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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快讯]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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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悄悄 发表于 2019-3-26 10: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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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9]

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9]第11期(总第125期)


发布时间: 2019-3-22


本   期   要   目
[重点关注]ZF工作报告9处修改涉及医药行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即日起施行!国务院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监管动态]国家药监局:今年拟制修订93个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国家局发布修订蟾酥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国家局发布人工晶状体等3项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局发布修订通关藤注射液(消癌平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综合分析]2019年2月中国1类新药临床动态-化药2018年药品质量不合格数据年度报告[行业动态]撼动2019医械行业的5大热点!狠杀价严监管 保留注册费[国外信息]2019年2月全球批准新药概况美国 2020 财年预算案加大仿制药竞争力度FDA再提传统无菌灌装线的风险问题
重点关注
ZF工作报告9处修改涉及医药行业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ZF工作报告的决议。
据大会新闻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ZF工作报告共修改充实83处,有的修改综合了多条意见。
在2019年ZF工作任务中,直接涉及医药行业的修改有9处,分别为补充“加快儿童药物研发”,补充“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补充“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支出结构”,补充“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补充“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强基层医护人员培养”改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医护人员培养”,补充“抓好传染病、地方病、青少年近视防治”,补充“完善生育配套政策”,补充“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
来源:中国医药报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即日起施行!
2019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的修订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ZF网


国务院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3月18日,中国ZF网发布消息,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第四十五条专门针对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提出修改要求。
据悉,此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机构改革后,原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化妆品监管事权已统一调整到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将第三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七条修改为:“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二是在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中,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已经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因此将第十五条修改为:“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首次进口的其他化妆品,应当按照规定备案。”
来源:中国ZF网


监管动态
国家药监局:今年拟制修订93个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3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公布今年拟制修订93个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分别为新制定标准59项,修订标准34项。其中5项为强制性标准。
属于新制定的行业标准项目有“医用电气设备医用轻离子束设备 性能特性”“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 “耳聋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 “医用电气设备能耗测量方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用医疗器械 人工授精导管”等,其中“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强制性标准。
属于修订的行业标准项目包括“免疫组织化学试剂”“皮内针”“医用电气设备 第2-31部分:带内部电源的体外心脏起搏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 第2-50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专用输液器 第5部分:一次性使用吊瓶式和袋式输液器”等,其中,“医用电气设备 第2-31部分:带内部电源的体外心脏起搏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 第2-50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专用输液器 第5部分:一次性使用吊瓶式和袋式输液器”均为强制性标准。
标准制修订任务将分别由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单位,中检院(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
通知特别指出,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技术归口单位要做好标准的组织起草、验证、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确保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以及与相关政策要求的符合性。
2018年12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拟制修订的9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根据计划,2019年拟制定60项、修订3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有6项。原江苏省医疗器械检测所承担的“医用电气设备第2-66部分:听力设备及听力设备系统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因已在国家标准委员会立项,故在此次发布中取消。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修订蟾酥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蟾酥注射液药品说明书【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5月2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上述药品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的上述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人工晶状体等3项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通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人工晶状体临床试验指导原则》《透明质酸钠类面部注射填充材料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用于角膜制瓣的眼科飞秒激光治疗机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修订通关藤注射液(消癌平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通关藤注射液(消癌平注射液)增加警示语,并对其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通关藤注射液(消癌平注射液)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上述药品各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上述药品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的上述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国家药监局


综合分析
2019年2月中国1类新药临床动态-化药
1类化药临床审批概况
2019年2月,共有7个中国1类化药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临床默示许可,其中2个为特殊审批品种,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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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MX1001
RMX1001是一种环氧化酶2(COX-2)抑制剂,在美国进行到临床二期试验,用于治疗癌症相关的疼痛。
研发里程碑
2017年9月,杭州若迈幸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提交RMX1001的临床试验申请(化药1类)。
2018年3月,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与诺迈西(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并运营。杭州若迈幸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则是诺迈西(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9年2月,石药集团和海和生物达成合作协议,将组建合资公司,联合开发海和生物的5个新药项目:RMX1001、RMX1002、RMX2001、HH185和CDK4/6i。
RMX1001由杭州若迈幸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国1类同靶点药物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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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IPI-2011
SIPI-2011处于临床一期,用于治疗室性心律失常。该药物的具体活性成分和靶点尚不明确。2017年4月,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及其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化药1类)。2019年2月被默认许可临床试验。
3.TT-00420
TT-00420是由南京药捷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选择性聚焦型激酶抑制剂,通过抑制细胞周期有关的极光激酶A和B(aurora kinase A和B)以及参与血管生成的受体酪氨酸激酶(Receptor Tyrosine Kinases,RTKs)表现出双重机制抑制肿瘤的增殖。目前该产品处于治疗三阴性乳腺癌(TNBC)的临床一期研究阶段。
4.BPI-17509
BPI-17509是一种全新化学结构的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FGFR1/2/3)小分子口服抑制剂,拟用于治疗FGFR基因融合突变或扩增的各类肿瘤。FGFR属于酪氨酸受体激酶家族,包括四种受体亚型(FGFR-1,2,3和4)以及一些异构分子,在肿瘤增殖、血管生成、迁移和存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发现,失控的FGFRs信号与多种恶性肿瘤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一些癌症中FGFRs通过基因扩增、染色体易位和突变几种机制过度激活, 使得癌细胞获得过度增殖、逃避凋亡、容易迁移等致癌特性。BPI-17509通过特异性抑制FGFR1/2/3的活性来阻滞相关信号传导,进而影响生物体内细胞增殖、凋亡、迁移、新生血管生成等多个生理过程,最终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标。BPI-17509由贝达药业开发。中国1类同靶点新药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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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盐酸希美替尼
盐酸希美替尼由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发,后转让给石药集团研发,作用机制独特,同步高效选择性抑制肿瘤血管生成及肿瘤微环境相关酪氨酸激酶,协同拮抗肿瘤细胞、重塑肿瘤微环境,规避传统单靶抑制剂带来的临床严重制约性和毒性,具有多环节拮抗肿瘤和克服耐药的优势,拟用于治疗胃癌(包括胃食管交接部腺癌)、胆管癌、肺鳞癌、晚期尿路移行细胞癌和雌激素受体阳性(ER+)乳腺癌。2018年11月,临床试验申请(化药1类)获CDE受理,并于2019年2月获得默示许可。
交易及合作
2019年2月26日,石药集团附属上海润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药物研究所订立四份协议,将以首付款人民币3430万元、最多人民币4.12亿元,获上海药物研究所开发的4个小分子化合物合作开发及商业化授权,包括希美替尼和3个当时处于临床前阶段的药物。
6.Hemay808
Hemay808由天津和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主要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IBD)、银屑病、脓毒症、特应性皮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等自身免疫异常类疾病。2018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原CFDA)受理本品的临床试验申请(化药1类)。2019年2月被默认许可临床试验。
7.Edaravone/(+)-2-Decanol (依达拉奉/右旋莰醇)
依达拉奉/右旋莰醇是由神经保护剂依达拉奉与(+)-2-莰醇(4:1)组成的舌下片剂,与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提交的依达拉奉右旋莰醇注射液,为同种有效成分不同剂型的品种。Y-2的活性成分为依达拉奉和(+)-2-莰醇,前者是自由基清除剂,后者是炎症抑制剂,两者通过协同作用减少脑卒中引起的脑细胞死亡。舌下含服给药方式使Y-2舌下片迅速崩解,经过舌下黏膜静脉丛直接进入血液循环,无首过效应,然后透过血脑屏障到达脑卒中患者的脑损伤部位,发挥神经保护作用。处于治疗急性中风,包括缺血性中风和出血性中风的I期临床试验。
研发里程碑
2018年11月,在中国的临床试验申请(化药1类)获CDE受理,并于2019年2月获得临床默示许可。
2018年10月,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OSF HealthCare合作开展针对中风、颅内出血的临床I期试验(NCT03495206)。
2018年3月,在美国的IND申请获得批准(IND 138332)。
治疗急性中风的中国1类新药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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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渡


2018年药品质量不合格数据年度报告
目录:
1.药品质量不合格介绍
2.药品质量不合格企业Top20
3.质量不合格药品品种Top20
4.药品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Top10
5.质量不合格药品省份分布
6.假冒药品分析
7.总结
1.药品质量不合格介绍
本报告涉及的不合格药品分为中药材(药材及其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药、药包材、辅料及其它七种类型,共3268批次,未包括553批次假冒品。不合格药品主要集中在中药材、中成药及化学药。其中,药材不合格2385批次,占比72.98%;中成药不合格613批次,占比18.76%;化学药不合格253批次,占比7.74%。抽检不合格药品类型以药材所占比率最高,且相比2017年的64%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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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质量不合格企业Top20
2.1.按批次计
以企业为基准对不合格药品批次数量统计发现,药品质量不合格企业Top20全为中药(饮片)企业,其中云南金发药业有限公司排名榜首,详情如下图所示。
由于是按批次计,会存在同一品种不同批次皆为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如云南金发药业有限公司所公告出的36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5个产品出现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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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于存在并列情况,所以上述排行总数量可能会超过20。
2.2.按品种计
以企业为基准对不合格药品品种数量统计发现,药品质量不合格企业Top20全为中药不合格企业。其中,云南金发药业有限公司仍排名榜首(2017年排名在第13位)。详情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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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于存在并列情况,所以上述排行总数量可能会超过20。
2.3.比较
按批次和按品种分析所得的图表有一定区别,因为同一品种药品可能存在N批次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但总体来看,前20名中药饮片企业大部分都同时存在于两个图表中,且在排名中占据较大比例。
与2016、2017年排行表比较,中药企业在逐年增多。由此可见,中药材质量仍是目前国家药品质量管理和监控所面临的一大问题。
3.质量不合格药品品种Top20
据统计,在不合格药材品种Top20中,“苍术”数量最多,131个(以不合格批次计,下同);“地龙”排名第二,70个;“没药”63个,排名第三(2017年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红花、白矾、地龙)。相较于2017年,2018年新上榜的药材有苍术、甘草、地骨皮、前胡、野菊花、槟榔、莲子、五加皮、杜仲、天冬、白头翁、白芷。详情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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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于存在并列情况,所以上述排行总数量可能会超过20。
在不合格中成药品种Top10中,“咳特灵胶囊”不合格数量最多,共20个(以不合格批次计,下同),排名第一,其中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占13个;“云芝肝泰颗粒”11个,排名第二,主要来源于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心可宁胶囊”9个,排名第三。详情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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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合格化药品种Top10中,“诺氟沙星胶囊”占据榜首,共13批次,分别来自11家不同企业,其中11批次都为溶出度检查项不合格。详情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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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鉴于化药和中成药不合格总数量相对较少,所以只列出TOP10的药品;
2.由于存在并列情况,所以上述排行总数量可能会超过10或20。
4.药品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Top10
在药品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Top10中,性状、含量测定项问题最为突出,性状不符合规定数量达1721批次(约占38%),排名第一;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数量达822批次(约占18%),排名第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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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药品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Top10主要包括:性状、含量测定、灰分、鉴别、水分、装量差异、浸出物、二氧化硫残留、有关物质及可见异物。
(1)性状: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
(2)含量测定:是指药品中包含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有效成分的数量。含量测定是判定药品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主要指标,含量不符合规定会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功效。
(3)灰分:包括总灰分和定酸不溶性灰分,主要测定药材的无机物残留量。
(4)鉴别: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显微鉴别中的横切面、表面观及粉末鉴别,均指经过一定方法制备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特征。理化鉴别包括物理、化学、光谱、色谱等鉴别方法。
(5)水分:是指药品中的水分含量。水分检查主要是检测药品中水分含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水分项目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功效。
(6)装量差异:是药品制剂的均匀性检测指标之一,常见于胶囊、粉针等剂型,主要检查数个最小单位药品的重量均匀度是否在标准规定的误差范围内。装量差异是判定药品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手段之一。
(7)浸出物:用水、乙醇或其它适宜溶剂,有针对性地对药材及制剂中可溶性物质进行测定。
(8)二氧化硫残留:硫磺熏蒸是我国药农传统习用中药材产地粗加工方法,硫磺熏蒸后的中药材及饮片中残留有挥发性二氧化硫,含硫物质的过度残存会对健康产生损害。
(9)有关物质:是指在特定药物的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引入的杂质。
(10)可见异物: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目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5.质量不合格药品省份分布
从分布范围来看,不合格药品(包括药品和药材,下同)几乎遍布全国各个省份,其中湖北、江西、山东、甘肃、广东五个省检测出数量较多,不合格药品数量均在200批次以上。另,总局抽检出232批次药品(包含药材)不合格。各省不合格药品数量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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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假冒药品分析
2018年假冒药品总数量为553个批次,与2017年(654批假冒药品)抽检情况相比,生产假冒药品的情况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其中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中药饮片厂等企业被不法分子假冒的现象较为突出,且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连续两年都排名前三(详情见下图)。假冒情况严重影响企业名誉,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假冒药品的力度,净化医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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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总结
数据统计发现,与2017年相比,总的药品质量不合格批次减少了838批,其中,中成药不合格批次减少了304批,化药不合格批次减少了240批,中药材不合格批次减少了233批。由此可见,药品质量不合格情况整体有了明显改善,各药企对药品质量问题也投入了更多的重视。虽如此,中药材不合格数量还是居高不下,占总数的73%。一方面,说明国家对药材质量的监管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各环节对中药材质量问题认识不深、把关不严、存在故意违法违规销售假劣药材(中药饮片)现象以及药品标准的不完善等是造成此检验结果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见,中药材质量安全问题仍需加大力度解决。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国家重视的民生问题。而中药材作为我国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其质量的提高是必要的、必须的,也是有路可循的。
来源:药群网
行业动态
撼动2019医械行业的5大热点!狠杀价严监管 保留注册费
随着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2019全国“两会”已圆满结束。“两会”期间,来自医疗器械行业的人大代表提出多个建议,多位政协委员对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也给出相关提案。
1、高值耗材暴利,建议实行国家谈判
近年来,高值耗材的市场越来越大,但也出现了许多相关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清远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周海波建议,加快建立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并实行二票制;允许医疗机构组团采购,在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价格的基础上再次降价,其差价可全部或部分返还医院;对于进口人工关节、心脏支架等高值暴利耗材,实行国家谈判,降低虚高的价格。
周海波认为,同为从国外进口、同品牌的人工髋关节价格,广东比TW地区贵近一倍;同为国外进口,同品牌冠状动脉支架价格,广东比TW地区贵近50%。高值耗材价格虚高,加重百姓就医负担,损害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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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界
2、4+7带量采购不宜轻率地扩展至高端医疗器械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常兆华认为“4+7”带量采购试点是医保局解决我国“医保缺口”问题的探索性措施之一,对于降低药价、消除部分不合理中间环节,节省国家有限的医保资金或有积极作用。但在“4+7”的实际效果尚未得到准确、全面的评估之前,不宜轻率地扩展至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是直接影响患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值耗材。
常兆华给出的理由是,药品“4+7”主要依托于“质量及疗效一致性评价”这一基础,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原则上质量相同、可相互替代。而我国高值耗材产业实力依然薄弱,目前尚无统一的编码体系和评分标准。最重要的是,目前没有任何科学的方法来区分高值耗材的不同质量层次或等级,若采用低价中标的惯常做法势必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且高值耗材通常更新迭代频率高,每当新一代产品上市时,医生需要通过长期学习培训和经验积累才能熟练并顺利开展手术,若贸然更换医生已娴熟使用的产品,会影响手术质量;
此外,若小规模企业以低价中标,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提升产能继而无法保障产品正常供应;由此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是,企业一味降低成本从而逐渐削弱创新投入并失去不断更新迭代的动力和能力,甚至会出现为保持合理利润而不得不简化生产工艺或以次充好的情况。
为此,常兆华建议:
1、国家医保资源的严重缺口其根源在于国家卫生支出严重不足和投入结构的不合理以及社会资源在商业保险方面的缺位,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首要和主要手段应是增强ZF医保投入力度; (21世纪经济报道)
2、应给予高值耗材行业一定的发展时间,待国产厂家发展壮大到可与跨国公司同台竞争时,在药品带量采购已积累足够数据的基础上,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尤其是卫生经济学等方面总结经验得失后,再评估高值耗材带量采购的可行性;(21世纪经济报道)
3、建立统一规范的高值耗材编码体系和质量标准评价体系;鉴于高风险植入类耗材的复杂性,只有通过长时间且大资金投入的系列临床试验,积累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才能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没有或很少循证医学证据的同类产品,其对患者的疗效和预后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在高值耗材质量标准中必须体现对循证医学证据的考量。因此希望NMPA对上市后临床提供支持,同时重视上市后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4、在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广泛听取行业意见,先形成试点方案,在小范围(品种和地域)内进行探索:一是对带量采购品种、规格的选取进行科学讨论;二是在中选品种的确定规则中引入对“创新产品”的保护,区别以“创新”为主和以“模仿”为主的产品,保护行业创新的积极性,不唯“低价”是取;三是制定完善的高值耗材医保支付、回款、供应保障等配套政策;待试点地区表现与预期的吻合度得到相关各方积极认可后,再审慎推广实施高值耗材带量采购。(21世纪经济报道)
3、医疗与AI、5G技术的结合
随着5G技术和AI智能的深入研发,其在医药行业的应用也成为未来发展的新趋势。
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院长张国刚表示,随着5G 时代的到来,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手术机器人的加速普及,中国互联网医疗会迎来一个春天。手术机器人是医生通过接触计算机进行手术,随着5G技术的成熟与运用,医生可以通过远程控制计算机进行手术操作,也就是说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公司CEO雷军也认为,物联网技术在医疗行业有广泛的应用空间。
服务患者方面,可以采用LBS技术实现智能导诊,优化就诊流程,还可以借助可穿戴传感器和服务解决方案进行远程护理;保障设备质量方面,可以采用各类专用传感器,跟踪设备使用情况,借助预测性维护来修复关键医疗设备存在的潜在问题,完善设备运维体系;环境监测方面,可以通过传感器对ICU室、手术室等特殊地点进行环境监测和预警。同时,基于医疗护理全流程的健康大数据,在安全保护前提下的数据标准细化、完善,以及数据网络的综合利用也显得尤为迫切。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CEO李彦宏也表示,要推动电子病历共享,促进医学人工智能和医疗大数据发展。李彦宏在提案内容中建议“完善电子病历管理制度”,除了提高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提升就诊效率外,更是为了给医学人工智能和医疗大数据的发展打下数据基础。此外,李彦宏提出的加快基于电子病历的人工智能应用,是针对国内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基层医疗资源不足和服务同质性差等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搜狗公司CEO王小川提到,要充分发挥数字家庭医生在赋能和辅助家庭医生、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服务健康中国战略方面的潜能,鼓励全国顶尖医生参与数字家庭医生的算法训练,贡献专业智慧,进而借助数字家庭医生辅助基层医生,增加基层医疗资源供给。
4、保留医械产品注册费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药械产品注册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国家收费政策有所调整,需要对药械产品注册收费政策进行适当完善。中国农工民主党关于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政策的提案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完善相关政策:
一、保留药械产品注册收费项目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强制类收费既包括源自市场交易的收入(如药械产品注册费)也包括行使政治权力取得的收入(如大多数税收附加费)现状,分类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源自市场交易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避免有限公共资源被滥用,导致过度拥挤,间接提高企业隐性成本。
二、科学确定药械产品注册费标准
一是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根据成本补偿原则,按照科学测算方法,结合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展,重新测算药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二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取消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基础上设置药械产品注册年费。
三是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5年药械产品注册费标准根据成本重新测算,5年期间每年收费标准与通货膨胀率自动挂钩。
5、医疗器械必须发展高创新,严格监管
对于未来医疗器械的发展方向,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清明提到,医疗器械必须发展高创新、高科技。医疗器械是高科技行业,医疗器械也是特殊商品,在贸易领域要加大行业集中度,一方面有利于监管,特别是器械质量的监管,也建议ZF在监管方面下工夫。
全国人大代表周汉生也提出:法规滞后掣肘医疗器械监管。
他指出,随着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产品种类不断增多,带来了新的生产形式。比如目前进口医疗器械在国内分包装的情况客观存在,而国内一直没有出台对医疗器械分包装的相关规定,导致相关企业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合理布局医疗资源上,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提出,分级诊疗就要分级定价、分级收费;今年准备建设100个城市的医联体,500个县的县域医疗共同体。
分级诊疗的本质很简单,即合理布局医疗资源,合理分流病人,将基层诊疗水平“提上去”,让拥挤的大医院“喘口气”。通过三甲医院关停普通门诊、叫停输液等政策,基层医疗市场将被逐步释放,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也将呈多元化趋势发展,此时,与基层医务人员同时缺少的,就是基层医疗机构能负担得起、性价比高、适应性广的基础诊疗设备和药械产品。
来源:赛柏蓝器械


国外信息
2019年2月全球批准新药概况
2019年2月,全球主流国家未批准新分子实体药物(NME)。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用于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的复方药物Trastuzumab/Hyaluronidase-oy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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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妥珠单抗/透明质酸酶(Trastuzumab/Hyaluronidase-oysk)已于2019年2月28日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商品名为Herceptin Hylecta®。
Herceptin Hylecta®是曲妥珠单抗Trastuzumab)和重组人透明质酸酶(hyaluronidase)组成的复方药物。被批准用于治疗**HER2过表达的转移性乳腺癌。
Herceptin Hylecta®是一种皮下注射剂,每瓶含600 mg曲妥珠单抗和10000单位透明质酸酶溶于5 mL溶液中(每mL含120 mg/2000单位)。推荐剂量为600 mg曲妥珠单抗和10000单位透明质酸酶,皮下注射每次约2-5分钟,每3周注射一次。
乳腺癌是目前世界上女性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绝大多数的乳腺癌发生在绝经以后,但每年仍有相当数量的年轻女性会患有乳腺癌,受到乳腺癌的折磨,目前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中心将年轻乳腺癌患者的年龄界定在35岁以下,在美国,35岁以下的乳腺癌患者大约占到2.5%,欧洲的情况与美国相似,年轻乳腺癌患者大约占每年新诊断病例的3.5%,而在我国,每年新发乳腺癌病例中年轻乳腺癌患者却占到了10%~15%,并且这个比率仍呈上升的趋势。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是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在治疗方法的选择上要权衡好治疗带来的毒性和预期临床获益之间的关系。目前公认的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的主要终点包括总生存期的延长,生活质量的提高,无进展生存的改善以及肿瘤控制等相关症状。自20世纪90年代,随着曲妥珠单抗等一系列抗HER2药物的研发和获得批准上市,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总生存和生活质量都有了很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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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基于以下临床试验的结果做出批准Herceptin Hylecta®上市的决定:1)在一项三期HannaH研究中,新辅助治疗(手术前)和辅助治疗(手术后)使用Herceptin Hylecta®与静脉注射Herceptin®进行比较,两者均与化疗相结合。结果显示,与静脉注射Herceptin®相比,皮下注射Herceptin Hylecta®导致血液中曲妥珠单抗水平(药代动力学)和临床疗效(病理完全缓解率;pCR)均达到了非劣效性。2)在一项辅助Herceptin Hylecta®的三期SafeHER研究中未发现新的安全性信号,其安全性和耐受性与静脉注射Herceptin®和Herceptin Hylecta®的已知安全性一致。3)在一项研究患者偏好的PrefHER研究中,先辅助Herceptin Hylecta®,然后静脉注射Herceptin®,或者以相反顺序,发现大多数患者(86%)优先选择Herceptin Hylecta®,而不是静脉注射Herceptin®。
Herceptin Hylecta®是曲妥珠单抗与Halozyme Therapeutics公司的Enhanze药物递送技术相结合,靶向HER2受体,该受体是一种存在于许多正常细胞表面但大量存在于HER2阳性癌症的癌细胞表面的蛋白质。赫赛汀用来阻断HER2信号传导,这种信号传导被认为在肿瘤生长和存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其与HER2的结合也可能向机体免疫系统发出信号去摧毁癌细胞。Herceptin Hylecta®是一种即用型制剂,在2-5分钟内即可完成给药,而静脉输注剂型赫赛汀则所需要的时间则是30-90分钟。Herceptin Hylecta®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批准上市,将为美国的医生和患者根据个人的需要和偏好提供了一个新的用药选择。
来源:药渡


美国 2020 财年预算案加大仿制药竞争力度
根据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HHS)于 3 月 11 日发布预算案摘要,在美国总统特朗普的 2020 财年预算案中,FDA 将获得 61 亿美元的预算,比 2019 年按年度折算的持续决议案水平增加了 6.43 亿美元(比 2019 财年颁布预算增加 4.19 亿美元),总体资金增长将近 12%。FDA 2020 财年拟增加的 6.43 亿美元中,3.62 亿为预算授权,2.81 亿为使用者付费收入。虽然这份预算只反映了总统的愿望,国会对于预算案的通过与否以及修订内容都有着决定权,但我们也可以通过预算案看出美国ZF对于工作重点事项的一些端倪。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份预算案中有关药品方面的主要内容。
改革首仿专营权
该预算案中再次包括对首仿 180 天专营权的改革提议。在目前框架下,品牌药的首仿药获批后,只有产品上市销售才会触发六个月的专营权。而预算案中提出,“目前,一些首仿药申请人通过故意推迟寻求最终批准以便不触发 180 天专营权,从而阻止后续仿制药竞争对手,限制竞争。从 2020 财年起,获得 180 天专营权的首仿药申请人将无法无理由且无限期地阻止后续仿制药在专营期之后进入市场。提案将在后续申请获得暂时批准后,根据具体条件触发首仿药申请人的 180 天专营权。”
这一改革提议去年就已经提出,但后续没有进一步动作。现在 180 天专营权改革提议的回归再次令仿制药行业感到担忧。
普享药协会(AAM,原仿制药协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Chip Davis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修订首仿药 180 天专营权的提案“只会削弱这种关键的竞争激励措施,而更多非创新性的品牌药专利仍然存在,推迟了患者对仿制药的获取。”
预算案还要求填补一个关于首仿专营权的漏洞,“目前,将有缺陷的仿制药申请提交到 FDA 的首个申请人可以通过声称申请失败是由于申请提交日期之后对批准要求的变更或审查造成的,从而可以避免丧失其 180 天专营权。一些首仿申请人利用了这一规定的含糊之处,避免专营权被没收,并推迟仿制药竞争。”
缩窄“新化学实体”定义
预算案还计划拿“新化学实体”的定义开刀。这一举动将改变 FDA 在解释现行法律中的“活性部分”的方法。预算指出,“五年新化学实体专营权将仅适用于与现有药物相比化学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药物。这一提案将编纂一个狭隘的定义,以避免使不代表真正创新的产品获得专营权。”
给 FDA 更大权力处理公民请愿
另外预算案中还要求解决公民请愿滥用问题,并给了 FDA 更大的灵活性来拒绝这些请愿。“虚假公民请愿,向 FDA 提出旨在推迟新仿制药批准的请求,这不会促进仿制药竞争。提案为 FDA 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立即拒绝这些请愿 , 并且取消对于这些请愿的 150 天回复时间表,FDA 认为这样的时间表是不必要的,因为所有仿制药申请都有法律规定的目标日期 , 不再需要其它条文来防止批准延迟。这些变化将加速新仿制药的批准并增加竞争。”
鼓励生物类似药研发
鼓励生物类似药研发方面,预算案还要求修订《公共卫生服务法案》以使生物制品不必符合美国药典颁布的专门针对化学药设计的单独标准 , 例如,规格、质量、包装和标签等。
来源:识林


FDA再提传统无菌灌装线的风险问题
美国 FDA 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生产质量办公室科学与监管政策副主任 Rick Friedman 于 3 月 18 日在 ISPE 无菌年会上表示,FDA 检查员对于使用传统灌装工艺进行无菌操作的制造商将比使用先进技术的制造商采取更为严格的检查态度。并且老化设施导致的污染问题和药品短缺一直是FDA 的关注重点。
Friedman 表示,制药企业需要采用隔离制造技术生产无菌药物,例如,限制进入隔离系统(restricted access barrier systems,RABS)和隔离器,以降低产品污染的风险。他表示,“2019 年,人为差错依然是手动密集和有限的屏障操作中一个非常常见的污染根本原因。”他补充表示,“目前的设施是使用 20 世纪 50 年代和 60 年代的技术和工艺建造的”,这种技术“效率低下,并且不总是具备无菌保障能力。”这种不充分的生产能力是“药品缺陷和关键药品供应不足的常见原因。”
Friedman 表示,检查员正在将执法工作重点放在那些自动化程度较低、生产线受保护程度较低的公司,而不是那些使用 RABS 等先进技术的公司。他描述的检查政策在 FDA 的合规项目指南手册(CPGM) 7356.002A《无菌药品生产检查》中有详细说明。该文件于 2015 年 9 月生效。
合规指南表示检查员应专注于手动密集型生产线,并且“涵盖那些对产品有较大污染风险和/或需要严格控制工艺参数的系统及区域。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有若干条无菌工艺生产线,则应检查人工操作最多的百级(ISO 5)区域生产线。”
为降低无菌药品污染风险,公司还应实施强有力的质量体系,高级管理层在这其中发挥着“关键的持续监督作用”,以确保产品质量。根据 ICH Q10指南,管理层职责的一部分是在存在操作缺陷时为主要基础设施升级分配资源。
这已经不是 FDA 第一次对于传统灌装工艺可能带来无菌风险问题提出关注。Friedman 表示,老化设施有可能导致药品短缺,短缺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 FDA 的关注重点。CDER 主任 Janet Woodcock 早在 2013 年的国会证词上就曾表示,对“过时或陈旧设施或工艺要素和操作”的检查一般有很高的GMP 缺陷率。她还引用了当时 ISPE 的一项调查,表示“冻干和无菌生产是两个急需改进的领域。”
同年,Woodcock 和 CDER 规划与分析办公室经济学家 Marta Woshinska 在她们发表的一篇题为《仿制药无菌注射剂短缺的经济和技术推动因素》的论文中重申了对老化设施及其造成药品短缺的可能性的担忧。文章指出,价格竞争驱动生产商尽可能少地在设施和设备维护、质量检测上投资,并且不能及时响应质量问题的早期指标。文章表示 , “较老的设施通常包括加工线和设施配置,在减轻对产品无菌性造成风险的多种操作变量方面,效率较低。”
但这种对手动操作的关注是否会促使更多生产商实施先进隔离系统技术仍有待观察。在去年的 ISPE 无菌会议上 , 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生产商仍在使用传统灌装生产线生产无菌药品 , 不采用新技术的理由是缺乏监管推动,升级成本问题以及如果关闭生产线升级新技术面临的潜在药品短缺。
警告信数据库检索无菌灌装方面的警告信内容,有关无菌灌装的最新警告信缺陷项中文翻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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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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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9-3-26 10: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9]第10期(总第124期)

发布时间: 2019-3-15 浏览量:


