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93|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5-8-27 14: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年08月27日 发布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的要求,为确保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避免因保健食品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而误导消费者,保护公众健康,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


【相关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6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68号)
2015年08月25日 发布
  为确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避免误导消费者,保护公众健康,现就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
  二、对于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变更该保健食品名称。
  三、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此前已经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符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8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127860.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4-30 11:47 AM , Processed in 0.097553 second(s), 21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