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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参照药物(被仿制药)说明书的修改对仿制药说明书进行修订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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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o 发表于 2016-7-16 23:1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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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参照药物(被仿制药)说明书的修改对仿制药说明书进行修订的指导原则

王水强
摘要:本文为2000年5月美国FDA 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仿制药办公室发布的一项指导原则,根据仿制药说明书内容必须与参照药(被仿制药)说明书一致的法律规定,明确阐述了如何及时了解参照药物说明书的最新修订情况,如何根据参照药物说明书的修改对仿制药说明书进行修订。希望本文对我们审核、修订说明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I. 介绍
    该指导原则旨在帮助仿制药(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s,ANDAs)的制造商,根据其参照药物(Reference Listed Drugs,RLDs)的新版说明书,决定何时以及如何递交说明书补充申请。
II. 背景
    以新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NDA)获得批准的药品,在其上市期间,常常要对其说明书进行修订。当一种新药作为仿制药的参照药物时,在参照药物说明书的修改获得批准后,其仿制药的说明书通常需要进行必要的改变。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以及当局的管理办法,仿制药必须与其参照药物具有相同的说明书。在上述法律的第 505(j)(2)(A)(v)项明确说明仿制药申请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除批准时所要求的改变外……,或者因为仿制药和参照药物是由不同厂商生产或销售的内容外,要说明仿制药与其参照药物的说明书是相同的,……。
    在管理办法的 21 CFR 314.94(a)(8)(iv)项也可有相似的说明。
    以前,当参照药物说明书的改变获得批准时,仿制药办公室(the Office of Generic Drugs,OGD)会通知相应的仿制药制造商,通常采用正式补充要求信的方式进行。在新药作为多个仿制药的参照药物时,准备大量要求信将耗费审评人员的很多时间。随着批准的新药和仿制药数量的增加,这种方式使仿制药办公室不堪重负,有时会延迟通知仿制药制造商的时间。现在,除几种例外的特殊情况(下述)外,仿制药办公室不再通过补充要求信进行通知。仿制药的制造商负责保证其申请中包含的说明书与目前批准的参照药物说明书相同。为尽量缩短新修订说明书付诸实施的时间,仿制药办公室确定改变职责是必需的。仿制药办公室相信,为保证仿制药品安全、有效用药的持续性,及时修订、提交并执行新修订的说明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管理办法要求仿制药品的说明书必须与原创药(被仿制药)相同,其修订应该尽可能在早期进行。如果仿制药品说明书的修订有任何潜在延迟,其制造商应该与仿制药办公室联系。
III. 如何获得RLD说明书改变的信息
    仿制药的制造商应该定期查询说明书审评部门主页,了解说明书变化的信息。对于已批准仿制药的参照药物,仿制药办公室说明书审评部门将其主页上每月更新批准的说明书改变:
    http://
[url=]www.fda.gov/cder/ogd/rld/labeling_review_branch.html[/url]
    获得批准的参照药物说明书的修改,如需要保证及时广泛告知的,例如发布Dear Doctor Letter的那些改变或相似的明显改变,将继续通过传真、电话及/或信件通知仿制药的申请者。
    全部核准的参照药物说明书仍然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办公室获得,希望通过该机制获得说明书的制造商应将书面或传真请求发送到: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reedom of Information Staff (HFI-35)
5600 Fishers Lane
Rockville, MD 20857
Phone: 301-827-6500; FAX: 301-443-1726
    当需要修订说明书时,仿制药制造商应该采取适当行动去修订仿制药的说明书,并将修订后的说明书递交给FDA(食品药物管理局)。
IV. 如何提交修订的说明书
    由于参照药物说明书改变已获得批准,故其所有仿制药的说明书都需要进行修订,以提交一种特殊补充申请(受影响的改变)的方式进行。此类补充应包括:
    (1)12份最终印刷的说明书;
    (2)修订版说明书将使用的日期(开始生效);
    (3) 仿制药说明书与已批准参照药物说明书的逐项比较,附有所有差异的评注和解释,如 21 CFR 314.94(a)(8)(iv)项的描述。
   如果对本指导原则的信息有任何疑问,制造商应该打 301-827-5846 与仿制药办公室说明书评审部门联系。
    本文来源:
   
[url=]http://www.fda.gov/cder/guidance/index.htm[/url]
    Revising ANDA Labeling Following Revision of the RLD Labeling.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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