本   期   要   目
[监管动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向社会征求意见国家局发布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等4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局发布修订伤科接骨片、稳心制剂和牛黄解毒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国家局发布修订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国家局发布修订含头孢哌酮药品说明书的公告国家局发布修订骨刺胶囊和骨刺片说明书的公告[综合分析]2019年2月CDE药品审评情况分析报告二月份审批名单:17种新药获批临床[国外信息]FDA:2019年仿制药发展前景FDA发布今年第一批首仿批准清单FDA批准新的仿制缬沙坦FDA 新生物制品命名政策,不再要求原有生物药添加后缀EMA发布《灭菌工艺指导原则》,灭菌决策树更新
监管动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向社会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
根据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规定了“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的标准和程序。《办法》共6章,35条,包括广告审查标准、广告审查程序、广告发布要求等。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三品一械”广告内容要求,《办法》中规定,“三品一械”广告内容表述“仅限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中的内容”。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是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其内容能够准确反映“三品一械”产品属性,并能够真实、客观的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产品信息,避免在广告中夸大其词,劝诱消费者过量购买和使用相关产品。这样规定还有利于避免由于广告审查人员对审查标准认识理解的不同,导致同一或者类似内容广告审查结果不一致的问题,有效维护“三品一械”广告市场秩序。
《广告法》中对“三品一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办法》中规定,“三品一械”广告除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法》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标注与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包括广告批准文号、非处方药标识,保健食品标识、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适用人群等。
同时,《办法》规定广告申请人必须为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广告申请人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此外,《办法》中增加了延续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的相关程序。规定广告申请人应当自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编发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审查机关提交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延续申请书,对符合要求的,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延续。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局发布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等4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孕酮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降钙素原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修订伤科接骨片、稳心制剂和牛黄解毒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伤科接骨片和牛黄解毒制剂(片剂、丸剂、胶囊剂、软胶囊剂)增加警示语,并对其和稳心制剂(颗粒剂、胶囊剂、片剂)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3),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上述药品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的上述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修订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包括注射剂、片剂、混悬剂、颗粒剂和胶囊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或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4月26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的上述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修订含头孢哌酮药品说明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含头孢哌酮药品(包括注射用头孢哌酮钠、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1∶1)、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2∶1)、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4∶1)、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8∶1)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药物相互作用】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含头孢哌酮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含头孢哌酮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4月26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含头孢哌酮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含头孢哌酮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的上述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修订骨刺胶囊和骨刺片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骨刺胶囊和骨刺片药品说明书【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5月2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上述药品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的上述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国家药监局
综合分析
2019年2月CDE药品审评情况分析报告
看点:
本月药审中心受理总量为568个(不计复审)。
本月19个化药1类新药已获CDE受理,其中1个化药1类新药申请上市。
本月新增73个按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申报的受理号。
根据药群数据最新统计,2019年2月份CDE共承办新的药品注册申请以受理号计有568个。
来源:药群网
二月份审批名单:17种新药获批临床
Insight 数据库申报进度库显示,2019 年 2 月获批临床的新药共有 23 个受理号,涉及 17 个品种,下图为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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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2月份获批临床批准的17个品种的具体介绍。
获批临床新药具体介绍
药品名称:11 价重组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汉逊酵母)
企业名称:国药中生生物技术研究院、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
11 价重组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汉逊酵母)较 2 价、4 价和 9 价 HPV 疫苗,针对中国 HPV 病毒流行特征增加了相应的高危 HPV 型别,可进一步提高对宫颈癌等疾病的预防范围。这也是目前获批临床试验中价次最多的 HPV 疫苗。
药品名称:ES101 注射液
企业名称:科望(苏州)生物
暂未查到本品的详细信息。靶点为 PD-L1,CD137。
药品名称:HLX22 单抗注射液
企业名称:上海复宏汉霖生物
HLX22 单抗注射液适用于胃癌和乳腺癌,是复宏汉霖从 AbClon, Inc. 受让、并后续自主研发的创新型治疗用生物制品,是一款针对 HER2 靶点开发的人源化 lgG1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在全球范围内尚无与 HLX22 单抗注射液同类产品上市,截至 2018 年 10 月,复星医药现阶段针对该药已投入研发费用为人民币约 4520 万元(未经审计)。
药品名称:IBI318
企业名称:信达生物制药
IBI318 是由信达生物和礼来制药集团共同研发,并由信达生物负责在中国进行开发,是针对 PD-1 及 TAA 的另一未披露靶点的重组全人源免疫球蛋白 G1(IgG1) 双特异性抗体。
目前采用抗 PD-1 单克隆抗体单药及联合治疗实体瘤,只对部分癌症患者有效。IBI318 通过同时阻断 PD-1 和另一未披露的肿瘤相关靶点的信号通路,增强免疫突触的形成,从而有望提高抗肿瘤活性及疗效。
药品名称:ICT19 G1
企业名称:上海斯丹赛生物
ICT19 G1 是上海斯丹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治疗用生物制品一类新药,该产品用于治疗**复发难治 CD19 阳性 B 细胞系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属于向 CD19CAR-T 细胞产品。
药品名称:pCAR-19B 细胞自体回输制剂
企业名称:重庆精准生物
pCAR-19B 细胞自体回输制剂项目拥有国内首个获批的以 CD19 为靶点的 CAR-T 技术国家发明专利,同时该项目 2016 年获得国家科技部重点专项「恶性肿瘤免疫治疗关键技术研究」(2016YFC1303400)的支持。
此次申报的一类生物类新药 pCAR-19,前期已开展了几十例白血病临床研究,研究结果表明 CAR-T 细胞治疗白血病是安全的,治愈率为 90%,达到甚至超过诺华的 CAR-T 制品 Kymriah。
药品名称:QL1604 注射液
企业名称:齐鲁制药
暂未查到本品的详细信息。
药品名称:人**间充质干细胞凝胶
企业名称:北京汉氏联合生物
人**间充质干细胞凝胶由汉氏联合自主研制,属于干细胞药物,其来源于正常人**组织,适应症为慢性创面(糖尿病溃疡等)。
药品名称:注射用 MRG001
企业名称:上海美雅珂生物
MRG001 的适应症为非霍奇金淋巴癌。暂未查到本品其他的详细信息。
药品名称:BPI-17509 片
企业名称:贝达药业
BPI-17509 是贝达药业自主研发的全新化学结构的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FGFR1/2/3)小分子口服抑制剂,拟用于发生 FGFR 基因融合突变或扩增的各类肿瘤治疗。
FGFR 属于酪氨酸受体激酶家族,包括四种受体亚型(FGFR-1,2,3 和 4)以及一些异构分子,在肿瘤增殖、血管生成、迁移和存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内外尚无同靶点、疗效好的治疗药物上市。
药品名称:Entrectinib 胶囊
企业名称:罗氏制药
Entrectinib 是一种新型、口服、选择性、具有 CNS 活性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靶向治疗携带 NTRK1/2/3(编码 TRKA/TRKB/TRKC)或ROS1 基因融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Entrectinib 能够穿过血脑屏障,阻断 TRKA/B/C 和 ROS1 蛋白的激酶活性,从而导致携带 ROS1 或 NTRK 基因融合的癌细胞死亡。Entrectinib针对原发性和转移性 CNS 疾病均具有疗效,并且没有不良的脱靶活性。
药品名称:Hemay808
企业名称:天津合美医药
暂未查到本品的详细信息。
药品名称:RMX1001 胶囊
企业名称:杭州若迈幸医药
暂未查到本品的详细信息。
药品名称:SIPI-2011 片
企业名称:江苏康缘药业
暂未查到本品的详细信息。
药品名称:TT-00420 胶囊
企业名称:南京药捷安康生物
TT-00420 胶囊是南京药捷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针对三阴乳腺癌自主研发的新型小分子药物,是经过多轮结构优化后发现的具有全新结构的选择性聚焦型激酶抑制剂。其通过免疫调节及靶向抑制细胞周期的双重作用机制抑制肿瘤增殖。
大量的临床前研究发现 TT-00420 对恶性肿瘤具有优异的抑制效果,特别是对三阴乳腺癌移植瘤模型具有明显抑瘤效果,显示出很好的临床应用前景。
目前,乳腺癌患者中 15% 属于三阴乳腺癌,但是该疾病尚无有效的靶向治疗手段,因此存在巨大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药品名称:Y-2 舌下片
企业名称:烟台益诺依生物医药
Y-2 舌下片是烟台益诺依生物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共同研发的新药,活性成分为依达拉奉和 (+)-2-莰醇,拟用于脑卒中的治疗,包括缺血性脑卒中和出血性脑卒中。
Y-2 舌下片通过美国 FDA IND 申请(IND 138332),正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 OSF HealthCare 合作开展临床 I 期试验。
药品名称:盐酸希美替尼片
企业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盐酸希美替尼是由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张翱课题组、耿美玉课题组、丁健课题组与任进课题组共同协作研发的抗肿瘤 1 类新药。
盐酸希美替尼作用机制独特,同步高效选择性抑制肿瘤血管生成及肿瘤微环境相关酪氨酸激酶,协同拮抗肿瘤细胞、重塑肿瘤微环境,规避传统单靶抑制剂带来的临床严重制约性毒性,具有多环节拮抗肿瘤、克服耐药的优势。
国外信息
FDA:2019年仿制药发展前景
2018年FDA仿制药批准数量在多个月份破纪录。2019年2月15日,FDA发布《竞争性仿制药疗法》指南草案,试图通过资格认定,激励缺乏竞争药品的仿制药研发上市,使患者获益。本文为FDA局长和仿制药办公室主任就2019年仿制药发展前景发表的讲话。各项政策和指南的颁布使美国仿制药的发展上了新台阶,未来竞争性仿制药疗法将为仿制药发展提供新动力。
2018年,FDA批准的仿制药数量占美国处方药市场份额的90%,同年10月和11月,FDA批准或预批准了1000多个仿制药,创下历史新高。“首仿药”,即FDA首个批准的与原研药疗效等效的仿制药。2018年首仿药批准数量达10%;“复杂仿制药”,或特别难以“仿制”的药品批准数量约占14%。
但仅从“批准的仿制药数量”并不能体现FDA在过去一年中在促进药品竞争和增加患者用药可及性方面所做的努力。FDA还推出了许多政策,通过为仿制药研发者提供关键指导和技术支持,促进仿制药市场竞争。
2018年,FDA发布了245个新的和修订的《特定药品指南》(product-specific guidances),这些指南为寻求研发原研药仿制药的申请人提供了更好的机会,以便有效地推进研发,并保证申请的完整性和高效。此外,FDA发布了73个与透皮和局部给药系统相关的特定药品(一种用于患者皮肤的复杂药品)指南,以及2个指南草案。由于透皮或局部给药系统药品的内在复杂性,研发这些药品的仿制药具有很大挑战,因此即使原研药专利到期或市场独占期结束,许多企业的透皮和局部给药系统药品仍不会面临仿制药的竞争。
FDA还实施了国会最近制定的新法定程序,以提高仿制药可及性,包括一个新资格认定——竞争性仿制药疗法(competitive generic therapy,CGT),其旨在加快缺乏充分竞争原研药的仿制药研发和审评。FDA于2018年授予6个获得CGT资格认定的仿制药市场独占期(对于某些首次批准的仿制药,授予180天市场独占期)。
注:“竞争性仿制药疗法”是为扩大仿制药市场竞争,加快原研药品的仿制药上市,减轻患者负担,增大患者用药可及性而实施的一项资格认定程序。企业可以针对某个缺乏竞争的药品提交仿制药申请,从而获得该药品的CGT资格认定。获得CGT认定的申请人可以与FDA召开药品研发会议,共同讨论研发过程可能遇到的科学问题,这将有助于缩短审评时间,加快仿制药上市。
FDA还实施一项新机制,即简略新药申请前(pre-ANDA)会议。这些会议主要针对研发人员,并关注复杂药品,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所需药品的仿制药。《仿制药使用者付费法案》(GDUFA II)的实施,为仿制药研发提供便利,同时pre-ANDA计划正在全面展开。2018年,FDA共收到91份pre-ANDA会议申请,比去年同类会议申请数量增加了三倍多。
此外,为现代化与行业交流的方式,FDA创建了CDER Direct NextGen合作门户网站,为潜在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更有效的方式来申请pre-ANDA会议。2018年,FDA进一步加强了门户网站运营和维护,以接收、管理和跟踪仿制药生产商的申请,帮助申请人获取有关仿制药研发特定要素的信息(书面咨询)。2018年,FDA回复的书面咨询数量破记录;门户网站提高了一致性,简化了程序,促进了与潜在申请人进行重要沟通的分类和跟踪。通过以上以及其他重要活动,FDA致力于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
《2018年FDA仿制药办公室年度报告》(The FDA’s 2018 Office of Generic Drugs annual report)全面介绍了FDA在2018年完成的所有工作,并指出2019年FDA将更好地完成这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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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FDA 2018年批准仿制药数量
注:“预批准”是指在原研药所有专利和市场独占期到期前,申请人不得销售仿制药并获得最终批准。
展望2019, FDA将继续努力,以确保美国公众能够获得安全、可负担的仿制药,包括推进其他政策以促进仿制药竞争,同时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FDA在提高审评效率和制定新政策以加快仿制药研发上市的同时,并没有降低仿制药审评的金标准。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FDA发布今年第一批首仿批准清单
美国 FDA 仿制药办公室(OGD)每年都会公布一份首仿药批准清单。这里 FDA 对“首仿药”的定义就是 FDA 首次批准允许制药商在美国销售一款仿制药。FDA 认为首仿药对公共卫生极为重要,并且优先审评这些申报材料。
今年的首份清单于 3 月 8 日发布,涵盖了截至 2019 年 3 月 8 日获批的首仿药,OGD 在此期间共批准了 16 个首仿药。这个报告期很奇怪,也许他们刚腾出手来更新今年的清单。另外,FDA 还提示,即使这些产品可能已经获得 FDA 批准,但公司可能出于多种原因还没有准备好上市销售,包括专利诉讼、专利或专营权和解协议、工艺验证的完成或其它原因。具体清单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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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到目前为止批准的 16 个首仿药包括治疗重症肌无力、某些角膜溃疡、抑郁症、输血造成的铁超负荷、哮喘(这期间最重要的首仿药是 Advair Diskus 的仿制药)以及治疗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CPS)的产品。
16 个产品中有两个是针对同一药物,但规格不同;5 个是同一药物,但来自同一天批准的不同公司。
2018 年批准了 99 个首仿药,2017 年 80个,2016 年 73 个,我们将继续跟踪此报告并提供更新。
来源:识林
FDA批准新的仿制缬沙坦
Agency prioritizing review of ARB applicati** to help mitigate shortage of valsartan
FDA优先审评ARB申报以帮助缓解缬沙坦短缺  March 12, 2019
Today, the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pproved anew generic of Diovan (valsartan). Valsartan is an angiotensin II receptor blocker (ARB) that treats high blood pressure and heart failure. The FDA prioritized the review of this drug application to help relieve the recent shortage of this critical medicine as a result of multiple recalls of generic valsartan products from several manufacturers due to the finding that certain lots of valsartan and other ARB medicines contain nitrosamine impurities.
FDA今天批准了一个新的DIOVAN仿制药(缬沙坦)。缬沙坦是ARB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尽力衰竭。FDA优先审评此药品申报以帮助缓解此关键药品最近由于几个生产商的仿制缬沙坦药品因发现一些批次缬沙坦和其它ARB药品中含有亚硝胺杂质导致多起召回引发的短缺情况。
“We know that the ongoing recalls to prevent certain lotsof valsartan that contain unacceptable limits of impurities from reaching patients has resulted in a shortage of these important medicines,” said FDA Commissioner Scott Gottlieb, M.D. “So to address the public health c**equences of these shortages, we’ve prioritized the review of generic applicati** for these valsartan products. When faced with a drug shortage situation, the FDA employs a number of strategies to help mitigate the effects of the shortage on patients. As part of that work, we look at where we may be able to prioritize review of pending generic applicati** of the medicine in shortage, or similar products. We hope that today’s approval of this new generic will help reduce the valsartan shortage, and we remain committed to implementing measures to prevent the formation of these impurities during drug manufacturing processes for existing and future products. We’ll continue to work with manufacturers so that more medicines like valsartan, that belong to a class of drugs called angiotensin II receptor blockers, can be approved that are free of nitrosamine impurities to continue to address this ongoing shortage.”
“我们知道为防止一些批次含有不可接受水平杂质的缬沙坦被患者使用而发起持续的召回导致了这些重要药品的短缺,”FDA局长说,“因此为了解决由于这些短缺引发的公众健康问题,我们现在已对这些缬沙坦药品的仿制申报进行了优先审评。在面临药品短缺时,FDA采用了大量手段来帮助缓解短缺对患者的影响。作为这些工作的一部分,我们看到可以优先对短缺药品的在审仿制申报进行审评,同时我们承诺会采取措施防止在目前和将来药品生产工艺中形成这些杂质。我们将继续与生产商合作,让更多不含亚硝胺杂质的缬沙坦类药品和属于同类ARB的药品得到批准,继续解决持续的短缺状况”。
Since last summer, the FDA has conducted a major investigation to address the presence of nitrosamine impurities in certain generic ARB products. The FDA has worked with companies to take swift action to remove any products with unacceptable impurities from the U.S. market, and continues evaluating other ARBs to ensure they are free of impurities. FDA scientists have made important strides in understanding how these impurities may form during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and the agency is working with international drug regulatory agencies to make new testing methods available. The FDA has also engaged drug manufacturers and helped facilitate manufacturing process changes to ensure ARBs are free of detectable levels of nitrosamine impurities. Now that this risk has been identified, the agency is implementing new requirements to guard against the development of these impurities in drugs.
自去年夏天以来,FDA已对一些仿制ARB药品中出现亚硝胺杂质的事件进行了大量调查。FDA与公司共同努力,采取果断措施将所有含有不可接受杂质的药品从美国市场清出,并继续对ARB进行评估以确保其不含有这些杂质。FDA的科学家们在了解这些杂质在生产工艺中如何形成方面已获得极大进展,FDA还与国际药品监管机构合作开发出了新的检验方法。FDA亦与药品生产商合作,帮助他们进行生产工艺变更以确保ARB不含有可检出水平的亚硝胺杂质。现在该风险已得到识别,FDA正在实施新的要求来防止药品中出现这些杂质。
In cases of severe shortages of critical medicati**, including the ongoing shortage of valsartan and now losartan products, the FDA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mitigating these challenges. For example, the FDA can expedite review of a new or generic drug application that, if approved, may help mitigate or prevent such a shortage and to do so, prioritizes these inspecti** and reviews. The agency is also working closely with manufacturers to see if they can produce additional supplies of these medicines. FDA scientists are using the information learned from its investigation to evaluate all ARBs currently on the market and will also apply this information when assessing future applicati** to ensure that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can’t form these impurities.
如果临床用药出现严重短缺,包括缬沙坦的持续短缺以及现在是氯沙坦药品,FDA会在缓和这些挑战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例如,FDA可加速新的或仿制药品申报的审评,如果获得批准,则可帮助缓和或防止此类药品短缺,为此,需要优先安排这些现场检查和审评工作。FDA亦与生产商紧密合作,查看他们是否可以为这些药品提供更多供应数量。FDA的科学家们正在使用从这些调查中获得的信息来评估当前在市场上的所有ARB,并且会利用这些信息来评估未来的申报,以确保生产工艺不会形成这些杂质。
For this approval, the FDA evaluated the company’s manufacturing processes and also made sure they used appropriate testing methods to dem**trate that the valsartan product approved today does not contain NDMA or NDEA. The FDA’s assessment of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es for the product determined that there is no known risk for the formation of other nitrosamine impurities.
在此次批准中,FDA评估了公司的生产工艺,确保他们使用了适当的检验方法来证明今天批准的缬沙坦药品中不含有NDMA或NDEA。FDA的对该药品生产工艺的审评认为没有形成其它亚硝胺杂质的已知风险。
The FDA continues to investigate ARB medicines that contain nitrosamine impurities and that do not meet the agency’s quality standards. The agency will continue to update the lists on FDA’s website of recalled valsartan,losartan and irbesartan products as more information becomes available from ongoing testing. If patients take an ARB drug product, they should check the lists periodically, as information may change. Not all ARB medicines have been recalled.
FDA将继续调查含有亚硝胺杂质且不符合FDA质量标准的ARB药品。FDA会在获得更多持续检验信息时继续更新FDA官网上召回缬沙坦、氯水平坦和厄贝沙坦药品清单。如果患者正在服用ARB药品,他们应定期检查这些清单,因为信息可能会有所变化。召回并不是针对所有ARB药品。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Heart, Lung, and Blood Institute, high blood pressure is a common disease in which blood flows through blood vessels, or arteries, at higher than normal pressures. Heart failure is a condition in which the heart can't pump enough blood to meet the body's needs.
根据国家心肺血液研究所的说法,高血压是一种常见疾病,患者动静脉血流会高于常压。心力衰竭则是心脏不能泵入足够血液满足身体需求的情况。
The most common side effects associated with valsartanare dizziness, hypotension, high levels of potassium in the blood (hyperkalemia) and increased blood creatinine.
最常见的缬沙坦副反应是晕眩、血压过低、血钾高(高钾)和血肌酐增加。
Today’s approval of the new generic of Diovan was granted to Alkem Laboratories Limited.
今天批准的新仿制药DIOVAN属于Alkem实验室有限公司。
来源:网络
FDA 新生物制品命名政策,不再要求原有生物药添加后缀
美国 FDA 于3月7日发布更新版的《生物制品非专利名》指南草案,将不再要求已批准的原始生物制品专有名包含四个字母的后缀,但对于未来的批准,FDA 将继续添加后缀。这一新办法可能对生物药行业产生广泛影响。
FDA 在更新的指南中表示:
—将继续对新批准的生物制品和生物类似药的专有名称添加四个字母可区分的后缀。
—但对于已经批准没有后缀的创新生物制品将不再要求做添加后缀的名称变更。
—四字母后缀的命名法不适用于过渡生物制品,即,之前作为药品监管,但将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转变为生物制品的产品。
—后缀命名政策将适用于可互换生物制品。
另外 FDA 还表示正在“重新考虑”命名系统是否应适用于疫苗,而 2017 年 1 月的定稿指南中建议适用于疫苗。
指南发布的同一天,FDA 还发布了一份政策和程序手册(MAPP)详细说明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申办人提出的后缀名审查请求。
背景
FDA 的后缀名政策长期以来一直是生物药行业争论的焦点。多年来,品牌生物药公司一直认为生物类似药应该被明确区分,以便更容易跟踪可能出现在患者记录和提交给监管机构的报告中的副作用。而生物类似药公司则认为生物类似药的不同名称可能会使处方医生和药剂师感到困惑,他们需要弄清楚这些药是否实际相同,并试图确认剂量和给药方案。他们还认为副作用很容易通过产品代码来跟踪,并认为对患者安全的担忧实际上是一种旨在减少竞争的烟幕。
保险公司和药房团体也反对采用可区分的命名方法,认为 FDA 未证明现有的药物警戒系统不足以区分生物类似药与其参照产品之间的安全问题。他们还认为命名政策将导致医疗保健系统混乱并损害生物类似药的应用。
即将离任的 FDA 局长 Scott Gottlieb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一些人认为增加一个有区分的后缀可能成为生物类似药使用和竞争的障碍。我们坚信生物类似药能够促进竞争,降低价格并促进更多对药品的获取。但我不认为命名惯例应该以确保患者安全的能力为代价用于推进这些目标,我也不认为包含后缀会挫败激发强大生物类似药竞争的更广泛的目标。”
FDA 于 2015 年 8 月首次发布关于生物药命名系统的指南草案。2017 年 1 月指南定稿,FDA 坚持其立场,即,要求所有目前已获批和未来批准的生物类似药和创新生物药在名称中添加无意义、可区分的四个小写字母后缀。
目前,FDA 批准的所有 17 个生物类似药以及 27 个创新生物药都获得了四个字母后缀。
政策转变理由
根据指南,FDA 认为,通过将后缀应用于新生物制品可以实现命名系统的主要目标,即,安全使用和药物警戒,而无需追溯性变更无后缀的已获批产品的非专利名。“这种方法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申办人和医疗保健系统的潜在负担,并避免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潜在的混淆,因为药品的非专利名称很少在批准后发生变化。”
Gottlieb 表达了对改变旧有生物药名称添加后缀的成本和负担方面的考虑。“经过认真考虑,FDA 已确定命名政策的关键公共卫生目标仍可通过将命名惯例应用于新许可的生物药来实现,同时避免将命名惯例扩展到先前已许可的产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他补充指出,“回过头来变更这些已获批产品的名称对于医疗保健系统来说将是一个代价高昂的大行动;如果将这些成本转嫁给患者,那么这种影响将直接违背生物类似药计划背后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目标。此外,要求追溯性的名称变更无助于提高有效的药物警戒,因为这些产品通常已经通过其专有名予以区分。因此,FDA 不要求变更这些遗留名称。”
业界反应
如预期所料,生物类似药利益相关方对 FDA 的声明感到不满。生物类似药论坛将 FDA 的决定描述为“对美国生物类似药的直接打击。”该组织表示,“FDA 的决定放弃了对原始生物制品追溯性添加后缀,导致了一个毫无根据的观点,即,严格的药物警戒只对生物类似药至关重要。”
普享药协会(原仿制药协会)生物类似药委员会执行主任 Christine Simmon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协会正在审查指南,但重申了其对后缀要求的反对。“FDA 目前对后缀的要求给生物类似药带来了重大的人为障碍,这种障碍与 FDA 自身的生物类似药行动计划和特朗普ZF致力于降低美国患者药价的做法不一致。”
另外,虽然 FDA 尚未批准可互换性生物类似药 , 但生物类似药商担心这一要求会阻碍医生和药剂师做出区分,而人们一直预期可互换性会使生物类似药更具竞争力。
而创新生物药方面,生物技术创新组织(BIO)对 FDA 的决定表示欢迎。“我们赞赏 FDA 认识到确保所有生物制品可区分以确保准确的药物警戒和患者安全的重要性。我们相信这一决定恰当地平衡了这一需求与促进生物制品市场竞争的必要性。”
来源:识林
EMA发布《灭菌工艺指导原则》,灭菌决策树更新
3月8日,EMA 发布了新的《药品、活性物质、辅料和内包材灭菌指导原则》 。该指南为无菌产品选择合适的灭菌方法提供了依据和指导。该指南解读如下:
一般要求:
应指定灭菌前的生物负荷控制标准。
应规定组件和待灌装溶液的生物负荷和细菌内毒素(如适用)的接受标准。
如果使用二级容器 (例如用于保持输液袋或泡罩外部无菌的外袋), 应说明包装过程, 包括风险评估, 因为它可能会影响成品的无菌性;例如, 在内包装容器和二级容器之间残留水分。应提供关于何时 (灭菌前或灭菌后) 进行包装步骤以及所采用的任何无菌技术的信息。工艺应从微生物的角度加以证明。如果使用二级容器意味着需要对成品进行额外的灭菌, 则应在无菌保证和对成品质量的任何潜在影响方面进行论证。
蒸汽灭菌:
所有蒸汽灭菌工艺都要求最低杀灭力为 f0≥8分钟, 最低工艺温度为110°c。
如果使用f0作为监测工艺杀灭力的额外控制, 则应说明 f0, 并由温度传感器测量的最低温度来确定 f0。
成品温度低于115°c的蒸汽灭菌保持阶段是一种特殊情况, 应进行论证。
如果 f0 的测定中包括低于110°c 的温度 (在加热和冷却过程中), 则应进行论证。
F0<8可以作为无菌加工的终端热处理,不应作为不良无菌生产操作的补偿。有没有无菌加工终端热处理在无菌工艺部分的要求是一样的。
尽管使用过度杀灭,也应定义灭菌前的生物负荷水平(≤100 CFU/100ml),对于蒸汽灭菌前的生物负荷水平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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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F0<8的工艺,要求待处理溶液的生物负荷≤0CFU/100ml
如所使用生物指示剂D值<1.5min,应对灭菌前生物负荷进行鉴定,并确认其耐热性。应论证灭菌阶段开始和结束,即记录F0的开始和结束
干热灭菌:
对于肠外成品制剂, 在没有进一步理由的情况下, 最大生物负荷为 100 cfu/100 g 或 100 cfu/100 毫升。
对于非肠外给药的活性物质和成品, 最大生物负荷为 10 cfu/g或 10 cfu/ml。
在温度大于220°c 的情况下,可将耐热内毒素的3个log下降值作为验证标准。
电离辐射灭菌:
要求吸收剂量≥25 kGy。其他剂量如经论证和验证可实现sal≤10-6也可以。
气体灭菌:
一般来说, 只有在没有其他灭菌方法的情况下, 气体灭菌才是可以接受的。
气体灭菌可对材料表面进行灭菌。它主要用于对包装材料和设备进行灭菌, 因此只包括在容器的决策树中。
应证明气体清除过程的有效性。
对多孔装载 (如干粉) 进行气体灭菌是不可接受的,除非其他灭菌方法不可行, 并经科学论证。
在气体灭菌之前, 活性物质或辅料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无菌过滤和结晶, 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微生物在晶体中的吸收和包裹。
参数放行对于气体灭菌是不可接受的。
对于环氧乙烷灭菌,应有风险评估考虑已知的残留遗传毒性杂质 (如环氧乙烷和卤化乙烯醇)。应根据ICH M7进行评估。
在不适用 ICH M7限制的情况下, 环氧乙烷灭菌产生的有毒气体残留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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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菌过滤:
除菌过滤器的完整性应在使用前通过测试进行确认, 除非有明确的证明和验证, 并应在使用后立即通过在线测试进行确认。
在大多数情况下, 过滤前生物负荷测试可以接受≤ 10 cfu/100 ml (总需氧菌计数)。
在使用预过滤器的情况下,如果由于已知具有固有微生物污染的起始材料, 在预过滤前生物量限制高于 10 cfu/100 ml 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 应证明第一个过滤器能够在最后一次过滤之前达到≤10cfu/100 ml 的生物负荷。
应规定从溶液制备到除菌过滤之间的最长时间。
过滤时间超过24小时应进行论证。
如果无菌过滤散装溶液未在24小时内灌入最终产品容器, 除非有正当理由, 否则应在灌装前重新进行除菌过滤。
保持时间应进行充分的论证。
吹灌封-无菌工艺:
在无菌处理产品使用吹灌封技术的情况下, 应提供验证数据总结, 以确认所生产的容器是无菌的。验证应使用具有适当耐受性的生物指示剂, 证明容器表面的SAL≤10-6。
应控制用于制造吹灌封容器的材料的生物负荷。
灭菌工艺选择决策树:
对于溶液剂型产品灭菌方法选择的决策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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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溶液剂型、半固体或干粉产品灭菌方法选择的决策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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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较之上一版增加了容器灭菌工艺选择的决策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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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生效。
来源:GMP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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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9-3-26 10: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9]第9期(总第123期)


发布时间: 2019-3-7 浏览量:


本   期   要   目
[重点关注]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公布 医药行业重点来了[监管动态]国家局发布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等3项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局发布胃痛宁片等3种药品转换为处方药并修订药品说明书的公告[行业动态]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全球监管动态[聚焦FDA]FDA药品质量办公室 2018 年度报告全文翻译FDA发布2019年度药品指南工作计划1-2月FDA批准新药概况2018美国FDA仿制药批准报告:批准超1000个仿制药 首仿药占10%FDA黑框警告 这个痛风药增死亡风险近五年FDA警告信分析:数量有增无减境外检查愈发严格FDA鼓励临床试验采用主方案设计FDA发布指南寻求持续推动510(k)改革计划FDA:沙坦类药物中发现第三种潜在致癌物质NMBA
重点关注
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公布 医药行业重点来了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在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中,医药行业接下来的工作重心将会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强化疫苗全程监管、培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等方面。
看点如下:
一、2018年工作回顾
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稳步推进分级诊疗;
提高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加快新药审评审批改革,17种抗癌药大幅降价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长春长生公司等问题疫苗案件。
二、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
1.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
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2.实行“证照分离”改革
今年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的现象。推行网上审批和服务,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使更多事项不见面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的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
3.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
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开展城市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改造提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推动移动网络基站扩容升级,让用户切实感受到网速更快更稳定。
4.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扩大国际创新合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5.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要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后来人就有可期的未来。
6.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我国受癌症困扰的家庭以千万计,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着力缓解民生的痛点。
7.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
8.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社会办医
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
9.加强妇幼保健服务
10.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11.强化疫苗全程监管
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办,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防线。
1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
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适当提高城乡低保、专项救助等标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加大城镇困难职工脱困力度。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
2019政府工作报告》(全文):http://med.sina.com/article_detail_103_1_42096.html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监管动态
国家局发布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等3项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通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生物可吸收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经导管植入式人工主动脉瓣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胃痛宁片等3种药品转换为处方药并修订药品说明书的公告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胃痛宁片、化痔栓及消栓通络制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调出非处方药目录,按处方药管理,同时对上述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3),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省级药监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相关药品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监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的上述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国家药监局
行业动态
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全球监管动态
近年来,塑料微珠作为新型生态污染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危害受到业界的高度重视,世界不少国家及地区逐渐开始禁止塑料微珠在冲洗类化妆品等日化产品中的使用。本文收集整理了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塑料微珠的一系列监管动态,以期帮助化妆品生产企业了解及应对这些塑料微珠禁令。
塑料微珠是指直径小于5mm的固体塑料颗粒,且是不溶于水的非降解物质;其曾被广泛应用于洗面奶、牙膏、磨砂膏、沐浴露、眼影、腮红等化妆品中。对此,生产商宣称,添加该成分可以更好地深度清洁皮肤、去角质、去死皮等。而目前市场上宣称的“磨砂”“去角质”等化妆品中,几乎都含有塑料微珠。
塑料微珠的潜在危害
由于塑料微珠的直径小于5mm,且本身含有增塑剂,并能从环境中吸附有毒有害物质,所以,浮游动物、贝类、鱼类、海鸟和哺乳动物等不同生物摄食后,会影响其生长、发育和繁殖等。
目前,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塑料微珠因沉积在海洋生物体内,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同时,塑料微珠还涉及跨界污染、国际海洋治理等诸多环保问题。英国科学家克里斯谢林顿博士曾在其主讲的海洋工程报告——Plastic In Marine Environment一文中指出,每年超过80%的海洋垃圾排放来自于陆地资源,而塑料微珠是其中主要的排放来源之一,平均每年数量达95万吨。
这一惊人的数字,引起各界对海洋生态环境及塑料微珠是否通过食物链进一步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担忧。因此,限制使用塑料微珠到了刻不容缓的阶段。
近年来,联合国正着手处理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的来源与影响,并积极采取行动来管理这一全球性问题。2015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世界海洋日发布了一篇名为《化妆品中的塑料:我们是否正通过个人护理产品污染环境?塑料成分对海洋微塑料垃圾的贡献》的报告,倡议在个人护理产品和化妆品中,逐步淘汰使用塑料微珠。
塑料微珠的监管态势
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逐渐开始采取相应措施来禁止塑料微珠在冲洗类产品中的使用,致力于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及其他水体生态。
(一)欧洲
欧洲化妆品协会曾于2015年10月21日建议,2020年前停止在磨砂及清洁用冲洗类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中添加塑料微珠。为促使欧盟制定相应法规减少甚至禁止使用塑料微珠,2017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就减少微塑料进入海洋环境的政策选项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列出欧盟环境总司研究的结论和建议。
与此同时,部分欧盟成员国也纷纷开始制定相应的法规、禁令。
自2016年起,英国政府就禁止塑料微珠在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中的使用进行了公众咨询。随后根据咨询结果起草了将禁止在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包括牙贴)的生产中使用塑料微珠的条令。2018年1月,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宣布“2017第1312号法令”于2018年1月9日生效, 英国率先成为欧洲地区第一个明令禁止塑料微珠用于个人护理及化妆品中的国家。这是目前世界上对有害塑料实施最为严格的禁令之一;也是关于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禁塑令的一个里程碑。
欧洲其他国家也积极主动推动此类禁令的生成。2016年,丹麦环境和食品部部长曾强烈要求欧盟委员会在欧洲范围内禁止塑料微珠用于化妆品中。法国政府也于2016年10月12日向欧盟委员会提交通告,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禁止含塑料微珠的冲洗类化妆品上市。2017年10月2日, 比利时向欧盟委员会通告全面禁止塑料微珠用于消费品中的草案,目标是到2019年,在所有一次性化妆品和牙膏中全面实行塑料微珠禁令。
(二)北美洲
北美洲的美国及加拿大,早在2014年~2015年就已经响应联合国的呼吁,率先在全球范围内设立法律,针对塑料微珠在个人护理产品及化妆品的使用上提出了相应的禁令。
2014年6月,美国伊利诺斯州率先立法,禁止出售含有合成塑料微珠的个人护理品,这也是最早对个人护理产品及化妆品中禁止使用塑料微珠的法案。根据法案规定,2018年年底前,禁止制造相关产品;2019年年底前,禁止出售相关产品。
为保护美国的水环境,2015年12月29日,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一项由国会通过的“2015禁用塑料微珠护水法案”,宣布于2017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商将不能再生产任何含有塑料微珠的冲洗类化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引进和销售该类产品,并引入洲际贸易。
加拿大则从2015年起,开展了针对塑料微珠的一系列立法工作。如2015年,将塑料微珠添加到《加拿大环境保护法》附表1中的有毒物质清单中;2016年,规定塑料微珠的定义和起草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冲洗类产品的拟议;最终,加拿大政府于2017年6月确定了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塑料微珠的SOR/2017-111号法规。
(三)大洋洲
位于南半球的大洋洲的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就塑料微珠的危害进行了立法。
2017年8月,新西兰环境部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冲洗类产品的法律条例,主要针对可冲洗类的化妆品,包括面部、身体去角质类产品,牙膏和强力洗手液;磨砂清洁产品,包括家用、汽车和工业清洁产品等。
而早在2014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就与个人护理、化妆品和清洁产品行业达成自愿协议,在2018年7月前逐步淘汰添加塑料微珠的产品。
虽然澳大利亚采取的是行业自愿协议的原则,但和新西兰的禁令一样,目标都是希望能够减少直至停止在个人护理产品、清洁用品及化妆品中使用塑料微珠。
(四)亚洲
亚洲作为全球个人护理产品及化妆品高速发展的新兴市场,全球化妆品的行业趋势对其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塑料微珠禁令的兴起,部分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关注塑料微珠对生态的影响及对人体可能带来的危害。
2016年10月,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向WTO提交通告称,将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塑料微珠。根据这一安排,韩国从2017年7月开始,全面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塑料微珠;并于2018年7月开始,禁止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妆品。
由于塑料微珠对海洋生态的污染及其在生态链上的危害越来越被熟知,各国关于塑料微珠在此应用领域的法规也日趋健全完善。作为化妆品生产和贸易大国的中国,虽然暂未出台相关政策对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中的塑料微珠进行限制,但目前已逐步开始对塑料微珠的危害及影响进行研究。在此,也建议我国的监管机构及化妆品企业,时刻关注全球各大市场有关塑料微珠禁令的监管动态及举措,及早应对全球性政策变化带来的一系列影响。
来源:中国医药报
聚焦FDA
FDA药品质量办公室 2018 年度报告全文翻译
美国 FDA 药品质量办公室(OPQ)于 2 月 28 日发布 2018 年度报告,这是自去年来发布的第二份年报,仍然是图文并茂并在每页列出关键点,易于阅读。报告整体与去年相比,更加简洁,更加面向普通大众,也就是患者、医生。报告中有关 OPQ去年成就和绩效的部分更加精简,多以关键数字的形式列出,没有了去年的众多图表,文字介绍对于非专业人士更加简单易懂,更是完全略去了去年报告中有关发布的指南文件的罗列表格。
来源:识林
FDA发布2019年度药品指南工作计划
美国FDA作为全球药品监管的权威机构和各类法规指南的风向标,一直被各国药政机构所关注,也是全球制药行业持续关注的热点机构。每年年初,FDA会对本年度需要新建和修订的指南发布工作计划,向社会公众和制药行业发出明确的引领信号;这份工作计划一直是制药行业所高度关注的。
在2019年3月5日,FDA发布了2019年度药品指南工作计划,题目是《Guidance Agenda-New & Revised Draft Guidances-CDER Plans to Publish During Calendar Year 2019》。
总体介绍
在这份2019年工作计划汇总,FDA新建和修订指南的业务范围覆盖生物类似药、临床医学、临床药理学、临床统计学、组合产品、产品研发工具、药品安全、电子申报、仿制药、标签、制药质量/微生物、制药质量/CMC、药理学/毒理学、规程、罕见病等15个专题。具体指南分布情况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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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
对于中国制药行业关注度更高的仿制药、制药质量/CMC专题,详细介绍如下:
第一、 仿制药专题
在这部分,FDA将新建/修订14个指南。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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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制药质量/CMC专题
在这部分,FDA将新建/修订14个指南。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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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FDA将在2019年度继续指点江山,引领潮流,持续引领国际制药行业法规和技术发展的最新放行。希望这些信息,可以为中国制药行业提供些许帮助。
来源:CPhI制药在线
1-2月FDA批准新药概况
2019年1-2月,FDA共批准了11款新药,其中两款为孤儿药。
来源:药智网
2018美国FDA仿制药批准报告:批准超1000个仿制药 首仿药占10%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仿制药办公室(OGD)本周发布2018年仿制药审批年度报告,突显了2018年是仿制药审批和新指导文件的又一个标志年。
在报告中,FDA OGD列出了2018年以及《仿制药用户付费修正案II》(GDUFA II)实施第一年期间取得的许多成就,包括:
1.批准或暂时性批准了1021份新药简化申请(ANDAs),复杂仿制药占14%;首仿药占10%,其中复杂仿制药占18%。
2.发布250多篇新的或修订的指南、产品专用指南(PSG)、政策和程序手册(MAPP)。
3.成功实施了GDUFA II和2017年《FDA再授权法案》(FDARA)中的许多新规定,其中包括对ANDA提交前(pre-ANDA)会议请求、复议请求、对橙皮书的销售状态一次性更新,以及竞争性仿制药(CGT)认定、排他性请求,等等。
4.通过开展和分享监管科学研究、发布指导意见,并及时对受控函做出反应,持续促进建立强有力的仿制药管线。
5.保持可重复地高容量和高质量的审批产出。
6.创建了动态沟通流程,为行业提供了更高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7.推出一个新的在线功能接收企业受控函查询,并通过药物评估和研究中心(CDER)的门户网站(Direct NextGen Collaboration Portal)回应了大约700个此类查询。
8.发布了2648份完整回应函(CRL),详细说明了申请人在FDA批准之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仿制药审批方面,FDA认为批准品牌药的首仿药是公共卫生优先事项,并加速审查这类申请。在2018年,FDA批准的重要首仿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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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仿制药审批情况(10月和11月创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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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仿制药审批情况:暂时性批准211项,完全批准8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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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发布方面,在2018年,OGD发布了6份指南草案、4份最终指南和2份政策和程序手册(MAPPS)。作为其努力使仿制药审查过程更加透明的一部分,OGD公布了一份行业指南草案《良好ANDA提交规范》(Good ANDA Submission Practices),详述了可能导致批准延迟的ANDA中的常见缺陷。
另外,OGD还发布了一份名为《良好ANDA评估实践规范》MAPP,概述了OGD和药品质量办公室的ANDA评估惯例,并正式确定了对ANDA评估效率的几项提高,以加速批准符合要求的仿制药。
文章参考来源:
1、2018 in Generic Drugs: Approvals Shine but Questions Remain on Competition
2、2018 Office of Generic Drugs (OGD) Annual Report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FDA黑框警告 这个痛风药增死亡风险
近日,FDA发布安全性警示公告称,与抗痛风药物别嘌呤醇相比,非布司他增加死亡风险。
这一结论是基于对一项临床安全试验结果的深入审查而得出的。该研究发现,非布司他与别嘌呤醇相比,总体未增加复合事件的发生风险,然而,当对终点分别进行评估时,非布司他显示心脏相关死亡和全因死亡的风险增加。在接受非布司他治疗的患者中,每千例接受治疗1年的患者中有15例因心脏相关原因死亡,而使用别嘌呤醇治疗1年因心脏相关原因导致死亡的为11例。此外,每千例接受非布司他治疗的患者中有26人死亡,而使用别嘌呤醇治疗1年的患者中有22人死亡。
因此,FDA发出黑框警告和新患者用药指南。
(1)患者若有心脏病史或卒中史,应告诉医务人员,并详细了解非布司他治疗痛风的利弊。
(2)患者在服药期间出现胸痛、气短、心跳加速或心律失常、单侧麻木或虚弱、头晕、说话困难、剧烈头痛等,应立即寻求紧急医疗护理。
(3)未经医嘱勿擅自停止药物服用,以免加剧病情。
(4)专业医务人员应确保只在别嘌呤醇治疗失败或不耐受别嘌呤醇的患者中使用非布司他,并咨询服用非布司他的患者是否有心血管病史,并建议患者在出现以上症状时立即寻求医疗帮助。
(5)同时FDA也在限制某些使用别嘌呤醇没有得到有效治疗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对非布司他片的使用。
非布司他是2009年FDA批准的用于成年人治疗关节炎(痛风)的药品,于2013年在中国上市,因其在中国未获得化合物专利,故国内已有多家仿制药获国家药监局批准。非布司他曾获2016 版《中国痛风诊疗指南》中等程度的推荐,由于其可观的临床疗效,非布司他已成为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的常用药。
据悉,这一黑框警告是对 2017年11月FDA所发布的关于抗痛风药非布司他心脏相关死亡风险和全因死亡风险增高药物安全通讯的更新。而早在2009年批准非布司他上市时的药品说明书中已包含了可能发生的心血管风险的警告。
来源:FDA官网
近五年FDA警告信分析:数量有增无减境外检查愈发严格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警告信是给予违反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企业或个人的官方告知书。FDA的检查官员对医药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并以483表的形式要求企业解释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若得不到满意的解释,即发出警告信,意味着FDA将拒绝该企业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并且建议不批准所有使用此企业产品生产的新药申请。
本文汇总分析了2018财年(美国财年即2017.10.1-2018.9.30)FDA发出的药品GMP警告信,并结合2013财年以来的警告信进行趋势比较分析。
1、药品GMP警告信数量呈上升趋势
随着近年来,FDA核查力度不断加大,与药品GMP相关的警告信数量持续增加,从2015财年的42个增加到2016财年的102个,到2017财年的114个和2018财年的1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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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TC制造企业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从收到警告信的药品分类来看,2018财年53%的警告信是发向非处方药生产企业,且数量是2017财年的2倍,从17封上升到39封,同时,收到警告信的国家/地区的数量也从7个上升到10个。与收到警告信的OTC药品制造商的急剧增加相关的是,收到警告信的药品生产场所的数量比上一年增加了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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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ompounding pharmacy依旧是关注重点
Compounding pharmacy通常译作调制药房,此处指的是含药房调配制剂和外包场地调配制剂等(Compounding pharmacy/outsourcing facilities)。
在美国,医院药房和社会药房调配药品或者委托外包场地调配药品是不需要审批的,但FDA保留调配场地检查的权利,对于检查不合规的场地也发警告信并采取监管措施。2012年底,美国发生了近代历史上最严重的因调配药品(compounded drugs)污染导致的药害事件,该事件中20个州的数百人因服用调配药品而导致真菌感染,最终酿成60余人死亡的惨剧。
此后2013年11月通过的《药品质量和安全法案》在《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基础上增加了503B条,新增了外包场地(outsourcing facilities)的概念。外包场地是指从事调配无菌药品的地理位置或地址;向FDA登记为外包场地须符合第503B条的所有要求。
这一条款实施后,compounding pharmacy收到警告信的绝对数量和总数百分比连续两年下降。从图1可以看出,经过重点整治后近年来compounding pharmacy的管理质量不断上升。
4、境外检查愈发严格
2018年FDA继续将其检查行动集中在美国境外。与向美国境内的企业相比,美国境外的公司收到的警告信是境内的3倍。在2018财年的73封警告信有中48封与从美国境外的进口相关,中国、印度和韩国三国占据了48封警告信中的32个,中国位居第一,在24封警告信中有21封涉及到进口警报。紧随其后的是印度14封中6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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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数据治理和数据完整性问题持续好转
美国境外公司所占百分比从2016财年的81%下降到的2018财年的60%。美国公司数据完整性缺陷相关的警告信从2016财年的73%下降到2018财年的45%。57%的警告信中引用了数据完整性缺陷(不包括发给Compounding pharmacy的),低于2016财年的79%。
6、核查效率不断提高
从检查和发出警告信之间的时间间隔继续减少,但时间缩短最显著的是发往美国境外的警告信。发给conpounding pharmacy的警告信依旧花费最长时间。而从检查和发出进口警报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到检查和警告信发出之间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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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总 结
FDA作为全球药品最严格的机构代表,其警告信具有权威的指导意义。从2018财年FDA发布的药品GMP警告信看,数量再次增加说明药品相关监管形势依旧严峻,在美国compounding pharmacy依旧受到执法部门的关注,但OTC类药物有望结接过“接力棒”成为新的关注重点,可能是今后的重点。经过多年的治理,数据治理和数据完整性问题持续好转。作为监督机构,从检查到发出警告信的时间间隔不断减少看出,FDA执法效率不断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境外企业中,中国依旧在警告信数量上“保持领先地位”,这一方面同中国作为美国全球最重要贸易伙伴之一的地位相关,但药品安全问题仍需要国内药企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效益,而国内药监部门的监管力度也需要不断提升。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FDA鼓励临床试验采用主方案设计
美国《21 世纪医药法案》带来的创新监管方法正在使新药研发现代化。具有主方案(Master Protocol)的临床试验设计是加速肿瘤药和生物药研发的现代化方法的一个例子。由于这些试验的复杂性和潜在的监管影响,这些试验经过良好设计并得到很好的执行对于确保患者安全性和获得可支持药品批准的质量数据是重要的。
传统上,肿瘤药研发涉及一系列临床试验,研究单一疾病中的一个或两个药。另一类临床试验(即,具有主方案的临床试验)则旨在同时评估在成人和儿科癌症中相同整体试验结构内的一种以上研究用药物和/或一种以上癌症类型。《主方案 — 加速癌症药和生物药研发的高效临床试验设计策略》行业指南草案为后一类临床试验的设计和执行提供了建议。主方案可包含需要特殊考虑的具体试验特点。主方案设计类型的示例包括通常称为篮式和伞式的试验:
篮式试验涉及在多个癌症群体中研究单一研究用药物或药物组合,癌症群体由疾病阶段、组织学、先前所用治疗药物数量、遗传或其它生物标志物,或人口统计学特征定义。篮式试验通常被设计为单臂,以总体应答率作为主要终点的活性评估试验。在子研究中看到的强烈应答信号可允许扩展以生成可支持上市批准的数据。
图 1:篮式试验设计主方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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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式试验旨在评估单一疾病人群中多个研究用药物作为单一药物或组合药物用药。子研究可以包括剂量确定部分,以在开展活性评估部分之前确定研究用药物组合的安全剂量。
图 2:伞式试验设计主方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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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方案中的设计考量点:
给药方案(Dosing):FDA 强烈建议在主方案评估之前建立每个研究用药的推荐 2 期剂量(RP2D)。
共用对照组(Common Control Arm):在同时评估针对单一疾病的多种药物的试验中,申办人可以使用共用对照组,共用对照组应该是目标人群目前的治疗标准(standard of care,SOC)。共用对照组可能会随时间而改变,因为更新的药物有可能替代 SOC。应在试验药物和共用对照之间开展比较分析,而不是在实验性治疗组之间开展。
新型组合(Novel Combinations):申办人应为旨在评估两个或多个研究用药物同时给药的研究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依据。申办人还应确保已为每个可能具有抗肿瘤活性的药物确定了 RP2D。
添加和停止治疗组(Adding and Stopping Treatment Arms):主方案和统计分析计划应根据预先指定的中期分析或外部新数据的结果描述添加、扩展或中止治疗组的条件。
独立的数据监测委员会(Independent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如果申办人预计一个或多个子研究的结果将构成上市申请的基础,主方案应描述并提供独立的放射学审查委员会章程,以执行基于肿瘤的盲法评估 , 以及独立数据监测委员会的章程,以监测有效性结果。
生物标志物开发(Biomarker Development):评估生物标志物定义的人群的主方案应解释为何使用的生物标志物是合适的,并采用经过分析验证的体外诊断测试。有兴趣开发特定生物标志物测试以作为伴随诊断器械上市的申办人应咨询负责审评体外诊断测试的相应 FDA 中心。
指南文件还描述了主方案设计的其它方面;试验开展;以及相关考量 , 例如生物标志物的共同开发、统计分析、安全考虑以及主方案内容。提供了有关申办人如何与 FDA 互动以促进高效审评的建议。还讨论了主方案实施和分析方面的挑战,例如评估研究用药迅速出现的安全性问题。
来源:识林
FDA发布指南寻求持续推动510(k)改革计划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曾于2018年4月发布指南草案——“Expansion of the Abbreviated 510(k) Program: Demonstrating Substantial Equivalence through Performance Criteria”,即申请者除可以按照原有申报方式,证明申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实质等同从而获准上市外,还可以通过证明申报产品符合客观性能标准而获准上市。该指南草案经修订,终稿于2019年1月22日发布,更名为“Safety and Performance Based Pathway: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本文为FDA医疗器械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行业相关人士就新指南发表的一些观点。
(FDA每周通讯2019年1月23日发布)FDA刚刚采取了两个步骤来实现一项有争议的计划,该计划将改变510(k)流程的部分内容:一是引入客观的性能标准;二是鼓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其申请中使用上市时间较短的对比产品。具体而言,FDA于1月22日发布了指南终稿,为某些特定医疗器械在简化510(k)申请中使用客观性能标准建立框架。FDA还要求公众就如何鼓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其510(k)申请中使用上市时间更短的对比产品提出建议。
当FDA首次提出510(k)改革时,医疗器械行业对此表示出担忧和犹豫。即:当医疗器械行业引导大多数生产企业采用上市时间更短的对比产品时,同时引入性能标准是否有必要。业内人士还质疑FDA不鼓励生产企业使用上市时间较长的对比产品的意图是否合理,因为一些医疗器械产品(如避孕套)多年来都没有什么变化。
FDA负责人 Scott Gottlieb和FDA医疗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负责人Jeff Shuren在1月22日发布的联合声明中表示:“我们认为对于一些没有改进需求的完善技术,且采用上市时间较长的对比产品进行510(k)申请时,引入客观的性能标准是有必要的。”FDA同时认为改革部分510(k)流程有助于确保510(k)申请途径跟上医疗器械领域创新发展的步伐。也就是说,FDA认为,未来通过510(k)途径上市的医疗器械产品,要么通过技术改进提高产品的安全性或性能,要么证明它们符合更现代的安全性和性能标准。
通常,通过510(k)途径申请上市的产品必须与已经上市的对比产品进行比较。Gottlieb 和Shuren 指出,对于一些产品,选择使用FDA认可的性能标准可以“确保申报产品的性能将通过一系列客观、透明且经过充分验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指标进行评估。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将统一现代技术与现代标准,同时提供一种可能更有效的方式来证明新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实质等同,推动生产企业竞相开发更安全的产品”。
在指南终稿中,并未写明标准将采取何种确切形式,但标准会因医疗器械类型而异。2019年,FDA将发布另一指南,为某些机理明确的产品建立安全有效标准。有些性能标准会给出明确定义,而在其他情况下,则会定性描述可接受的结果,例如生物相容性。指南同时明确,新增加的证明申报产品符合客观性能标准的申报途径,仍可以进行第三方审评。
FDA正在考虑在其网站上公布一份采用了上市时间较长的对比产品来证明实质等同的产品清单。FDA曾考虑将这个产品清单的时间节点定在10年,但Gottlieb和Shuren一直表示他们对采用其他时间节点或方式持开放态度,如,取消一些老旧医疗器械作为对比产品的资格;清单是否考虑采用其他的标准;是否有其他方法来促进510(k)产品的安全和有效。
关于采用上市时间较长的对比产品作为实质等同的对照品,业界仍有不少争论:有证据表明,2017~2018年通过510(k)上市的产品中,14%的产品采用了混合对照品,即申报者同时对比了上市时间较短的产品和上市时间较长的产品,但这些产品仍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FDA希望通过这些举措,提高新技术的透明度,从而实现促进医疗器械制造商为患者提供更优质产品的目标。除了指南之外,FDA还鼓励利益相关者就FDA如何进一步鼓励医疗器械制造商开发新方法来提高510(k)器械安全性提出建议。
文章来源:Roza,D.(2019).FDA FINALIZES GUIDANCE,SEEKS INPUT ON CONTENTIOUS 510(k) REFORM PLANS. InsideHealthPolicy.Com’s FDA Week,25(4) Retrieved from https://search.proquest.com/docview/2170873278?accountid=11752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FDA:沙坦类药物中发现第三种潜在致癌物质N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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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更新调查公告公告,该调查涉及最近对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多种通用血管紧张素II受体阻滞剂(ARB)药品的自愿召回。印度的Hetero Labs Ltd.宣布召回87批氯沙坦钾片(25毫克,50毫克和100毫克)。由Hetero Labs制造并由Camber Pharmaceuticals分销的召回的氯沙坦钾片含有杂质N-亚硝基-N-甲基-4-氨基丁酸(NMBA)。该杂质是已知的动物和潜在的人类致癌物质。这是由于存在NMBA而引起的第一次ARB召回,NMBA是ARB药物中检测到的第三种亚硝胺杂质。
最近对这些被召回的大量氯沙坦钾片的测试表明,NMBA水平高于FDA暂定可接受的摄入限度。 FDA的评估表明,当药物API的制造过程中存在特定的化学品和反应条件时,ARB中发现的亚硝胺可能会产生,也可能是由于溶剂等材料的再利用造成的。
“我们非常担心某些ARB药物中存在第三种亚硝胺杂质,但重要的是要强调,根据FDA的初步评估,NMBA暴露患者的癌症风险增加似乎与NDMA暴露相同,但低于NDEA暴露的风险。也就是说,药物产品中存在这些杂质是不可接受的。在过去的几个月里,FDA已经进行了一项重大调查,并与制药公司合作解决了这些产品中杂质的存在,“FDA专员Scott Gottlieb,MD说道。”我们正在努力确定杂质可能是由药物活性药物成分制造过程中的特定化学反应。FDA科学家开发了新颖而先进的测试方法,专门用于检测和测量ARB药物中的N-亚硝基二甲胺(NDMA)和N-亚硝基二乙胺(NDEA)杂质。由于有可能发现其他亚硝胺杂质,我们正在进行广泛的有机化学分析,以开发新的检测方法,以检测其他亚硝胺杂质,包括NMBA。我们将继续与国际监管机构,行业和公众分享这些测试方法,以帮助制造商和其他监管机构评估这些产品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亚硝胺杂质。我们正在努力了解这些杂质是如何形成的,并且我们正在继续研究在制造其他ARB药物产品时是否也会出现亚硝胺杂质。 FDA致力于在未来的药物制造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这些杂质的形成。“
在最近的测试中,Hetero Labs在许多氯沙坦钾中发现了NMBA。以前召回的ARB产品中没有发现NMBA。然而,FDA正在继续调查。此前,在含有活性药物成分缬沙坦,氯沙坦和厄贝沙坦的药品中发现了另外两种亚硝胺杂质NDMA和NDEA,并且召回了含有超过临时可接受限度的亚硝胺的产品。
最近FDA对召回的缬沙坦中NDMA和NDEA的分析发现,总体而言,个体患者的风险非常低,尽管这并未降低该问题的重要性或FDA的担忧。该机构继续评估亚硝胺对患者造成的风险。 FDA和药物制造商继续测试所有ARB中的亚硝胺杂质。如果产品中的NDEA,NDMA,NMBA或其他亚硝胺杂质含量高于临时可接受的摄入限量,FDA将与公司合作,迅速将受影响的产品从市场上召回。
随着正在进行的测试可获得更多信息,FDA将继续更新召回中包含的产品列表。如果患者服用ARB药品,他们应定期检查清单,因为信息可能会发生变化。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提醒从召回的地段服用ARB药物的患者继续服药,直到他们的医生或药剂师提供替代或不同的治疗方案。任何患者从一个尚未与他们的药剂师或医生交谈的召回批次中服用ARB的患者应该及时这样做。并非所有ARB都含有亚硝胺杂质。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是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的一个机构,它通过确保人用和兽药,疫苗和其他人用生物制品以及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来保护公众健康。该机构还负责我国食品供应,化妆品,膳食补充剂,以及发放电子产品的产品的安全性。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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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9-3-26 10: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9]第8期(总第122期)


