用购进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银杏叶片和银杏叶胶囊等制剂,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 根据市场监测,还有部分企业存在改变工艺违法生产银杏叶提取物的行为。经查,有24家药品生产企业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总局要求所有经营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和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的银杏叶药品。另外,总局将组织对市场销售的银杏叶制剂进行全面抽验,并对部分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验和检查结果。
【2015年5月21日】 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确定!共有66个 国家卫计委体制改革司官网今日发布《关于确定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辽宁省本溪市等66个城市为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并要求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6月30日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2015年5月22日】 海南8药商违法被公示、禁入市场两年 据报道,海南省白沙县人民法院近期认定了8家医药公司涉嫌商业贿赂违法事实。海南普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海南豪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海南三精欣长盛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双鸽药品医械有限公司、海南丰元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力强医药有限公司、海南飞利医药有限公司、海南振誉药业有限公司8家公司“当事人为了感谢白沙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练昌金长期对其公司在医疗耗材、医疗器械、医疗药品采购业务上给予的关照,先后多次送给白沙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练昌金共计人民币96万元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事实。 根据法院认定的违法事实,海南省卫计委再次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了核查,核实了上述8家公司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海南省卫计委决定将这8家公司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上述8家企业在海南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供货、配送资格;要求省内所有医疗机构终止与上述8家企业在海南签订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供货、配送购销合同;并在两年内禁止上述8家企业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海南参与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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