发布时间: 2019-3-1 浏览量:


本   期   要   目
[监管动态]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会在京召开首个国产生物类似药利妥昔单抗获批上市国家局发布批准注册105个医疗器械产品公告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探索系列报道[国外信息]FDA仿制药办公室发布2018年报FDA发布22篇新BE指南和52篇修订指南3月份面临美国FDA重要监管决定的药物:多款首发疗法将获批欧洲药品管理局将规范基因和细胞疗法 发布临床试验指南草案美国医疗器械检查过程掠影日本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机构简介
监管动态
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会在京召开
2019年2月21日-22日,2019年度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18年工作,部署2019年任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局药品评价中心主任沈传勇作2019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报告。
徐景和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18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2018年,全国药品监测评价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科学评价为基础、风险管理为主线、服务患者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扎实开展药品监测评价工作,监测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监测评价能力进一步提升、监测评价模式进一步创新、监测评价领域进一步拓宽、监测评价影响进一步扩大,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新时代、新体制、新理念、新格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规律认识、拓宽监管视野,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药品监测评价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以及主动性、创造性。广大药品监测评价人员要深刻把握我国药品监测评价工作的定位、定势和定力。要按照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坚持一个导向、坚定两个目标、夯实三个支撑”的要求,坚持“五注重、五强化”基本工作方法,即重基础、强体系,重方法、强能力,重分析、强应用,重检查、强落实,重交流、强合作。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妥善处理好风险与责任、体系与能力、制度与机制、数量与质量、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推动药品监测评价工作行稳致远。
会议部署了2019年七项重点工作:一是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二是开展坚持基于风险的评价,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三是加大创新药械监测评价力度;四是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五是深入开展100个医疗器械品种的重点监测工作;六是创新监测模式,继续推动哨点联盟建设;七是稳步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来源:国家药监局
首个国产生物类似药利妥昔单抗获批上市
2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汉利康)上市注册申请。该药是国内获批的首个生物类似药,主要用于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
生物类似药是指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已获准注册的参照药具有相似性的治疗用生物制品。生物类似药上市有助于提高生物药的可及性和降低价格,可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对生物治疗产品的需求。为促进我国生物制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药监局及时组织药品审评中心等技术部门,在借鉴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及国际生物类似药成功研发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生物药研发的实际情况和具体国情,在2015年2月制订发布了《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目前我国已成为生物类似药在研数量最多的国家,先后有近200余个生物类似药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部分产品已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提交了上市注册申请。
利妥昔单抗是由Genentech公司原研并由FDA批准的第一个用于治疗癌症的单克隆抗体。此次复宏汉霖公司申报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是国内首家以利妥昔单抗为参照药、按照生物类似药途径研发和申报生产的产品,并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申请人通过全面的质量相似性研究、非临床相似性研究和临床比对研究,取得本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支持并提交了上市注册申请。为更好地满足临床需求,国家药监局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支持生物类似药、具有临床价值的药械组合产品的仿制”要求,将本品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在技术审评的同时,同步启动生产现场检查和检验工作,加快了本品上市速度。2月22日,国家药监局正式批准本品生产上市。
淋巴瘤按病理分为霍奇金淋巴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非霍奇金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表现为异常淋巴瘤细胞在淋巴器官(淋巴结、脾等)或非淋巴器官失控性增殖,导致淋巴结增大,器官结构破坏,压迫、阻塞临近器官,并伴有全身症状等。本病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人群,是一组非常复杂的疾病。在我国恶性淋巴瘤中非霍奇金淋巴瘤所占比例远高于霍奇金淋巴瘤。此次获批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主要用于治疗非霍奇金淋巴瘤,包括三个亚类:(1)复发或耐药的滤泡性中央型淋巴瘤的治疗;(2)先前未经治疗的CD20阳性III-IV期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3)CD20bj性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近年来,国家药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境内外抗癌新药注册审批,满足患者急需”的要求,以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着力解决公众对药品的可获得性问题,仅2018年就批准了18个抗癌新药上市。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进一步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加快落实境外新药上市的系列政策措施,同时加快国产抗癌新药注册审批速度,更好地满足患者临床需求。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批准注册105个医疗器械产品公告
2019年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105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69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5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20个,港澳台1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来源:国家药监局
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探索系列报道
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
2月18日,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与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器械”)在京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今后双方将在融媒体平台传播、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药械行业重大活动合作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不断推进双方业务发展,提升行业影响,助力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变革。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稳健扎实的步伐。2018年11月,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跨入新时代的大门打开,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也跟随监管的步伐加快探索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循序渐进 建设要结合国情
药品追溯体系建立是确保药品供应链完整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举措。目前已经有不少国家发布了相关法规。
2013年11月27日,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药品质量及安全法案》,明确规定药品供应链中生产商、再包装商、批发商、药房等利益相关方的义务和责任,要求建立药品信息追溯与安全保障体系。2011年,欧盟通过防伪指令,利用“二维矩阵码”对单件药品进行赋码,实现对药品的安全监管及流向追溯。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建立了符合自己国情的药品追溯体系,但其建设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逐步完善,且各有千秋。例如,美国的追溯体系主要覆盖处方药,而欧盟的追溯范围包括处方药和部分非处方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青岛分院院长刘鹏介绍说,这些国家和地区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结合本国本地区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循序渐进,采用一物一码的标示方式,同时重点建设统一的追溯平台,最终建立起了覆盖各环节的药品追溯体系。
沈阳药科大学教授杨悦指出,美国和欧盟药品追溯体系明确了供应链中各方的资质要求、供应链中的信息传递、建立供应链追溯的责任链等内容。如药品供应链中涉及的关键参与方包括生产商、再包装商、批发商、第三方物流配送商以及药房等使用单位。对于这些关键参与方,监管部门一般采取核发许可证或登记方式,将所有参与方资质纳入监管视野,便于监管。
挑战颇多 破题需全盘考虑
在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之前,上海、四川、山东等地相关部门都曾发布相关意见,要求完善药品追溯体系。
今年1月9日,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主办的“药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在此次会议上,来自协会、药企、医疗机构、IT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共议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向,研究追溯体系建设历程及机构间的协作方式,并通过学习借鉴国际药品安全追溯经验,探讨我国当前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案。
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与第三方企业共同发力探索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面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与挑战,建设者又该如何解决?
杨悦认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难点为建立追溯编码、追溯标准和追溯体系的过渡期问题。目前,我国供应链追溯体系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建立各自的追溯体系,但无法实现供应链的信息共享。因此,追溯码的编码规则和追溯标准,建立药品“身份证”是非常关键的步骤。我国在药品监管码建立方面已有一定经验,下一步应该从国际惯例角度加以改进,尽快发布追溯码规则和追溯标准。同时,追溯体系建立的基础是参与方的信息化水平。从美国和欧盟的经验看,一步到位不太现实,应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美国要求参与方在3年至7年内达到要求,欧盟则给予3年过渡期,值得我国借鉴。
“不同追溯系统之间如何做到信息互联互通,监管部门要出台标准,明确最低的追溯参数和信息标准;具体的追溯平台建设工作应交由非垄断的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需基于监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标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刘鹏指出,药品追溯信息如何做到动态更新、如何确保各环节经营主体落实扫码责任、如何保护企业和患者的隐私等都是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未来的追溯系统应做到动静兼顾,对药品抽检合格率、不良反应情况等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如果经营主体故意或过失漏扫编码,也会导致追溯系统失效,因此应当从监管制度上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建立追溯系统的第三方平台必须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才能消除企业和患者的后顾之忧。”刘鹏强调。
伐握指成拳 产学研积极探索
2018年12月20日,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承办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研讨会在四川省乐山市召开。此次研讨会邀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昌祥、谭建荣等权威专家,围绕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等话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会上,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与太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衍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联通大数据公司签订了五方战略合作协议。
“我们将在药品追踪溯源、健康大数据服务领域发挥各自优势,展开全面深入的合作。此外,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还与中国移动、航信等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在智慧监管、药品追溯领域做更多尝试打下了基础。”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汪彦斌介绍,在推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保持严格中立性,以保证追溯数据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解决好数据的管理与合理使用问题,更好地为国家药品监管局、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药企服务。
据悉,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与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未来,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健康中国数据中心将成为该数据中心应用分中心。
“系统问题要用系统的视角去审视,也要用科学、系统的方法去解决。国药控股在2018年完成了疫苗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全溯系统)的试点和推广,目前在上海市疫苗配送及使用环节投入应用。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构建医疗器械全程追溯系统。”国药控股党委书记,国药器械党委书记、董事长于清明介绍,国药控股、国药器械拥有全国纵深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网络,在前端,通过全国或区域总代对接境内外生产企业;在后端,通过“医用耗材全流程精益服务方案”向医院提供更好的耗材供应服务,不仅解决了全程的稳定供应链,也解决了医药及器械产品“最后一公里”的深化服务问题。
探寻全链条追溯的可行路径
2月25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方来英表示,建立药品信息追溯系统能有效提高造假成本,是一个好处多多的事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11月发布的《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的建设方向和按药品剂型、类别分步推进的要求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进程加速,但依然有一些问题需要探索解决。
流通环节推进难
“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三要素已经形成。”2018年底,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研讨会上,一家信息技术企业的高管表示,建设方向的明确、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金融的支持,为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创造了成熟的条件。也正是在这个时间节点,山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信息称,截止到2018年11月底,山东省德州市在产的6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完成了到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生产企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的计划。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但也面临一些挑战。“企业对药品追溯的态度并没有太大改变。” 药品安全合作联盟高级顾问谷里虹介绍说,生产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进行赋码,但下游环节扫码的积极性依然不够高。“生产企业是自建追溯体系的主体,但流通企业因自身商业信息、运行成本等原因,上传药品追溯信息的积极性不高。”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监李向东表示,在流通企业不配合的情况下,药品追溯体系仍无法健全。
这一现象从追溯平台的数据收集情况得到了验证。国内某第三方追溯平台的相关人士说,平台上生产环节回传的信息最多,到了流通环节则有明显的数据缺口。
李向东认为,对于药品追溯体系的落地,另一个挑战在于追溯码的标准问题。“目前国家和医药行业尚无追溯码统一的实施标准,导致追溯体系建设中产生各种不同的标准,流通企业需要具备多种软硬件与其对接兼容,同时数据上传要面对各家不同的平台,给下游企业执行追溯带来障碍。”他说。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执行会长潘广成将这种混乱状态描述为“万码奔腾”,认为这会影响药品追溯在终端的落地。北京嘉华汇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皇甫溯说,从近期的业务情况看,国外追溯系统业务增长强劲,国内的业务有增长,但放量并不明显。他预测,要到具体的技术标准出台后,信息技术企业的国内业务才会有爆发式增长。
标准选择需权衡考量
药品安全合作联盟对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有长期的调研。谷里虹介绍,此前药品追溯工作之所以难以激发生产企业赋码、后续环节扫码的积极性,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推行的追溯码与企业的资源管理系统及医院内管理系统不兼容,接入新的数据传递路线增加了相关方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成本。
要降低参与成本,提升相关方的积极性,必须考虑追溯系统的兼容性。体现在技术层面上,则是编码标准的选择。在这方面,有的企业支持采用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
“跨国企业特别希望推进国际标准。因为这样不仅可以大大节约生产和管理成本、提升供应链效率,而且便于药品在全球范围内追溯,确保药品供应链安全。”一家知名跨国药企相关负责人说。
但目前跨国药企在追溯技术选择上比较谨慎。这位负责人解释,实施国际标准意味着对生产线和仓库软硬件设施的重新投入,没有法规的明确支持,企业不敢贸然投资,而且考虑到目前国内大部分经销商和批发商的扫码能力,如果企业贸然采用国际标准,可能没法在供应链的下游进行扫码追溯。
在各个药品追溯相关的研讨会上,成本的再投入是企业普遍关注的话题。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改用GS1编码,生产企业需要改造目前的追溯系统和赋码系统,企业在每条生产线上的再投入少则五六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皇甫溯从技术角度分析认为,追溯系统技术标准足够详细、在关键节点上给出明确的执行方式,其指导意义就越强。如果我国选用GS1编码,考虑到兼容性问题,国家药监局制定的技术标准会比较开放和粗略,这会给企业的执行带来困扰。“比如,到底使用一维码还是二维码?如果不进行明确定义,系统进行兼容的代价会很高。”他举例说。新旧交替之际,如何做出选择,着实考量监管部门的智慧。
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如何让我国的药品追溯走得更快更稳?监管部门和行业都在探索答案。
2018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对药品追溯体系标准化研究课题咨询服务进行采购,要求中标单位针对我国药品追溯的新要求,结合监管需求,研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需求分析和建设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研究编制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所需的信息化标准。同月,商务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这个文件将药店的追溯体系建设及信息化程度作为分级标准之一,医保管理部门优先将高评级药店纳入定点药店范围。
“分类分级管理有助于药品追溯体系在药店的落地。”业内资深人士解奕炯认为,分类分级管理为药店配合药品追溯工作奠定了信息化基础,同时将药品追溯与保障医保资金的工作联系起来,有一举多得的效果。
行业力量也在探讨药品全链条追溯的可行方案。“以GS1编码来推动药品生产流通全环节的追溯,是国际通行做法,方便产业链上各环节通过扫码识别、记录产品信息,能够大大提高效率,减少误差,达到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目的。”潘广成介绍,化药协会也和一些社会组织、企业和医院联合开展试点,探索GS1编码在实际应用上是否可行。他举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多年前就开始应用GS1编码进行院内医疗器械的管理,下一步301医院计划推动GS1编码在药品方面的使用。在他看来,与医院合作,其实是从终端向上游环节传导影响力,推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信息技术企业则利用创新技术便利相关数据收集和上传,降低追溯相关方的负担。据悉,北京数衍科技有限公司将“数据桥接”等技术应用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赋予药品追溯鲜明的互联网属性——应用简单、成本低廉、快速推广、全面覆盖,有助于降低追溯体系的社会成本。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国外信息
FDA仿制药办公室发布2018年报
美国 FDA 仿制药办公室(OGD)于 2 月 27 日发布 2018 年度报告,这是其发布的第四份年报。一如既往的总结了仿制药办公室在过去一年中的所取得的成绩,提供了有关批准和暂时批准的数据,以及 OGD 采取的其它行动,包括制定和发布的各种操作性文件、指南和政策文件。
美国仿制药界资深人士 Bob Pollock先生表示,报告提供了有关 FDA 仿制药计划的总览信息,虽值得一读,“但并没有什么新东西”。对于一直保持跟进 FDA 仿制药计划的业内人士来说,更多是一份便捷的参考资料。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份报告中的主要内容。
批准或暂时批准了 1021 件简化新药申请(ANDA)。其中近 10% 为首仿药,14% 为复杂仿制药。发布 2648 封完全回应函,详细说明申请人在获得FDA 批准之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回复了涉及产品研发问题的 2919 封受控函,创下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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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5 篇具体产品生物等效性(BE)指南,其中新增 128 篇,修订 117篇,115 篇新增或修订指南涉及复杂产品。
–成功实施了 GDUFA II 和 2017《FDA 重授权法案》(FDARA)中的许多新规定,包括 ANDA 提交前会议请求,复议请求,对橙皮书的销售状态一次性更新以及竞争性仿制药认定和专营权请求,等等。
–通过开展和分享监管科学研究、发布指南以及及时回复受控函,持续帮助企业建立强有力的仿制药管线。
–保证可重复地大量、优质审批产出。
–创建动态沟通流程,为行业提供更高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通过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Direct NextGen 协作门户网站推出新的在线功能接收企业受控函问询,并回复了约700 封问询。
来源:识林
FDA发布22篇新BE指南和52篇修订指南
美国 FDA 于 2 月 22 日发布了一批 74 篇具体产品生物等效性(BE)指南,其中 22 篇新增,52 篇修订。
这些指南中针对复杂药品的有 4 篇新增指南和 45 篇修订指南,其中包括 16 种目前尚无仿制药获批的产品。总共有 35 篇指南是针对尚无获批仿制药的产品。另外,有 14 篇指南针对的产品在《无已获批仿制药的专利到期、专营期到期品牌药清单》上,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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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局长 Scott Gottlieb 在宣布指南发布的声明中重点强调了对于复杂药品的关注,“随着 FDA 致力于促进药品竞争和患者对可负担药品的获得,我们尤为关注复杂药品,这些药品可能更难以仿制,并且往往面临更少的竞争。2019 年 FDA 将继续推进复杂药品方面的政策制定,以帮助促进这一领域的竞争,并帮助缩短复杂仿制药的开发时间。”
FDA 表示对大多数修订指南做了更新,包括了临床终点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数据标准格式化信息,以符合临床数据交换标准联盟(Clinical Data Interchange Standards Consortium)的标准。
新增指南中包括有阿斯利康公司的套细胞淋巴瘤治疗药物 Calquence(acalabrutinib)、Vertex 公司的囊性纤维化治疗药物Symdeko(tezacaftor 和 ivacaftor)以及 Validus 公司的抗抑郁药 Marplan(isocarboxazid)。修订指南中包括大冢公司的情绪障碍药Abilify(阿立哌唑)、诺华公司的抗癌药 Zykadia(ceritinib)以及抗精神病药物氟哌啶醇等。
随着这一批的 BE 指南发布,FDA 自 2007 年以来已发布了 1650 多篇具体产品 BE 指南。
来源:识林
3月份面临美国FDA重要监管决定的药物:多款首发疗法将获批
知名财经网站RTTNews近日发文,2019年3月将有11款药物在美国监管方面迎来重要审查决定,其中亮点包括:30年来首个新机制抗抑郁药Spravato、首个三阴性乳腺癌肿瘤免疫疗法Tecentriq、首个产后抑郁症药物Zulresso、首个治疗1型糖尿病的SGLT1/2双效抑制剂Zynquista、首个继发进展型多发性硬化症口服疾病修饰疗法Siponimod、皮下注射剂型赫赛汀及赫赛汀生物仿制药。
以下是每个药物的情况介绍:
1、Spravato
3月4日,FDA将对强生抗抑郁药Spravato(esketamine)鼻喷雾剂CIII作出审查决定。本月11日,FDA咨询委员会对Spravato新药申请(NDA)进行了审查及联合表决(14票赞成、2票否决、1票弃权),认为NDA数据支持了Spravato治疗难治性抑郁症成人患者的收益风险。如果获得批准,Spravato将成为自1987年礼来Prozac(百忧解)批准之后30多年来首个具有新作用机制的抗抑郁药物。
该药物活性成分为esketamine,这是一种非竞争性和亚型非选择性活动依赖性N-甲基-D天冬氨酸(NMDA)受体拮抗剂,具有一种全新的独特作用机制,其作用原理与目前市面上的其他治疗抑郁症的药物不同。NMDA受体是离子型谷氨酸受体的一个亚型,在神经突触可塑性和神经元之间的信息交流方面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抑郁症中,据认为阻断NMDA受体能改善大脑的可塑性、增强突触连接。
在美国,FDA之前已授予esketamine治疗难治性抑郁症和治疗伴有紧迫自杀风险的重度抑郁症的突破性药物资格。与标准的口服治疗药物相比,鼻腔内esketamine给药方式将提供快速起效的优势,强生对Spravato的期望颇高。
2、Dupixent
3月11日,FDA将对赛诺菲和再生元的新型抗炎药Dupixent(dupilumab)治疗局部药物控制不佳或局部治疗在医学上不适宜的中度至重度特应性皮炎青少年(12-17岁)患者的补充生物制品许可(sBLA)作出审查决定。
Dupixent于2017年3月底获FDA批准,成为全球首个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的生物制剂,用于成人患者。2018年10月,该药获FDA批准新适应症,用于中度至重度哮喘青少年及成人患者的治疗。
该药物活性成分为dupilumab,这是一种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特异性抑制两种关键蛋白IL-4和IL-13的过度激活信号。IL-4/IL-13是两种炎症因子,被认为是过敏性疾病和其他炎症疾病中内在炎症的关键驱动因素,包括特应性皮炎、哮喘、嗜酸细胞性食管炎、草过敏、花生过敏等。
目前,赛诺菲和再生元也正在开展一项广泛的临床项目,评估Dupixent治疗由过敏和其他炎症引起的多种疾病。自上市以来,该药销售表现强劲,2017年为2.56亿美元,2018年已达到9.22亿美元。医药市场调研机构EvaluatePharma指出,Dupixent将成为赛诺菲未来增长的关键驱动力,随着临床适应症的不断增加以及市场的不断扩张,该药在2024年将成为继艾伯维修美乐(Humira)之后的全球第二大畅销抗炎药,销售额将达到80.58亿美元
3、Tecentriq
3月12日,FDA将对罗氏PD-L1肿瘤免疫疗法Tecentriq(atezolizumab)联合化疗(Abraxane)一线治疗PD-L1阳性不可切除性晚期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TNBC)的补充申请作出审查决定。
TNBC特指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PR)及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三者均为阴性表达的乳腺癌,进展迅速,预后极差,5年生存率不到15%。TNBC对激素疗法和HER2靶向疗法(如罗氏赫赛汀Herceptin)均无效,临床治疗选择非常有限,主要依靠化疗。
如果获批,Tecentriq与Abraxane组合将成为治疗PD-L1阳性转移性TNBC的首个癌症免疫治疗方案。在III期临床研究IMpassion130中,与安慰剂+Abraxane方案相比,Tecentriq+Abraxane方案将PD-L1阳性TNBC患者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显著降低38%(中位PFS:7.2个月 vs 5.0个月,HR=0.62,95%CI:0.49-0.78,p<0.0001)、总生存期延长9.5个月(中位OS:25.0个月 vs 15.5个月,HR=0.62,95%CI:0.45-0.86)。
目前,Tecentriq联合化疗(卡铂和依托泊苷)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的补充申请也正在接受FDA的审查,预计将在2019年3月18日作出审查决定。截至目前,Tecentriq已获全球80多个国家批准,适应症为晚期尿路上皮癌和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在2018年,该药销售额为7.72亿瑞士法郎,较上一年增长59%。
4、Rocklatan
3月14日,FDA将对Aerie制药公司的眼科药物Rocklatan作出审查决定,该药是一种每日一次的滴眼液,用于降低青光眼或高眼压患者的眼内压(IOP)。该药物是由固定剂量的Rhopressa和拉坦前列素(latanoprost)组成,前者是Aerie推出的一款青光眼药物,目前已在美国销售,后者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前列腺素类似物(PGA)。
如果获得FDA批准,Rocklatan将成为首个基于相对于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优越性而获批的产品。
5、Zulresso
3月19日,FDA将对Sage Therapeutics的先导候选药物Zulresso(brexanolone注射液)治疗产后抑郁症(PPD)作出审查决定。PPD是孕产妇产后自杀的首要原因,也是分娩最常见的医学并发症。目前,尚无获批治疗PPD的药物,该领域存在着显著未满足的医疗需求。
2018年11月,FDA咨询委员会以压倒性投票结果(17票赞成、1票反对)支持批准Zulresso,但对安全预防措施表示了关注。专家们指出,接受Zulresso治疗的140例患者中,有6例发生了输液时意识丧失,为确保药物的安全使用,需要提交一份风险评估和减灾战略(REMS)。FDA也认为,该问题单靠标签警告无法解决,因此在11月下旬将Zulresso的PDUFA目标日期延长至2019年3月19日。
虽然Zulresso审查时间被延后3个月,但业界对该药获得FDA批准仍有信心。因为现在FDA关注的是如何安全地使用,而不是可否批准。如果获批,Zulresso将成为首个专门用于治疗PPD的药物,将改变PPD的临床治疗模式,同时也将成为Sage公司的首个商业产品
该药物活性成分为brexanolone,这是一种可同时作用于突触和突触外GABAA受体的变构调节剂。神经递质受体活动的变构调节能产生各种不同程度的所期望的活动,而不是完全激活或完全抑制。在美国,FDA授予brexanolone治疗PPD突破性药物资格;欧盟EMA也已授予其优先药物资格。
6、Solriamfetol
3月20日,FDA将对Jazz制药的睡眠障碍药物Solriamfetol(前称JZP-110)作出审查决定,该药是一种选择性多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DNRI),用于治疗成人发作性睡病(伴或不伴猝倒症)或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OSA),改善和减少白天过度嗜睡(EDS)。
该药PDUFA目标日期原本是在2018年12月20日,但被FDA延后了3个月。原因是,FDA认定在讨论Solriamfetol标签草案的过程中Jazz提交的一份NDA文件是对NDA的一项重大修改,因此需要额外的时间对申请文件进行更全面的审查。
2014年,Jazz公司从Aerial生物制药公司授权获得solriamfetol除亚洲部分地区之外的全球开发和商业化权利,SK生物制药公司是该药的发现者,拥有该药在韩国、中国、日本在内的12个亚洲国家市场的权利。在美国,该药已被FDA授予治疗发作性睡病的孤儿药资格。
目前,已上市的治疗发作性睡病或OSA成人患者EDS的药物包括莫达非尼和阿莫达非尼。Jazz公司也已经在销售一种名为Xyrem的睡眠药物,用于7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发作性睡病的猝倒和白天过度嗜睡。2017年,该药销售额为11.8亿美元。
7、Zynquista
3月22日,FDA将对赛诺菲和Lexicon制药公司Zynquista(sotagliflozin,索格列净)联合胰岛素治疗1型糖尿病(T1D)成人患者作出审查决定。今年1月中旬,FDA咨询委员会给出了8票赞成、8票反对的“不寻常”意见,其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与单用胰岛素相比,Zynquista联用胰岛素治疗时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KA)风险增加。
该药物活性成分sotagliflozin是一种SGLT-1/SGLT-2双效抑制剂,正开发用于1型糖尿病和2型糖尿病的治疗。SGLT名为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有两种类型,SGLT-1主要负责胃肠道中葡萄糖的吸收,SGLT-2主要负责能肾脏的葡萄糖重吸收。
SGLT2抑制剂在2型糖尿病(T2D)治疗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市面上已有多款SGLT-2抑制剂类降糖药,包括卡格列净、达格列净、恩格列净等。部分药企也正在开发SGLT-2抑制剂用于T1D的治疗。例如,安斯泰来Suglat(ipragliflozin L-proline,伊格列净L-脯氨酸)已于2018年12月获得日本批准,治疗T1D;阿斯利康Forxiga(安达唐,达格列净)在今年2月获得了欧盟CHMP支持批准的积极意见,预计在今年上半年获得欧盟批准。
目前还不清楚FDA会对Zynquista的DKA风险做出什么决定,虽然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不具有约束力,但FDA通常都会采纳。如果批准,在美国市场Zynquista预计在2024年达到13亿美元的销售峰值。
8、Meloxicam
3月24日,FDA将对Recro制药公司的静脉注射Meloxicam(30mg)治疗中重度术后疼痛做出最终审查决定。目前,术后疼痛市场市值59亿美元,主要由阿片类药物主导。Meloxicam IV属于非阿片类药物,可以克服常规处方阿片类药物的许多相关问题,包括呼吸抑制、便秘、过度恶心和呕吐,可避免成瘾滥用,同时维持有意义的止痛效果。
这是该药第二次面临FDA审查决定。2018年5月,该药被FDA拒绝批准,原因是在事后分析和所选定的次要终点中显示出的镇痛效果不符合该机构的预期。这一次Meloxicam IV是否能赢得FDA肯定,3月24日将揭晓。
9、皮下注射剂型赫赛汀&赫赛汀生物仿制药
3月份,FDA将对罗氏皮下注射剂型赫赛汀(Herceptin)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作出审查决定。这种皮下注射剂型赫赛汀中含有Halozyme Therapeutics公司专有的重组人透明质酸酶(ENHANZE技术)。ENHANZE药物递送技术已被证明可以消除传统生物制剂体积限制,通过皮下递送药物。研究表明,这种递送方式可以缩短药物的给药时间。
3月份,FDA还将对辉瑞赫赛汀生物仿制药PF-05280014做出审查决定,该仿制药在去年4月曾遭到FDA拒绝,要求提供额外技术信息。如果此次顺利获批,PF-05280014将成为美国市场批准的第4款赫赛汀生物仿制药,之前该市场已批准的3款分别为:默沙东和三星Bioepis的Ontruzant(2019年1月获批)、Celltrion公司的Herzuma(2018年12月获批)、迈兰和Biocon的Ogivir(2017年12月获批)。在欧洲,辉瑞PF-05280014已于2018年6月获批,品牌名为Trazimera。
根据罗氏2018年业绩报告,赫赛汀的全球销售额为69.8亿瑞士法郎,在美国市场的专利保护将在2019年6月中旬到期,该市场中目前还没有赫赛汀生物仿制药上市。
10、siponimod
3月份,FDA将对诺华新一代免疫调节药物siponimod(BAF312)治疗继发进展型多发性硬化(SPMS)成人患者的申请做出审查决定。值得一提的是,诺华使用了一张优先审评券来加速审查。如果获批,siponimod将成为治疗SPMS的首个口服疾病修饰疗法
siponimod是一种针对1-磷酸鞘氨醇(S1P)受体特定亚型的新一代选择性调节剂,能与淋巴细胞上的S1P1亚型受体结合,阻止其进入MS患者中枢神经系统,从而起到抗炎作用。此外,该药物也能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并与其中的特定细胞(少突胶质细胞和星形胶质细胞)上的S1P5亚型受体结合,通过与这些特异性受体结合,可调节损害性细胞活动的潜力。临床前研究表明,siponimod可防止突触神经变性并促进中枢神经系统的髓鞘再生。
业界对该药的商业前景十分看好,上市后销售峰值有望突破10亿美元大关。目前,该药也正在接受欧盟审查,预计2019年底获得批准。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欧洲药品管理局将规范基因和细胞疗法 发布临床试验指南草案
日前,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发布指导前沿治疗药品进行探索性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指南草案,对关于临床试验应用结构和数据要求的新指南进行磋商。(详见:https://www.ema.europa.eu/documents/scientific-guideline/draft-guideline-quality-non-clinical-clinical-requirements-investigational-advanced-therapy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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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53页的指南草案涉及药物开发、制造和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文件(活性物质和研究药品)、非临床文件和临床文件。指南中的前沿疗法药品包括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药物产品和组织工程产品
EMA表示,“一般而言,前沿疗法的开发应遵循与其他医药产品相同的一般原则,但也必须承认,前沿疗法产品的独特特征和特性会对产品开发产生的影响。”EMA倡导通过基于风险评定的方法,来确定研究性药品档案(IMPD)的内容,申请者需要根据现有的产品类型及其预期用途对研究性药物进行初始的风险分析。
根据指南的内容显示,“临床研究需要考虑的方面包括细胞的来源、载体的类型和(或)用于遗传修饰的方法、制造过程、非细胞成分和适用的特定治疗用途。”EMA警告称,“不成熟的质量开发可能会导致在上市授权申请的背景下,影响研究的正常推进。如果试验对象的安全性存在风险,那么质量较差的系统也可能会影响临床试验的批准。”
指南在解释此类前沿疗法药品的开发时,称该类型产品的临床试验阶段“通常不像其他产品类型那样明确”,并且包括首次人体试验在内的探索性试验是EMA的主要关注点。对于为获得营销授权申请(MAA)而获得关键数据进行的确认试验,治疗开发商应考虑现有相关指南中营销授权申请的概述要求。
根据该指南质量文件,研究性药品档案应分为药物(DS)和产品(DP)部分。 “对于某些前沿疗法药品、初始材料、活性物质和成品可以存在密切关联或几乎相同。如果可能,应确定活性物质,任何中间产物和最终产物。在前沿疗法药品生产是连续过程的情况下,复制那些已经在药物部分中提供的、与产品部分重复的信息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在活性物质部分,指南表示应该提出“拟议的作用机制”,并形成活性物质相关性质定义的基础定义,包括生物活性(即产品达到规定的特定能力或能力)以及生物效应。“就前沿疗法药品制造流程和流程控制而言,指南建议仔细设计并简明扼要地逐步进行说明。EMA表示,此步骤的工作“需要证明控制装置是否适合预期目的”。
但是EMA也强调,由于未来实际应用的、潜在的灵活性,对于前沿疗法药品来说,独特之处在于可以采用非临床试验的开发手段。该指南建议,“前沿疗法药物的非临床开发途径可能与其他医药产品的非临床开发途径有很大不同,包括研究时间。一般药物非临床开发中所需的数据量和给药持续时间因临床开发阶段和患者数量而增加,一般不适用于前沿疗法药物。”
相反,在许多情况下,前沿疗法药品的大多数非临床数据可能需要在人体应用之前提供。“一般而言,前沿疗法药品在人体内使用的非临床安全性数据,应包括用于评估临床试验中使用的安全和生物有效剂量的信息、支持管理途径的可行性和适当的应用程序、确定相关的安全问题和目标器官的潜在毒性,并确定临床试验中应遵循的安全参数等”。
文章参考来源: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美国医疗器械检查过程掠影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境外检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随着检查工作的不断升级,如何进一步提高检查和信息公开的科学性成为业内关注的话题。
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医疗器械检查模式,或许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
检查的发起
1938年联邦法典第21册食品和药品法案(21CFR)以及1976年医疗器械修正案,赋予了美国FDA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的权力;外国制造商也要接受检查,否则产品会被FDA不批准或拒绝进口。FDA在美国国内的检查,检查员会突然出现在现场执行突击检查,而境外检查通常会事先通知。1975年,FDA发起了第一次境外医疗器械检查。
FDA对医疗器械的检查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上市前检查(Pre-approval Inspection),作为医疗器械上市前审评的一部分,这主要针对的是三类医疗器械;二是上市后检查(Post-market Inspection),是对上市后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合规性检查;三是有因检查(For-cause Inspection),即基于投诉、召回或不良事件临时决定开展的专门检查。
检查的进行
FDA检査的目的,是确保在美国上市的医疗器械符合21CFR要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2012 年开始实施的FDA 安全与创新法案废除了过去要求FDA每两年检查一次生产场地的规定,要求基于场地的合规历史、召回情况、所生产医疗器械的风险、场地的检查历史、是否由外国监管机构检查过等风险因素来考虑检查频率。
现场检查时,FDA检查员最重视符合性——“说你所做,做你所说”,没有证据证明所做或所说时,“一切只是一个美好的故事(it’s just a nice story)”。检查结束时,检查员会做一个总结,列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与21CFR不符合的地方,并指出有哪几条观察项(observation)会被写进现场观察报告(FDA483)之中。检查员无权告知企业是否通过检查,但在检查期间会向企业明确表示观察项的重要性和不采取应对措施的后果。检查结果由FDA进一步评估最终决定。值得注意的是,观察项不是建议项(suggestion/opportunity for improvement)或轻微不合格项(minor nonconformity),检查员出具FDA483时,一般都是企业存在严重不合格项。所谓“零483”,也不是企业真的不存在缺陷,而是检查员没有发现可以写进FDA483的观察项,但这意味着企业已顺利通过现场检查。
为了统一检查员出具观察项的尺度,FDA对如何撰写FDA483提出了明确原则:所有观察项都是严重(significant)的,并且与被检查产品质量控制密切相关;存疑的严重观察项,不建议写入FDA483,应当与企业管理层充分讨论,告知其不正当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违法结果,这种讨论细节可以写进现场检查报告(EIR);每一个观察项必须都是清晰、具体、严重和不能重复的;最严重的观察项应该写在最前面。
检查的后续处理
FDA在完成现场检查时,一般会对企业出具三种文件,以显示对检查结果的判定和后续处理。
一是FDA483,也称现场观察报告(Inspectional Observation), 它是FDA 检查员对医疗器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所发现不符合21CFR的总结清单。因为该报告在FDA所有正式表格中的编号是483,所以简称FDA483。企业必须对FDA483中提及的缺陷逐一进行分析,制订详细的预防和纠正措施并进行充分整改,同时回复给FDA。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回复内容的质量将直接影响FDA对检查结果的判定,回复不充分有可能直接导致FDA查封企业,扣押、召回相关产品,甚至签发警告信。
FDA483一般是不公开的,仅企业自己会收到;只有当FDA认为有必要或者有其他企业向FDA要求公开的情况下,FDA才会予以公开。
二是EIR,即企业检查报告(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Report),它是由FDA检查员撰写的现场检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产品基本介绍、参与检查相关人员及职责信息、检查内容以及检查结论等。若检查员没有开出观察项,则会在EIR检查结论中说明没有开出FDA483;若有则会在检查结论中说明,并将FDA483作为附件附在EIR报告后。检查员在收到企业对FDA483的回复后,会将该回复以及EIR一并交给FDA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审核,由该部门负责人最终审核形成一封告知函发给企业负责人,以正式通知企业检查结果。此函由监管部门主管签字,EIR报告由检查员签字,现场检查结果也可在FDA官网上查询。需要注意的是,EIR报告虽然不会对检查形成最终结论,但由于其会非常客观地说明现场检查的一切情况、存在问题、企业态度以及企业整改措施,并对企业是否通过检查提出个人建议,因此EIR对FDA做出批准或不批准企业通过检查的决定具有关键性影响。在EIR报告中可能出现的审核建议包括:检查期未发现违规,不需采取措施(NAI);检查期发现违规行为,但不需官方采取行动,公司所有行为都基于自愿(VAI);检查期发现违规行为,需要采取官方行动(OAI),例如警告信。2018年FDA发布的49项对中国医疗器械企业的检查结果中,NAI有34项、VAI有13项、OAI有2项。
同FDA483类似,EIR一般也是不公开的,只有企业自己会收到;作为《信息自由法案》的一部分,其他企业也可以申请查看EIR。但经验显示,申请查看企业的EIR要花费相当长时间。
三是Warning Letter,即警告信,是FDA通过信件通知企业在检查或调查中有违法违规的事实。如果检查中发现了严重缺陷,且对FDA483的回复被认为是不充分的,则FDA会签发警告信。此时,FDA483表格、书面EIR报告、检查过程中在企业收集的所有证据和文件记录,以及由企业做出的所有回复,一起构成了发布警告信的证据链。如果收到FDA发出的警告信,意味着问题很严重,对进口产品多数情况下会先禁止通关(import alert)。此时企业应当对警告信进行答复,详细解释如何更正错误,避免问题再次出现。一旦FDA完成了企业对警告信回复的纠正措施的评估,还可能会签发一封警告信关闭函;如果警告信中包括的违规行为是无法纠正的,则不会签发关闭函。
与FDA483和EIR不同,警告信会完全公开在FDA网站上。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日本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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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疗器械分类及监管方式
日本将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等级分为以下类别:高度管理医疗器械(Ⅲ类、Ⅳ类)、管理医疗器械(Ⅱ类)、一般医疗器械(Ⅰ类)。根据2013年11月开始实施的《药事法》,日本医疗器械按照产品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别采取产品备案、第三方认证和厚生劳动省(简称厚生省)承认的监管方式(见表1)。本文所指医疗器械不包含体外诊断试剂。
一般医疗器械 由备案人向PMDA(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申请备案。
管理医疗器械 在认证基准确定的情况下,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2016年11月30日数据显示有认证机构13家)。对于没有认证基准的或者不符合认证基准的管理医疗器械,由PMDA进行审评,厚生省承认。
高度管理医疗器械 由PMDA进行审评,厚生省承认。但对于有承认基准和审查指导原则的高度管理医疗器械,也可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申请认证的产品如不符合承认基准或审查指导原则,需要向厚生省申请承认。
截至2018年4月1日,日本厚生省制定了946个认证基准、45个承认基准和9个审查指导原则。
PMDA概况
从上文所述的日本医疗器械的分类和审评审批方式,我们可以看出,PMDA是日本高度管理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重要部门。下文重点介绍一下PMDA相关情况。
PMDA是厚生省医药食品局所管辖的独立行政法人,成立于2004年。
PMDA的业务主要包括审查、安全对策、健康损害救济三大板块,截至2017年4月1日的数据显示,审查、安全对策、健康损害救济部门分别有员工575、198、39名,其中2014年4月公布的负责医疗器械审查的人员为104名。
审查
审查业务旨在控制风险,是上市前对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审核,主要职能包括临床试验等相关咨询工作;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再生医疗产品的审查、再审查/再评价;对申请资料等相关内容可靠性调查(GCP/GLP/GPSP符合性评估);对生产企业的GMP/QMS/GCTP检查;对注册认证机构的检查;日本药典等标准的编写与调查等。
根据日本新版《药事法》要求,对初次获得批准的医疗器械,经过一定时间后要进行再审查。新设计的、结构新颖的或采用新原理的医疗器械,需要在获得初次批准后第四年接受再审查;具有新效力、新用途或新性能的医疗器械,则在获得初次批准后第三年接受再审查。
2015年10月,日本医疗器械审查部门实行新体制,由原来的两个审查部调整为三个,分工见表2。
同时,日本医疗器械审查部门还设有八个跨部门小组,包括:临床评价小组;生物学安全小组;电气安全小组(含激光);软件小组(含网络安全应对);仿制小组(包括协作计划:实质等同的明确化);国际应对小组,含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工作组;监管科学小组,负责监管科学案例策划、与监管科学推进部的协调,以及对非其他小组管辖的监管科学案件的应对;再生医疗制品审查部、生物源器械办公室(生物源制品的安全性评价)。
安全对策
安全对策业务是指上市后的安全措施,旨在持续性降低风险,是PMDA与厚生省一同协作,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放心使用而实施。PMDA与厚生省从制造商、经销商、医疗机构等处收集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信息,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科学的调查、探讨,形成安全应对策略。根据各项规定要求,在PMDA官网上不仅可以查到审查相关的资料,同时可以查到紧急安全性信息、关于医疗安全信息的通知等。
健康损害救济
此业务与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业务关系不大,因此本文不作深入探讨。
PMDA的承认审查
在PMDA中进行审评的医疗器械分为以下三类:
首先是新医疗器械,是与已批准的医疗器械在结构组成、使用方法、效果及性能方面有明显差异的医疗器械。
其次是改良医疗器械,即不属于新医疗器械或仿制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
第三是仿制医疗器械,是被认为与已批准的医疗器械在结构组成、使用方法、功能、效果及性能等方面有等同性的医疗器械,即与已批准医疗器械在构造、使用方法、效果及性能本质上等同的产品,申请认证或承认时不需要提供临床试验数据。
新医疗器械与改良医疗器械一般无相应的审查标准,无论风险等级为Ⅱ、Ⅲ还是Ⅳ级,均由PMDA进行审评,厚生省承认。自2009年起,对于已有审查标准的仿制医疗器械,可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无审查标准的仿制医疗器械仍由PMDA审评,厚生省承认。
根据PMDA 2017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数据,2015~2017年度PMDA审评的各类医疗器械数量见表3。
日本医疗器械获得承认的流程见图1:专门委员由PMDA从各学科中经验丰富者中选出并任命,名单在PMDA网站公布。与专门委员商议的制度有信函商议和会议商议两种方式,会议商议与我国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的专家咨询制度类似。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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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9-3-26 10: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9]第7期(总第121期)


发布时间: 2019-2-22 浏览量:


本   期   要   目
[监管动态]药械广告行为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国家局发布调整补肾润肺口服液等12个药品管理类别的公告国家局发布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的公告国家局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综合分析]2019年1月中国1类新药临床动态36 个化药一致性评价BE试验公示[行业动态]从行政审批看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十年变迁[国外信息]2019年1月全球批准新药概况2018年FDA和EMA批准的抗肿瘤药FDA将开展药品质量共识标准的认可计划FDA发布指南详细阐明与竞争性仿制药相关的重要问题FDA启动有关药品质量的“既定条件”试点计划FDA支持仿制药开发,公布新仿制药审查途径国外医疗器械注册审评项目管理人制度研究及启示日本批准世界首个iPS细胞治脊髓损伤临床试验
监管动态
药械广告行为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发布《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包含了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广告行为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以及多项食品相关的抽查事项。
《通知》就总体要求、统一各项制度、规范检查流程、厘清责任边界、加强组织实施等事项作出规范性要求。《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于今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清单》,梳理本省级地方性法规、ZF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增加相应内容,制定省级抽查事项清单。
作为一般检查项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以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的形式开展。
《通知》指出,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大量增长,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利于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来源:中国医药报
国家局发布调整补肾润肺口服液等12个药品管理类别的公告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补肾润肺口服液等12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具体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附件2)。
请相关企业在2019年3月2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手术衣、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等5个品种130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共12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9家企业的4个品种9批(台)。具体为:
(一)手术衣4家企业4批次产品。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医用手术衣、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手术衣,胀破强力,干态(产品关键区域)、胀破强力,干态(产品非关键区域)、胀破强力,湿态(产品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长东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衣,胀破强力,干态(产品关键区域)、胀破强力,湿态(产品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手术衣,胀破强力,干态(产品非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2家企业2批次产品。广州东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盒(IFCC推荐法),保定长城临床试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速率法),线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2家企业2台产品。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电子血压计,泄气不符合标准规定;嘉兴中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上臂式电子血压计,最大袖带压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医用防护口罩1家企业1批次产品。新乡市畅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密合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被抽检项目为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4家企业的2个品种4台,具体为:
(一)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3家企业3台产品。湖南三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无线智能电子血压计,控制器和仪表的标记、标识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电子血压计,标识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嘉兴中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上臂式电子血压计,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标识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牙科光固化机1家企业1台产品。雅登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LED光固化机,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2。
三、抽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88家企业的3个品种118批(台),见附件3。
四、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同时,企业应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有关处置情况于2019年3月16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对企业进行产品召回、不合格原因调查、落实整改措施及公开披露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产品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依法采取暂停生产、经营、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需要暂停进口的,应及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企业未按要求落实上述要求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有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以上各项落实情况,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9年3月22日前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国家药监局
综合分析
2019年1月中国1类新药临床动态
2019年1月,共有7个中国1类化药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临床默示许可,其中2个为特殊审批品种。
来源:药渡
36 个化药一致性评价BE试验公示
临床试验公示
2019 年 1 月,在 CDE 公示的临床试验总共有 200 个临床试验。其中,化学药物 150 个,生物制品 38 个,中药/天然药物 12 个。
200 个临床试验中,CDE 申报有 128 个, BE 备案有 72 个,其中,一致性评价 BE 备案有 36 个,化药新申报的有 3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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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为本月首次公示的 36 个化药一致性评价 BE 试验,涉及 33 家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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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为本月首次公示的 30 个化药新申报 BE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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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终止
2019 年 1 月,在 CDE 公示的临床试验中,试验终止日期在本月的有 11 个临床试验,11 个均为国内试验,无国际多中心实验。
在本月有 2 个登记号完成了一致性评价 BE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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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alTrials 试验登记
ClinicalTrials 试验登记日期在本月,试验范围在中国的共有 180 个,干预类型的试验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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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来源于 Insight 临床试验数据库
来源:Insight数据库
行业动态
从行政审批看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十年变迁
2008年9月1日,化妆品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正式转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后,依法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018年,在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成为专门的内设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化妆品各环节的监管职责、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了监管资源配置。
今后,在化妆品企业、行业和管理部门等多方共同努力下,化妆品产业将不断规范,真正保障和满足消费者的健康美丽需求。
本土品牌任重道远
为保证核发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的统一规范,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核查要点》,规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截至2017年12月29日,全国有421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取得新的生产许可证,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其中,一半以上的企业位于广东省,占全国总量的56.5%。由此可见我国化妆品产业分布极不均衡(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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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平台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7年,全国申报特殊类化妆品的生产企业数量,除2010年和2011年受政策调整略有下降外,总体呈递增趋势(见图1)。2017年,更是达到1270家企业的申报记录,比2008年的659家增长了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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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企业也主要集中在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江苏省。其中广东省的申报企业数量最多,占全国总量的百分比从2008年的49.5%,增长到2017年的62.6%。
而从产品申报数量看,全国申报特殊类化妆品的数量,基本呈增长趋势。2017年全国共申报特殊类化妆品9544个,比2008年的3595件增长了165.5%。上述产品主要集中在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和福建省。同样以广东省的申报产品数量最多,占全国总量的百分比从2008年的43.6%,增长到2017年的56.4%。
从产品类别来看,2008年至2017年,申报国产特殊类产品以祛斑类、防晒类和染发类为主;而祛斑类、染发类、脱毛类、除臭类四类产品的申报数量增长明显。祛斑类产品从2008年的743个,增长到2017年的3038个;染发类产品从2008年的636个,增长到2017年的2464个;脱毛类产品从2008年的124个,增长到2017年的281个;除臭类产品从2008年的99个,增长到2017年的240个。另外,防晒类、烫发类、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五类产品的申报数量增长不明显,增长率分别为78.9%、88.4%、22.2%、28.0%、54.1%。
进口产品增长明显
为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原国家食药监局于2009年制定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以下简称856号文)。856号文规定,“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首次进口前,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机构进行备案。”
自2010年4月7日首家进口企业法国欧润芙公司授权上海法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申请通过备案以来,2011年至2015年的备案情况基本保持稳定,2017年呈下降趋势。其中,2015年至2016年备案数逐步上升,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受856号文规定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的授权有效期至少为4年,自首次进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4年后,部分生产企业因授权到期而重新授权;二是更多的进口企业进行首次授权备案(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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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17年,进口企业申报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和产品数量,除2010年和2011年受政策影响略有下降外,其他年份均呈递增趋势。数据显示,2017年,共有2179家境外企业进行申报,比2008年的741家增长了194.1%;申报化妆品数为40273个,比2008年的15776个增长了155.3%。
梳理发现,上述企业和产品主要集中在欧盟、韩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中国TW地区。其中,企业数量增长最为显著的是韩国和中国TW地区。韩国从2008年的125家,增长到2017年的835家;中国TW地区从2008年的44家,增长到2017年的268家。从产品的申报数量来看,美国从2008年的213个,增长到2017年的3826个,增长最为显著;其次,韩国从2008年的2427个,增长到2017年的13291个;中国TW地区则从2008年的359个,增长到2017年的2306个,增长较为显著。
从产品类别来看,申报的进口产品多以普通类为主,特殊类产品则以祛斑、防晒、染发类为主。普通类、染发类、育发类、除臭类产品的申报数量增长明显。其中,普通类产品从2008年的14385个,增长到2017年的31326个;祛斑类产品从2008年的329个,增长到2017年的2210个;染发类产品从2008年的447个,增长到2017年的949个;育发类产品从2008年的27个,增长到2017年的99个;除臭类产品从2008年的21个,增长到2017年的64个。另外,防晒类、脱毛类产品的申报数量增长不明显,增长率分别为55.1%和13.0%。烫发类、健美类、美乳类产品则呈现负增长。
备案管理成效显著
按照产品和产品类别来统计,截至2017年11月3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数据库中公示的信息显示,监管部门共批准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总批件33243件,其中过期产品批件21503件,注销产品批件141件,有效产品批件11599件;共批准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172750件,其中过期产品批件102588件,注销产品批件1817件,有效产品批件68345件(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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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和《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2018年11月10日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从2017年3月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到2018年3月陆续在其他10个自贸区推广,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底,共完成备案2947件。
同时,统计化妆品受理环节的受理量和补正量(不含延期再审、申请复核、完善资料)可以发现,从2010年至2015年,化妆品受理环节的补正率逐步降低;2016至2017年的补正量略有上升。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政策的变化,分别是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856号文、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实施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6年12月1日施行的新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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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产业发展新篇
随着化妆品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陆续出台,化妆品监管工作将更加规范、科学。为实现化妆品监管事业的新发展:
一是倡导行业自律、发挥协会作用。化妆品的产品风险相对较低,相较于ZF监管而言,企业更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所以,应积极倡导企业自我监管。我国化妆品产业业态较为分散,对化妆品的监管是上市前许可结合上市后监督。上市前许可消耗ZF部门大量的行政资源,ZF承担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我国现已成立的化妆品行业协会中,属于国家级的化妆品行业协会有6家,属于省、市级的化妆品行业协会有20多家,但目前行业协会在化妆品监管中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而国外化妆品协会的数量虽较少,却在化妆品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欧洲及美国的个人护理用品协会均在化妆品治理中起到重要作用。欧洲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协会在欧盟范围内与化妆品科学家和ZF机构一起解决化妆品监管方面的问题。因此,我国应逐步培养化妆品行业组织,使其在引入国际监管经验、促进产业发展、推动监管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提高检测水平和风险评估能力。随着化妆品行业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我国的化妆品生产中引入了很多新的技术,如多相乳化技术、微乳化技术、脂质体包覆技术、纳米技术、液晶技术等,大大提高了化妆品的品质及使用效果。新技术在化妆品行业中的应用,为行业发展创造了机会,也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如何提高化妆品检测技术水平,研究新型检测技术和风险评估能力,尤其是对特殊类化妆品的安全性评估,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并不断完善。
三是监管部门转变监管职能,加大对国产品牌扶持力度。目前,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缩短了审批时限,加快了产品上市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化妆品侵权违法行为。然而,面对国际上化妆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内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本土企业无论从资金、产品研发管理还是从生产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都与国际知名化妆品企业存在差距,使国内化妆品市场呈现出“跨国大型企业垄断中高端,众多本土企业拼杀低端”的竞格局,国产化妆品无法主导、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所以,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化妆品监管部门一方面应逐步推进进口产品备案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保障进口产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应加大对国产化妆品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的扶持力度,提升本土化妆品品牌知名度,打造国有品牌市场主导地位,拥有更多国内市场话语权,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从现行的化妆品法规来看,其已难以满足国家的宏观发展和行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国家层面应秉承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加速科学立法;监管部门应完善监管措施,提高日常监督和产品检测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组织应发挥积极作用,督促企业自律,各方形成合力,逐步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治理的化妆品产业发展新局面。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国外信息
2019年1月全球批准新药概况
2019年1月,全球首次新批药物主要集中在日本。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共批准3个新分子实体药物(NME),分别是治疗子宫肌瘤的Relugolix、治疗周围神经疼痛的Mirogabalin besilate和治疗高血压的Esaxerenone。PMDA首批1个生物制品,即治疗骨质疏松症的Romosozumab。此外,用于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后综合征的Ropeginterferon alfa-2b由中国TW食品药品管理局(TFDA)批准上市。
来源:药渡
2018年FDA和EMA批准的抗肿瘤药
2017年FDA共批准了45种新药,其中9种是抗肿瘤药物;2017年EMA建议批准上市的药物共计92个,其中24个为抗肿瘤药。2018年,FDA批准的抗癌药物相对2017年批准数目有所提高,共26个;但EMA在2018年批准新药的数量略低于2017年,其中23个抗肿瘤药物。
两个机构批准的抗肿瘤药物中有13个为新分子,16个通过孤儿药途径,17个通过加速批准,5个为仿制药/生物类似物。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FDA将开展药品质量共识标准的认可计划
美国 FDA 于 2 月 13 日发布《CDER 与药品质量相关的自愿共识标准的认可计划》指南草案。该计划将允许制药商证明向 FDA 提交的药品申请符合某些共识质量标准。FDA 表示该计划将提高药品质量,鼓励新兴技术的开发并确保更顺畅的药品审评。
该指南介绍了 FDA 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一项拟议计划,该计划用来公布与药品质量相关的非正式认可的自愿共识标准的全面清单。FDA 局长Scott Gottlieb 在随指南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表示,“该计划的整体目标是促进共识标准的开发和恰当使用,以帮助药品研发和简化对药品申请的审评。通过在我们的网站上提供经认可的标准清单,我们将提供有关我们对特定标准的思考,这将有助于企业在申请中汇编信息,简化 FDA 评估,并使我们能够集中精力制定有关其它质量话题的指南。”
FDA 对标准的认可还可以减少监管的不确定性,允许申请人和制造商在其研发计划中使用新的或创新方法。Gottlieb 表示,“一旦我们认可了标准,申请人通常不必验证标准中列出的方法,而是可以专注于方法和可接受标准的正确使用。”另外,该计划还将鼓励可以提高药品质量和降低制造成本的新兴技术的标准开发,包括连续制造。
但行业可能会对该计划的某些方面存在担忧,因为很多企业之前已经对 FDA 试图开展质量量度计划提出反对意见,导致质量量度指南草案迟迟未能推行。虽然 FDA 于去年启动两个质量量度新项目,以收集有关质量量度使用的反馈,为企业参与并指导 FDA 对质量量度的使用提供途径。
指南草案介绍了计划将如何运作并解释了如何认可标准。CDER 可以接收候选共识标准 , 然后在经过科学评估后确定是否非正式认可该共识标准。CDER 计划在可公开搜索的数据库中列出经非正式认可的共识标准。虽然这份仅 7 页的指南草案没有提供有关共识标准的例子,但介绍了经认可的标准的使用如何潜在地简化药品上市申请的编写和审评。
CDER 的药品质量标准工作组(PQSWG)将作为标准认可活动的协调和咨询小组。工作组还将评估所有自愿共识标准的非正式认可请求,并确认标准不与 FDA 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冲突。
另外 , Gottlieb 表示,该指南中的框架也为申请人提供了与 FDA 就 ICH Q12 中确保产品质量所必要的既定条件(EC)达成一致的一种机制 , 并且有助于以与申请人对于他们的产品和生产工艺知识相当的监管监督水平对这些既定条件进行批准后变更。FDA 于本指南草案发布的第二天宣布了将启动既定条件试点计划,我们将在未来的资讯中进一步介绍该试点计划。
来源:识林
FDA发布指南详细阐明与竞争性仿制药相关的重要问题
美国 FDA 于 2 月 15 日发布《竞争性仿制药》指南草案,介绍了 2017 年《FDA 重授权法案》(FDARA)第 506H 条的新法定要求。竞争性仿制药(CGT)的颁布是为了促进和激励研发,加快对某些仅有很少或没有竞争的已获批药品的仿制药的审批。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法律条款的激励措施之一包括:对于在原始 ANDA 申报之时橙皮书上没有未过期专利或专营权的获得 CGT 认定且首个获批的药品给予 180 天专营权。该指南草案介绍了 CGT 的认定过程,FDA 可能提供的各种激励措施以及何时、如何实现这些激励措施。
到目前为止,FDA 已经许可了超过 100 多份 CGT 认定请求,并且在 2018 年 8 月至 12 月间批准了前五个被认定为CGT 的仿制药申请且这些批准有资格获得 180 天 CGT 专营权。
指南指出:FDA 在确定某药的仿制药竞争不充分后,可将该药认定为 CGT。术语“不充分仿制药竞争”被定义为,关于一个药,在橙皮书活跃部分中只有不超过一个已获批药品。这里的已获批药品可能是参照上市药品(RLD)也可能是与寻求 CGT 认定的药品具有相同 RLD 的已获批仿制药。
指南还指出,单个规格被认为是单独的上市药品,因此,具有多种规格的药品,其中之一不再上市销售而处于橙皮书的停产部分,该规格药品可能有资格被认定为 CGT。
认定请求可以在 ANDA 申报的同时或申报之前的任何时候提交。FDA 将不会认为在 ANDA 申报后上报的请求是及时的,且该 ANDA 的产品不具备作为 CGT 考虑的资格,除非 ANDA 被拒绝接收(RTR)而 CGT 请求包含在对 RTR 行动函的回复中。有关在 RTR 情况下提交 CGT 的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大家仔细阅读指南。另外指南对于在 ANDA 申报前提交 CGT 认定请求以及与 ANDA 同时提交认定请求的情况分别介绍了相关程序问题。
指南在加速研发的考虑因素部分讨论了 ANDA 前会议和研发会议的可能性,并概述了 FDA 对于是否以及何时准许此类会议的思考。为促进研发,FDA 可能考虑采取的行动有:产品研发会议和申报前会议。
有意思的是,FDA 表示将尽力加快对 ANDA 的审评,但 GDUFA 目标日期将不会缩短,除非该产品也有优先审评资格(即,如果申报前设施通信在 ANDA 申报前 60 天提交,则该 ANDA 有 8 个月的 GDUFA 目标日期。普通 ANDA 的目标日期为 10个月)。
指南列出了 FDA 可能采取的加快审评行动,包括中期审评会议、CGT 的协调审评以及 ANDA 评估质量管理规范的使用,以上这些内容在指南中都有进一步解释。
180 天 CGT 专营权
如果申请人是认定为 CGT 产品的“首个获批申请人”且“在 ANDA 获批后 75 个日历日内商业销售该药品”,则有资格获得 CGT 专营权。 请注意,对于相同 CGT 可能存在多个“首个获批申请人”,即,如果所有此类 ANDA 的申请人在同一天获得同一 CGT 的 ANDA 批准,则所有批准构成该 CGT 的首批 ANDA 批准。如果同一天对于同一 CGT 有多个企业获批,则任何一家企业的商业销售都可触发所有企业的 CGT 180 天专营权。
指南还明确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一旦首个获批申请人开始商业销售,则 FDA 被限制批准与该 CGT 相同药品的ANDA。“因此,除非并且直到首个获批申请人开始商业销售并触发专营期,否则在首个获批申请人的 CGT ANDA 获批之前或之后,FDA 将不受限制批准涵盖与 CGT 相同产品的其它 ANDA。”让我们来看看这句话怎么理解:第一种情况,你获得 CGT 认定,且脱颖而出成为角逐 CGT 的首个获批者,但你一天不销售,FDA 就仍有可能继续批准与 CGT 相同的产品。第二种情况,你获得 CGT 认定,且成为该 CGT 的首个获批者,但这并不妨碍在你获批之前,FDA 批准另一个并未寻求 CGT 认定的申请人的相同产品。 指南继续指出“同样,首个获批申请人对专营期的触发也不会限制在该专营期触发之前获得批准的其他 ANDA 申请人商业销售其产品。”
关于 CGT 专营权的没收,FDA 指出,在存在多个首批获批申请人的时候,首个获批申请人如果未能在获批之日后 75 天内商业销售其 CGT 产品,则丧失其自己的 CGT 专营权资格,但并不影响其他首批获批申请人的专营权资格。并举了一个有意思的例子:假设申请 A 和申请 B 的申请人都是首批获批申请人。A 的申请人因在批准之日后 75 天内未能商业销售而丧失 CGT专营权资格,但 B 的申请人按要求商业销售了,从而保有其 CGT 专营权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 , B 触发 180 天专营期。而由于 A 在 B 触发 CGT 专营期之前获得批准,因此 A 的申请人可以在 B 的 180 天 CGT 专营期期间销售其 CGT。所以,虽然 A 申请人自己的 CGT 专营权资格被没收但 A 事实上仍受益于 B 的专营权。
来源:识林
FDA启动有关药品质量的“既定条件”试点计划
美国 FDA 于 2 月 14 日宣布了一项新的试点计划,以测试在药品申请质量评估中的“既定条件(Established Conditi**,EC)”概念。该试点的目的是让 FDA 在评估拟议既定条件方面获得实践经验,并确保评估决策不会对使用者付费时间框架产生负面影响。EC 是“为保证获批产品的工艺性能和质量,而在申报资料中所明确的对产品、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和相关控制策略要素的描述”。
参与试点的申办人可以在原始新药申请(NDA)、简化新药申请(ANDA)、生物制剂许可申请(BLA)或需事先批准的补充申请(PAS)中提出明确的既定条件。FDA 在宣布试点的联邦公报通告中表示,“FDA 将在 2019 年 5 月 30 日之前从意图提交含有拟议 EC 的 NDA、ANDA 或 BLA 申请人中接受 9 份参与申请。”并且 FDA 计划在 2019 年 7 月 1 日之前收到提交的申请。
FDA 提出了该试点的四个目标:获得评估明确 EC 的经验,在审评周期内与申请人合作以改进 EC,确保 EC 评估被计入使用者付费时间表,以及在批准时确定已达成一致的 EC。FDA 鼓励参与该试点的申请人与 FDA 开展申报前会议。
该试点的参与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联系人姓名、公司名称和联系信息;
拟议申请类型,例如申请为 NDA、ANDA、BLA 还是补充申请;
产品名称及其剂型和适应症;
在申请提交之前任何 NDA 申报前会议、BLA 申报前会议或 ANDA 申报前会议计划;
申请的预期提交时间。
背景
该试点建立于 2015 年发布的关于 EC 和可报告的化学、制造和控制(CMC)变更的指南草案以及 ICH 的 Q12 指南草案之上,FDA 希望该试点能够建立 FDA 对于拟议 EC 的接收、评估以及与申请人沟通方面的经验。
2015 年的指南草案旨在解决上市申请中的化学、制造和控制信息构成既定条件或“监管承诺”的不明确性。在指南草案中,EC 的定义为“为保证获批产品的工艺性能和质量,而在申报资料中所明确的对产品、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和相关控制策略要素的描述”。对此类 EC 的变更必须向 FDA 报告。
ICH 进一步将既定条件概念纳入关于批准后变更的 Q12 指南草案。Q12 中对 EC 的定义与 FDA 指南指南草案类似,“EC是被认为确保产品质量所必需的 ,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信息(或批准事项)。因此,对 EC 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此外,Q12 指出申请人可以专门识别并提出“明确的”既定条件。
联邦公报通告中指出 , “此类明确的 EC 应有适当的理由支持,并将申请人的研发方法和产品质量风险考虑在内。FDA 认识到这一过程对于申请人和 FDA 工作人员来说都是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因此 FDA 提出这一试点计划。”
来源:识林
FDA支持仿制药开发,公布新仿制药审查途径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15日时公布了新的仿制药审查途径以加速相关产品的审核,该计划是 FDA 在增加药品竞争与降低价格努力的一部份。FDA局长 Scott Gottlieb 表示,FDA正在努力降低仿制药开发的障碍并降低他们进入市场的困难与成本,以提供患者更多不同的选择。
    在15日的声明中,Scott Gottlieb 表示,FDA一直致力于降低药价压力,也因此他们希望可以透过开放仿制药增加药品之间的竞争。市场上有许多的药品缺乏仿制药竞争,这可能导致这些药品的价格一直居高不下,最终伤害美国的消费者与病患。他也表示,FDA很清楚有些原厂药对于仿制药厂来说可能太过复杂,或缺乏吸引力。
在接下来的一年,FDA将会进一步推动促进仿制药竞争的政策,新计划称为竞争性仿制药治疗(Competitive Generic Therapies, CGT)。CGT途径将刺激仿制药的有效开发、审查,以及使之能够及时进入市场。此通道将向那些愿意申请市场上缺乏或无竞争者原厂药的仿制药开发厂商开放。符合CGT标准,并获得新药申请核准(ANDA)的药物将会获得180天的市场独占期。
CGT并非FDA在推动仿制药发展的唯一计划。去年(2018)10月,FDA宣布了药物竞争行动计划(Drug Competition Action Plan),其中包括一项全球仿制药标准化(standardize generic drugs globally)的提案。根据该提案,Gottlieb 表示,仿制药制造商应该要能实施单一全球药物开发计划,并利用共通要素以在不同市场申请药物批准。
12月时,FDA 也取消了一项2013年的提案,该提案可能导致仿制药商面临潜在的药物副作用诉讼。该提案允许仿制药商独立更新与发布药物安全信息卷标,过去只有原厂药厂有权力这么做。
此外,Gottlieb 也表示,FDA 正在努力使仿制药的开发变得更有效率以及更具有可预测性,FDA 将会降低审核所需的时间以及增加仿制药申请过程的效率。他也提到 FDA 正在努力增加机构透明度,以提供更确切的仿制药审核通过时间。
来源:网络
国外医疗器械注册审评项目管理人制度研究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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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其中要求完善医疗器械注册审评项目管理人制度。比较了美国、欧盟审评机构对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设计,验证了不同组织结构对我国审评机构的适用性,认为以专业为导向、兼顾效率的组织结构更加适用于我国。
美国、欧盟模式
要讨论医疗器械注册审评项目管理人制度,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组织结构。组织结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矩阵式组织。直线职能制是按专业划分审评部门,事业部制是把存在联系但专业不同的岗位放在一个业务部门,矩阵式组织则保留了专业化管理和事业部管理两条轴线。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采取的项目管理人制度是偏重直线职能制的弱矩阵式组织结构:项目管理人设在部门,常规的业务如510k(上市前通知)采取直线职能制;对PMA(上市前审批)等项目采取矩阵式,组成项目组的过程抽调统计学部门的人员。但在审评意见的决策过程中,每一个审评员的专业意见都是向上沟通,例如统计专员在给出最终统计学意见时经统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如图1所示,业务分配至审评部1,由部长指派到项目管理人1;项目管理人1立项,根据项目情况组建审评小组(项目管理人1、审评员2、审评员3、统计员4)。
相较于美国FDA,欧盟的通告机构采取的项目管理人制度是强矩阵式组织结构(见图2):项目协调人设在客户服务部门,在接收任务后分配给具有资质及空档的项目管理人。之所以强调这种组织结构的项目协调人,在于项目管理人1和审评员2都是由项目协调人1遴选和组织的,因此这种组织结构的任务管理轴线是横向的,审评小组的组成也是横向的,强调资源的充分分配和调度而不是部门的专业性。欧盟通告机构的组织结构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审评意见的最终审核由独立的审核部门做出,而不是业务职能部门的部长或负责人完成,进一步体现了任务的横向管理轴线,并且将任务的分配(项目协调人)、管理(项目管理人)和审核(项目审核人)分开,体现了授权分治原则。总体来说,欧盟通告机构的组织结构强调的是效率为导向的强矩阵式结构。
国外经验分析
美国和欧盟的项目管理人制度孰优孰劣呢?答案是各有利弊。造成两者组织结构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源于组织是专业导向还是效率导向。
美国FDA是ZF部门,其组织目标首先是社会责任,即保障上市产品的安全和有效,其组织的边界是审评时限,而不是成本收益。因此美国FDA可以招募更多专业人员完成审评工作,其导向必然是专业。与此相对,欧盟的通告机构是商业部门,组织目标首先是客户和发展,其组织的边界是成本收益,因此通告机构不会招募更多的人员,而是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完成预期工作,其导向就是效率。
上述假设,可以从不同组织的任务数、人数及人绩率来加以验证(见表1)。
如果我们采用欧盟的管理模式,最大的问题源于专业性的考虑:由于医疗器械涉及众多学科,如果项目管理人不是资深审评员,他难以带领团队完成专业的审评业务;如果项目管理人是资深审评员,抽调所有资深审评员到项目管理部,审评部门就会缺少骨干而发展缓慢,这一问题在大量新入职审评员迫切需要指导的情况下显得更为突出。
那么,能否直接采用美国的专业化项目管理人模式呢?回答这个问题要考虑我国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CMDE)的人员现状。即使CMDE的人员可以扩增到300人,与美国FDA也存在非常大的差距(见表2),因此效率也是我们在组织设计上不得不考虑的目标。所以,在短期内不能直接采用美国的项目管理人模式。客观需要决定了中国必须走出自己的路,设计出自己的项目管理人制度。
寻找中国答案
组织结构设计,能不能兼顾专业和效率呢?从前文的组织结构理论和美国、欧盟的实践经验看,效率的实现在组织结构层面依靠的是事业部制,在实践层面依靠的是水平的任务管理轴线,但是这个方法应用的前提是任务的同质性。只有同质性较好的任务才能通过事业部制和水平管理轴线提高效率。在全部的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工作中,延续注册显然是这样的任务,部分简单的变更也可以考虑,但是首次注册和复杂的变更必须排除在外。
组织结构设计的第一步是建立一个效率型事业部,从而解决流量问题。例如,采取分流管理技术,设立部门负责同质化的注册申请,采用水平管理轴线。
实施项目任务管理的工作可以定义为“分流管理”。分流管理工作的任务就是根据不同类型的申请,按照分类原则进行分类,按照分类结果进行分流,走不同的审查流程和部门。遵循工作任务整合的原则,分流管理可以由受理部门接收资料后直接进行。从这个角度看,分流管理是对现有流程的再设计,其目的是产生最佳流程——能以最低的成本和最小的投入稳定地生产出最多样的服务。
可以建立负责简单项目的部门,如项目管理部。在组织结构的选择上可采取垂直管理轴线,对任务进行分类处理。
项目管理人的职责是调配项目管理部中的审评员资源,立项和安排任务给审评员,跟进任务进度,与申请人沟通,以及任务完成后的归档和数据汇报。
组织结构设计的第二步是各审评部的项目管理人,这时就要重点考虑任务的专业性,可以采取专业导向的弱矩阵结构。
这样我们就设计了一个专业导向、兼顾效率的两层弱矩阵组织结构。第一层组织结构采取事业部制的水平任务管理轴线;第二层采取弱矩阵结构的垂直管理轴线(见图3)。
需要提醒的是,组织结构是项目管理人的关键基础,但是每个项目管理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要在团队合作的关系下工作,也要与其他部门或项目团队产生协作,所以项目管理人制度的设计还包括向上汇报、向下指导以及平行合作,包括任职的基本要求和职业发展规划,也包括保障项目管理人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做好其工作等。
总之,管理绝非仅是被动适应,而是隐含了一种企图塑造环境的责任,在变动中主动规划、开创和突破难关的责任,以及不断铲除外部环境对组织活动限制的责任。医疗器械项目管理人制度是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也是目前我们面临的最核心的紧急任务之一。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日本批准世界首个iPS细胞治脊髓损伤临床试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专家组18**准世界上第一个利用诱导多能干细胞(iPS细胞)治疗脊髓损伤的临床试验。如果一切顺利,试验有望在年内展开。
综合多家日本媒体报道,由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提出的这一试验,将很快获得日本厚生劳动大臣的正式批准。按计划,该校冈野荣之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今秋起将招募4名18岁以上、脊髓损伤2至4周的志愿者,具体做法是将iPS细胞培养得到的神经干细胞注入患者体内,以修复受损脊髓。
脊髓是人体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脊髓受损后,神经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患者通常会因此瘫痪,仅日本就有超过10万名脊髓受损者。修复受损脊髓一直是医学界难题,iPS细胞疗法一旦成功,将为运动或交通事故中脊髓受损伤的患者带来新希望。
iPS细胞是通过对成熟体细胞“重新编程”培育出的干细胞,拥有与胚胎干细胞相似的分化潜力,但获得方法相对简单,同时避开了胚胎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因此在临床治疗中被认为具有巨大应用价值。
日本迄今已批准多项涉及iPS细胞的疾病治疗临床试验。比如,日本京都大学去年11月曾宣布,已向一名帕金森病患者脑部移植了由iPS细胞培养的神经祖细胞,患者恢复情况良好,但手术效果和安全性还需长期观察。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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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9-3-26 10: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9]第6期(总第120期)


发布时间: 2019-2-15 浏览量:


本   期   要   目
[监管动态]市场监管总局:将制定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药监局发布信息 一级召回两款医疗器械有严重缺陷[分析报告]1月CDE药品审评情况分析报告[国外信息]2019 美国仿制药年会简报用数据说话:美国仿制药行业现状与挑战FDA 发布组合产品上市前路径原则指南草案美国如何监管再生医学产品Advair 吸入器首款仿制产品获 FDA 批准欧盟关于定制医疗器械的监管思路及启示ICH 正式发文计划协调仿制药标准日本新药再审查制度研究及启示
监管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将制定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计划明确,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总局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办法》。
计划指出,为有序推进食品审批制度改革,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修订。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制修订。
为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为加大药品、疫苗和化妆品监管力度,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制修订。
为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修订《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积极推进《反垄断法》修订。
为加大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修订《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推动《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关于禁止市场混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制修订。
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质量发展局起草),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推进《产品质量法》、《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产品伤害监测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制修订。
为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修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推进《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信息 一级召回两款医疗器械有严重缺陷
2月11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信息,MedtronicNavigationInc.(美敦力)、BeckmanCoulter,Inc.(贝克曼库尔特)两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别对去年主动召回的部分产品变更了召回级别,由三级召回变更为一级召回,后者还变更了召回数量。此次两家企业召回变更涉及的产品分别为135台和923台。
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报告,生产商MedtronicNavigationInc.对脑外科手术导航系统CranialTreatmentGuidanceSystem(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73546129)进行主动召回。公告显示,相关产品召回信息已于2018年12月5日发布,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在中国的销售数量为135台。召回原因是企业收到软件异常相关投诉,称神经外科SynergyCranial应用软件(2.2.0版本及以上)深度计功能不精确。经调查发现,如果用户使用导航投影功能,且设置投影长度大于计划长度,图示活检深度计功能可能显示不精确信息,从而导致活检针可能插入过深,可能导致对健康脑组织进行活检或损坏关键结构。此次公告宣布该产品召回级别由三级变更为一级。
贝克曼库尔特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报告,生产商BeckmanCoulter,Inc.对流式细胞仪FlowCytometer[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2403463号]主动召回。在2018年5月23日,该企业已发布召回信息,原因是生产商发现在使用型号FC500和XL/XL-MCL流式细胞仪时,由于放大板的失效可能会出现信号丢失或信号漂移的现象,该现象可能会对患者的分析结果产生影响等问题。基于合规性和最大安全性考量,生产商主动召回该产品,召回级别为三级。此次企业发布的公告称,截至目前,未出现病人伤害的报告,但是继续使用受到影响的产品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危及生命的不良健康后果,如误诊、病人管理不当或某些血液疾病治疗不当。2019年1月,根据贝克曼库尔特总部要求,该产品召回级别变更为一级,并更新召回计划。涉及的产品在中国销售数量增加1台,为923台。
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器械召回级别是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界定,“三级召回”表明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而“一级召回”则意味着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
来源:国家药监局
分析报告
1月CDE药品审评情况分析报告
看点:
本月药审中心受理总量为905个(不计复审)。
本月20个品种化药1类新药已获CDE受理,其中1个品种化药1类新药申请上市。
本月新增207个按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申报的受理号。
根据药智数据最新统计,2019年1月份CDE共承办新的药品注册申请以受理号计有905个。
来源:药智网
国外信息
2019 美国仿制药年会简报
2019 年美国普享药协会(AAM,原仿制药协会)年会于 2 月 5 日至 6 日在新奥尔良召开,此次的年会主题为“Access!”,聚焦仿制药可及性。下面我们从对会议内容的简报中看看有哪些热点讨论,以及这些讨论对于我国药业有着怎样的参考价值。
会议第一天的议程涉及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行业各个方面的几个小组讨论,包括批准障碍、公平定价、供应链相关挑战、全球和美国与仿制药相关的趋势等等。讨论重点强调了生物类似药市场准入的障碍,包括似乎与负面宣传和错误信息相关的潜在临床问题以及经济和专利问题。因为虽然美国已有 17 个生物类似药获批,但目前仅有 5 个上市销售。
仿制药获批≠上市
另外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是 ANDA 批准与获批仿制药上市之间的不对等,以及这种不对等的驱动因素。IQVIA 数据显示,虽然有超过半数的已获批 ANDA 没有立即上市,但获批一年左右的时间后,这一比例下降至约 40%。近日 FDA 刚刚发布的“销售状态通知”指南中关于药品在获批后 180 天内无法销售则生产商需要向 FDA 提供书面通知的要求就是针对这一现状的第一步举措。国内有产品申报 FDA 的企业需密切关注这方面的动向,目前还仅仅是要求提供书面通知,但鉴于近期美国对于药价上涨以及仿制药获批与上市之间差距的热议,不排除美国监管机构会寻求进一步行动。
行业的声音
还有一些讨论涉及到美国仿制药价格持续下降的压力,这对仿制药行业产生了不利影响。与会者指出,无论是仿制药还是品牌药,无论涨价范围多么小、多么合理,任何类型的价格上涨都容易成为受批评的靶子。AAM 主席兼 CEO Chip Davis 强调,仿制药行业需要积极主动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在华盛顿有句谚语“If you are not at the table, you are on the menu(如果你不成为座上宾,就只能做盘中餐)”形象地说明了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发声并努力让自己的声音被游说对象听到。
多年来中国就一直是美国的主要原料药供应商之一,但我国的行业代表在美国的声音却比较微弱。AAM 作为美国仿制药行业的代表一直有参与到对国会或 FDA 的谈判和游说,但似乎确实不如 PhRMA(品牌药商协会)和 BIO(生物药商协会)的游说力度大,AAM 已经在反思这一问题,这方面的工作或许也是国内行业未来应该思考的方向之一。
远程医疗
第二天的会议以“仿制药帮助患者,患者如何帮助仿制药”的话题开始。这一议题主要集中在数字虚拟处方、数字医生就诊以及数字医疗领域一些其它正在发生的事情。专家小组描述了数字医生就诊的影响以及在移动设备上对缺医少药的人群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影响。通过这一方式能够将医生的就诊直接载入到支付系统,甚至能够以处方的形式让患者直接获得治疗。想象一下,通过利用这样的系统并能够直接接触缺医少药的患者人群,可以给制药行业带来的额外收入。远程医疗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业务,并以比传统医疗低得多的成本扩展到缺医少药人群,这对患者和制药商都有利。远程医疗可被视为一项降低成本的措施,尤其是远程医疗具有较低的服务成本,没有诊所、没有路上交通时间、更低的开销,你所需要的就是数字访问。与会者表示,这也可以转化为患者的较低免赔额。
这一话题的讨论对于国内行业来说同样具有参考意义。去年 9 月份国家卫健委发布有关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以及远程医疗服务的试行管理办法,首次定义互联网诊疗,明确管理规范。 国内药业又能从中找到什么样的机会?
药品定价
第二个讨论话题是药品定价、阿片类药物危机以及一些州正在推动的阿片类药物税的概念。专家警告不要对阿片类药物危机反应过度,因为药物过量导致的死亡大多是非法药物,如芬太尼和海洛因。讨论达成的共识是需要对阿片类药物问题采取合理的方法,并关注饱受难治性疼痛折磨的患者。仿制药价格是另一讨论热点。专家小组指出,仿制药价格在过去几年一直处于通货紧缩中,而比起同样的品牌药产品,仿制药可以为消费者节约费用。品牌药产品才是真正造成问题的所在。
卫生部长的讲话
而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HHS)部长 Alex Azar 的讲话更是没有让人失望,他对仿制药的益处和品牌药为维护其垄断市场所耍的“诡计”进行了评估。以下是 Azar 的演讲重点:
﹒仿制药带来了成功的成本降低和医疗保健系统的节约
﹒讨论了总统卫生政策蓝图以及仿制药在实施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需要在支付系统中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以便在不提高价格的情况下增强和促进竞争(国内“4+7 带量采购”试点中同样应关注的问题,如何在不提高价格的前提下给予激励?)
﹒不仅仿制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重要,患者可及性同样重要
﹒FDA 2017 财年和 2018 财年创纪录的 ANDA 批准数量,这可以增加竞争
﹒指出需要强制执法以防止品牌药商通过使用 REMS 计划和限制分销系统来使仿制药商无法获得开展 ANDA 申报所必须的监管研究所需的样品
﹒改革橙皮书,以包含参照上市药品的更多最新信息,并更好地识别目前正在销售的药品以及已停止销售的药品
﹒增加制定复杂仿制药指南所需的资源
﹒生物制品占药品支出的 40%,开发 FDA 认定的可互换生物类似药至关重要
﹒向医疗界开展有关生物类似药益处的教育,并识别品牌药商所做损害生物类似药使用的虚假陈述
﹒考虑高成本或短缺药品的进口,以及美国和欧盟监管要求的协调
﹒在政府医疗保险 D 部分(Medicare Part D,又称“处方药保险计划”)中增加仿制药的使用 , 这可以为政府节约大约30 亿美元,并为政府医疗保险受益人节约大约 10 亿美元的现金支出
﹒改革药品回扣体系,目前的回扣体系通常会导致患者在有仿制药可用时不得不花钱购买品牌药产品 , 因为品牌药商的“后门回扣”会锁定与保险公司的药品合同并阻止保险公司支付仿制药费用
Azar 的演讲真实可信并充满无可争议的事实和统计数据,除进口国外药品这一问题外 , 他的每个主要观点都得到与会者的鼓掌欢呼。
会议上的讨论几乎涉及了目前所有的热点问题,对于仿制药行业来说今年将不是平顺的一年。
来源:识林
用数据说话:美国仿制药行业现状与挑战
“2019 美国仿制药年会简报”中概述了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HHS)部长 Alex Azar在仿制药协会年会上的讲话重点。他的演讲内容当然非常精彩充实,但他作为首位在仿制药年会上演讲的卫生部长则具有极大的象征意义。再加上 Azar 在讲话中提到前几天在白宫圆桌会议上特朗普总统亲自解释药房级别仿制药替换的好处。显然,美国仿制药行业在此次年会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认可。
从 1989 年仿制药丑闻时期整个行业的低谷状态到今天这样的地位,其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因素,但也与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行业作为一个整体的不懈努力密不可分。普享药协会(AAM)作为这个行业的代表,连续十年来每年都会发布关于仿制药可及性与节约的报告 —“Generic Drug Access and Savings Report”,向立法者和公众汇报关于仿制药的一些关键性数据。报告中的数据基于独立的 IQVIA 的调查结果。现在我们把 2018 年报告中的一些重点内容概述如下:
93% 的仿制药处方仅需 20 美元或更少。保险覆盖的仿制药的平均共付额为 6.06 美元,而品牌药的平均共付额为 40.30美元。21.3% 的患者放弃了他们的品牌药处方(即,开了方但未取药),相比之下只有 8.1% 的患者放弃了他们的仿制药处方(请记住,代价最大的处方是那些患者需要但却没有去取药的处方!)。
90% 的处方发出的药是仿制药。但剩余 10% 的品牌药占所有药费支出的 77%。
2017 年仿制药带来的节约为 2651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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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按节约程度排名的前十大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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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类似药方面,美国有 11 个获批,而欧盟有超过 40 个生物类似药获批。另外,并非所有的获批生物类似药在获批后都已经上市,这其中存在专利问题,并且对生物类似药的接受度远远低于小分子仿制药。
仿制药与生物类似药行业面临的风险
报告中指出尽管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对患者和医疗系统具有公认的价值,但行业的可持续性仍然处于危险之中。价格下跌、利润萎缩以及投资者对行业的兴趣减弱导致工厂关闭,劳动力的减少以及上市产品的减少。
风险包括:
市场失衡。美国的仿制药采购方现在已合并为三个大型购买联盟 , 他们控制着 90% 的市场,对仿制药商施加超大定价能力。一边是买方市场的整合,一边是供应仿制药的生产商数量增加 , 每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得越来越小。仿制药价格下跌过快跌幅过大从而难以持续发展。
反竞争滥用。一些品牌药商正在钻法律的空子,通过阻止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竞争对手开发和引进低成本药品来实现其市场垄断的不合理延长。
政策失误。美国首府和各州立法机构中的太多立法者不了解仿制药和品牌药商业模式之间的差异 , 也未能理解品牌垄断市场与仿制药多竞争市场之间的差异。从而制定了“一刀切”的法律法规,产生了意料外的不良后果。
来源:识林
FDA 发布组合产品上市前路径原则指南草案
美国 FDA 于 2 月 5 日发布《组合产品上市前路径原则》指南草案,提供了 FDA 关于组合产品上市前审评原则的当前考量,包括指导申请人针对自身产品应选择哪种上市前提交类型。指南提供了与组合产品相关的一般性、高层级的信息。
FDA 发布该指南草案是作为实施《21 世纪医药法案》的一部分。指南首先解释了什么是组合产品,FDA 各中心对于组合产品的任务分配确定方式以及批准路径决定的考虑因素。组合产品是由两种或更多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产品组成的产品(即,药品、器械和/或生物制品批次的组合)。组合产品中包含的药品、器械和生物制品被称为组合产品的“组成部分”。组合产品监管的牵头中心(lead center)是根据产品的哪一组成部分对其预期效果贡献最大来确定的 — 换而言之就是提供“首要作用模式(primary mode of action,PMOA)”。
为确保高效审评,对于组合产品通常来说单一申请是合适的,组合产品的 PMOA 决定应提交哪种类型的上市申请,例如,对于器械主导的组合产品提交上市前许可申请(PMA)、自动归为 III 类器械认定的评估(De Novo)或上市前通知(510(k)),对于药品主导的组合产品提交 NDA 或 ANDA,对于生物制品主导的组合产品提交 BLA。由于这些创新产品结合了药品、器械和/或生物制品,因此跨中心的协作是关键。FDA 将利用来自牵头中心和咨询中心的相关专业知识,采用一致的、基于风险的方法来解决监管问题,包括科学问题。该指南概述了 FDA 希望寻求的这种协作模式。
FDA 还指出,当组合产品的申办人获得合法授权依赖 FDA 对于已获批或许可的组成部分的安全性或有效性或实质等同性的先前发现,或者申办人有权参考另一申办人的数据时,可以“大大简化”组合产品的上市前审评。
FDA 局长 Scott Gottlieb 表示 , “我们正在澄清根据组合产品是药品主导的、生物制品主导的还是器械主导的,从而决定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获得批准。我们正在寻求对这方面问题的反馈,我们还将发布关于组合产品的具体上市前考虑指南 , 以确保高效的产品开发。”
指南讨论了基于 PMOA,组合产品各种可行的审批路径 , 以及做出此类路径决定的考量。指南草案的附件还包括器械主导的组合产品的五个说明性示例,包括:
    例 1:首次对一个先前已获批的 II 类器械添加抗菌涂层;
    例 2:对例 1 中的组合产品增加新的药品适应症;
    例 3:对例 1 中的组合产品使用不同的药品涂布方法;
    例 4:对例 1 中的组合产品使用相同的药品部分但浓度较低;
    例 5:对例 1 中的组合产品使用不同的抗菌剂替换药品部分。
指南草案对于这 5 个示例分别给出了 FDA 在做实质性等同判断时通常会问的问题 , 并基于假设背景给出了上市前路径建议及背后的考量。同时还对该具有抗菌涂层的器械示例组合产品罗列了详细的风险识别、风险减轻以及可能的具体控制措施。
指南从比较高整体性层面给出了较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背后考量,建议有这方面产品申报需求的企业参照示例仔细阅读该指南。
来源:识林
美国如何监管再生医学产品
再生医学是研究促进组织再生或自我修复的学科,已经成为跨学科的融合科学。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再生医学产品的研发和申报数量日益增多,给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工作带来新挑战。了解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再生医学产品是如何监管的,可以为我国相关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监管模式  三大中心协作形成合力
再生医学产品的制造和产品特征通常极为复杂,在拥有广阔前景的同时,也让美国FDA认识到再生医学产品监管面临着诸多挑战。
美国FDA把再生医学产品作为组合产品来管理,涉及再生医学产品的主要有三大审评中心:药品评价研究中心(CDER)、生物制品评价研究中心(CBER)、医疗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CDRH)。
考虑到再生医学产品的特殊性,美国FDA认为,不能简单地将再生医学产品归属到这三大中心中任何一个中心单独管理。美国FDA的目标是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和专业知识,依赖现有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审评中心之间的协作,而不是采用足够数量和多学科的审评人员组成适用于再生医学的独立“审查库”。
为此,美国FDA组合产品办公室(OCP)根据再生医学产品的主要作用机制,确定了产品上市时的牵头审评中心和协作中心,同时也确定了产品从预申请到申请审批,再到上市后监督的整个法规监管流程。
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也是美国FDA对再生医学产品的监管经验之一。美国FDA与欧洲药品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论坛细胞治疗工作组和基因治疗工作组等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进行交流,广泛了解再生医学产品监管的规定和原则,并参与组织工程科学(MATES)联合工作组。同时,与包括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国防部和国家科学基金会等在内的多个机构协作,以达到监管要求和科学方法相衔接的目的。
核心部门  指定机构负责审评和研究
美国FDA生物制品评价研究中心的细胞、组织和基因治疗办公室(OCTGT)是负责各种再生医学产品审评的核心部门。近年来OCTGT收到的再生医学产品申请数量逐年递增。OCTGT审评的产品范围包括干细胞和干细胞衍生产品、治疗性疫苗和免疫治疗产品、基因治疗产品,以及一些与医疗器械组合的产品,包括许多含细胞支架的组合产品。
美国FDA的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该办公室已批准上市的产品列表,已批准的产品主要有脐带血、自体成纤维细胞、自体培养的软骨细胞等。
除了审评产品外,OCTGT还负责制定相关的监管政策、产品指导原则,开展有关的研究工作,并组织研讨会、外部介绍会、网络研讨会和圆桌会议等。OCTGT除了审评部门,还有实验室研究部门。实验室研究人员和审评人员共同开展再生医学产品监管科学研究,例如CBER和CDRH合作设立了多中心再生医学基金,研究人员可在相关中心之间进行轮转,并与美国FDA资深科学家合作,将其专业知识应用到解决再生医学产品难题中。
审查过程  态度积极而谨慎
为了促进再生医学产品的发展,美国FDA希望在监管时既能确保该类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又避免不必要的监管负担。
产品申请人首先需确定其拟申报产品所适用的监管规则。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清楚了解产品的监管途径和牵头中心,可以与美国FDA相应产品的审评小组就技术要求提出具体问题进行沟通。
在产品监管途径或牵头中心不明确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向美国FDA组合产品办公室申请产品的属性界定,根据产品的主要作用方式确定牵头中心,或在产品主要作用方式难以判定的情况下,由组合产品办公室指派牵头中心。
对于再生医学产品来说,看似微不足道的制造变化,可能会对产品特性造成巨大且不可预测的影响;临床前研究中,可能无法建立合适的动物模型,即便建立了相应的动物模型,由于动物模型与人的种属差异(如免疫学上的差异等),也可能降低临床前动物研究对论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可靠性;临床研究同样面临着挑战,如临床试验中如何区分产品本身、临床护理、手术技术等因素产生的临床效应。
美国FDA在确定再生医学产品生产的数量、质量和类型,以及产品开发途径所需的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数据时,采用分层监管法。这种方法在评估与产品相关的潜在风险的早期研究,以及设计充分且控制良好的临床研究时,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监管机构审查过程中强调应有支持产品性能和安全性的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产品使用的临床前研究,有临床前数据支持的临床试验设计。
美国FDA前任局长RobertCaliff等2017年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撰文,从收益和风险的角度,评述美国FDA对干细胞治疗的积极而又谨慎的观点,强调任何没有科学依据的疗法都有潜在风险。2017年8月,美国FDA对非法和未经批准的干细胞治疗发出警告信,随后时任局长ScottGottlieb宣布FDA出台新政加强对干细胞治疗和再生医学的监管,建立再生医学产品监管框架,承诺实施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认定程序。
不可否认,将再生医学具有前景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医疗产品,在产品的研发、生产、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等诸多环节仍存在诸多挑战。为保障再生医学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管部门对于该类产品的监管理念和技术审评要求亟须不断完善。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Advair 吸入器首款仿制产品获 FDA 批准
美国 FDA 于 1 月 30 日批准了 Mylan 公司首个 Advair 仿制产品。Advair 是 GSK 公司研发的重磅哮喘治疗药械组合产品(丙酸氟替卡松和沙美特罗吸入粉剂)。Mylan 的仿制产品每日两次用于治疗 4 岁及以上患者的哮喘以及气流阻塞的维持治疗并减少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患者的急性发作,共有三个规格获批上市:丙酸氟替卡松 100 mcg/沙美特罗 50 mcg,丙酸氟替卡松 250 mcg/沙美特罗 50 mcg 以及丙酸氟替卡松 500 mcg/沙美特罗 50 mcg。
FDA 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主任 Janet Woodcock 表示“今天批准的美国最常处方的哮喘与 COPD 吸入器之一的首个仿制产品,是我们推进低成本、高质量仿制替代产品的长期承诺的一部分。患有哮喘和 COPD 的人们非常清楚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让他们能够感觉更好的治疗产品的重要性。今天的批准将为市场带来更多竞争,最终将使依赖该药的患者受益。”
根据美国国家心脏、肺和血液研究所的数据,哮喘影响所有年龄段的人,但最常发于儿童时期。在美国,已知有超过 2600 万人患有哮喘,其中约700 万是儿童。COPD 是一种进行性肺部疾病,会使患者难以呼吸,并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恶化。COPD 可导致产生大量痰液的咳嗽、喘息、呼吸急促、胸闷等症状。
Advair 吸入器包含两种药物以精确的混合物方式吸入。这种复杂性阻碍了对其仿制版本的开发。Mylan 的仿制产品去年曾遭拒绝。FDA 还曾经拒绝过来自其他制药商的 Advair 仿制药,包括诺华公司、Hikma 制药。
FDA 政策、规划、立法和分析副局长 Anna Abram 表示,“FDA 认识到企业在寻求开发难以仿制的复杂仿制药(例如药械组合产品,包括像这个药一样将药品装入吸入装置的产品)时面临的挑战。我们致力于为申办人提供新指南 , 以使复杂产品仿制药的开发更加高效,并且我们对于许多尚无仿制药获批的仿制复杂产品申请采取优先审评。”
2013 年 FDA 发布了针对参照 Advair 的仿制产品的具体产品指南,指南中提供了包括生物等效性以及处方和器械考虑因素在内的建议。FDA 表示将继续推进新政策、发布新指南 , 以促进更多复杂仿制产品的竞争。FDA 还计划发布一份总括性指南,帮助仿制药开发商解决复杂药品开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最具挑战性的监管和科学问题。
根据 GSK 公司的报告 , 2017 年 Advair 的收入约为 41.9 亿美元。有分析师预计 Mylan 将于 2 月份上市销售其仿制药,2019 年将从该仿制药中获得约 1.7 亿美元的收入。
来源:识林
欧盟关于定制医疗器械的监管思路及启示
增材制造技术(3D打印)是近几年新兴的一种制造技术,其工艺流程是以逐层连续沉积材料制成三维实体。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中没有针对3D打印医疗器械的规定,但有专门章节描述应用3D打印技术的产品,即个性化定制医疗器械。
欧盟之经验
欧盟对个性化定制医疗器械的定义有三个必要条件:专业人员的处方、用于特定患者、不能大规模生产。这三个前提条件限定了个性化定制医疗器械没有批次的概念,无法做上市前的临床研究,甚至也无法完成型式检测。对此,MDR中做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对于定制医疗器械,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起草声明,说明相关问题,包括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生产场所;法定代表的名称和地址;在产品发生问题时数据能够被识别;声明产品用于特定患者或使用者;描述产品的具体特征;声明产品符合法规要求的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以及不符合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适用时)的事项及理由等。
制造商还应保证国家主管部门可随时查阅文档,充分了解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性能(包括预设性能),以便对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进行评价。总之,制造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依据生产工艺生产出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要求。
欧盟法规还规定,有关声明中所含信息应在产品上市后保存至少10年。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此期限应至少为15年。
制造商应承诺记录上市后情况,并采取适当手段落实全部纠正措施。该承诺应包括制造商在获悉任何严重事件和/或现场安全纠正措施之后,立即向主管机构发送通知。
从上述规定看,对于个性化定制医疗器械,欧盟将质量管理体系评价和上市后评价作为重要监管手段。对于定制医疗器械的分类,依照总体分类原则划分,将定制第三类植入医疗器械区别于其他定制产品管理。
展望及建议
具体到我国定制医疗器械的发展,首先应明确定义,厘清定制医疗器械与3D打印医疗器械、可规模化生产医疗器械之间的区别;划分产品生产企业和处方制定人的职责,明确该产品是在医疗机构完成定制制作,还是仅允许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参与产品设计、研发和制定处方,由建立了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成制作;其质量管理体系应怎样建立和评价;明确如何依据风险级别划分定制医疗器械的监管类别;建立适当的上市准入门槛;设定对于临床前研究(设计验证、台架试验、动物试验等)的要求和对于定制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评价的标准;建立完善的上市后监管体系(产品追溯、再评价和召回机制等),要求企业持续地对定制医疗器械开展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
在制定技术指导原则时,应考虑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给企业留有更多的发展空间,避免程式化和固定化。尽早出台个性化定制医疗器械(或增材制造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在风险识别、设计制造、临床评价等方面制定指导性规范。
同时,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既有研究成果,由全国增材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相关检测中心和企事业单位共同促进定制医疗器械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深入研究原材料、力学性能、疲劳性能等与传统工艺不同的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积极转化和制定适用于定制医疗器械的产品标准。
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制定定制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如对参与设计和研发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建立准入规范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临床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除了考量传统医疗器械的一般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外,还应考虑到定制医疗器械的特点,包括设计、生产工艺、结构单元、特殊风险等,考量其特殊要素指标及相应判断方法,以及对定制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评价可能需要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方式,包括制定重点监管目录,建立上市定制医疗器械的数据库和信息追溯体系(覆盖其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严格规范定制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报告、再评价、缺陷召回、紧急停止应用、撤销注册证等制度。(摘自《医疗器械蓝皮书2018》)
来源:中国医药报
ICH 正式发文计划协调仿制药标准
ICH 于 2 月 6 日发布了一份思考性文件(reflection paper),概述了关于跨国协调仿制药技术和科学标准的思考。
该文件建议对非复杂制剂和复杂制剂制定一系列用于生物等效性证明标准的 ICH 指南。文件还介绍了将于 2019 年组建的非正式仿制药讨论组(Informal Generic drug Discussion Group,IGDG)的职权范围,该讨论组将作为技术讨论小组在现有区域监管框架内建议可协调的领域并评估可行性。
文件中指出,“虽然许多 ICH 指南适用于仿制药(例如,ICH 质量指南),但历史上 ICH 一直关注新药的标准。因此,仿制药监管机构和研发者对于缺乏国际协调指南的领域以及国际协调指南可能会改善对低成本仿制药获取的领域有着浓厚的兴趣。”协调一致标准的缺乏减少了仿制药上市申请中的数据和信息用来支持不同市场上市许可的可能性,“而针对不同市场的额外研发负担,则可能导致一些市场中的垄断或药品来源有限。”
相比之下,协调一致可能允许仿制药研发者使用他们的数据满足多个司法管辖区对上市许可的监管要求。协调一致还可能增加仿制药市场的规模并吸引更多竞争,这意味着在那些研发者在先前没有协调的情况下可能决定不去寻求上市许可的司法管辖区降低药品成本并扩大患者对药品的获取。此外,协调一致可以通过潜在地减少重复研究的数量,精简仿制药研发并使其更具成本效益。协调一致还可能通过建立全球一致的质量文化以及朝向共同的质量标准努力,提高仿制药质量。
对于非复杂药品,文件提出制定速释口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南,包括研究设计(例如,交叉与平行,受试者,样本量,空腹与进食,重复设计)和数据分析(例如,BE 评估的统计方法,处理异常数据,平均生物等效性与标度的生物等效性,母药与代谢物)。
对于较为复杂的制剂或产品,ICH 表示,“指南之一可能涉及缓释口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南可能会解决一些科学问题,例如,缓释产品额外规格的‘豁免’,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部分曲线下面积(pAUC)测量是重要的”。其它指南可能涉及具有复杂活性药物成分的产品(例如 , 肽、寡核苷酸)、复杂配方产品(例如,脂质体产品)、局部作用产品(例如,局部皮肤用药和口腔吸入产品)以及药械组合产品的药学等效和生物等效性标准。
作为近期的下一步工作 , 文件建议 ICH 成立非正式仿制药讨论组(IGDG),以进一步考虑需协调的指南的具体领域和可能性。讨论小组还会审查现有 ICH 指南 , 以评估现有仿制药指南是否存在差距,并在必要时提议修订指南。讨论组还会排出优先工作领域以确保资源的适当使用。文件附录 II 详细介绍了 IGDG 的职权范围。文件附录 I 中则列出了对仿制药企业有影响并可能需要修订的 ICH 有效性指南以及与仿制药企业无关不需要修订的有效性指南。
此前 FDA 曾向 ICH 提议协调仿制药的科学和技术标准。业内人士也探讨了 ICH 在协调仿制药标准方面的困难及不确定性。
来源:识林
日本新药再审查制度研究及启示
为确保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日本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形成确立了新药再审查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重点介绍日本的新药再审查制度的实施对象、实施方式和实施结果等内容,希望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新药上市后再评价制度以参考和借鉴。
为收集、分析和评价已上市药品信息,掌握药品已知效益和风险,收集药品新的疗效、适应证和不良反应信息,解决药品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和上市后使用的复杂性问题,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日本于1967年建立了全国药物监测体系,并于1979年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药品上市后监测(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PMS)制度。PMS制度由新药再审查制度、药品再评价制度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组成,其中,新药再审查制度是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新药再审查制度体系的构成
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由于受试者数量有限,在临床试验中难以发现全部效益和风险;另外,在新药临床试验中,虽然研究者能够对受试者的症状、年龄、用量和联合用药等进行选择和控制,但用药临床实际情况却非常复杂。为此,日本建立了新药再审查制度。
日本的新药再审查制度始于1967年厚生劳动省发布的《关于医药品制造许可标准基本规定》(厚生劳动省医药局文件第645号),该规定要求已获批新药的生产企业在药品上市后的两年内收集其上市后的不良反应等信息;两年期限结束后,对该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重新审查。经过一系列的修订和完善,1980年4月,新药再审查制度正式建立,并写入日本的《药事法》中。
在法规体系方面,分别由《药事法》《药品上市后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PSP)《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GVP)等来共同保障新药再审查制度的顺利实施。其中,GPSP对药品上市后采集数据和资料用于再审查与再评价而进行的调查、试验进行管理,确保已上市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为再审查或再评价所提交的数据
真实可靠。在组织体系方面,日本厚生劳动省统筹负责日本新药再审查制度的实施,药品和食品安全局(PFSB) 作为组成部门负责制定再审查相关政策;药政管理和食品卫生委员会(PAFSC)作为咨询顾问机构为日本厚生劳动省开展再审查工作提供相关建议;独立法人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 负责对接受再审查的药品进行技术审查。
新药再审查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是再审查制度对象的设立。日本《药事法》第14.4.1条要求,新药MAH必须在该药品的再审查期内开展使用情况调查,并在再审查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再审查申请。不同类型新药的再审查期不同,其中,罕见病药品的再审查期为10年;新有效成分药品的再审查期为8年;新给药途径药品的再审查期为6年;新适应证、新剂量药品的再审查期为4~6年。对于某些特殊药品,如含有儿科剂量的药品,日本厚生劳动省在听取PAFSC的意见后,可适当延长其再审查期,但最长不超过10年。
二是再审查制度的实施方式。根据GPSP规定,MAH须在该药品拟定上市之日前至少1个月,向PMDA提交药品上市后调查基本计划书,分别包括MAH对该药品研发、海外类似药品安全性问题的分析以及在再审查期内开展上市后调查的预方案。PMDA负责审核基本计划书,并确定最终的药品上市后调查方案。收到药品上市后最终的调查方案后,根据《药事法》第14.4.2.4条规定,MAH须在再审查期内调查收集新药上市后的使用情况等资料,并作为再审查申请资料的一部分提交给厚生劳动省。 对于上市后的临床试验,其目的是验证通过日常诊疗、使用情况调查、专项使用情况调查以及其他用药信息所得到的与该药品相关的推断和假设,或获取在日常诊疗中无法获取的、合理的用
药信息。MAH必须遵守GPSP以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并在该药品已获批的用法用量、效果效能范围内开展新药上市后临床试验。
三是再审查申请资料的检查。日本《药事法》第14.4.2.5条规定,MAH提交的再审查申请资料须接受实地调查和文件调查,确保再审查申请资料的合规性。PMDA负责根据GPSP开展合规性调查,其中实地调查主要是对新药MAH是否设置上市后调查责任人,是否制定操作程序手册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而文件调查则是检查申请资料是否符合GPSP规定,追溯原始资料和记录,调查MAH与医疗机构签订的调查合同是否合理等。PMDA在完成再审查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调查后,发布合规性调查结果通知。其中,合格的再审查申请资料还须接受PMDA新药审评小组的科学性审查。新药审评小组针对申请资料中存在的科学性问题向MAH提出询问,并根据回复进行科学性审查,将科学性审查结果提交给日本厚生劳动省。
四是再审查后的处理。根据日本《药事法》第74.2条规定,日本厚生劳动省有权对接受再审查的新药做出撤销上市批准,删除或修改药品部分获批事项及药品通过再审查的决定,并发布最终的再审查结果通知。如果厚生劳动省做出删除或修改药品部分获批事项决定,新药MAH必须在收到再审查结果通知后的2周内,提交新药获批事项部分变更申请。当厚生劳动省认为接受再审查的药品已不具备获批的适应证、风险大于效益、不具有使用价值或厚生劳动省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会对该药品做出撤销上市批准的决定,新药MAH须在收到再审查结果通知后立即将该药品撤出市场。
新药再审查制度之启示
日本的新药再审查制度已积累了30余年的经验,从目的、实施对象到实施方式、实施结果,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对此,我国可以结合日本的新药再审查制度每个实施环节的特点,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新药上市后再评价制度。
一是新药监测范围应扩展。日本新药再审查申请资料主要包括使用情况调查资料、专项使用情况调查资料、上市后临床试验资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文献研究报告、国内外对该药品所采取的措施报告以及严重药害事件报告,监测范围广。而我国的再注册申请资料中,涉及新药监测的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Ⅳ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以及监测情况报告。所以,建议对我国新药监测范围进行扩展,开展新药上市后用药的有效性调查以及特殊人群的用药调查。
二是再注册申请资料的检查方式应灵活。日本对新药再审查申请资料采取的是申请资料的文件调查、程序操作手册等实地调查以及科学性调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保障再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以,建议完善我国再注册申请资料的检查方式,形成文件调查、实地调查和科学性调查三种检查方式相结合的再注册申请资料检查体系,在保证申请资料符合法定要求且真实的同时,发现潜在的科学性问题,以准确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是新药监测期结束后与药品再注册的关联。我国新药监测期制度及再注册制度的制度目标兼顾了新药的鼓励创新与风险的持续监测,与日本新药再审查制度的制度目标一致,但部分监测期为3年或4年的新药,在监测期过后须再过1年或2年才接受再注册。因此,建议调整再注册期限,使其与监测期保持一致,监测期结束后立即开展对新药安全性、有效性重新评估的再注册,解决衔接问题。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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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9-3-26 10: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9]第5期(总第119期)


发布时间: 2019-2-2 浏览量:


本   期   要   目
[监管动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3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普济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公告国家药监局批准发布YY1298—2016《医用内窥镜 胶囊式内窥镜》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1号标准修改单国家药监局发布9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国家药监局发布71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国家药监局发布7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及1批次假冒产品的通告国家药监局发布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美敦力、施乐辉召回4个手术用器械 一髋关节手术器械术中有解体风险聚焦AI医疗器械”系列报道[综合分析]2018年CDE药品审评情况分析报告2019年1月54品规1类新药获受理[FDA信息]2018年FDA医疗器械审批创记录FDA发布加速审批药品说明书的定稿指南
监管动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3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亮菌甲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西替利嗪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汕头金石粉针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头孢呋辛钠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液的颜色。
    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龙胆碳酸氢钠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崩解时限。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人参养荣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国市仁德兴药材有限公司、国药乐仁堂河北药业有限公司、山西维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成都欣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众仁药业有限公司、贵阳济仁堂中药饮片厂、昆明蓝海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甘肃省国草药业有限公司、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薄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显微特征、薄层色谱。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吴茱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杂质。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禹州市厚生堂中药有限公司、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南宁市百济中药有限公司、南宁市宾阳县万润本草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厂等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五加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普济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公告
根据监测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普济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济丸生产企业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普济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普济丸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普济丸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普济丸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普济丸为非处方药,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其药品说明书。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批准发布YY1298—2016《医用内窥镜 胶囊式内窥镜》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1号标准修改单
YY1298—2016《医用内窥镜 胶囊式内窥镜》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修改单内容见附件。
    原文:http://www.nmpa.gov.cn/WS04/CL2120/334842.html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9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生产(代理)的9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羲生态®昌义汉邦染发膏(自然黑色)、昌义汉邦染发膏(自然黑色)、昌义汉邦染发膏(金黄色)、昌义汉邦护理染发膏(金棕色)、昌义汉邦护理染发膏(栗棕色)、昌义一梳黑染发膏(自然黑色)、汉邦染发膏(葡萄酒红色4.45)、和昌羲生态®莹彩锁水染发霜80°汉邦染发膏(葡萄酒红色4.45),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一抹黑焗油N、章华一抹棕黑染油D、章华护染焗油(14号)、章华护染香波一洗黑、天峰染发焗油3.0石榴精华(月色朦胧棕黑色)、天峰染发焗油3.0、天峰染发焗油6.4、SAVOL章华天峰染发焗油3.0、SAVOL 章华护染香波(自然黑)和杰彩焗油染发霜(33),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BONYHAIR染发霜(棕色)、BONYHAIR染发霜(金色)、BONYHAIR染发霜(亚麻色)、色王®.BONYHAIR染发霜(酒红色)、色王®.BONYHAIR染发霜(亚麻色)、色王®.BONYHAIR染发霜(自然黑)、色王®.BONYHAIR染发霜(金色)和色王®.BONYHAIR染发霜(黄色),广州市白云区激至精细化工厂生产的新丝源染发膏(酒红色)、新丝源染发膏(棕色)、新丝源染发膏(自然黑)和荻薇新丝源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白云区伊贝诗精细化妆品厂生产的千恋染发膏(红色)、千恋®巧克力丝滑染发膏(葡萄红色)、千恋®巧克力丝滑染发膏(栗棕色)、千恋®巧克力丝滑染发膏(自然黑)、千恋®五贝子防脱染发膏(自然黑)、千恋®五贝子防脱染发膏(板栗棕色)和五贝子防脱染发膏,广州市艾娜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苾美斯染发膏(自然黑色)、苾美斯染发膏(自然黑色)(五倍子彩色染发膏)、宝柔世家染发倒膜和植物精萃炫彩打蜡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嘉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彩莉染发膏(自然黑)、维彩莉染发膏(咖啡色)、维彩莉染发膏(绚丽红)、怡姿彩维彩莉染发膏(自然黑)和维彩莉染发膏,广州市比倩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比倩染发焗油膏,比倩染发焗油膏(自然黑),比倩染发焗油膏(紫色)和比倩染发焗油膏(红色),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楚颜专业染发焗油膏和楚颜专业染发焗油膏(时尚亚麻),上海共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舒尔发植物护理染发焗油1号(自然黑色/黑郁金香)、舒尔发御美天品染发膏10号(咖啡色)、舒尔髪®植物染发焗油(酒红色)和舒尔髪®植物染发焗油(葡萄紫),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美姿染发膏(黑色)和怡美姿染发膏,广州市白云区圣迪雅化妆品厂生产的益容堂染发膏,北京日光旭升精细化工技术研究所(委托单位:北京九州益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草堂彩染焗油膏(葡萄紫色4/2)和珍草堂彩染焗油膏(自然黑色),广州市靓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靓鑫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倩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发彩染发膏,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楚宜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广州市鑫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锦®染发膏(黑色),广州市中媄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欧芭·中媄染发霜(浅棕色),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维斯五贝子草本精华液染发焗油膏(8.3浅金麻色(亚麻色)),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绿·中医师瑞虎一洗黑洗染香波(黑色),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瀛染发膏,广州市白云区小四郎化妆品厂生产的艺丝·奢彩靓瓷染(3.55葡萄紫),广州市采奴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Cynos伊诺思莹彩,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Fajaz®发爵士染膏(自然黑),广州市梵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凡高染发膏(黑色),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妃®五贝子水润滋养染发倒膜(浅亚麻),大连河原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北京顺捷彩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彩蕴®彩蕴焗油染发膏,威海方正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代理的丽彩娜泡泡染发剂亚麻色,殊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花嫉温和染发膏 5CB铜褐色套装(花嫉温和染发膏 5CB铜褐色+辅酶炫彩发用精华素),上海章华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一抹黑焗油N(自然黑色)。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一抹黑焗油N、章华一抹棕黑染油D、章华护染焗油(14号)、章华护染香波一洗黑、天峰染发焗油3.0石榴精华(月色朦胧棕黑色)、天峰染发焗油3.0、天峰染发焗油6.4、SAVOL章华天峰染发焗油3.0、SAVOL 章华护染香波(自然黑)和杰彩焗油染发霜(33),上海共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舒尔髪®植物染发焗油(酒红色)和舒尔髪®植物染发焗油(葡萄紫),广州市倩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发彩染发膏,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楚宜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广州市鑫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锦®染发膏(黑色),广州市采奴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Cynos伊诺思莹彩,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Fajaz®发爵士染膏(自然黑),上海章华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一抹黑焗油N(自然黑色)等相关批次产品,生产企业声称为假冒产品。
标示上海共新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上海舒尔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舒尔发植物护理染发焗油1号(自然黑色/黑郁金香)和舒尔发御美天品染发膏10号(咖啡色),实际非上海共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为上海舒尔发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茜梦化妆品厂生产。
标示北京日光旭升精细化工技术研究所(委托单位:北京九州益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草堂彩染焗油膏(自然黑色),实际非北京日光旭升精细化工技术研究所生产,为北京九州益华化妆品有限公司自主生产。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浙江、上海、北京、辽宁、山东省(市)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安徽、北京、甘肃、广东、贵州、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古、宁夏、山东、山西、陕西、天津、新疆、西藏、云南、浙江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71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市白云区伊贝诗精细化妆品厂等35家企业生产的71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市白云区伊贝诗精细化妆品厂生产的千恋染发膏(自然黑)和千恋一洗黑 千恋染发膏(自然黑),广东卡迪娜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卡迪娜染发膏、卡迪娜染发膏(金珊瑚色)(7/43)、JiaLina嘉丽娜®卡迪娜染发膏 梨木色 C 4/5纵享丝滑巧克力、JiaLina嘉丽娜®卡迪娜染发膏 4RB(红色)和JiaLina嘉丽娜®卡迪娜染发膏8/11(亚麻色),广州市彩运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彩运来®盛彩源染发膏(自然黑)和盛彩源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发爵士染膏(自然黑),广州市帅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源发の神染发膏(自然黑),帅影染发膏(自然黑)和帅影染发膏(5/75栗棕),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友染发霜(自然黑)和欧美龙·BONYHAIR染发霜(亚麻色),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生产的一支黑3合1洗发露 首邦炫彩染发膏(自然黑)、首邦炫彩染发膏(自然黑)和首邦生态首邦炫彩染发膏,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羲生态®昌义汉邦染发膏(自然黑色)、昌羲生态®昌义润黑露染发膏(自然黑色)和汉邦染发膏(紫色),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霜(灰色)、浩鑫染发霜(灰色)66/71和金果油柔亮染发膏(浩鑫染发膏),广州丽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丽臣染发膏、丽臣染发膏(紫色)和依莎美轩®淘米水·营养染发膏(葡萄紫色),广州市发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FARGER染发膏(红色)、FARGER染发膏(黑色)44/0和FARGER染发膏(紫色)5/66,广州市维珍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贝子维珍妮染发膏和维珍妮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竹堂®染发膏(自然黑)和金竹堂染发膏·美丝悦系列,广州市白云区莱媚美容美发日用化妆品厂生产的炫彩护染霜(棕红色)和卡拿®炫彩护染霜(金黄色0/00),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楚颜专业染发焗油膏(黑色)和楚颜专业染发焗油膏(棕色),广东圣薇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圣薇娜彩色焗油(蝶变 5/77)(棕色),广州博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博倩®染发膏植物花黑发养发(自然黑),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愈美®染发膏7-10(银灰色),广州俪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俪缇®多效极致磁护染膏(琥珀铜褐6-45),广州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朗美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白云区人和佳骏日用化妆品厂(委托单位:广州丝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丝源®卓菲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妆典染发膏(绿蓝色),广州市白云区维她丽精细化工厂生产的中药五贝子彩色染发倒模(自然黑),广州市柏乐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广州宜合三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柏乐丝染发霜(栗棕色),广州市比倩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比倩染发焗油膏(亚麻色),广州市梵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凡高染发膏(自然黑色),广州市高爵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爵染发膏,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露染发膏 7/17 栗棕色,广州温达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发则竹炭泡沫梳黑王,广州市发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发雅丝染发霜(自然黑),广州市金柏丽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恋一洗®中草药氨基酸精华千恋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金尊荣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荣®染发焗油膏—自然黑,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景红达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嘉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彩莉染发膏(自然黑),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4)。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广州市白云区伊贝诗精细化妆品厂生产的千恋染发膏(自然黑)(批号:2017/11/22)、千恋染发膏(自然黑)(批号:YBS 0 0 16)、千恋染发膏(自然黑)(批号:YBS 0 0 12)、千恋染发膏(自然黑)(批号:2017/03/06)、千恋染发膏(自然黑)(批号:UBS0030)、千恋染发膏(自然黑)(批号:2017/10/13)和千恋染发膏(自然黑)(批号:2017/02/19),广州市帅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源发の神染发膏(自然黑)、帅影染发膏(自然黑)和帅影染发膏(5/75栗棕),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生产的首邦炫彩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羲生态®昌义汉邦染发膏(自然黑色)、汉邦染发膏(紫色)和昌羲生态®昌义润黑露染发膏(自然黑色),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霜(灰色)、浩鑫染发霜(灰色)66/71和金果油柔亮染发膏(浩鑫染发膏),广州市发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FARGER染发膏(红色)、FARGER染发膏(黑色)44/0和FARGER染发膏(紫色)5/66,广州市维珍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贝子维珍妮染发膏和维珍妮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博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博倩®染发膏植物花黑发养发(自然黑),广州俪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俪缇®多效极致磁护染膏(琥珀铜褐6-45),广州市白云区人和佳骏日用化妆品厂(委托单位:广州丝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丝源®卓菲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柏乐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广州宜合三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柏乐丝染发霜(栗棕色),广州市比倩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比倩染发焗油膏(亚麻色),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露染发膏 7/17 栗棕色,广州温达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发则竹炭泡沫梳黑王,广州市发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发雅丝染发霜(自然黑),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恋一洗®中草药氨基酸精华千恋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金尊荣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荣®染发焗油膏—自然黑,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4)等相关批次产品,生产企业声称为假冒产品。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宁夏、青海、山西、天津、新疆、西藏、云南、浙江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7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及1批次假冒产品的通告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中山佳丽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生产的7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中山佳丽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威丝染发霜(灰亚麻色)、利威丝染发霜(金亚麻色)、利威丝染发霜 (栗棕色)、利威丝染发霜 (栗子色)、利威丝染发霜(紫色0/66)、利威丝染发霜(自然黑)、利威丝染发霜(橙红金色)、利威丝染发霜(葡萄红)、韩金靓利威丝染发霜(栗棕色),广州御采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金靓清水黑发啫喱(黑色)、言宜®御草堂一梳黑染发膏(自然黑)、御草堂一梳黑染发膏(自然黑)、御采堂染发膏(自然黑色)、御采堂染发膏(咖啡色)、御采堂染发膏(绚丽紫色)、Subaru 御采堂染发膏(咖啡色),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竹堂染发膏(自然黑)、金竹堂染发膏(葡萄红)、金竹堂染发膏(栗棕色)、金竹堂染发膏(酒红色),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度®彩盖白极色镀膜染发霜(水晶葡萄紫)、美度染发膏(咖啡色)、中薬五贝子彩色染发倒膜美度染发膏(自然黑色),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義生态汉邦染发膏(咖啡色)、昌义润黑露染发膏(自然黑色),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虎染得快染发膏(自然黑)、瑞虎一洗黑洗染香波(黑色),广州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朗美®染发膏、凤风®染发膏,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温达美源润黑露、金竹堂染发膏(葡萄紫色),中山茜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山茜丽系列染膏6/77、中山茜丽系列染膏6/11,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歌丽丝化妆品厂生产的奥典染发膏(酒红色)、奥典染发膏(栗棕色),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发爵士染膏(紫色)、发爵士染膏(铜色),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维斯染发膏(自然黑色)、凯维斯染发膏(栗棕色),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单位:汉高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光明染发膏4-0(自然棕色)、光明一焗棕染发膏4-0(自然棕色),北京市贵佳美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氧发堂营养彩染焗油膏(栗红色),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海深植藻焗染霜(56)自然黑色,广州俪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俪缇®多效极致磁护染膏(琥珀铜褐),广州市白云区激至精细化工厂生产的新丝源染发膏(棕黑色),广州市梵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凡高染发膏(黑色),漳州市格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格莱雅染发焗油膏(葡萄红),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维斯·橄榄魔彩炫亮染发焗油膏(咖啡色),广州市丽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丽臣染发膏,广州市美倩日用化妆品厂生产的绿宸染发膏·巧克力,广州市新海岸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海岸染发膏,广州市鑫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广州包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资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出品方:广州首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首邦炫彩染发膏,广州真知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知丽染发膏(橙色),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广州市迪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膏(紫红色),广州市白云区人和荻薇日用化妆品厂(委托单位:广州丝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丝源®荻薇染发膏(栗·棕色),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山东纪美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昌义汉邦护理染发膏(金棕色),广州汉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典染发膏(酒红),上海茜梦化妆品厂(委托单位:上海五贝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美天品染发膏,广州市哈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广州玛斯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亮泽烫发1剂_霜剂,广州市金翔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广州卡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翔烫发液,广州市三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荣烫发膏、威品·生物细胞激活烫(三荣烫发膏),广州歌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广州汉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芳香力量烫,广州市白云区莱媚美容美发日用化妆品厂生产的卡拿冷烫液,上海章华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迪诗柔助卷隔热霜(恒丽烫发液),杭州奥莉维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头发秘制乌发茶粉植物养发粉。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义润黑露染发膏(自然黑色),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出品方:广州首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首邦炫彩染发膏,广州市金翔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广州卡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翔烫发液,广州市白云区莱媚美容美发日用化妆品厂生产的卡拿冷烫液,杭州奥莉维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头发秘制乌发茶粉植物养发粉等相关批次产品,生产企业声称为假冒产品。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上海、福建、北京、江苏、浙江省(市)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西藏、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宁夏、青海、山东、山西、天津、新疆、云南、浙江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关于2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88号)中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怡思丁多维光护清透无感防晒喷雾SPF50+”(见附件2),经核实,为假冒产品。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产品标识进口代理商为广东美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口国为韩国的“怡思丁多维光护清透无感防晒喷雾SPF50+”,直接按照假冒产品进行查处,不予抽样。各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经销商、网络销售平台提供者等经营主体,发现该产品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报告当地药品监管部门。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广州澳鑫化妆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澳鑫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BARUXUE 精品白如雪 嫩颜净纯滋养霜、BARUXUE精品白如雪 嫩颜净纯修护霜、白如雪 BAIRUXUE 金纯净颜醒肤霜、养颜玉肤调肤霜、养颜玉肤滋养霜,中国(深圳)柔盈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长今美白亮肤祛斑套装,广州柔美伊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馥兰诗晶透沁白淡斑霜,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纤雅国际(韩国)株式会社)生产的娇伶美白祛斑霜,广州双拾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飞婷双拾意·双重美白祛斑霜,辽宁省丹东市华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莲堂祛斑祛皱膏,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柏诗春天牛奶瞬透精华仙液(瞬间美白型),浙江欧诗漫特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诗漫珍珠白精萃美白原液。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广州柔美伊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馥兰诗晶透沁白淡斑霜,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纤雅国际(韩国)株式会社〕生产的娇伶美白祛斑霜,广州双拾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飞婷双拾意·双重美白祛斑霜,辽宁省丹东市华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莲堂祛斑祛皱膏,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柏诗春天牛奶瞬透精华仙液(瞬间美白型),浙江欧诗漫特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诗漫珍珠白精萃美白原液等相关批次产品,生产企业声称为假冒产品。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辽宁、浙江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甘肃、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西藏、四川省(区)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药品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国家药监局
美敦力、施乐辉召回4个手术用器械 一髋关节手术器械术中有解体风险
1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因产品分类错误、产品灭菌场所变更未登记等原因,美国美敦力施美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敦力公司)主动召回3个手术用医疗器械产品;因生产过程存在缺陷,施乐辉医用产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乐辉公司)主动召回1个手术用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级别均为三级。
信息称,美敦力公司部分型号的一次性使用神经刺激探头[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212938号]存在产品分类错误。依据欧洲医疗器械指令相关要求,该部分一次性使用神经刺激探头应按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但是在欧洲市场该产品被错误分类为2a类。由于分类错误可能影响产品安全,企业主动召回产品。召回范围主要涉及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
此外,美敦力公司的部分一次性使用神经刺激探头[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212938号]还存在变更灭菌场所后未进行登记问题。因灭菌场所变更未登记这一问题召回的还有美敦力公司的术中脑电/肌电/诱发电位测量系统[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212936号]、一次性使用手术电极[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212937号]。召回范围主要为日本。
据悉,一次性使用神经刺激探头与脑电/肌电/诱发电位测量系统配合使用,预期用于手术定位,识别和测量颅运动神经、周围神经和脊神经根。
施乐辉公司召回的产品为髋关节手术器械(备案号:国械备20161805号),该产品用于髋关节手术。召回报告显示,“由于生产过程错误,锁住弹簧机制的Pin针安装不牢,可能会解体。”该产品召回范围在中国。
来源:国家药监局
聚焦AI医疗器械”系列报道
应用场景完善迭代速度加快 AI医疗器械未来已来
医学人工智能(AI)对整个医疗产业产生的影响无疑是革命性的。各应用场景下AI公司开发的产品和服务,不仅使传统医疗生产活动成本降低、效果增强,而且为医疗相关产业链带来新变化乃至革命性变化。近年来,作为AI的重要应用方向之一,AI医疗器械领域产业化步伐加速推进,企业数量、投融资规模快速增长,行业巨头持续深化布局。可以断定,未来AI医疗器械产业整体发展趋势是大步向前的,算法模式将不断成熟,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应用产品迭代速度不断加快,产业投融资和人才进一步聚集,创新创业进一步活跃。
应用场景不断丰富
AI医疗领域最核心的要素是应用场景。场景大于数据,数据大于算法。目前,医疗AI公司提供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虚拟助理、医学影像、辅助诊疗等,其中疾病风险管理和医学影像最为热门。多数公司并不仅仅开发应用场景,其提供的服务往往具有多元性。
虚拟助理  医疗领域中的虚拟助理属于专用(医用)型,基于特定领域的知识系统,通过智能语音技术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实现人机交互,目的是解决使用者某一特定的需求。目前国内有10多家公司提供虚拟助理服务,主要解决语音电子病历、智能导诊、智能问诊、推荐用药等需求。
医学影像  目前国内有40多家公司提供医学影像服务。医学影像应用场景主要运用计算机视觉技术解决病灶识别与标注、靶区自动勾画与自适应放疗、影像三维重建等问题。例如影像三维重建产品,可在3D可视化的环境下,帮助医生进行术前规划,确保手术的顺利进行,推进数字化医疗个性化、精准化。
辅助诊疗  辅助诊疗主要应用在医疗大数据辅助诊疗和医用机器人两个方面。在目前开发的医疗大数据辅助诊疗应用中,IBM Watson最为成熟,可在17秒内读取近4000本医学专著、近70种治疗方案、近25万篇论文、10万余份临床报告、6万余次试验数据,可为多种癌症提供辅助诊疗。
健康管理  健康管理应用场景主要包含智能体检、营养学、精神健康管理等子应用场景。智能体检场景主要表现为结合智能穿戴设备等硬件设备提供的健康类数据,利用AI技术分析用户健康水平,并通过行为干预,帮助用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医院管理  医院管理主要指针对医院内、医院之间各项工作的管理,包括病历结构化、分级诊疗、DRGs(诊断相关分类)智能系统、医院决策支持的专家系统等。目前国内20多家提供医院管理服务的公司业务大多集中于病历结构化服务。
辅助医学研究平台  该平台是利用AI技术辅助生物医学相关研究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平台,是公司深化与产业链相关机构合作、实现产品转换的重要手段。
随着算法和数据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相关监管机制和配套法律的进一步完善,AI医疗器械的应用场景将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落地迭代速度将进一步加快。以辅助诊疗应用场景为例,有关基因数据、代谢数据、表型数据将会整合到同一平台,从而实现更高级别的分析诊疗,而医疗机器人将在手术机器人、康复机器人、辅助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四方面大范围落地。
市场发展前景无限
技术的突破成为推动产业升级的核心驱动力,随着深度学习算法逐步实现视觉识别和语音识别,AI技术正式启动商业化和产品化。互联网和物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线上产生的数据呈现爆炸增长。我国“互联网+医疗”从信息服务阶段发展到咨询服务阶段,再到诊疗服务阶段,保留了大量电子病例数据和电子健康数据,为我国快速发展AI医疗器械奠定了良好的数据基础。
AI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创造了医疗产业链的新模式,也形成了市场需求和相关企业新的增长突破点。医疗AI公司因其技术与服务的刚性需求,也为解决方案提供商带来了新的服务方案和商业机会。国内AI公司将从战略层面进一步与掌握成熟算法模式的国外公司合作,共同开展基于中国市场环境的模型训练和产品开发,不断加速产品化和产品落地速度。资金雄厚的行业巨头也将通过战略投资、资产并购等方式,直接获得整个技术与产品研发部门。
需要提出的是,只有使研究成果尽快进入临床,并获得大范围应用,给医疗带来切实改进,才能撑起医疗AI公司的估值。但产品真正落地到大规模市场推广的周期有多长,目前仍是未知数,这个周期内会有一大批公司创业失败或业务转型。
创新企业快速增长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我国共有医疗AI企业约139家,主要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武汉等科技创新高地城市(约占75%),特别是北京达到58家,约4成医疗AI企业集中落地在北京。目前,国内以阿里、百度、腾讯等为代表的互联网行业巨头,以科大讯飞等为代表的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争相利用各自在领域积累的行业经验,介入AI医疗器械领域,拓展行业布局。例如:阿里云ET医疗大脑,采用深度学习技术,通过海量的数据作为示例来训练机器完成特定任务,由计算机通过学习病例数据来提升医术;2017年8月,腾讯发布了一款AI 医学影像产品——腾讯觅影,辅助医生对早期食道癌进行筛查,未来也将支持早期肺癌、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乳腺癌等病种;作为中国智能语音与AI产业的领导者,科大讯飞主要围绕智能语音、医学影像、辅助诊疗系统三大领域发展业务。
创新企业的快速增长亟须大量专业人才。目前国内已有37个高校设立了智能科学专业,7个高校成立了机器人学院,60余个高校在建机器人专业,海归AI人才补充了全行业人才的5%左右,医疗AI产业人才数量将在未来几年呈现爆发式增长。这些人才极有可能进入AI创业浪潮,AI创业公司的数量也将不断增长。
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AI医疗领域仍有一定差距,但我国在基础研究、人才、政策、市场方面有独特优势,并有望快速催生和发展出一大批AI应用行业。具体到AI医疗器械产业,该领域已经有了一定产业基础,未来发展趋势向好。促进产业发展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各方面的努力,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帮助打破产业壁垒,加强产业协同,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切实服务技术创新和产品落地;企业要勇于创新,开创合理的商业模式,积极调动医生深入参与,提升应用黏附性与持续性,切实提升产品可靠度,积极培育受众市场,以此共同促进医疗AI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医药报
综合分析
2018年CDE药品审评情况分析报告
据药智数据最新统计,2018年CDE共承办新的药品注册申请以受理号计共有7395个(复审除外,下同)。受临床核查、一致性评价及相关药品注册相关新政策影响,2016、2017年药品数量大幅度跳水,受理总量明显减少。2018年受理总量基本恢复正常,其中化药5918个,中药426个,生物制品900个。
来源:药智网
2019年1月54品规1类新药获受理
看点:
1.2019年1月54品规1类新药获受理;
2.贝达、海正1类新药报生产获受理;
3.艾尔建、杨森、BMS等企业在研1类新药国内临床申报获受理;
4.重磅首仿药他达拉非片显示“在审批”,2017年该药销售额达39.32亿美元;
5.塞来昔布胶囊首仿之争再添1企业。
2019年1月(截止2019年1月25日),CDE共计受理54品规1类新药的注册申报,其中48品规报临床,涉及34个品种;6品规报生产,涉及4个品种。本周(1月18日-1月24日)7品规药品显示“在审批”,26品规药品获得CDE受理。
来源:药智网
FDA信息
2018年FDA医疗器械审批创记录
美国FDA在2018年创造了新的医疗器械批准记录,共批准了106款新设备,打破了此前这些年来99款的批准记录。此外,FDA还授予了9项突破性设备指定,自该认定项目于2015年启动以来,总共有112款器械获得突破性设备认定。
2018年批准的新医疗器械包括:美敦力的MiniMedG自动胰岛素输送系统被扩大批准,将低至7岁的儿童患者纳入使用范围;世界上最小的新生儿心脏瓣膜世界上首个评估轻度颅脑损伤(脑震荡)的血液测试——Banyan Biomarkers的脑创伤指示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检测成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IDx的IDxDR软件;Imagen Technologies的骨折检测系统OsteoDetect。
FDA还批准了美国首款人工虹膜——HumanOptics的CustomFlex,以及一种测量眼球运动帮助诊断脑震荡的新处方医疗设备。
FDA局长Scott Gottlieb和医疗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主任Jeff Shuren表示:“我们在为病人提供新的治疗和诊断方法以及更多有效的医疗保健方案时,不能牺牲掉作出监管决策所依赖的强大非临床和临床科学。部分新器械的批准是由于我们努力加强临床试验经验和使用现实世界数据,我们正在更快和更有效地接收临床证据,并解决过去我们不容易解决的产品上市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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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在2018年接受了公众严格的审视。7月,Netflix公司的纪录片《The Bleeding Edge》讲了医疗器械内幕。而由国际调查记者同盟(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s,ICIJ)牵头,多家知名媒体和《英国医学期刊(BMJ)》参与的一项调查发现,FDA在十年间收到医疗机构报告显示,超过170万例伤害和近83,000例死亡事件怀疑与医疗器械有关。这项调查还发现,被其他国家视为医疗器械监管黄金标准的“FDA简化审批流程”,让使用者处于危险之中,而在迫使公司纠正有危及生命的问题时,却反应缓慢。即便发生重大问题时,医疗器械也鲜有撤市。这两项努力都引起了FDA的强烈反应,也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FDA将在2019年继续前进,并计划实施国家卫生技术评价系统(National Evaluation System for health Technology,NEST)项目。该机构表示,它还计划推动竞争,以开发更安全的设备。该机构最近初步敲定了510(K)替代路径指南——“基于安全和效能的路径”。通过该指南,医疗器械公司将需证明它们的产品符合FDA根据等价设备安全有效性制定的标准。FDA还表示,还将考虑让“至少一些”旧设备排除在等价设备之外。
最后,在2019年,FDA为医疗器械厂商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更安全技术计划(Safer Technologies Program,STeP),来鼓励那些在安全性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首次进行安全创新的设备尽早进入市场。
Gottlieb和Schuren表示:“我们在管理更安全和更多创新方面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创新能力。我们需要能够不断地调整框架,尝试新方法,并在必要时寻求新的权威,因为科学不会停滞不前。”
文章参考来源:FDA sets approval record, lays out 2019 strategy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FDA发布加速审批药品说明书的定稿指南
美国 FDA 于 1 月 22 日发布《加速审批监管路径下批准的人用处方药和生物制品说明书》定稿指南,指南对于替代终点被广泛认可的治疗领域(例如,肿瘤学领域)以及那些替代终点没有被很好地了解的治疗领域分别给出了具体的说明书建议。
指南指出,对于像抗癌药等一些药的“适应症与用途”部分,仅说明加速审批是基于特定的替代终点或中间临床终点,并且继续批准可能取决于在确证性试验中临床获益的证实和描述就够了。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应在适应症中包括关于批准的附加背景,指出临床结果是预期的(基于在替代或中间临床终点之上表现出的效果)尚未确立。”指南还包括临床获益已在确证性试验中得以证明时的说明书建议,以及未能证实临床获益而使得适应症被撤销时的说明书建议。
据了解,FDA 并不打算要求现有加速审批产品的申办人按照定稿指南中的建议修订说明书。定稿指南应该可以使药品和生物制品中心在加速审批产品的适应症声明方面更具一致性,但并没有解决工业界对于 2014 年 3 月发布的指南草案的一些主要反对意见。
指南草案提出,“适应症与用途”部分包括一份明确的声明,反映出药品的加速审批状态是基于特定替代或临床终点之上的,并且继续批准可能取决于在上市后研究中临床获益的确证。行业组织反对强调加速审批的前提条件,声称这样的陈述对于处方决定来说是不必要的,会增加产品获益的不确定性,并且会威胁到报销。他们还反对在适应症声明中加入关于加速审批的语言,认为这种与监管程序相关的信息是不必要的,如果要加的话也更适合添加到说明书的“临床研究”部分。
尽管行业存在异议,但定稿指南仍保留了草案中在“适应症与用途”部分关于加速审批状态以及继续批准条件的文字内容。指南指出,“包含加速审批这一术语能够提供大量信息,为以这种方式批准的药品所特有的其它适应症提供了框架和理由。”
效用的局限性(Limitations of Usefulness)
FDA 在指南中建议,“适应症与用途”部分应说明支持加速审批的临床试验终点以及该终点的局限性。指南指出,“简单地报告所使用的终点可以传达关于药品效用局限性以及预期临床获益(基于用于支持加速审批的替代或中间临床终点的预期获益)的不确定性的充分信息”。
指南用一个肿瘤药的示例来做说明:“该适应症基于肿瘤缓解率(tumor response rate)通过加速审批获得批准[见临床研究(14.1)]。”
值得注意的是,与指南草案中所包括的示例不同,定稿指南中的声明不再包括有关缺少已证实的临床获益的描述:“该适应症基于肿瘤缓解率通过加速审批获得批准[见临床研究(14.1)]。尚未确立存活率或疾病相关症状的改善。”
但在定稿指南中列举了一个通过说明尚未确立的临床结果提供关于批准的附加背景的陈述示例:“该适应症基于碱性磷酸酶减少而通过加速审批获得批准[见临床研究(14.1)]。尚未确立存活率或疾病相关症状的改善。”
FDA 表示,自加速审批路径开启以来,医疗界已经更加了解某些替代终点如何为临床实践提供指导信息 , 尤其是在肿瘤学领域。“在某些情况下,仅在说明书的适应症部分包含用于支持批准的临床终点,然后在临床研究部分包含有关证据的其它信息, 对于申办人来说这就够了。”
癌症药在 FDA 加速审批行动中占有很大份额。近期的几个批准反映了 FDA 在定稿指南中的这一观点:即肿瘤药中的替代终点几乎无需附加解释,而在非肿瘤药中需要对替代终点做附加背景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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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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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9-3-26 10: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9]第4期(总第118期)


发布时间: 2019-1-25 浏览量:


本   期   要   目
[新闻聚焦]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医医疗器械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和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监管动态]国家局批准注册101个医疗器械产品全面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系列报道聚焦AI医疗器械”系列报道[综合分析]2018年国家局飞检,实验室数据可靠性缺陷汇总又有3款创新药或加速上市[国外信息]2019年国际制药行业的七大趋势美国发布2019年医疗器械指南制修订计划2019年这20款新药有望获批上市欧盟行业协会发布生物制品原辅料风险管理指南
新闻聚焦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医医疗器械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日前,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医医疗器械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意见》)。
《意见》指出,要本着坚持中医理论指导、坚持服务临床需要、坚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坚持ZF引导等基本原则,到2030年,中医医疗器械共性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的研发取得突破,研发并转化应用一批适应临床需要与市场需求的精细化、集成化、数字化、智能化产品。
《意见》提出要加强中医医疗器械产品研发,以拓宽临床服务范围、满足临床需要为目标,集成应用微电子、高可靠性元器件技术、传感技术、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研发中医预防、检测、诊断、治疗、康复与监护系列设备;加快中医医疗器械升级改造,引导中医医疗器械向精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意见》明确要健全中医医疗器械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研究。推进中医医疗器械创新平台建设与国际化发展,加快学科交叉的产学研用平台建设,加强中医医疗器械的应用示范和推广,推进产业链融合发展等。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9年1月21-22日,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8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19年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徐景和在讲话中充分肯定2018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2018年是我国药品监管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手抓机构改革,一手抓业务监管,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医疗器械监管各项任务:审评审批改革纵深推进,风险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大,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惩,基础建设不断夯实,监管国际影响显著提升。医疗器械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持续向好。
会议指出,医疗器械安全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国家形象。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是新时代药品监管部门的崇高使命。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广大医疗器械监管人员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视野,深刻把握当前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刻把握新时代、新体制、新战略、新业态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担当作为,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深刻洞察时代潮流、深刻体悟人民期盼、深刻把握监管规律,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将医疗器械监管事业不断推向新阶段。
徐景和强调,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国药品监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2019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一个导向、坚定两个目标、夯实三个支撑,以保护和促进公众用械安全为目标,以全面深化审评审批改革为主线,以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为重点,以推进监管科学发展为抓手,坚守风险治理、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智慧监管,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监管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公众用械安全。
会议部署2019年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强化创新引领,提升发展质量。要积极推进创新医疗器械发展,扎实推进临床试验管理创新,稳步推进注册人制度试点。二是强化风险治理,筑牢安全底线。要突出检查的突击性、抽检的靶向性、监测的系统性、治理的实效性和惩治的威慑力。三是强化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要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推进信息化监管。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增强监管合力。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夯实部门监管责任。五是强化科学监管,提升监管水平。要推进监管科学研究,创新监管运行机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为切实做好2019年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务实的作风和出色的业绩,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打造过硬队伍,积极打造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疗器械监管队伍。三是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创新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四是强化责任落实、提升监管水平,奋力谱写新时代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新篇章,以优异的成绩向伟大祖国70华诞献礼!
来源:国家药监局
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和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1月17日至18日,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和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监管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8年药品注册管理和上市后监管工作,部署2019年工作任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李利听取了会议情况汇报并提出要求,强调要深入研究当前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落实好2019年重点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主持并作会议总结。
焦红充分肯定2018年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2018年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等48个新药获批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稳步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取得成效;现场检查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发挥药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作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关口进一步前移;妥善处理长春长生疫苗案件,对45家疫苗生产企业全面排查风险,推进完善疫苗监管长效机制;国家药监局成功当选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管理委员会成员,药品监管国际话语权不断提升。
焦红强调,下一步,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解决我国药品领域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政策引导,有效监管和优化服务,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快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的审评审批,制定鼓励药物研发创新的政策。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高风险重点产品监管,用好检查、抽检、监测等多种监管手段,严防严管严控安全风险。始终坚持科学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努力提高药品监管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陈时飞在大会总结时指出,本次机构改革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突出了药品监管的重要性、特殊性和专业性。药品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围绕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坚持一个导向,坚定两个目标,夯实三个支撑”的中心任务,树立“大安全”与“大监管”的治理理念,一方面要增强科学决策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专业支撑能力,强化基层执法监督能力,形成监管合力;另一方面,要在地方党委、ZF的统一领导下,消除部门系统界限,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会议就2019年药品注册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完善药品注册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制修订,继续推进《中国药典》(2020年版)编制工作;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药品临床试验默示许可,进一步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能力和药物临床研究水平;全力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坚持标准不降低,进一步完善相关评价要求和指导原则,在保障药品可及性的基础上,分类推进;加强药物研制环节监管,完善药品注册现场检查管理,强化审评与检查检验工作的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确保药物研究的真实性。
会议同时明确了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点任务:结合《药品管理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推进药品生产、流通、抽查检验、不良反应监测等一系列监督管理办法的制修订;明确监管事权、细化监管流程、突出监管协作,探索建立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疫苗监管,推动职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疫苗批签发管理,加大对疫苗生产企业检查力度,挂牌督办疫苗违法案件;强化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强化网络售药监管,强化对高风险品种监管;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效率;融合检查和稽查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用好行刑衔接,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会议还特别强调,药品注册管理和上市后监管工作中,必须对党风廉政和工作作风常抓不懈,要构建一支业务过硬、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药品监管队伍。
来源:国家药监局
监管动态
国家局批准注册101个医疗器械产品
2018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101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66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7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18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来源:国家药监局
“全面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系列报道
**临床试验资源紧缺难题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注册二处副处长边旭指出,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达676家,覆盖29个省(区、市)。应该说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数量不断增加,机构专业划分详细准确,切实扩大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源,解决了临床试验机构不足问题。
临床试验机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医疗器械研发创新。2017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改革临床试验管理,明确提出:“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具备临床试验条件的机构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网站登记备案后,可接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开展临床试验。”
此前《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也要求,取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边旭介绍说,为贯彻实施《意见》,同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2017年11月,国家药监部门联合原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发布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而在此前,2017年7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组织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建立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1月1日,备案管理办法和备案系统同时实施、启用。
“备案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快了医疗器械与药物临床试验的分离,有利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向更有针对性的方向发展。同时,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有利于增加临床试验机构数量,更好地满足不同风险级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需求,对鼓励医疗器械产品创新、加快医疗器械上市进程具有积极推动作用。”边旭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备案系统**有837个机构完成注册,676个机构完成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工作,共备案1409个临床专业。
备案数据显示,广东、江苏、北京、上海和浙江的备案数量排名全国前五,其中广东省备案68家,江苏省备案51家,北京市和上海市均50家,浙江省备案41家。五省市共备案260家,占全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总数的38.46%。
按机构等级数量统计,全国676个备案医疗机构中,3J甲等备案数最多,达到469家。此外,3J医疗机构备案130家,3J特等备案26家,3J乙等备案18家,二级甲等备案18家,非医疗机构备案1家,其他机构备案14家。
按临床专业进行统计,在备案的1409个临床专业中,排名前十的为:内科-心血管内科专业备案409家,外科-骨科专业备案359家,内科-呼吸内科专业备案358家,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备案356家,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备案350家,医学检验科-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备案348家、内科-神经内科专业备案342家,医学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备案330家,内科-消化内科专业备案326家和妇产科-妇科专业备案315家。
2018年,月备案数逐步递增,2018年1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首次备案数仅为14家,到2018年10月该数字递增到74家。2018年11月、12月,该数字分别猛增到126家、182家。“2018年全年共676家机构完成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工作。”边旭说。
来源:中国医药报
聚焦AI医疗器械”系列报道
AI医疗器械 发展路径渐明
近期,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和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联合主办的“人工智能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公益培训”在北京举行。该培训旨在从政策方面给相关生产企业以引导,帮助有关企业从源头确保人工智能(AI)医疗器械产品设计开发和研制生产的合规性,为申报注册提供指导,促进我国AI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本次培训班上,业内专家围绕AI医疗器械领域共同关注的数据质量控制要求、深度学习辅助决策软件审评要点等进行了专题讲解。
设计开发环节格外重要
在火热的“AI+医疗”浪潮中,AI医疗器械成为医疗器械企业、AI创业公司、互联网巨头等纷纷布局的领域。由于AI医疗器械属于新兴技术领域,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新问题。尤其是部分AI技术公司,之前并没有医疗器械的相关生产和从业经验,缺乏对医疗器械行业的专业知识和规范标准的储备,这很有可能导致技术和产品脱离行业法规、标准,无法满足临床实际需求,从而远离用户和市场。
培训会上,器审中心审评二部副部长郭兆君强调,在明确相关法规、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前提下进行产品设计开发十分重要。
郭兆君介绍,医疗器械产品的生命周期是指从产品概念产生到产品退市的整个时间段。其中,设计开发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包含用户需求、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评审等几项重要节点。“就好比盖房子。”郭兆君举例说,“首先要考虑用户需求,如果一家三代同堂,用户需求就是满足每个人的生活需要;用户需求转化成设计输入就如设计房子的结构、布局、原材料等;然后开始研发、设计输出,此时呈现出的可能是一些图纸、样板间、材料的订购信息等,这时就要考虑输出和输入是否一致,这个过程就叫设计验证;此后再投入生产,看最终产品是否符合用户需求,这个过程就是设计确认;最后,设计评审是项很重要的工作,评审用户需求有没有充分采集,设计输入是否充分、适宜、可被验证确认,有没有正确反映用户需求等。”
郭兆君强调,企业在开发一款AI医疗器械时,在设计开发的输入环节就要明确一些关键因素,比如:用户需求以及产品预期用途所涉及的功能、性能、可用性、安全要求、法规和标准等。另外,企业在做进口产品、为医生提供定制化服务的市场决策时,要格外注意用户需求问题。因为国外开发的产品是基于国外的用户需求,要考虑产品与中国用户需求的契合度,不符合中国用户需求的产品不适合进口。
审评审批制度不断完善
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AI医疗器械审批问题,器审中心审评一部副部长彭亮在培训会上细致解读了《深度学习辅助决策医疗器械软件审评要点》(草案),系统全面讲解了AI医疗器械在审批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考量、设计开发(含需求分析、数据收集、算法设计、软件确认)、软件更新、适用范围扩展、第三方数据库、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云计算与移动计算、注册申报资料等问题。
据介绍,AI医疗器械是指采用AI技术的医疗器械,其中AI是基于数据/知识和算力的算法。而深度学习作为新一代AI技术的代表,是基于海量数据和高算力的黑盒算法。按照医疗器械软件类型,AI医疗器械可分为AI独立软件(本身即为医疗器械的AI软件)和AI软件组件(医疗器械内含的AI软件)。目前,对AI医疗器械质量评价主要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三个指导原则,技术审评重点关注AI医疗器械产品的数据质量控制、算法泛化能力以及临床使用风险。
近几年,为加快创新医疗器械审批进程,器审中心做了大量工作。器审中心综合业务处副处长贾健雄介绍,2014年2月《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发布,开通了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器审中心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从而加快其上市进程。2018年11月,新修订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发布,旨在进一步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18年11月底,国家药监局收到创新特别审查申请1054项,192项同意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审批,46项创新医疗器械(51个注册单元产品)已通过特别程序获准上市。“但很遗憾,目前还没有AI相关产品过审。”贾健雄说。
贾健雄建议企业应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要有明确的软件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和运行环境;使用的数据应来自临床机构,且说明来源机构及采集要求;提供算法设计的相关资料,包括算法选择及训练;提供真实临床数据的软件验证资料;具有能够支持产品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数据资料。
郭兆君表示,企业还应该正确看待注册监管。注册监管和医疗器械制造商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公众提供安全有效、有价值的产品。注册监管是帮助企业设计开发出满足医疗健康需求的AI产品,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提高产品的质量、节约成本、形成企业乃至行业的良性循环。监管机构只是监督责任人将预计的事情充分完成,最终的责任人是企业。
临床应用须满足实际需求
AI医疗器械应该与临床应用紧密结合,满足临床一线的实际需求,解决临床诊断难题和医生短缺问题,应用于三甲医院和基层医院等诸多不同场景,只有这样才能促进AI医疗器械从实验室转向生产应用。
目前,我国AI医疗器械领域主要集中于肺结节等肺部疾病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以下简称糖网)影像诊断领域。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胸外科主任刘伦旭介绍,目前肺癌的治疗以外科手术为主,但诊断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难题,包括基于术前胸部CT的手术指征判定、手术方式选择、肺癌预后精准预测等。刘伦旭表示,将AI对医学影像的图像识别和神经网络技术运用于肺癌外科诊治,可以解决目前存在的上述临床难题。他介绍,从2011年开始,华西医院胸外科建立了胸外科肺癌数据库,涵盖从2005年至今的外科治疗肺癌病例,数据超过一万例,包含完整的结构化的标准临床信息、随访信息和高质量影像数据。基于胸外科领域目前存在的若干实际临床问题,研究人员从手术指征判断、手术方式选择和术后预后预测模型三方面构建了胸外科肺癌诊治智能化系统。经过数据整理,该模型的动态识别模型效能为88%,识别率为81.2%,查全率为73.2%,查准率为87.14%。“这是现阶段AI产品在临床中实现的理想数据。”刘伦旭说。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于伟泓以糖网为例介绍了AI对中国眼科公共卫生的重大意义。于伟泓介绍,我国约有3000多万糖网患者,但我国糖网筛查率小于5%,眼科医生缺乏是主要原因。尤其在基层医院几乎没有眼底病专科,缺乏专业人才,因此AI对于基层医院来说具有更大的临床价值。2018年4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已批准了世界上第一台AI检测糖网的设备IDx-DR用于基层眼科医疗。“相信我国也可以很快上市同类产品。”
“以临床问题为导向研发AI,可以提高临床诊治能力和服务质量。”刘伦旭认为,医疗AI的研究方向应该基于实际临床问题的解决。此外,大量高质量的优质标记数据是开发优秀模型的保障。AI研究基于大数据的机器学习和模型验证,必须有大量拥有临床信息和影像数据的临床病例作为支撑,统一的标准是优质的数据保障,优质的数据才能训练出优秀的模型。
于伟泓认为,标注数据质量控制也很重要。标注医生的平均水平对测试集的质量至关重要,比如一张图像由3位医生分别标注,采用多数一致的结果,这样可以降低由于个人疏忽导致的随机性错误;若再引入专家组进行抽查式质量检查,并裁决标注完全不一致的情况,还可以降低由于团队知识技能水平导致的系统性错误。
于伟泓表示,在建立AI产品评价体系时既要鼓励和推动创新,又要保证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注重评价流程和指标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临床评价需要考虑诸多不同的场景,如考虑辅助筛查、辅助诊断、随诊分析的流程差异,三甲医院、基层医院、体检中心等场景差异,不同场景和机型下的图片质量差异等。她预计,未来对于医疗AI产品的研发及评价分级会更加精细。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综合分析
2018年国家局飞检,实验室数据可靠性缺陷汇总
数据可靠性作为GMP规范实施的基石之一,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和企业重视,它并不是新产物,而是随着监管和行业发展成为了新的监管趋势。数据可靠性涉及企业生产、质量、物料等等各部门,其中实验室数据可靠性是历来的重点之一。以下是2018年国家药监局GMP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公布的实验室数据可靠性缺陷:
一、实验室管理不符合要求,部分数据不真实
(一)西咪替丁原料药红外鉴别图谱201706048批、201706055批和201704003批雷同;201706017批、201706015批雷同;201704024批、201704025批和201706037批雷同。
(二)部分检验设备不能满足现有产品检验需要,红外主机、HPLC主机硬盘损坏,数据无备份;GC配置偏低,未配置工作站,相应图谱记录时间不真实,显示为“1909年”。
(三)实验室发现空白但已签名的原始检验记录
二、企业上次跟踪检查严重缺陷部分内容整改不到位
1.高效液相色谱仪工作站未实行3J权限管理试验人员均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进行操作跟踪审查日志未开启;检验数据未进行备份;RH-FD-15平方真空冷冻干燥机参数控制系统未进行权限设置,进入机房人员均可随意更改系统参数
  2.针对“成品检验和稳定性考察检验的电脑系统时间多次修改”,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为不准修改、加强培训管理。企业对该缺陷发生的原因分析不到位,未对修改系统时间后检查的稳定性考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纠正。
三、计算机化分析仪器未建立人员登录、使用、授权、取消、变更的程序。未规定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QC室主任和操作人员权限。缺少手动积分、删除数据、修改时间的控制措施。
四、数据管理不规范。计算机化系统人员不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无相应的使用和管理的培训,没有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的操作规程,未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原子吸收光谱仪计算机系统无审计追踪功能,未使用密码来控制系统登录;Agilent 1200 高效液相色谱仪,原药材含量测定的图谱手动积分或者数据废弃后操作人员没有记录过程,未经主管批准
五、企业存在记录不真实、选择性使用电子数据等数据可靠性问题。
(一)企业擅自将枸橼酸铁铵维B1糖浆Ⅱ中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的投料量增加为批准处方量的4倍,共涉及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生产的24批次产品,相关批次批生产记录及物料发放领用等记录不真实。如:批号为20170201的对羟基苯甲酸乙酯于2017年7月4日取样90克,但在货位卡无相应记录;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物料进出台账(2017年3月21日至4月24日)与乙醇货位卡(2018年3月4日至29日)中两位记录人的签名前后不一致
(二)高效液相色谱仪(设备编号:C60015)系统使用日志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7月9日10:06:54、10:38:13、11:10:30、11:43:18、12:15:12、12:51:34、13:43:23进行了七次进针操作,用于测定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的有关物质项目。因10:38:13、11:43:18两针的结果与预期不符,检验员直接将该两次结果遗弃而未进行调查。
(三)红外分光光度计(设备编号:C60055)操作员具有清除数据的权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设备编号:C60046)实验员具有删除样品的权限;Agilent高效液相色谱仪(编号:C60064)检验员具有包括数据删除和系统配置的修改在内的“所有权限”。
六、数据可靠性不符合要求,关键记录及数据未保存,生产及质量控制无法溯源,文件记录不规范。
(一)20151001批解郁安神颗粒无批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20160601批解郁安神颗粒缺少对应批次中药饮片、浸膏、中间体及成品检验的HPLC色谱图电子数据。
(二)部分辅助记录(如中药材留样登记台账)未进行归档;20160601、20171201批解郁安神颗粒生产记录中均存在遮盖原始数据修改记录的情况。
(三)未建立计算机化系统管理程序,未对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关键数据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及清单管理等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程
(四)两份相同版本号的《解郁安神颗粒中间体质量标准》(TS-QC-j001-02)规定的解郁安神浸膏检测项目不同。
七、数据可靠性不符合要求,关键记录存在信息不一致、未保存、无法溯源等情况。
(一)企业不保存《物料货位卡》,在物料发放结束后销毁,仅使用未受控的word电子文档记录;不保存生产车间设备使用日志。
(二)保胎灵(批号20150701)批生产记录显示批量为90万片,但财务《记账凭证》成本核算显示该批次的批量为48万片。
(三)采购自A公司的3批阿胶无供货商随货同行单,且A公司自2015年以来对该企业开具的**明细中无阿胶,企业相关批次阿胶采购情况不能溯源。
(四)实验室高效液相色谱仪的《仪器使用日志》每天使用一张记录页,且每张记录页仅记录1-2条仪器使用信息,剩余部分留空,记录不连续,存在潜在修改的可能性
(五)除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外,其它的辅助记录未受控发放;已作废的文件无作废标识。
八、数据可靠性问题。
(一)未能提供检验原始记录。未能提供160201批女宝胶囊部分原药材检验原始记录;未能提供150601批白芍(用于保胎灵生产)和140401批白芍(用于保胎灵、女宝胶囊生产)的检验原始记录;未能提供140401批和150701批阿胶(用于保胎灵、女宝胶囊生产)的检验原始记录;未能提供131101批穿山龙(用于接骨续筋片生产)和150901批焦槟榔委托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合同。
(二)检验原始记录中多次出现计算错误。续断(批号:151001、150601、180401),计算公式中未代入稀释倍数,含量测定结果比实际结果减少了10倍。菟丝子(批号:151001),计算公式中稀释倍数代错,含量测定结果比实际结果减少了10倍。桃仁(批号:150701),计算公式中稀释倍数代错,含量测定结果比实际结果增加了2.5倍,标准规定不得少于2.0%,原始记录中错误计算结果为4.3%,代入正确稀释倍数计算结果为1.7%,实际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人员、复核人员、化学实验室负责人均未能发现以上错误。
(三)计算机化系统人员权限设置不合理。化学实验室电脑设立二级权限(管理员、分析员),用分析员帐号进入电脑,电脑中所有文件(包括检验原始数据文件)均可删除,管理员可修改电脑系统时间。液相色谱仪软件设立3J权限(管理员、分析员、操作员),分析员帐号未设立密码,用分析员帐号进入色谱软件系统不能修改检验方法和积分参数,用管理员(化验室主任)帐号进入系统,可修改检验方法和积分参数,但现场发现管理员不熟悉修改积分参数相关要求。调查发现自2017年起,液相色谱仪软件管理员为该化验室主任,但该化验室主任于2018年4月21日才由仓库主任调任现化验室主任。现场查阅170601批酸枣仁电子图谱,调阅的电子图谱未能复原原始检验记录中的积分结果,积分参数经反复覆盖并且未保存
九、实验室数据管理不规范。
(一)实验室未按照企业制定的《实验室原始数据的管理规定》对薄层色谱照片进行电子数据管理,仅由实验员手机拍照后打印,原始电子照片未进行统一存储和备份
(二)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未达到3J权限管理要求:HPLC、GC、IR和AAS等仪器的计算机windows系统登录均未设置分级权限实验室QC主管xxx为HPLC、GC、AAS计算机管理员,采购部人员xxx为IR计算机管理员,且windows的删除权限未被禁止,仅禁止了时间修改功能。实验室检验员均使用计算机管理员帐户进行仪器操作。
(三)HPLC(编号:JY-014)计算机中存在部分难以溯源文件,如存储通道为G盘新建文件夹201文件夹中记录有2016.3.4的进样数据(包括氨基比林对照1、2,咖啡因,溶剂,样1-2),提示为酚氨咖敏颗粒,但电子数据无样品名称、批号等信息,且追溯仪器使用记录未见登记、未出报告;如存储通道为G盘成品半成品酚氨咖敏颗粒1600302成品马来酸氯苯那敏的文件夹中包含“新建文件夹”,其中有文件名为“样1-1,样1-2,样1-3,样1-4”的数据,且追溯仪器使用记录未见登记、未出报告
十、计算机化系统不符合要求。
(一)紫外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均为单机版,均未配备审计追踪功能
(二)高效液相色谱仪色谱工作站是N2000,版本号是4.0,无账户登录和分级权限控制,电脑系统未禁止剪切、删除、重命名等功能,系统时间亦未锁定
(三)电脑系统无QA人员登录账号。
十一、数据管理和文件记录。
(一)液相色谱仪(SH-10-03)工作电脑的回收站中发现有2018年5月25日删除的2014年3月的栀子检验系统适用性试验数据。企业整改未针对防止删除数据问题再次发生采取预防措施。
(二)QC实验室检验台账、取样台账,QA变更台账、偏差台账均为Word格式的电子版本,储存上述台账的电脑无权限管理设置。经现场核对,中药材检验台账中部分批次检验结果项目为空白,检验台账中部分中药材批次信息与原辅料台账中的相应信息不一致。
十二、QC实验室管理不符合要求
1.查看6批五维他口服溶液含量测定高效液相图谱,检测前未进行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实验,检测时对照品和样品配制1份、进2针。
2.物料部分检测项目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但现场不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3.高效液相色谱仪和红外光谱仪电脑时间未锁定,高效液相仪未进行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红外光谱仪电脑使用日志存在修改电脑时间现象
来源:网络
又有3款创新药或加速上市
日前,CDE发布新一批拟优先审评产品信息,有6个受理号(涉及3个品种,3家企业)拟纳入优先审评,有望加速上市。据悉,3个品种均以“具有明显治疗优势”为由拟纳入优先审评。
表1:拟纳入优先审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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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DE官网)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的西达本胺片,以新药2.4的注册类型申报上市,受理号为CXHS1800033,推测适应症为乳腺癌。2014年12月,深圳微芯生物科技的西达本胺片以新药1.1申报上市并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获批的适应症是T细胞淋巴瘤。
图1:2015-2017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西达本胺片销售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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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内网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竞争格局)
据米内网数据,目前国内市场上市销售西达本胺片的企业仅深圳微芯生物科技一家,该公司产品自上市销售以来,销售额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2018年有望突破1亿元大关。
再鼎医药的对甲苯磺酸尼拉帕利及对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以新药1类申报上市并获得CDE受理承办,受理号为CXHS1800042、CXHS1800043,该产品于2017年3月在国内提交临床申请,同年7月获批临床。
对甲苯磺酸尼拉帕利是一种高效、选择性的每日一次口服小分子聚(ADP-核糖)PARP 1/2抑制剂,基于在美国和欧洲的获批,再鼎医药在香港提交Niraparib的市场注册申请,2018年10月22日,再鼎医药宣布,公司研发的1类新药对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英文名Niraparib,代号ZL-2306)在香港获批上市,用于对含铂化疗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的铂敏感复发性高级别浆液性的上皮卵巢癌患者的治疗。
Niraparib已于2017年3月在美国获批,成为FDA批准上市的第三个PARP抑制剂,此前阿斯利康的Olaparib和Clovis的Rucaparib已经上市,用于BRCA变异复发卵巢癌的治疗。Niraparib是第一个用于维持治疗的PARP抑制剂,即用于维持处于缓解阶段的患者,且Niraparib没有BRCA变异限制,所以适用人群大于前两个PARP抑制剂;同年11月,Niraparib在欧洲获批,用于维持治疗对含铂化疗完全或部分缓解的复发性上皮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
阿斯利康的布地奈德格隆溴铵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以进口2.3的注册类型提交上市申请,已获得CDE受理承办,受理号为JXHS1800033、JXHS1800034、JXHS1800035。布地奈德格隆溴铵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由一个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一个长效M受体拮抗剂以及一个长效β2受体激动剂组成,支气管扩张作用会更强。目前该三方制剂尚未在全球上市,中国有望首次批准。
来源:米内网
国外信息
2019年国际制药行业的七大趋势
2018年FDA共批准59款新药上市,创下历史新高,那么2019年医药界将会是怎样的趋势呢?BMS大额收购Celgene再次使肿瘤疗法成为焦点,药价上涨给2019年添加了ZF压力、药价、生物类似药等关键词,FDA局长Scott Gottlieb有意推动细胞疗法和基因疗法的发展,有望使更多的创新疗法获得批准。
ZF部门加大对药企的监查
2019年1月14日,新任美国众议院监督委员会主席,Elijah Cummings向12家药企索要了18种上市药物的药价相关信息与文件,这18种药物的价格在5年间涨幅最大,涉及的药企有Pfizer、Novartis、Johnson & Johnson、AbbVie等。在接任监督委员会主席时,Cummings就宣布将制药企业及药价定为其主要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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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mings要求出示药物定价细节的药物
过去的几年里,美国国会通常会周期性的对药企定价方式进行审查,自特朗普出任美国总统以来,药企面临着更大的压力。2018年和2019年,特朗普先后两次在tweet中公开指责药企涨价为"不道德"的。2019年1月近百种药物涨价后,特朗普ZF更是提出3项相关提案,并表示民主党和共和党将共同合作,以降低药价。
2019年1月29日,Cummings将会主持一场关于药价的听证会,关于上述18种药物的定价细节将会在听证会上讨论,并邀请相关专家及患者出席。目前还不确定,药企执行官是否出席听证会并回答相关问题,可以确定的是,2019年药企将面临更大的ZF压力。
药物涨价依旧,但更具有选择性
紧接上面的药价主题,正如2018年Pfizer预测到的,2019年1月药企照常对其几十种主要药物进行了涨价。在对前两个月涨价药物统计后,投资家Raymond James认为,与往年相比,药企在提高哪种药物的价格上更加具有选择性。
以Merck为例,2018年11月,Merck提高了其销售最好的癌症药物Keytruda和疫苗Gardasil的售价,即对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药物涨价,Eli Lilly、Biogen以及Pfizer也是这样的情形。采取这样的涨价策略有两个好处,一是适当缓解与ZF的紧张关系,二是也可以通过涨价而获得更高的销售额。
肿瘤疗法将成为药企重心
近年来,药企的投资重心逐渐转为肿瘤药物的研发,而不再是多疾病领域的研发管线的布置。2018年12月GSK收购Tesaro,2019年1月BMS收购Celgene以及Eli Lilly收购Loxo均是明显的信号,大型药企正在强化其肿瘤疗法研发管线,希望抢先占据这炙手可热的市场。
科学技术和临床研究的进步也催化着肿瘤药物的研发,2018年FDA共批准17款肿瘤药物,占总数的28.8%(17/59),并且首款RNA疗法面世。虽然竞争愈加激烈,研发管线也变得拥挤,药企还是倾向于向肿瘤药物研发投入资金,药企如AstraZeneca、Gilead、Regeneron等也相继更加关注其肿瘤药物的研发。
FDA继续保持新药的快速批准
2018年FDA共批准59款新药上市,远高于近10年的年平均批准数量(33个)。短时间内这么多新药获批上市,主要归功于FDA各种各样的"加速"政策,2018年41%的获批新药通过快速通道上市,73%的新药具有优先审评资格(包括通过购买途径获得)。
2018年获批新药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孤儿药胜出,34种治疗罕见病的孤儿药获批,占比58%,这与FDA给予孤儿药的优惠是离不开的。FDA的四大加速政策:突破性疗法、优先审评、快速通道和加速批准,以及孤儿药认定,对于加快新药开发和审批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2019年,FDA还会保持与2018年相似的新药上市速度,前提是ZF停摆可以尽早的结束。受ZF停摆的影响,FDA已经不能接受新药上市申请以及相关费用,只能处理2018年年末收到的上市申请,无疑会影响到2019年新药获批的数量。
首席数码执行官兴起
2019年1月,Pfizer任命Lidia F**eca为公司的第一任首席数码与科技执行官,负责建立可提高Pfizer"数码能力"的策略。此前,Merck、GSK、Novartis和Eli Lilly已经将类似的职位添加到其执行委员会中,代表药企对其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视正在加强。药企期望通过数字信息技术(AI)的运用,提高新药研发的效率,以及把控复杂临床试验的设计与正常开展。
Novartis的CEO Vas Narasimhan在今年的JP摩根会议上讲到,"在药企的任一阶段,从新药发现到临床应用,从对新药生产和供应链的思考,到销售人员是如何完成日常工作的,我们正通过对主要阶段的研究,以扩大Novartis的数字能力。
美国生物类似药开始反击
由于美国与欧盟政策的不同,生物类似药在欧盟可谓是如鱼得水,而在美国却是举步维艰,生物类似药在美国的困境可能会发生转变。
2018年FDA共批准7款生物类似药上市,占历史总获批数的43.8%(7/16),表明FDA对生物类似药的倾斜。最近,FDA局长Scott Gottlieb也在Tweet中提到,目前正在研发的生物类似药大约有70款。
另外,进入市场的生物类似药的数量也在增加,2018年来自Pfizer(Nivestym)、Mylan(Fulphila)和Coherus BioSciences(Udenyca)的生物类似药相继上市销售;而自2015年FDA开始批准生物类似药上市到2017年,三年间也仅有3款(Zarxio、Infectra和Renflexis)上市销售。不仅是获批速度,生物类似药的上市速度也在提高。
同时,部分原研药专利期过期也给予相应生物类似药机会,Roche肿瘤药物Herceptin的主要专利保护将于今年过期,Pfizer便有一款Herceptin的类似药将在2019年接受审评。出于节省医疗费用的目的,FDA也希望更多的可替代原研的生物类似药进入市场,数据显示,自从生物类似药进入市场后,购买其原研药的返款开始增加。
细胞疗法和基因疗法迎来增长
2017年,FDA批准两款细胞疗法(Kymriah、Yescarta)上市,首款基因疗**uxturna上市;2018年,FDA批准两款RNA疗法(Onpattro、Tegsedi)上市。如果20世纪是单克隆抗体的转折点,21世纪便是细胞和基因疗法的转折点。
2019年1月16日,FDA局长Scott Gottlieb和CBER主任Peter Marks联合发布声明,介绍了FDA推动细胞和基因疗法开发的新举措。声明中还提到,目前FDA已经累积接收了超过800份关于细胞或基因疗法的IND申请,Scott Gottlieb预计,到2020年每年将会收到超过200份相关IND申请;同时预计到2025年,FDA每年将会批准10-20个细胞或基因疗法产品。
细胞或基因疗法相关科学技术的进步发挥着功不可没的作用,腺相关病毒等递送载体平台可将病变基因替换掉,CRISPR/cas9等工具赋予学者基因编辑的能力,这些创新疗法将带来细胞或基因疗法产品数量的激增。
近日FDA推出的新举措中,一方面,FDA将与基因或细胞疗法开发公司进行合作,并会通过加速通道对基因或细胞疗法进行审评;另一方面,FDA还将颁布一系列基因或细胞疗法的临床指导文件,以及CAR-T疗法的生产和使用指导文件,这都将促进基因或细胞疗法的研发。
参考来源:
1. Congressional investigation targets Pfizer, Novartis and J&J, among others
2. 7 biopharma trends to watch in 2019
来源:CPhI制药在线
美国发布2019年医疗器械指南制修订计划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医疗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CDRH)近期提出了2019年医疗器械指南的制修订计划,包括制定新指南和对已发布指南进行回顾性审查。
据了解,为促进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更快推向市场, FDA承诺完成以下各项计划:每年发布一份优先制定的指南清单(A清单),并在清单公布之日起的12个月内制定并发布指南文件;每年发布一份在资源条件允许下制定的指南清单(B清单);对已发布指南文件进行回顾性审查,撤回无法继续代表其监管政策的指南文件;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反馈机会,包括对指南草案用语的意见;条件允许时,在征求意见结束后的3年内,对其中80%的指南草案进行发布、撤回或重新开放征求意见,5年内100%发布指南草案。
对于既往指南文件的回顾性审查,CDRH计划在2025年之前分批完成。具体来说,2019年将审查2009年、1999年、**和1979年发布的指南文件;2020年将审查2010年、2000年、1990年和1980年发布的指南文件,依此类推。
FDA认为,发布指南清单是公众及时了解FDA工作计划、参与并反馈意见、最大化满足利益相关方需求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将对CDRH指南的制修订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对于A、B清单的指南文件,公众反馈意见的内容包括指南的相对优先级、指南草案用语等。如果提出清单外的新指南建议,需说明指南题目、内容及立意等信息供FDA考虑,协助FDA优化资源分配。
对于回顾性审查的指南文件,虽然每个指南的起草之初都反映了当时的立场和观点,但许多指南都历经了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审视和思考,并通过采用撤回或修订的方式,使其更适合当今医疗器械的发展需求和监管要求。公众若建议撤回已发布指南,需说明原因;若建议修订已发布指南,则要在说明原因的同时提出修订建议。据了解,该项工作将进一步改进FDA的指南制修订工作,并提升CDRH指南文件的质量。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9年这20款新药有望获批上市
2018年,美国FDA批准的新药数达到了59款,这是一个历史新纪录。今年,FDA的获批新药数能否延续这一辉煌成绩?哪些新药有望在今年获批上市?
新药名称:ALKS 5461
研发公司:Alkermes
治疗疾病:严重抑郁症的辅助疗法
ALKS 5461是由固定配方的丁丙诺啡(部分μ阿片受体激动剂和κ-阿片受体拮抗剂)与samidorphan(μ阿片受体激动剂)组成的口服阿片系统调节剂。它代表了一种治疗严重抑郁症(MDD)的新机制。ALKS 5461已经在包括1500名严重抑郁症患者的30多个临床试验中接受过检验,作为辅助疗法显示出持续的抗抑郁活性、安全性和耐受性。ALKS 5461的NDA在去年4月16日被FDA接受,预计将在今年1月30日之前给出审评答复。
新药名称:iclaprim
研发公司:Motif Bio
治疗疾病:急性细菌性皮肤感染
Iclaprim是一款针对革兰氏阳性菌的创新抗生素,并且能够对耐甲氧西林金**葡萄球菌(MSRA)产生活性。它是一种二氢叶酸还原酶抑制剂,在体外试验中可以迅速达到杀菌效果,并且不容易引发细菌抗性的产生。它获得了FDA授予的合格传染病产品(QIDP)资格,已经在两项3期临床试验中表现出积极效果。该药物的NDA在去年8月14日被FDA接受并且授予优先审评资格,预计在今年2月13日前获得回复。
新药名称:brexanolone IV
研发公司:Sage Therapeutics
治疗疾病:产后抑郁症
Brexanolone IV是一种注射类型的GABAA受体的正向变构调节剂。它能够调节位于神经突触内和突触外的GABAA受体的功能。它曾获得FDA授予的突破性疗法认定。在两项3期临床试验中,能够显著缓解产后抑郁症状。该疗法的NDA在去年5月30日被FDA接受并且授予优先审评资格。预计在今年3月19日之前给出回复。值得注意的是brexanolone的口服剂型近日也在3期临床试验中获得了积极结果。如果获批,它将成为第一款治疗产后抑郁症(PPD)的获批疗法。
新药名称:solriamfetol
研发公司:Jazz Pharmaceuticals
治疗疾病:过度嗜睡
Solriamfetol是一种多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剂,具有高度选择性。对于嗜睡症、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OSA)、以及帕金森病患者来说,他们会出现嗜睡现象,而solriamfetol有望对其进行治疗。该药物的NDA在去年3月被FDA接受。
新药名称:sotagliflozin
研发公司:赛诺菲,Lexicon Pharmaceuticals
治疗疾病:1型糖尿病的辅助疗法
Sotagliflozin是一款口服“first-in-class”钠-葡萄糖共转运蛋白(SGLT)双重抑制剂,能够抑制SGLT1和SGLT2的活性。SGLT1主要负责胃肠道中葡萄糖的吸收,而SGLT2负责肾脏的葡萄糖重吸收。于是,发展SGLT1/SGLT2双靶点抑制剂这一类新型糖尿病药物,有望为糖尿病的治疗提供一个非胰岛素依赖的途径。Sotagliflozin已经在包括接近3000名1型糖尿病患者的3项3期临床试验中接受检验,它有望成为首款治疗1型糖尿病的口服新药。该药物的NDA在去年5月被FDA接受。上周,顾问委员会对这款新药的投票结果为8-8,主要的顾虑是潜在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风险。
新药名称:bremelanotide
研发公司:Palatin Technologies
治疗疾病:绝经前妇女的XY减退症(HSDD)
Bremelanotide是一种α-黑色素细胞刺激素(α-MSH)的类似物,它可以通过激活黑皮质素(MC)受体媒介的信号通路来提高XY和性反应。在名为RECONNECT的3期临床试验中,总计超过1200名HSDD患者接受了bremelanotide或安慰剂的治疗。Bremelanotide达到了试验的共同主要终点,不但提高患者的XY,而且降低了与XY减退相关的精神压力。这一疗法的NDA在去年6月被FDA接受。
新药名称:selinexor
研发公司:Karyopharm Therapeutics
治疗疾病:多发性骨髓瘤(MM)
Selinexor是一种“first-in-class”口服特异性核输出抑制剂。它通过与核输出蛋白XPO1相结合并抑制其功能,导致肿瘤抑制蛋白在细胞核中**。这会重新启动并且增强这些蛋白的肿瘤抑制功能,从而导致在肿瘤细胞中的特异性细胞凋亡。它曾获得FDA授予的快速通道资格。在名为STORM的2b期临床试验中,已经对5种疗法产生抗性的MM患者(penta-refractory MM)接受了selinexor的治疗。试验结果表明,selinexor能够在这些对多种疗法产生抗性的患者群中达到25.4%的总缓解率。该药物的NDA在去年10月被FDA接受,并且授予优先审评资格。FDA有望在今年4月6日之前对其作出批复。
新药名称:risankizumab
研发公司:艾伯维
治疗疾病:中度至重度斑块型牛皮癣
Risankizumab是一种抗IL-23单克隆抗体。它通过与IL-23的p19亚基相结合阻断IL-23的功能。IL-23是在炎症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细胞因子。Risankizumab已经在包含超过2000名中度至重度斑块型牛皮癣患者的4项关键性3期临床试验中接受检验。超过一半患者在接受治疗一年后能够达到皮肤症状完全消失。该疗法的BLA在去年4月被FDA接受。
新药名称:quizartinib
研发公司:第一三共
治疗疾病:复发/难治性FLT3-ITD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Quizartinib是一种口服特异性FLT3抑制剂。它曾经获得FDA授予的突破性疗法认定和快速通道资格,用于治疗携带FLT-ITD基因变异的复发/难治性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患者。在名为QuANTUM-R的3期临床试验中,quizartinib能够显著提高患者的总生存期,将患者死亡风险降低24%。该药物的NDA在去年11月被FDA接受,并且被授予了优先审评资格。
新药名称:NKTR-181
研发公司:Nektar Therapeutics
治疗疾病:未接受过阿片类疗法的慢性腰痛
NKTR-181是一种长效,特异性μ阿片受体激动剂,它能够在提供强效镇痛效应的同时,不产生促使患者上瘾和滥用的欣快感。NKTR-181的创新分子结构让它渗透血脑屏障的速度减缓,从而降低导致欣快感的多巴胺分泌。而且,它有着长达14个小时的半衰期。NKTR-181已经在包含2234名患者的15个临床试验中接受检验。在包含600名慢性腰痛患者的3期临床试验中,NKTR-181与安慰剂相比,达到了显著改善腰痛的主要终点(p=0.0019)。这一药物的NDA在去年7月被FDA接受。
新药名称:eske**ine
研发公司:杨森
治疗疾病:治疗抵抗性抑郁症
Eske**ine是一款鼻喷雾剂,它通过调节谷氨酸受体功能,恢复治疗抵抗性抑郁症患者大脑细胞之间的连接。它曾经获得FDA授予的突破性疗法认定。Eske**ine已经在5个关键性3期临床试验中接受检验。试验结果表明,eske**ine鼻喷雾剂与口服抗抑郁药物相结合,可以导致抑郁症状的快速消退,并且延迟抑郁症状复发的时间。这一疗法的NDA在去年9月被FDA接受。
新药名称:romosozumab
研发公司:安进和优时比
治疗疾病:具有高骨折风险的骨质疏松症
Romosozumab是一款单抗药物,可抑制骨硬化蛋白(sclerostin)的活性,从而在加速骨形成的同时减少骨吸收。它已经在多项3期临床试验中接受检验。在名为FRAME的3期临床试验中,romosozumab与安慰剂相比,在接受治疗12个月后能够将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患者的新椎体骨折风险降低73%(p<0.001)。这款在研新药已经在日本获得批准上市,并且获得美国FDA的骨、生殖和泌尿外科药物咨询委员会18-1的一边倒支持。
新药名称:AVXS-101
研发公司:诺华
治疗疾病:1型脊髓性肌萎缩症
AVXS-101,又名Zolgensma,是一种治疗1型脊髓性肌萎缩症(SMA1)的基因替换疗法。它使用AAV9病毒载体将正常工作的SMN基因导入患者细胞中,提高患者SMN蛋白的表达水平,从而防止运动神经元的死亡。在名为START的临床试验中,所有接受Zolgensma的婴儿在24个月时仍然存活并且不需要永久的呼吸协助。他们都达到了在不接受治疗的SMA1患者中无法达到的发育里程碑。Zolgensma的BLA在去年12月被FDA接受,并且授予其优先审评资格,预计在今年8月2日前获得回复。
新药名称:lasmiditan
研发公司:礼来
治疗疾病:偏头痛
Lasmiditan是一款“first-in-class”口服,特异性血清素5-HT1F受体激动剂。它在结构和作用方式上与其它偏头痛获批疗法不同,而且不会导致血管收缩。在名为SAMURAI和SPARTAN的3期临床试验中,偏头痛发作的患者接受了lasmiditan或安慰剂的治疗。与安慰剂相比,接受lasmiditan治疗的患者在接受第一剂lasmiditan两小时之后,偏头痛消失的患者比例显著升高。这款疗法的NDA在去年11月被FDA接受。
新药名称:lumateperone
研发公司:Intra-Cellular Therapies
治疗疾病:精神分裂症
Lumateperone是一种“first-in-class”强力血清素5-HT2A受体拮抗剂,同时它是多巴胺受体磷蛋白调节剂(DPPM)。它是突触前多巴胺D2受体的部分激动剂,突触后多巴胺D2受体的拮抗剂。基于多巴胺D1受体的活性它还可以间接调节谷氨酸受体活性。而且它还是血清素再摄取抑制剂。这款药物能够对血清素、多巴胺和谷氨酸神经递质通路同时进行调节。它曾经获得FDA授予的快速通道资格,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Lumateperone已经在包含超过1900名患者的20个临床试验中接受过检验。该疗法的NDA在去年12月被FDA接受,预计在今年9月27日前获得回复。
新药名称:Feraccru
研发公司:Shield Therapeutics
治疗疾病:铁缺乏症
Feraccru的活性成分是麦芽酚铁(ferric maltol),这是一种口服含铁的化合物,其中的铁元素可以被肠道细胞吸收并且储存在身体中,帮助铁缺乏症患者恢复铁元素的正常水平,改善血红蛋白水平降低和贫血症等症状。Feraccru已经在欧盟获得批准上市,它的NDA在去年12月被FDA接受。
新药名称:siponimod
研发公司:诺华
治疗疾病:继发进展型多发性硬化症
Siponimod是一款口服,特异性S1P受体调节剂。它能够与在淋巴细胞表面的S1P1受体亚型结合,防止它们进入多发性硬化症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CNS),从而起到抗炎症作用。Siponimod还能够与CNS中的少突胶质细胞和星形胶质细胞表面的S1P5受体亚型结合,临床前研究表明这可能防止神经突触退化和促进髓鞘再生。在名为EXPAND的随机双盲,含安慰剂对照的3期临床试验中,siponimod与安慰剂相比,显著降低了患者在接受治疗后3个月内残疾程度进展的风险(与安慰剂相比降低了21%,p=0.013)。该疗法的NDA在去年10月被FDA接受。
新药名称:diroximel fumarate
研发公司:Alkermes和渤健
治疗疾病:多发性硬化症
Diroximel fumarate是一种口服富马酸盐(fumarate)的前体。它在体内能够被迅速转化为富马酸单甲酯。富马酸单甲酯能够通过激活名为Nrf2的转录因子减少氧化应激产生的损伤。同时diroximel fumarate由于其独特的结构,与已经获批的富马酸二甲酯相比可能有更好的胃肠道耐受性。在名为EVOLVE-1的关键性3期临床试验中,大约700名复发缓解型多发性硬化症患者接受了diroximel fumarate的治疗。试验结果表明,diroximel fumarate的疗效与已获批的富马酸二甲酯疗法Tecfidera相当,并且与Tecfidera相比,患者胃肠道不适的副作用更少。该药物的NDA在去年12月被FDA接受,有望在今年年底获批。
新药名称:golodirsen
研发公司:Sarepta Therapeutics
治疗疾病:杜氏肌营养不良症
Golodirsen是一种磷酰二胺吗啉代寡聚核苷酸。它通过与编码DMD蛋白的mRNA前体结合,修改mRNA的剪接过程,让mRNA进行剪接时跳过53号外显子。这一疗法可以用于治疗在DMD基因的53号外显子上携带基因突变的杜氏肌营养不良症患者。Golodirsen在名为4053-101的临床研究中表现出积极结果。该疗法的NDA在去年12月被FDA接受。
新药名称:AR101
研发公司:Aimmune Therapeutics
治疗疾病:花生过敏
AR101是依据目前GMP标准从花生中提取的花生蛋白,作为口服生物制剂,它可以帮助花生过敏患者提高对花生的耐受能力,从而帮助花生过敏患者降低对花生过敏的严重程度和过敏反应的次数。它的疗效已经在名为PALISADE的3期临床试验中得到证明。这款疗法的BLA在去年12月被FDA接受,有望在今年获批。
来源:药明康德
欧盟行业协会发布生物制品原辅料风险管理指南
欧盟一家代表生物制药商的行业协会(European Bio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s,EBE)于去年 12 月 17 日发布了一份题为“生物医药产品和先进治疗医药产品(ATMP)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料的管理与控制”的概念文件(文件内容请登录识林或 EBE 网站下载阅览),旨在帮助生物药和 ATMP 制造商为在这些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制定风险评估计划。该文件还旨在提高供应商对这些物料的关键性质的认识。
概念文件对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文件版本做了更新。修订版将 ATMP 添加到文件涉及的产品范围,并添加了第二个附件,提供了展示如何使用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评估原辅料风险的案例研究。
文件讨论了与原辅料监管要求和行业挑战相关的背景信息,重点介绍了在构建基于风险的原辅料管理方法和控制策略时要考虑的关键原则。文件还提供了一个示例,说明如何将这些关键原则转化为详细的原辅料风险评估方法,以及如何将此方法应用于具体原辅料。为更好地说明在应用相关原辅料控制策略方面的多样性和细微差别,文件提供了许多通常在生物制品(包括ATMP)制造中使用的原辅料的案例研究以及有关基于生产阶段的风险减轻的讨论。
文件概述了建立风险管理计划的四个步骤。第一步是构建有关风险管理的知识,并了解物料在制造过程中的影响和功用。第二步是评估制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包括有毒杂质风险或者病毒或微生物污染风险。第三步是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物料进行风险评估。第四步是实施风险减轻计划。风险减轻计划的一些要素包括实施供应商资质认证计划,并监测和检验进厂物料。
文件还包括监管机构询问制造商有关其原辅料和起始物料的常见问题类型举例。这些问题与原辅料和起始物料的杂质清除;原辅料的质量;产品接触物料的溶出物和析出物;公司制定的内部质量标准;以及对动物源材料的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牛海绵状脑病(TSE/BSE)合规**的要求。
EBE 在其公告上表示,概念文件的目的是“为生物制药和先进治疗医药产品制造商提供框架,以指导和提高对这些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原辅料管理的关键方面的认识,这些关键方面必须从质量、监管和商业视角来加以理解。”EBE 表示,目前尚无详细讨论如何构建基于风险的原辅料评估方法的书面指南。
该文件涵盖的原辅料包括细胞培养基、缓冲液、树脂以及用于生产蛋白质和多肽的起始物料。
来源: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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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9-3-26 10: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9]第3期(总第117期)


发布时间: 2019-1-18 浏览量:


本   期   要   目
[监管动态]2019药监6项重点工作出炉国家药监局修订养血清脑颗粒(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公告国家药监局修订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和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说明书的公告“全面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系列报道[综合分析]盘点2018年药监局批准上市48新药已出台261项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持续推进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2018年12月中国1类新药临床动态年度盘点!2018 年 CDE 生物制品审评报告2018国内临床试验登记年终报告,一致性评价BE试验占比30%[行业动态]2019~2023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预测分析[国外信息]《美国药典》USP42_NF37上线,这些化药/药材/通则标准发生了变化FDA 2018药品安全工作重点与哨兵系统五年计划FDA启动新计划加强与药品生产场地的沟通每年批准10-20个细胞和基因疗法,FDA将推出那些新举措2018年12月全球批准新药概况
监管动态
2019药监6项重点工作出炉
1月10-11日,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18年工作,部署2019年任务。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王勇国务委员的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对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极大鼓励,对做好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王勇国务委员的指示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奋力开创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张茅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18年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一年来,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日常监管,机构改革平稳有序,问题疫苗等突发事件妥善应对,药品监管不断完善,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他强调,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发展大局,药监系统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断提升政治站位,科学准确判断工作形势要求,主动把药品监管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全局、放到市场监管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地方各级特别是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职责。要在落实“四个最严”上下功夫,在防范安全风险上下功夫,在形成监管合力上下功夫,在加快审评审批上下功夫,在制度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在加强党的建设上下功夫,更好地落实中央的部署,满足群众的期盼,顺应发展的需求,应对形势的挑战,以更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把药品监管工作做得更精、更细、更专、更优、更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会议指出,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机构改革后药监系统全面开展工作的起步之年。全国药品监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为重点,以推进监管科学发展为抓手,抓改革、保安全、提质量、强基础,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风险治理,深化责任落实,提高药品监管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奋力谱写新时代药品监管事业新篇章。
李利指出,要深刻认识保障药品安全是严肃的政治问题、重大的经济问题、基本的民生问题和严谨的技术问题,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来认识药品安全问题,切实在药品监管这条战线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当前,我国药品监管工作处在新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的构筑期、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期、药品高质量发展的提升期、药监系统士气和形象的重塑期。药监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推动药品监管事业不断前进。
李利强调,做好今年的药品监管工作,要坚持一个导向,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贯穿于药品监管全过程。要坚定两个目标,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疫苗等高风险产品监管,落实各方药品安全责任,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支持研发创新,追求药品高质量发展高线。要夯实三个支撑,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药品监管体系,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要坚持和全面加强党对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焦红部署了2019年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积极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和实施,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二是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新药上市,全力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深入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
三是推进完善疫苗监管体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疫苗监管事权,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疫苗批签发检验检查力度,实行案件挂牌督办。
四是坚持风险管理理念,严防严控风险。强化高风险重点产品监管和抽检监测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推进监管科学研究,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
六是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持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焦红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充实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部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药品应急管理机制,促进监管业务能力提升。
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效能,以行动践行服务意识,以廉洁监管树立药监新形象。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修订养血清脑颗粒(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公告
根据监测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养血清脑颗粒(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养血清脑颗粒(丸)生产企业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养血清脑颗粒(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该品种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或指导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或指导用药。
三、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养血清脑颗粒(丸)非处方药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上述药品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修订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和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说明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和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老年用药】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和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和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和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和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四、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督促企业做好有关产品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
来源:国家药监局
“全面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系列报道
我国医疗器械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
“2018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共遴选确定99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审核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104项,涉及高频喷射呼吸机、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清洗消毒器等。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发布医疗器械标准1618项,其中国家标准219项、行业标准1399项。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90%以上。”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注册研究处处长李军说。
医疗器械标准是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督管理共同遵循的技术规范,是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一直以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结合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对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持续提升。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健全医疗器械标准制度建设,2017年4月,国家药监部门印发修订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理顺了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明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程序,细化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等各环节要求,建立标准复审制度,强化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同时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各方参与标准化工作。
“《办法》的出台对指导我国医疗器械标准管理、规范标准制修订、促进标准实施、提升医疗器械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李军表示。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办法》,国家药监部门还先后印发《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标准报批发布工作细则》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程序,并强化了标准精细化过程管理,为提升医疗器械标准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部门还持续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国应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等。
据悉,从“十二五”起,国家药监部门每年组织制修订100项左右医疗器械标准,对重大基础性标准、通用性标准、高风险产品标准、战略新兴产业相关领域标准优先立项。“目前,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90%以上。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其覆盖面、系统性不断提升,进一步加强了医疗器械标准对监管的支撑作用。”李军说。
为更好服务于监管实际和指导产业发展,国家药监部门还主动建立医疗器械标准公开信息平台,强制性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文本和推荐性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目录信息实现100%对外公开。
随着新技术、新治疗手段的出现,医疗器械发展日新月异。在不断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的同时,国家药监局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医疗器械相关标委会筹建,在现有的24个医疗器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基础上,2018年积极筹建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源植入物分技术委员会、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分技术委员会,以及医用电声设备、医用增材制造技术、人工智能医疗器械3个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组织体系。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国家药监部门的工作得到了国际认可。2017年9月,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外科植入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150)年会上,我国提出的《心血管植入物 心脏封堵器》国际标准提案获得立项通过。这是我国首个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转化为ISO国际标准,对推动我国医疗器械标准的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有力提升了我国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促进了我国标准与国际接轨。
更令人欣喜的是,2018年3月,在国际医疗器械监管者论坛(IMDRF)第13次管理委员会会议上,我国提出的“更新IMDRF成员认可国际标准清单”新工作项目获得一致赞成通过,实现了我国从参与到主导医疗器械国际标准认可规则制定的历史性突破。
来源:中国医药报
综合分析
盘点2018年药监局批准上市48新药
2018年是新药上市的大年,也是药品获批回归临床疗效的一年,除了进口新药批量获批,国产新药也表现显眼。
注:本次收录的产品中,旧注册分类属于新药的,如旧注册分类3.1类和3.2类这类且首次在国内上市的产品也被列入分析。
1、化学药篇
新化合物
2018年共24个新化学药产品获批,肿瘤依然是获批产品最多的治疗领域,其中靶向药依然是最热的。
国产新药2018年共6个产品获批,获批的产品3个为抗肿瘤药,2个为抗病毒类药,1个治疗肾性贫血药。抗肿瘤国产新药有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的和记黄埔医药的呋喹替尼胶囊,治疗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江苏恒瑞马来酸吡咯替尼片和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正大天晴的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抗丙型肝炎病毒的国产新药达诺瑞韦钠片来自歌礼药业(浙江),抗艾滋病药新获批的有前沿生物的注射用艾博卫泰。治疗肾性贫血的罗沙司他胶囊来自珐博进(中国)。
2018年刚获批就通过医保谈判进入医保的抗肿瘤药有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安罗替尼和塞瑞替尼,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伊沙佐米。
有着“史上最强乙肝药物”之称的吉列德的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经国家药监局快速审批后终于在2018年上市。“4+7”后恩替卡韦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价格非常低,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作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升级产品,指南地位高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市场可期。
仑伐替尼是一种多靶点激酶抑制剂,可以阻滞肿瘤细胞内包括VEGFR1-3、FGFR1-4、PDGFRα、KIT、RET在内的一系列调节因子。2015年2月13日以优先审评和孤儿药身份获得FDA批准上市,用于治疗放射性碘难治的高风险分化型甲状腺癌。2016年5月13日被FDA批准联合Afinitor治疗既往接受过anti-VEGF疗法的晚期肾细胞癌。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目前国内上市的适应症为治疗肝细胞癌,指南治疗地位和一线标准用药索拉非尼相当。
哌柏西利胶囊是全球首个细胞周期蛋白依赖性激酶(CDK)4/6抑制剂,适用于治疗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应与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作为绝经后女性患者的初始内分泌治疗,也是一线治疗用药。
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是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受体抑制剂类药物,可逆性抑制垂体GnRH受体来减少促性腺激素释放继而抑制睾酮的释放,常被指南推荐用于治疗特定类型的晚期激素依赖性前列腺癌。
奥拉帕利片是我国国内上市的首款 PARP 抑制剂,是中国卵巢癌30年来首个靶向药,主要用于铂类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无论BRCA突变与否。
罗替高汀贴片是全球第一个治疗帕金森病的贴剂,适用于早期特发性帕金森病症状及体征的单药治疗(不与左旋多巴联用),或与左旋多巴联合于病程中的各个阶段,直至疾病晚期左旋多巴的疗效减退、不稳定或出现波动时(剂末现象或“开关 ”现象)。
第二代口服小分子ALK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获批2个,分别为塞瑞替尼和阿来替尼。
综上所述,2018年获批的新化合物以国外指南一线用药为主,这意味着我国的药物治疗方案将逐步与世界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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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已上市剂型首次上市
2018年共12个产品有新剂型上市,但无一是缓控释口服药。
注射剂上市了3个产品,分别是布洛芬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美法仑和棕榈帕利哌酮酯注射液(3M)。布洛芬注射液是目前唯一一个上市的非甾体抗炎注射剂,成都苑东首仿上市。注射用盐酸美法仑是罕见病药,主要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棕榈帕利哌酮酯注射液(3个月剂型)),用于接受过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1个月剂型)至少4个月充分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提升用药依从性。
贴膏剂上市两个产品,分别是用于预防中度和/或高度致吐性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的格拉司琼透皮贴片和缓解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的利多卡因凝胶贴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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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制剂
2018年多个复方制剂上市,主要是抗病毒类特别是抗丙肝和HIV药,抗高血压药和吸入剂。
丙肝新药有默沙东的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和吉列德的来迪派韦索磷布韦片和索磷布韦维帕他韦片。HIV新药有吉利德的艾考恩丙替片、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片(Ⅰ)和(Ⅱ),上海迪赛诺奈韦拉平齐多拉米双夫定片,西安杨森的达芦那韦考比司他片,其中艾考恩丙替片是首个在国内上市的四合一HIV新药。
2018年新上市的复方抗高血压药都是氨氯地平相关的,包括第一三共的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施维雅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Ⅰ)、(Ⅱ)和(Ⅲ),以及国产深圳奥萨的氨氯地平叶酸片(Ⅰ)和(Ⅱ)。“4+7”带量采购之后,氨氯地平的价格已经跌到历史最低点。
吸入剂方面,2018年获批的新药主要来自葛兰素史克。2017年至今,多个吸入剂上市,适应症主要是治疗哮喘和COPD,吸入剂将会2019年面临同适应症但产品是独家通用名的竞争态势。
辉凌的复方匹可硫酸钠颗粒作为肠镜检查前使用的清肠剂,将竞争聚乙二醇电解质的市场,潜在规模过亿元。
2、生物制剂篇
2018年我国获批的生物制剂新药主要以单抗为主,若算上信达生物公告但是截止在2019年1月8日NMPA数据库仍未查到批文的PD-1/PD-L1信迪利单抗注射液,2018年NMPA共批了10个首次在国内上市的单抗注射液。其中PD-1/PD-L1进口批了2个,国产批了2个。
2018年获批的生物制剂都是临床必需用药,例如安进的依洛尤单抗注射液(靶点PCSK9)是首个在中国获批用于治疗成人或12岁以上青少年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HoFH)的PCSK9抑制剂;世界最贵的单抗依库珠单抗注射液主要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PNH)和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aHUS);注射用拉布立海用于儿童白血病、淋巴瘤患者的尿酸水平控制。
进口药企以默沙东的表现最为显眼,共获批了3个产品,包括2个疫苗和1个PD-1注射液。其中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的上市速度创下历史,从受理申请到有条件上市只用了9天。可用于预防血清型G1、G2、G3、G4、G9导致的婴幼儿轮状病毒胃肠炎的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由智飞生物代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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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生物制剂新药方面,1类新药为杰华生物的重组细胞因子基因衍生蛋白注射液和国产PD-1/PD-L1注射剂。旧生物制剂5类(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和6类(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产品全是疫苗产品。
旧生物制剂9类(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即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表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的产品有恒瑞的硫培非格司亭注射液(聚乙二醇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19K)、和北京凯因的聚乙二醇重构的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其中硫培非格司亭注射液作为长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产品,有望取代短效产品,争夺40亿元规模的市场。
3、中药篇
2018年NMPA批了3个中成药,都是口服药,其中2个是口服液,1个是颗粒剂。葛兰香口服液抗感冒的市场潜力最大,但是要挑战蓝芩口服液、蒲地蓝口服液和抗病毒口服液等已上市中成药口服液,竞争难度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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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结
2018年NMPA获批的首次上市的产品主要还是国外一线指南用药为主,国内新药在2018年也有了新的突破。
预计2018年获批的新药重磅炸弹主要发生在肿瘤领域,例如盐酸安罗替尼在2018年6月1日上市,截至7月25日销售业绩超过3.5亿元,平均每月业绩过亿元。传闻首个上市的PD-1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上市第一天销售业绩过亿元。个别领域突破性新药如乙肝领域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也有望成为重磅炸弹。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已出台261项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持续推进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
“目前,软性接触镜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的评估均应采用临床上通用的评价标准,每个评价病例应该是完整的双眼数据,临床试验最终完成总样本量不少于120例,非劣效界值不大于10%,试验组不少于60例。”
“不同产品的临床试验随访时间不完全一致,随访时间的确定应该具有医学文献资料支持,要有医学共识。目前,软性接触镜的临床试验至少应分别于戴镜当天和戴镜1周、1个月、3个月进行随访观察(可结合试验产品的临床观察具体情况设定更为频繁的观察时间)。”
这是2018年7月份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部分内容。这份指导原则详细规定了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临床试验方案中临床试验样本量、随访时间、入选标准、临床观察指标、确定护理系统、临床随访观察内容等,指导企业注册申报工作。“自2007年首次发布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以来,截至2018年底,国家药监部门共制修订了300余项指导原则,现行有效的指导原则有261项,涵盖了有源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多类产品,涉及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注册单元划分、网络安全、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等方面。仅2018年,国家药监局共发布62项指导原则,除软性接触镜外,还涉及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PCR法)等产品,以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等方面。”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有关人员介绍。
据了解,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准备工作,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提供参考。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有关人员指出,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但指导原则并非一成不变。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指导原则。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2007年起就持续推进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专栏2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包含“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制修订医疗器械技术审查和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0项。”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有关人员表示,多年的工作实践表明,指导原则对医疗器械注册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指导原则的制修订过程,吸纳专家智慧,听取企业界和监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调动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指导原则以现阶段共识为基点建立审查规范,为申请人提供了有效指导,为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提升了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国家药监局将持续推进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
附:现行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61项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8年12月中国1类新药临床动态
1类化药临床审批概况
2018年12月,CDE官网公布的临床试验默示许可药品,共有2个1类化药,其中1个为特殊审批品种,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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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审批/数据来源:药渡数据库
1、WXWH0131片
WXWH0131是一种潜在的用于治疗耐药性肺结核的药物,2017年12月,常州寅盛药业有限公司联合四川大学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原CFDA)提交WXWH0131的临床试验申请(化药1类),于2018年12月被CDE默认许可临床试验。
2、APG-2449胶囊
APG-2449是由亚盛医药研发的具有高效口服生物利用度的强效黏着斑激酶(FAK)、ROS1 及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的第三代抑制剂,拟用于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食道癌和卵巢癌等恶性实体肿瘤及血液系统恶性肿瘤。APG-2449在多个异种移植肿瘤模型中显现抗肿瘤活性。临床前肿瘤模型研究表明,APG-2449可克服第一代ALK抑制剂产生的耐药性,并且在EGFRT790M突变NSCLC异种移植肿瘤模型中展示出与EGFR抑制剂的协同作用。2018年10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原CFDA)受理本品的临床试验申请(化药1类),2018年12月被CDE默认许可临床试验,在同期递交的品种中该品种审评最快,从受理到最终公示只用了40天。
1类生物药临床审批概况
2018年12月,CDE官网公布的临床试验默示许可药品,共有6个1类生物制品获得默许,其中3个为抗肿瘤药物,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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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药渡数据库
1、轮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原CFDA)药品审评中心递交了轮状病毒灭活疫苗的新药临床试验(IND)申请(预防用生物制品一类),该疫苗用于预防轮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腹泻,2017年2月获得受理。2018年12月被默认许可临床试验。目前轮状病毒疫苗中国1类生物药有4个,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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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药渡数据库
2、抗人BCMA T细胞注射液
上海恒润达生生物科技开发的抗人BCMA T细胞是一种嵌合抗原受体(CAR)T细胞疗法,主要用于治疗BCMA阳性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该产品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原CFDA)药品审评中心递交新药临床试验(IND)申请(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并于2018年5月获得受理,2018年12月被CDE默认许可临床试验。
靶向BCMA(B-cell maturation protein,B细胞成熟蛋白)的中国1类CAR T疗法有4个,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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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药渡数据库
3、SHR-1222注射液
SHR-1222由江苏恒瑞及其子公司苏州盛迪亚医药有限公司和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联合研发,本品是一种靶向硬骨素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拟用于治疗骨质疏松症。2018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原CFDA)受理本品的临床试验申请(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2018年12月被默认许可临床试验。
目前用于治疗骨质疏松症的中国1类药物有5个,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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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组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单甲基奥瑞他汀F偶联剂注射液
重组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单甲基奥瑞他汀F偶联剂是由LegoChem Biosciences受让,并由上海复星医药自主研发的Her2抗体偶联药物,是曲妥珠单抗形成的抗体偶联药物,主要用于乳腺癌、胃癌等实体瘤的治疗。
研发里程碑
2018年10月,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原CFDA)提交本品的临床试验申请(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并于2018年12月获得批准。
融资及交易
2015年8月,复星医药与韩国公司Legochem Bioscience达成商业化协议,复星医药获得后者的下一代抗体偶联药物技术及产品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商业化权力以及产品持续开发权力。
靶向HER2(受体蛋白酪氨酸激酶erbB-2k)的中国1类药物有25个,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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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药渡数据库
5、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北京绿竹生物(成都智飞生物的子公司)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原CFDA)药品审评中心递交了用于预防肠道病毒71型感染的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的临床试验(IND)申请(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并于2012年4月获得受理,2018年12月被CDE默认许可临床试验。
目前中国1类的肠道病毒71型疫苗有5个,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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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药渡数据库
6、注射用重组抗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偶联海兔毒素衍生物DUO5
重组抗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偶联海兔毒素衍生物DUO5是浙江昭华生物和浙江海正药联合申报的一种抗肿瘤药,拟用于治疗以乳腺癌为主的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该产品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原CFDA)药品审评中心递交了新药临床试验(IND)申请(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并于2018年3月获得受理。2018年12月被CDE默认许可临床试验。
靶向EGFR(表皮生长因子受体)的中国1类生物药有10个,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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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药渡数据库
来源:药渡
年度盘点!2018 年 CDE 生物制品审评报告
Insight 数据库梳理了 2018 年生物制品申报和批准上市的数据情况,让大数据来为你指路。
CDE 承办情况
2018 年 CDE 承办的生物制品受理号 923 个,涉及品种 257 个,企业 29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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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 1 类生物制品申报最多
从注册分类来看,生物制品申报较多的分类集中在 1 类和 15 类,即创新药和已由国家标准的生物制品。
1 类生物制品申报品种数量排在前列的是恒瑞、信达、百奥泰和复宏汉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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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类药物申报「火热」,多数为 1 类申报
从分类来看:以抗体申报最多,其次是激素和疫苗。2018 年,抗体类申报受理号数量 166 个,包含 80 个品种,按照 1 类新药申报的比例约为24%。对于企业来说,都希望在抗体药物市场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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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的申报据中,抗体类药物报临床和上市的数量排在前列的是龙头企业恒瑞医药,以及创新药企信达生物。
审评审批情况
2018 年,CDE 审评审批生物制品受理号 1368 个,涉及品种 365 个,企业 378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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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8 年 CDE 审评审批的 1368 个受理号中,申请内容为申报临床和申报上市的有 647 个。其中完成审评审批的是 373 个。 审批通过 267个,比例大概为申报临床和上市整体数量的 41%(其中批准生产和进口占 7.5%,批准临床占 34%)
获批上市情况
2018 年 NMPA(原 CFDA)批准的生物制品受理号 319 个,涉及品种 174 个,企业 15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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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每个月审评完成的的情况来看,除 2 月份以外,2018 年其他各月审评完成的受理号数量均在 10 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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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智飞生物获批上市的生物制品批准数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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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品种获批情况
4 个获批上市的 PD-1 单抗
PD-1 抗体,是近年来肿瘤免疫治疗的最大热点,2018 年,随着国内国外 4 家企业 PD-1 品种的上市,竞争也日趋激烈。下面我们来回顾一下四个药品上市历程:
欧狄沃®-纳武单抗
6 月 15 日,BMS 申报上市的 纳武单抗 (Opdivo,O 药) 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式批准,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至此,O药正式成为国内上市的首个针对 PD-1 的免疫治疗药物。
可瑞达®-帕博利珠单抗
7 月 26 日默沙东公司的 PD-1 抑制剂药物 K 药(帕博利珠单抗,商品名可瑞达,Keytruda)获批上市,用于经一线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也是目前国内唯一获批用于黑色素瘤的 PD-1 抑制剂。因其从提交申请到上市仅不到 6 个月的时间,这也创下中国进口抗肿瘤生物制剂最快的审批记录。
拓益®—特瑞普利单抗
12 月 17 日,NMPA 有条件批准首个国产 PD-1 单抗——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拓益)上市。这是我国首个国产 PD-1 单抗,用于治疗既往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CDE 于 3 月 20 日受理了君实药业提交的上市申请, 5 月 2 日,纳入优先审评,12 月 21 日有条件批准,审评时间 9 个月。
达博舒®-信迪利单抗
12 月 27 日,NMPA 批准信达生物信迪利单抗上市,适应症为复发/难治性霍奇金淋巴瘤。至此,国产第 2 款 PD-1 单抗正式上市!4 月 19 日,CDE 正式受理信达的上市申请,同样在 5 月 2 日,纳入优先审评,历时 8 个多月,于 12 月 27 日获批生产。
19K-硫培非格司亭
硫培非格司亭是恒瑞自主研发的聚乙二醇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是国内外临床指南首推的用于放化疗相关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治疗药物。安进作为全球首个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Neupogen(非格司亭)的公司,该产品近 20 年销售额一直稳定在 10 亿美元以上。
科跃奇 ®-重组人凝血因子Ⅷ
2018 年 7 月 18 日,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科跃奇 ®)批准上市,用于成人和儿童 A 型血友病患者的治疗(常规预防、按需治疗、围手术期出血的管理)。科跃奇 ®是一种全长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Ⅷ 产品。
法舒克® -拉布立海
法舒克®(注射用拉布立海)用于儿童白血病、淋巴瘤患者的尿酸水平控制,降低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确保治疗延续性。这是一款罕见病治疗药物,通过优先审评通道获批。
佳达修®-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今年备受关注的疫苗当属默沙东的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简称为「HPV 疫苗」。从提出申请到获批上市只用了八天时间,在中国药品审批史上是史无前例的「火箭速度」。
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
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 (Vero 细胞) 是默沙东的另一款重磅疫苗,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获得 NMPA(原 CFDA)的上市批准。适用于6 至 32 周龄婴儿接种,可用于预防血清型 G1、G2、G3、G4、G9 导致的婴幼儿轮状病毒胃肠炎。在中国,G1、G2、G3、G4 和 G9 为常见的轮状病毒病毒株。而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区域供应的该类疫苗为单价轮状病毒疫苗,尚无多价轮状病毒疫苗上市销售。因此该疫苗在中国获批填补了国内多价轮状病毒疫苗的空白。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2018 年 6 月 8 日,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和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一天获批了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上市申请。在此之前,我国市场上的流感疫苗均为三价流感疫苗。此次获批上市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除包含普通三价流感疫苗的 A1、A3、BV 型病毒外,还包含 BY 型流感病毒,这也是 2017-2018 年我国流感季流行的主要病毒株。该疫苗用于预防 3 岁及以上人群流感病毒的感染。
来源:Insight 数据库
2018国内临床试验登记年终报告,一致性评价BE试验占比30%
随着“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政策的出台,临床试验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平台的数据也逐年增加,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平台公示获得CTR号的临床试验总数为74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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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已公开的临床试验分析
2013年28号公告要求,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申请人须在获批件后1个月内完成试验预登记,以获取试验唯一登记号。但是,部分药企获得登记号后并未完善和公示临床试验信息,所以笔者接下来仅对2018年12月31日前公示的2570项临床试验进行全面分析。
1、2018年临床试验分期
2018年临床试验分期中“其他”的占比急速上升,达到59%。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开展,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试验登记增加。对“其他”分期进行试验类型统计,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试验占比高达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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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试验和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前药物临床试验平台中的临床试验多以国内试验为主,2018年总计86个国际多中心试验,其中3期试验78个,占比90%。从药品来看,基本均为新药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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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中心试验大多是外企开展的,国内仅百济神州开展了9个多中心试验。以下是百济神州2018年登记的多中心试验。
表1:百济神州2018年登记的多中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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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临床试验最受关注的药品
对药品的临床试验登记情况统计发现,2018年最受关注的药品为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其次是盐酸二甲双胍片和阿莫西林胶囊。进一步分析计发现,最受关注的药品TOP10基本都是开展的生物等效性试验。仅3个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和1个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
表2:最受关注的临床试验药物TO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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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年临床试验登记最积极的企业
总的来说,2018年临床试验登记和各企业的整体实力呈正相关,整体排名与2017年保持一致。本次统计未按照母公司进行统计,子公司独立计算。江苏恒瑞临床试验登记数量最多,其次是正大天晴药业。不过正大天晴和恒瑞不同之处在于,正大天晴登记的临床绝大多数为生物等效性试验(占比58%),而江苏恒瑞以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居多(占比31.5%)。齐鲁、华海、海正、扬子江等企业也有较多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可见,2018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依旧是各企业的重头戏。
表3、2018年临床试验登记最积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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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致性评价BE试验
2018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已登记的BE试验有613个,登记的BE试验主要格局如下:BE试验已经有278个完成,同时还有25%尚未招募,15%的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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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试验登记数量最多的药品分别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29)、阿莫西林胶囊(28)和盐酸二甲双胍片(28)。登记号最多的企业是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综上所述:纵观2018年已登记的临床试验,可以发现BE试验所占比重较大,大型药企临床试验数量较多。本文数据来源于CDE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和药智中国临床试验数据库。
来源:药智网
行业动态
2019~2023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预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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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医疗器械行业在政策红利中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新周期已经启动,未来5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将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迈进。近期,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发布了《2019~2023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对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进行了分析预测。
影响因素分析
有利因素
(一)利好政策持续出台
医疗器械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战略地位。近年来,我国也相继出台规划、指导措施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制造2025》明确把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重点发展的十大领域之一,提出要提高医疗器械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特别强调,“十三五”期间将重点发展数字诊疗装备、体外诊断产品、健康促进关键技术、健康服务技术、养老助残技术等。《“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未来15年,将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加强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
(二)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医疗器械设备的需求一方面受到医疗卫生机构投资的直接拉动,另一方面从长远看则由我国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所决定。从医疗卫生机构投资方面来看,受政策推动,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在未来几年内仍会快速增长,卫生部门对各级各类医院科室的设备配置规定将拉动相关医疗设备的需求,进口替代和升级换代医疗器械将有广阔的空间;从我国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方面来看,由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和报销比例提升,居民保健意识增强,我国医疗支出不断提升。
(三)受益于全球化趋势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并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国外企业近年来纷纷将技术研发等产业环节整体搬入我国。我国具有高素质研发团队和技术工人,能够迅速、及时应对客户需求并提供具有较高性价比的产品。医疗器械行业是全球竞争行业,在完成技术突破后,成本优势将是影响竞争的有利因素,因此,国内医疗器械企业有望在全球化进程中获益。
(四)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2018年以来,医疗设备研制与技术突破不断革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RP侧向流免疫层析试纸条及其配套用全自动荧光免疫检测仪器”取得产品注册证,部分产品已迭代升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医用胃肠道检测及成像微系统开发”通过验收,相关产品获得了欧洲CE认证和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甘肃武威医用重离子加速器系统全面完成检测报告,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标志着医用重离子加速器系统完成了从基础研究走向民生应用的关键步骤……
随着国际学术交流的通畅,尖端技术在业内的交流更加迅速,为医疗器械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基础。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内的优秀企业通过多年技术、人才和制造工艺的积累,已逐步缩小与国外企业在产品功能和品质上的差距,在某些细分领域甚至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五)国产设备逐渐被认可
我国2014年开始启动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遴选,目前已完成4批。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为国产创新医疗器械开辟了快速通道,部分省(区、市)也在招标制度上对国产医疗器械表现出明显倾斜。
不利因素
(一)高端市场被跨国公司占据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起步相对较晚,与国际医疗器械巨头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大型设备及高端医疗设备。国内医疗器械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具有价格优势的常规产品,包括中小型器械及耗材类产品,仅有部分产品具备了与进口医疗器械分庭抗礼的实力,例如监护仪、麻醉机、血液细胞分析仪、彩超和生化分析仪等。
(二)企业规模普遍较小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集中度低,生产企业虽有上万家,但规模普遍较小。国内最大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迈瑞医疗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销售额超过110亿元,但与国际巨头相比仍有较大成长空间。我国医疗器械企业研发投入不足也严重制约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导致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力较弱。
(三)资金壁垒高
医疗器械的研发过程复杂且漫长,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搭建和维护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雄厚的资金要求成为进入医疗器械行业的资金壁垒。
市场规模预测
据工信部相关资料显示,2017年1~9月,规模以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3921.06亿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14.45%。预计2019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6285亿元,未来5年(2019~202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4.41%,2023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10767亿元。
2016年,我国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2765.47亿元,同比增长13.25%;2017年1~9月,我国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2167.21亿元,同比增长9.24%。预计2019年我国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收入将达到3274亿元,未来5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8.15%,2023年我国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收入将达到4479亿元。
2016年,我国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利润总额达到318.49亿元,同比增长32.29%;2017年1~9月,我国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利润总额达到224.87亿元,同比增长7.4%。预计2019年我国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利润将达到372亿元,未来5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8.52%,2023年我国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利润将达到516亿元。
来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国外信息
《美国药典》USP42_NF37上线,这些化药/药材/通则标准发生了变化
由于美国USP官网改版,最新版USP42_NF37近期发布,迟于官方前期通知时间约6个月。
USP42_NF37新增/修正了197份标准,按标准来源计分为五类:
第一类:Monographs(各论),151份,涉及化药如PropyleneGlycolDiacetate、中药如红景天片RhodiolaroseaTablets、药材如TienchiGinsengRootandRhizome等,关注度高;
第二类:Reagents(试剂),35份;
第三类:GeneralTests&Assay(测试与含量方法),9份;
第四类:FrontMatter(前言),1份;
第五类:Other(其它),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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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标准(Monographs)具体品种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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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标准(Reagents)具体品种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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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标准(GeneralTests&Assay)具体品种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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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和第五类(FrontMatter和Other)标准,具体品种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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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智国外药典在线数据库
FDA 2018药品安全工作重点与哨兵系统五年计划
美国 FDA 于 1 月 8 日和 9 日接连发布了两份与安全性相关的报告。一份是《药品安全重点工作报告》,另一份是《哨兵系统五年计划》。2018 年药品安全重点工作报告是 FDA 连续第三年发布的年度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 FDA 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去年的安全工作范围。而安全工作中的哨兵系统现在已经成为监测 FDA 批准的药品和其它医疗产品安全性的国家电子系统。FDA 现在正在寻找新方法来构建这一强大工具,并开发更好的一代工具来使用数据提高安全性。
FDA 监管政策方面的评论文章作家 Michael Cipriano 认为这两份接连发布的报告以及 FDA 局长 Scott Gottlieb 发布在 FDA Woices 的博文和他自己的推文都“展示了 Gottlieb 试图努力通过主动沟通策略来缓解公众对于药品安全的担忧。”在联邦政府关闭的第三周,申办人已经开始怀疑政府关闭是否会最终影响他们的审评时间限,而 Gottlieb 则希望竭尽全力公开保证 FDA 在监管医药产品安全性方面一如既往的作用。
药品安全重点工作报告
报告介绍了在全中心建设和新成立的安全性项目,包括 FDA不良事件报告系统(FAERS)、哨兵系统(FDA 电子安全性监测系统)、用于减少药品可预防性伤害的安全用药计划等。在去年启动的新行动中,CDER 正在研究手机app、社交媒体和电子处方数据的使用,以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同时更好地理解药品安全性风险。
报告介绍了监督和流行病学办公室(OSE)的四个核心职能:药物警戒、药物流行病学、用药错误预防和分析以及风险管理。截至 2018 年 10 月,整个 OSE 职能部门支持了 6000 多起安全审查。报告还讨论了 OSE 使用语音和拼写计算机分析(POCA)软件来协助分析申办人提交的候选专有名称和生物制剂的候选后缀,以确保新批准药品的商品名不会因与其它已上市药品在读音或写法上相似而引发用药错误。
FDA 还重申了其去年一年在阿片类药物方面的各种活动,包括批准新的阿片类药物镇痛风险评估和降低策略(REMS)以及新的阿片类药物 REMS 医护人员教育蓝图。
另外,报告还涵盖了 FDA 对于去年在某些仿制缬沙坦中发现的非预期杂质的回应,报告中列出了 2018 年 6 月至今 FDA提供关于事件的回应以及杂质风险更新的时间线和一些统计数字。报告中还详细介绍了 FDA 的仿制药安全监测,其中包括临床安全监测。此外,FDA 还采取许多措施来加强药房配药的安全措施。
哨兵系统五年计划
FDA 的哨兵计划(Sentinel Initiative)迎来其成立后的第 11 个年头,该计划于 2008 年作为试点项目首次推出,并由此开启了使用重要科学技术“主动监测”的漫长旅程。
在实施哨兵计划之前,多年来 FDA 医药产品安全数据的主要来源来自患者、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制药企业以及其它方面的不良事件报告。这些报告是 FDA 不良事件报告系统(FAERS)中“被动监测”的一部分,现在仍对安全研究人员有着重要作用。而哨兵系统的“主动监测”功能是对 FAERS 数据的极其重要的补充。哨兵系统不是被动等待接收安全性数据,而是让 FDA能走出去获得自己所需的数据。
一开始哨兵计划是 FDA 为满足《2007 FDA 修正案》中的法定义务而开发的用于医药产品的主动上市后风险识别和分析系统。之后,FDA 将哨兵系统作为处方药使用者付费修正案(PDUFA VI)承诺的一部分。2016 年哨兵系统从“迷你哨兵”试点阶段过渡到完整的可操作系统。CDER 中心主任 Janet Woodcock 称之为“日常安全监测的主要组成部分”。
现在,两年后,FDA 表示计划在未来五年内通过专注于新兴技术和数据科学创新来增强哨兵系统,包括自然语言处理、先进分析、新数据源和经改善的数据可互操作性。报告指出,“到 2023 年,FDA 设想了一个更强大的哨兵系统:一个变革性、多用途的证据生成国家数据和科学资源中心 , 广泛的利益攸关者用来指导医疗保健决策的各个方面。”为此,FDA 制定了在未来五年内实现的战略目标:
·      增强和扩展哨兵系统的基础,包括数据、基础建设、运营和技术;
·      利用数据科学和信号检测的进步 , 增强哨兵系统的安全分析能力;
·      使用哨兵系统加速获取真实世界证据并扩大对真实世界数据的使用;
·      扩大哨兵系统利益攸关者生态系统,以实现国家资源愿景;
·      传播知识并推进监管科学 , 以鼓励创新并满足FDA的科学需求。
在五年计划中,FDA 还列出了为支持这些目标而开展的一些近期、中期和长期活动。FDA 还将在即将举行的为期两天的公开研讨会上介绍其增强的哨兵计划。
来源:识林
FDA启动新计划加强与药品生产场地的沟通
美国 FDA 药品质量办公室(OPQ)监督办公室启动了一个新试点计划 — 场地交流计划(Site Engagement Program, SEP),与可能会导致质量相关的药品短缺的药品生产场地加强交流以鼓励场地中的质量实践,旨在确保优质药品的供应。
OPQ 药品质量政策办公室的 Tara Gooen Bizjak 于去年 11 月在费城召开的 2018 ISPE 年会上表示,“这是一个鼓励在 FDA 选择的生产场地开展质量实践的自愿计划,目的是确保优质药品的供应。”她表示,这是一个“相当新”的计划,加强FDA 与生产场地之间的互动,来帮助防止或减少成品药的短缺。
去年开始实施的运营方针(concept of operations, ConOps)协议(FDA Integration of FDA Facility Evaluation and Inspection Program for Human Drugs: A Concept of Operations)中提到了该计划。ConOps 协议表示,该计划重点关注那些有“负面或相关质量问题趋势”的场地。
FDA 于 10 月份在其网站上更新了有关场地交流计划的一些问题与解答。问答页面强调了该计划的自愿性质。FDA 希望那些FDA 识别出的质量受到挑战的场地自愿同意与 FDA 交流,并明确表示拒绝参与该计划不会等同于拒绝检查,拒绝检查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FDA 表示,场地可以从该计划中受益,因为“开放和全面的对话有助于实现有效的纠正或预防措施,从而可能会减少现场监督检查的频率和持续时间。”
问答页面比运营方针文件更广泛地描述了场地确认的参数。一个参数是,如果该场地生产中断,将导致增加患者风险的药品短缺。另一参数是该场地必须在过去两个财年内经历过检查,并且没有收到警告信或其它强制措施。
该计划在某些方面类似于英国药品与医疗保健产品监管机构(MHRA)的不合规检查发现的升级流程。
FDA 场地交流计划(SEP)问答网页翻译
FDA 正在着手实施一个自愿计划,希望在 FDA 挑选出来的药品生产场地中鼓励质量实践,以确保优质药品的供应。FDA 正在有限制的引入这一概念,其所基于的想法是:FDA 与挑选出来的场地之间增强的相互沟通有助于预防或减少某些成品药的短缺,而这些成品药一旦供应中断将会给患者带来较高风险。该计划还为这些 FDA 识别出的场地提供了额外的机会获得 FDA 对于药品质量期望的说明。FDA 识别出的适合该计划的场地将会收到 FDA 的询问,自愿同意与 FDA 举行一次或多次会议。该计划在 FDA 的运营方针(FDA Integration of FDA Facility Evaluation and Inspection Program for Human Drugs: A Concept of Operations)中有提及。
下面的问答提供了有关该计划的更多细节:
1. 交流会议的目的是什么?
交流会议的目的是在 FDA 和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建立一条开放的沟通渠道,鼓励讨论和解决双方关注的问题,以减轻或防止未来的 CGMP 生产问题。
2. 该计划的重点是什么?
该计划在初始阶段主要集中在那些容易产生短缺的商业化药品的生产场地,这些场地的质量问题更可能中断产品供应。
3. 计划是自愿的吗?
这是一个自愿计划,但我们鼓励参与。从该计划中获得的信息将被存入 FDA 信息系统。
    FDA 将不会把不参与该计划视为拒绝检查。
   4. 确定一个场地的考虑因素有哪些?
   该计划仅限于基于以下因素确定的场地:
·      生产成品制剂的公司,如果其产品供应中断,将对患者产生较高风险。
·      在 2017 财年与 2018 财年之间接受过检查的公司,并且没有涉及到监管行动,例如警告信。
   5. 公司如何得到通知?
   FDA 将首先通过电话与确定的公司沟通,然后发出正式邀请函。
   6. 场地是否可在会议之前提交问题?
   可以,我们强烈建议公司在会议前至少两周提交问题。
7. 如果我的场地决定不参加,这些信息是否会被公开?
该计划处于初步试行阶段。在此阶段,FDA 将不会公布会发布任何可以识别具体场地或产品的信息。FDA 将保留有关邀请和会议的信息,但正如我们在检查中收集的信息一样,FDA 将保护这些信息不被公开披露。FDA 不会公开披露商业信息,例如,通过 FOIA。如果该计划成为永久性计划 , FDA 将重新评估哪些信息可能适合公开发布。
8. 该计划的好处?
场地可能会受益于有关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可及性和最终患者医治的生产问题的讨论和协作。开放和全面的对话有助于实现有效的纠正或预防措施,从而减少现场监督检查的频率和/或持续时间。
9. 预期时间表是什么?
交流计划的时间表将在初次交流会议期间讨论。FDA 认为通过双方就持续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获得最大收益。
10. 该计划是否会对未决申请产生影响?
这些交流会议不会直接影响未决申请。但是,确定的场地可能会从交流期间获得的知识中受益 , 从而改善待批申请中指定的场地的准备情况。
11. 在参与此计划/试点期间,我的公司/场地是否仍然会收到监管行动?
场地交流计划旨在实现协作, 并提供与现有的适用于确保公司保持自我合规状态的场地运营和挑战的 FDA 政策相一致的有用指导。参与该计划并不排除 FDA 使用其它监管手段来取得场地对于质量要求和建议的遵从,这些监管手段包括 FDA 认为保护公众健康所必需的咨询、行政手段和司法行动。
12. FDA 如何衡量该计划的成功与否?
最初将通过参与、交流程度、对参与者反馈的评估以及与 FDA 和场地努力相关的已实现的质量改进来衡量成功与否。
来源:识林
每年批准10-20个细胞和基因疗法,FDA将推出那些新举措
日前,FDA局长Scott Gottlieb博士和生物制品评估和研究中心(CBER)主任Peter Marks博士发布声明,介绍了FDA推动细胞和基因疗法开发的新举措
声明表示,FDA看到进入早期临床开发阶段的细胞和基因疗法数目激增。基于目前的数据,FDA预计到2020年,每年将接收超过200份IND申请。目前FDA已经累计接收了超过800份细胞或基因疗法的IND申请。预计到2025年,FDA每年将会批准10-20个细胞和基因疗法产品。这反映了这一领域显著的科学进步和创新的临床影响。
这两位FDA的领导者认为细胞和基因疗法领域的现状和上世纪90年代末抗体药物开发加速的转折点很类似。如今单克隆抗体已经成为现代疗法的一大支柱。对于抗体来说,人源化抗体平台的应用和普及生成了完全人源化的单克隆抗体。这些抗体不会被人类的自身免疫系统排斥,奠定了抗体药物成为现代疗法主力军之一的基础。
在细胞和基因疗法领域,安全和有效的基因疗法递送载体的开发(例如腺相关病毒——AAV)将标志着这类疗法开发进程上的一个转折点。这些创新将带来疗法产品数目的激增。
基因疗法目前有潜力治愈顽疾,并且从根本上改变很多困扰人们很久的疾病的进程。为了推动这些疗法的开发,FDA计划在2019年引入新的政策指南和其它措施。
首先,FDA将与基因和细胞疗法开发公司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加速通道,包括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和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认定。对于和已有疗法相比,能够提供显著治疗益处并且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的基因疗法来说,加速批准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遇
加速批准不但能够加快新疗法获批速度,而且可以让疗法开发公司能够在获得批准之后继续进行上市后研究。对于基因疗法产品来说,很多产品风险源于产品疗效的持久性和潜在的罕见脱靶效应。在上市之前,可能很难设计出足够大型的临床试验来回答所有关于疗法风险的问题。FDA在加速批准通道中设定的上市后研究工具,可能帮助产生足够大的数据集来及时回答这些理论上的风险。
其次,FDA计划颁布一系列与产品开发的不同领域相关的临床指导文件,例如治疗血液疾病和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基因疗法。在有些情况下,更为传统的药物开发模式可能更适合某些基因疗法的开发,例如旨在使用基因疗法治疗神经退行性疾病的症状或改变疾病的进程。这些情况下,为了证明基因疗法的安全性和疗效,传统的临床试验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另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文件将对CAR-T疗法的生产和使用做出指导。由于在生产工艺方面的复杂性,如何生产安全、可靠、并且经济有效的CAR-T产品是这一领域需要解决的挑战。新的指导文件将对检验CAR-T产品安全性和疗效的技术和检测做出建议。并且指导如何在不进行耗资巨大的新临床研究的情况下对CAR-T的制造工艺进行改进。
FDA同时计划雇佣至少50名新临床审评员来评估细胞和基因疗法。声明表示,这些举措,与新的指导文件相结合,将“帮助创新者积极解决潜在风险,并且让FDA规划出一条现代化和有效率的审评途径,促进这些创新的持续开发。”
来源:药明康德
2018年12月全球批准新药概况
2018年12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原CFDA)批准3个1类新药,即治疗黑色素瘤的Toripalimab(特瑞普利单抗),治疗贫血的Roxadustat和治疗霍奇金淋巴瘤的Sintilimab。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共批准3个生物制品,分别是治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Calaspargase pegol (Shire),治疗急性浆细胞样树突状细胞瘤的tagraxofusp-erzs,治疗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的Ravulizumab。英国批准一个新生物制品Pegfilgrastim biosimilar (Sandoz),用于治疗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来源:药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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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9-3-26 10: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9]第2期(总第116期)


发布时间: 2019-1-11 浏览量:


本   期   要   目
[监管动态]国家药监局:软件类医疗器械产品拟纳入管理规范化妆品检验机构将改为备案管理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肿节风注射液和小金制剂说明书的公告“聚焦AI医疗器械”系列报道[综合分析]盘点:2018年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与医疗器械优先审批情况2018年我国批准48个全新药品上市2018年12月CDE药品审评情况分析报告[国外信息]美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扫描2018年FDA医疗器械审批改革一览美FDA计划成立新部门进一步改善新药审查流程2018年FDA新药审批总结报告全文翻译
监管动态
国家药监局:软件类医疗器械产品拟纳入管理规范
为强化软件类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1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独立软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是对独立软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遵循软件生存周期过程和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和通用要求,涵盖软件需求分析、软件设计、软件编码、验证与确认、软件部署、软件更新、软件停运等活动。
据介绍,所谓独立软件,是指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目的,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自身预期目的,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的软件。《征求意见稿》对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或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的软件组件也有参考作用。《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独立软件的研发人员、设计开发、采购、质量控制、销售和售后服务、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都做出了明确要求,为相关企业研发、生产、申报注册此类产品提供了便利条件。
来源:国家药监局
化妆品检验机构将改为备案管理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分别对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的定义、检验机构备案、检验工作程序、检验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办法》将化妆品注册和检验机构由资格认定和指定改为备案管理,允许所有具备相应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任务。为检验松绑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不再保留原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称谓,取消原有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需要资格认定和指定的做法。
《办法》提出,对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统一备案管理,具备一定条件的检验机构经备案后即可接受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委托,开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可以选择经备案的任一检验机构开展相应的产品委托检验。检验机构可结合自身的检验能力条件,承担相应的检验项目。
以上举措意味着将符合条件的所有检验资源纳入到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范围中来,有利于解决目前许可检验资源紧张的问题,避免产品在送检阶段的排队等候。
事实上,将检验机构改为备案管理并不意味着降低对检验机构的要求。为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办法》明确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的机构,必须是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机构。据悉,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现行法规要求。
此外,《办法》明确加强对检验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实验室间盲样比对等方式,对检验机构进行监管,发现问题的,按情形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检验、限期整改等措施。
按照“简政放权、优化职能”的原则,《办法》对原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和备案检验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
《办法》明确对检验工作全流程实施监管,从接受委托检验开始,到完成检验项目、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均需要在检验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检验信息和检验结果,实现产品检验数据的可追溯,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肿节风注射液和小金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肿节风注射液增加警示语,对其和小金制剂(丸剂、胶囊剂、片剂)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肿节风注射液和小金制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3),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3月10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上述药品各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上述药品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的上述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
来源:国家药监局
“聚焦AI医疗器械”系列报道
医疗器械AI+”浪潮袭来 我国AI医疗器械质量评价快速推进
对AI医疗器械而言,过去的2018年是值得铭记的一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首次批准了几款声称使用人工智能的医疗器械,包含独立软件、系统组件等形式,在眼科、骨科、消化科等领域助推了“医疗器械AI+”的浪潮,也激发了世界各国的追赶热情。与此同时,我国AI医疗器械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企业数量不断增长,产品预期用途和功能日新月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竞赛中成绩斐然,在北美放射学年会(RSNA)等场合的集体展示更是引起海内外的广泛关注。
但是,由于算法迭代迅速、标准规范滞后,AI医疗器械的产品质量评价研究仍面临诸多挑战。随着大量产品涌现并进入检验阶段,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支撑技术审评,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部署下,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聚焦AI医疗器械质量评价,从理论策略、检验实践、标准规范等角度逐步深入,AI医疗器械质量评价工作进展顺利。
快速布局 深入调研
截至目前,进入型式检验阶段的国产AI医疗器械产品以独立软件为主,预期用途多种多样,其中医学影像分析、体外诊断数据分析、生理数据分析等学科方向的检品数量比较集中,预期用途和临床功能日益丰富,总体呈现出“大聚居、小杂居、演化快”的特点。
中检院在2016年开始布局AI医疗器械质量评价研究,成立了AI研究小组,对于AI算法的发展、AI在医疗领域的应用、AI医疗器械产品发展、国外监管机构针对AI医疗器械开展的评价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为了解国产AI医疗器械产品特性,中检院与相关企业召开了几十次专题技术研讨会,在数据组成、数据结构、算法框架、模型调优、临床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中检院还持续与来自药监系统、医学界和研究机构的专家进行产品质量评价方法的讨论。AI医疗器械产品不同于传统医疗器械软件,常规的检测方法不能全面地评价产品质量,尤其是AI产品在训练用数据集质量、算法模型鲁棒性、算法框架实时迭代风险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通过不断探索,中检院形成了现有的工作思路,并且继续演化为:在软件特性方面,围绕现有标准和指导原则加强实践,提炼AI特色;在AI性能方面紧扣算法特征与临床应用情景,开展量化指标的评价;在AI风险分析方面,将传统医疗器械检验的历史数据与AI技术特征相融合,推进风险评估模型与算法研究。AI的质量评价方法和手段是发展的、立体的、多维度的,中检院将会继续深入探索,助推产业发展。
实践发力 突破瓶颈
作为机器学习的分支,由于其数据驱动的特性,AI医疗器械的质量评价一般需要在测试集上对算法进行验证、确认。高质量的独立封闭测试集在产品质量评价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美国FDA在2018年8月的一次公告中对此进行了强调,与我国的思路不谋而合。
为满足目前国内数量较多、功能相近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简称糖网)、肺结节类AI产品的检验需求,2018年4月和6月,中检院相继完成了糖网眼底图像标准数据集和胸部CT影像肺结节标准数据集的建设。作为我国首批AI检验专用数据集,这两个标准数据集在标注权威性、数据多样性、临床代表性、数据容量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两个标准数据集具有如下特色:第一,病种的组成依据我国和国际临床指南设计,满足相关产品检测需要;第二,原始数据从地理来源、设备厂家和型号等角度充分考虑临床实际条件和地区的多样性差异;第三,图像标注规则由中检院联合国内一线医学专家团队讨论制定,包括来自中华医学会放射学分会心胸学组、传染病影像学组等组织的专家,并由中华医学会放射学分会候任主委以及多名二级教授、影像科主任、医学读片中心主任等专家在标注现场予以指导;第四,原始数据经过多轮清洗,在数据质量、隐私保护、合规性等方面经过严格审查,图像标注由通过全国公开考试选拔的医生承担,医生资质、能力考核、培训和实际工作流程均经过严谨的设计,质量控制覆盖全程。
目前,大部分送检的企业产品已经进入测试阶段。通过在中检院封闭数据集上的测试,结合针对性“试错”模拟对抗实验,企业不仅可以客观、公正地比较、评价自己的算法,同时也可发现哪些算法需要改进,如算法对频率敏感、对机型敏感、对一些疾病情况覆盖有缺陷等。另外,通过中检院对社会其他的训练集、测试集的分析和确认,企业也在逐步规范数据集管理体系。
美国FDA在2018年4月批准了首个糖网AI产品,与此同时,中检院也出具了国内首批医疗器械AI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这对继续缩小与国外的差距、加速行业发展、支撑审评审批工作很有意义。
标准立项 不断进步
从技术发展的趋势来看,AI技术在医疗器械产品中的角色、作用还在日益丰富,有效性与安全性的评价方式也将不断发展变化,需要科学的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9月,国家药监局批准中检院筹建全国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国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已提上日程。12月,中检院牵头的电工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工作组(AIMDWG)宣告成立。该工作组提出两项IEEE标准立项申请并已获得批准,将围绕AI医疗器械有效性与安全性的评价术语、数据集质量管理与评价两个方面开展国际标准研究。这也是我国首次在AI医疗器械领域主导国际标准的制定。
回顾2018年,我国AI医疗器械质量评价工作在产、学、研、医、管的通力合作下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实践经验,AI医疗器械的质量提升需要数据资源开发与标注、算法研发、测试验证、临床应用、风险评价等技术环节共同发力。可以预见,在2019年,AI医疗器械质量评价与标准化研究还将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基础上,围绕上述环节继续深入,助推中国AI医疗器械走向世界前列。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综合分析
盘点:2018年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与医疗器械优先审批情况
2018全年,共有50个医疗器械获得创新医疗器械资格认定并进入特别审批程序,另有19个创新医疗器械成功获批上市;2018全年还有11个医疗器械被纳入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另有3个成功通过优先审批程序上市。
新纳入50个创新医疗器械,19个获批上市
2018年,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CMDE)一共公示了15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结果,一共同意将50个申请项目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相比2017年的64个,同比减少了21.9%。同时,有19个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通过该程序获批上市,相比于2017年的12个增加了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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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创新医疗器械纳入审批与获批数量
数据来源:火石创造整理
注:获批套件类产品数量按注册证编号分开统计,下同
从获批时间上看,除2018年略有下降之外,自2014年该程序正式实施以来,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趋势;同时,由于2015年获批上市的苏州景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研发的植入式神经刺激系统是由3个套件组成的,分别拥有3个不同的注册证编号,因此实际上历年获批数量也是逐年上升的。
从区域分布上来看,除9个进口产品之外,2018年新纳入的41个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和江苏,而在总量上排在第三的广东省,2018年仅有2个创新医疗器械被纳入特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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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产品区域分布
数据来源:火石创造整理
从产品类型上来看,植介入产品依然是占比最大的细分类别,其中又以血管介入类产品为最,仅血管支架就有6个,包括三个药物洗脱支架,创新产品的大量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血管支架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位置这一事实。另外,体外诊断、影像设备和治疗设备等领域也占据较大比重,在高端医疗器械国产化替代的不断推进之下,我国医疗器械创新程度不断提升。
从申请人来看,2018年微创医疗及其旗下子公司共有3个产品被纳入,位列第一,上海联影、春立医疗、湖南埃普特、全景恒升等也有2个产品被纳入。从历年总量上来看,微创医疗集团也以14个的总数量位居第一。
从获批产品来看,厦门艾德生物2018年先后有2个产品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成功上市,其中“人类10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维惠健TM)是首个跨癌种的NGS伴随诊断产品,也是我国现有获批NGS产品中获批基因数目最多、灵敏度最高的试剂盒,检测范围覆盖了肺癌、结直肠癌目前已上市的所有靶向药物需要检测的基因(EGFR/ ALK/ ROS1/ RET/ KRAS/ NRAS/ PIK3CA/ BRAF/ HER2/ MET);“人类 EGFR 突变基因检测试剂盒(多重荧光 PCR法)”则是我国首个批准用于甲磺酸奥希替尼片的伴随诊断检测产品。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新纳入11个,3个获批上市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2018年底已经有20个产品被纳入名单,包括6个进口医疗器械和14个国产医疗器械。其中,2018年一共有8批共计11个产品被纳入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名单,6个进口医疗器械全部在2018年被纳入。
从同意理由来看,有一半产品因“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而被纳入优先审批,数量最多,其次是“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有7个。其中,罗氏诊断的“抗PD-L1 (SP142)兔单克隆抗体试剂(免疫组织化学法)”因同时满足“诊断或者治疗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和“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而被纳入优先审批。
此外,截至2018年底,通过优先审批上市的医疗器械共有5个(2017年2个,2018年3个)。
表 通过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获批上市的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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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火石创造网站
2018年我国批准48个全新药品上市
2018年是创新药的丰收年。在这一年里,美国FDA批准了59个新分子实体上市,打破了沉寂多年的历史纪录;在中国,国家药监局(NMPA)也前所未有地批准了48个全新药物上市。这48个新药中,38个来自进口,10个是国产新药。值得一提的是,这10个国产药物中,有9个是全球首次批准的新分子——在数量上首次超越了EMA(欧洲药品管理局)和PMDA(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局)。这些可喜可贺的数据,一方面说明了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另一方面也显示了我国在创新药领域取得的瞩目成果。
从适应证来看,2018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以抗癌药、抗病毒药和孤儿药居多。在这些治疗领域,国际最前沿的治疗手段日新月异。经过优先审评,48个有巨大治疗需求的新药快速上市,使我国的相关疾病治疗逐步与国际接轨。
抗肿瘤药
肿瘤是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我国每年新发病例近400万人,死亡230万人。抗肿瘤药有着巨大的临床需求。
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启动了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对包括抗癌药在内的临床急需药品给予优先审评。得益于优先审评机制,大量抗肿瘤药以最快速度进入了治疗市场。基于统计,2018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48个新药中,18个是抗肿瘤药,涉及的适应证包括多发性骨髓瘤(MM)、非小细胞肺癌(NSCLC)、宫颈癌、卵巢癌、乳腺癌、黑色素瘤、肝癌、直肠癌、前列腺癌、白血病和淋巴瘤等。另外多个产品还与肿瘤适应证相关,比如帕洛诺司琼获批用于治疗化疗引起的呕吐,拉布立海获批用于治疗儿童白血病和控制淋巴瘤患者的尿酸水平等。这些产品的上市,将大大丰富我国癌症治疗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以化疗为主流”的治疗现状。
在18个抗肿瘤药中,有13个为进口新药。其中,有的产品因为疗效的巨大优势在短短几年内就发展成了重磅“炸弹”(上市5年内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比如辉瑞的哌柏西利、百时美施贵宝的纳武利尤单抗和默沙东的帕博利珠单抗。有的产品虽然销售额上达不到重磅“炸弹”级别,但在疗效上有革命性的进步,如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抑制剂阿来替尼,可以大幅延长ALK阳性NSCLC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中位PFS相比化疗延长一倍以上(16.6月vs 8.1月);聚ADP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剂奥拉帕利,可以大幅延长BRCA突变卵巢癌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19.1月vs 5.5月)。除延长生存期外,患者的获益还包括生活质量大幅改善,很多肿瘤患者在靶向药物的控制下,精神状态甚至与常人无异。
抗病毒药
我国虽然是抗生素消费大国,但我国的抗病毒药物却非常稀缺。近年来,国际先进的抗病毒疗法日新月异,丙型肝炎的治疗方案在短短几年内更新了数代。我国是丙肝大国,有760万丙肝病毒感染者,治疗需求巨大。
除了丙肝,国际抗病毒治疗上突破最大的就是艾滋病。根据美国独立卫生院数据,美国在过去15年间,艾滋病死亡率已经下降了55%;一半患者在最新治疗方案的治疗下,体内的HIV病毒载量低于检测限水平,无须持续医护。我国有125万HIV病毒感染者,治疗需求巨大,但因为诸多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艾滋病治疗市场非常“冷清”,治疗方案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
丙肝和艾滋病都是威胁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为此,国家药监局把治疗艾滋病和丙肝的药物均列为重点“关照”对象,经过优先审评,从2017年底开始,多个单方丙肝“特效药”获批上市。2018年以来,国际重磅丙肝鸡尾酒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索磷布韦维帕他韦片和来迪派韦索磷布韦片陆续获批,让我国的丙肝治疗越过了第二代(NS4/3蛋白酶抑制剂+干扰素)和第三代(索非布韦+利巴韦林)疗法,直接进入了鸡尾酒时代。艾滋病药物方面,国家药监局批准了本土原创新药艾博韦泰和进口鸡尾酒艾考恩丙替片、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片和达芦那韦考比司他片上市,使我国艾滋病用药的可及性得到大幅提高。
除了治疗丙肝和艾滋病的药物,2018年获批的抗病毒新药还包括新一代治疗乙肝的药物丙酚替诺福韦、国产乙肝新药重组细胞基因因子衍生蛋白,这些药物的上市将惠及广大乙肝患者。
抗哮喘和COPD药
有数据显示,当前全球范围内的哮喘病患者约有3.34亿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约有3.28亿人,每年有320万人死于COPD,40万人死于哮喘,COPD和哮喘甚至是比肺癌更为恐怖的疾病。我国的COPD发病率为8.6%,患者总数达9990万人。哮喘方面,根据2014年的流行病调查显示,我国约有2500万~3000万哮喘患者。哮喘和COPD严重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
巨大的用药市场,使作为哮喘和COPD首选疗法的吸入剂,成为国内药企和跨国药企竞相争抢的目标。
哮喘和COPD合计致死率超过肺癌,治疗需求非常巨大。但相比美国,我国的治疗方案还很单一,产品少,市场高度集中在以阿斯利康为首的跨国企业。2018年,国家药监局批准了勃林格殷格翰的噻托溴铵奥达特罗吸入剂与奥达特罗吸入剂,葛兰素史克的乌美溴铵维兰特罗吸入剂和氟替卡松维兰特罗吸入剂,这4个药物均为最新一代的疗法,而且在国外上市超过3年,临床证据已经比较充分,2017年全球总销售额达33亿美元。这些产品的上市,能够大幅丰富哮喘和COPD的临床治疗选择,同时有望改变哮喘和COPD治疗市场“一家独大”的现状。
孤儿药
近年来,孤儿药成为国际创新药市场增长的巨大动力。但相比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孤儿药的可及性还比较低,很多罕见病患者没有得到有效治疗。我国罕见病专家形成共识,将罕见病定义为患病率低于0.002‰或新生儿发病率低于0.1‰的疾病。基于这种标准估算,我国罕见病患者有近2000万人,治疗需求巨大。
近年来,孤儿药得到了国家及药监部门的重点关注,很多有巨大临床价值的孤儿药获得了优先审评资格,部分产品走上了绿色通道。
2018年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很多药物,在相同的适应证下被美国FDA界定为孤儿药,包括治疗ALK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用药阿来替尼与塞瑞替尼,治疗黑色素瘤用药帕博利珠单抗,治疗非霍奇金淋巴瘤用药普乐沙福,白血病化疗药苯达莫司汀,治疗多发性硬化症药物特立氟胺,血友病药物科跃奇(重组凝血因子Ⅷ)与艾美赛珠单抗,治疗高尿酸症的药物拉布立海,治疗肺动脉高压症的药物司来帕格,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PNH)与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aHUS)药物依库珠单抗等,这些药物的上市将大大提高我国罕见病治疗水平。
国产新药
2018年,国家药监局批准了9个自主创新药,包括恒瑞的吡咯替尼与硫培非格司亭,正大天晴的安罗替尼,和记黄埔的呋喹替尼,君实生物的特瑞普利单抗,信达生物的信迪利单抗,歌礼药业的达诺瑞韦,前沿生物的艾博韦泰,以及杰华生物的重组细胞基因因子衍生蛋白等。这些产品的上市,一方面说明我国鼓励和引导创新政策取得了巨大成效;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创新能力和水平还亟待提高,因为这些产品仍然以“Me-Too”类创新药为主,而且重复布局较为严重。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处在开发阶段的PD-1抗体多达40个。
除了9个自主创新药,国家药监局首次批准的国产新药还有罗沙司他,这是一个“First-in-class”药物。截至目前,该产品的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结果均已经达到治疗终点,有望在2019年获得FDA和EMA批准上市。国家药监局在FDA和EMA之前批准“First-in-class”创新药上市是史无前例的,一旦迈出这历史性的一步,以后将会成为一种常态。
创新药占据了全球70%以上的药品市场,是制药行业的主要利润来源。随着药品带量采购的推进,未来几年里,仿制药将不再是我国医药市场的主要增长点,企业想做大做强,必须要积极创新。
根据欧盟制药工业协会报告的数据,2011~2016年上市的新药,64.7%的销售额来自美国。因此,中国制药企业不但要积极创新,还要积极走出去。尽管进入21世纪以后,FDA对“Me-Too”类药物的审评尺度有所收紧,但部分高质量的国产“Me-Too”类创新药,也有望突破国界,从“中国新”走向“世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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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8年12月CDE药品审评情况分析报告
看点:
本月9个品种化药1类创新药已获CDE受理,其中1个品种化药1类创新药申请上市。
本月新增103个按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申报的受理号。
根据药智数据库最新统计,2018年12月份CDE共承办新的药品注册申请以受理号计有722个。
来源:药智网
国外信息
美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扫描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作为世界上最早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其医疗器械监管职能也相对集中,由其下设的医疗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CDRH)负责医疗器械具体监管工作。CDRH的主要职能为:对拟上市的医疗器械申请进行审查;收集、分析并处理医疗器械和放射性电子产品在使用中有关损伤和其他经验的信息;为放射性电子产品和医疗器械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简称GMP)以及性能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和放射性电子产品的符合性进行监管;为小规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性及其他非经济性帮助。
CDRH下设8个办公室,分别为中心主任办公室(OCD)、管理办公室(OM)、器械评价办公室(ODE)、科学及工程技术办公室(OSEL)、体外诊断和放射卫生办公室(OIR)、交流教育办公室(OCE)、合规办公室(OC)以及监测和生物统计办公室(OSB)。
除了总部之外,FDA尚设有5个区域办公室、20个地区办公室、13个实验室和150个派出检查站,这种垂直管理的体制模式有力地保证了FDA监管政令畅通、执法有力。
严格的注册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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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根据产品风险的高低,将医疗器械划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其审批形式分为豁免510(k)、510(k)和PMA三种,均由CDRH负责审批。绝大多数Ⅰ类器械均可以通过豁免510(k)上市,少数Ⅰ类和绝大多数Ⅱ类需通过510(k)路径,少数Ⅱ类及所有Ⅲ类产品均需通过PMA批准上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FDA总部对医疗器械上市前审批进行统一管理,虽然有一部分Ⅱ类产品可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评,但最终的批准权还在FDA总部,大区办公室和地区办公室等地方派驻机构均不具有上市前审批的权限。
在具体审查方面, FDA采取逐步深化的审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评资源耗费。受理时,FDA会严格审查材料是否包括法规中需要的全部资料,如果发现资料有遗漏,将量化判断该遗漏是否可以接受,然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进入审查阶段后,FDA将对高风险产品开展小组审评。小组有一个项目主审(PMA Lead Reviewer),作为整个审评过程的直接联系人,负责与注册人进行沟通,还需要确保整个小组的工作符合审评的时间预期。小组一般包含一个医学审评员(Medical Officer)、一个来自OSB的统计师(Statistician)、一个流行病学审评员(Epidemiologist)和一个生物医学工程师(Biomedical Engineer)。此外,来自CDRH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会在审批过程中提供各种各样的咨询意见,例如来自OC的器械生产专家和质量体系管理专家等。
成熟的专家审评流程
为了更好地对PMA申请进行评估,FDA往往需要借助顾问咨询委员会的帮助。委员会委员大多是各个领域的科学家和临床医生。按照专业性区分,委员会包括心血管器械委员会、麻醉器械委员会等,共16个。ODE对是否借助专家委员会的力量来审评有明确的启动条件和委员选择流程。专家会最后的意见将作为FDA审评结论的参考,但并不是强制接受。
所有委员必须具有足够的教育背景、培训过程和工作经历。FDA会仔细对被提名委员的资质进行评估——不仅包括专业水平,更要调查其收入来源和财务状况,避免委员会内和受审产品间出现利益相关。每一届委员任期为4年。
涉及具体审查,FDA采用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业人才的作用仍然举足轻重。书面审查阶段,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注册文件的审查同时进行;现场检查阶段会有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员和技术文件审查员共同到现场检查,形成审查结论。在临床核查方面,FDA合规办公室还包括一个生物研究监督分支,负责与FDA其他部门合作,以对临床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商业化临床试验机构和非临床实验室进行委派、合作和实地检查。
严谨的“非独立决定”流程
为了保证审批结果的一致性和公正性,FDA实行“非独立决定”流程。顾名思义,即FDA不允许单个审评员独立地对一份申请材料作出最终决定。审评员被要求在工作过程中记录整个上市前审评的工作过程。而CDRH在向厂商发布决定信或补充材料意见前,需要管理层通过的签字证明。
ODE内设有PMA和510(k)两个监督小组,他们独立于审评团队,工作性质类似企业中的合规部门,旨在确保ODE的审评环节和决定发布严格遵守并采用了通用规则和政策,进一步保证CDRH给出的医疗器械批准/改进意见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具体来讲,PMA和510(k)的审批团队执行上市前申请的技术审评,而监督小组则承担更多的行政责任。由于PMA和510(k)的全部流程中涉及CDRH下属的不同办公室和不同分支,监督小组力求确保同一份申请,不同经手人的检查标准是一致公正的。一般情况下,审批团队会尊重和听从监督小组关于审批一致性和流程方面的判断及建议。
监督小组的工作伴随上市前申请的审批同时进行,不会额外延长审批流程的时间。FDA向申请人发出PMA最终决定前,无论批准与否,一律都要先获得PMA监督小组的同意。而510(k)监督小组的工作内容基本与PMA监督小组一致,但其并不具有同样高度的决定权,只有在FDA发布“无法判定实质等同”即“不予注册”时,才需要获得510(k)监督小组的同意。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8年FDA医疗器械审批改革一览
2018年,FDA在医疗器械上市前审批方面主要推进了如下改革措施:
围绕全生命周期监管的改革
为了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TPLC)计划,CDRH目前正在新建一个超级办公室(产品评价和质量办公室)以打破现有审评、合规及监督办公室之间分制的障碍。
新建的超级办公室将由7个卫生技术办公室(Office of Health Technology,简称OHT)组成,工作人员将以高效的方式开展合作,分享产品专业知识。这7个OHT分别为:眼科、麻醉、呼吸、耳鼻喉科和牙科器械;心血管器械;内科综合治疗器械;外科和感染控制治疗器械;神经和物理治疗器械;骨科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与放射治疗器械。
加快特殊产品审批
FDA提出加快对于市场上未出现、患者急需的用于支持或者维持生命的创新医疗器械和人道主义器械审批进程,通过对创新医疗器械实施再分类等工作,合理划分类别,保证产品尽早进入市场。2018年12月,FDA发布了突破性产品的指导原则,进一步指导和帮助突破性产品的上市申请,以便患者更及时获得最新的和安全有效的产品。
平衡上市前和上市后的数据要求
FDA对所有涉及PMA审查的医疗器械类型进行回顾检查,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对部分产品类别进行调整,或者根据其上市后控制情况,决定此类产品上市前的数据要求,从而平衡上市前后的数据收集。
利用真实世界证据支持监管决策
FDA提出利用真实世界证据支持决策的监管新思路,并且强调建立与患者的伙伴关系,在医疗器械评价中重视患者报告结果和患者意愿。同时,制定了加强医疗器械上市后的监测策略,包括建立医疗器械全国性评价系统(NEST),通过医疗器械生态系统的协作,战略性和系统性整合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真实世界证据。
近期,FDA又进一步制定并开始实施医疗器械安全行动计划,旨在建立更有效的致力于保护患者的医疗器械安全网络,通过基于真实世界证据的主动监测系统及时获取可靠的产品安全信息,以确保FDA能在全球及早发现和应对与医疗器械使用相关的安全信号。
优化审评路径
2018年11月26日,FDA局长和CDRH主任共同发表声明,宣布将通过改进510(k)项目以优化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审评。新的510(k)路径将确保基于现代化的安全性和性能标准对采用新技术的器械进行评价;同时通过进一步措施淘汰过时产品,特别是在已经出现更安全或更有效技术的情况下。FDA计划于2019年年初颁布替代现有510(k)路径的指南文件终稿,允许某些成熟类型的器械生产商通过客观安全性和性能标准以证明实质等同。
创建合作共同体
CDRH承担的角色是通过创建具有广泛和公平代表性的合作共同体,培育社区精神,使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更加积极地参与智能监管的推进工作和患者科学家(发展医疗需求的科学家)、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工程师等的培养工作。
来源:中国医药报
美FDA计划成立新部门 进一步改善新药审查流程
日前,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宣布,将设立一个新的独立办公部门,以便进一步简化及改进新药的审批程序
据报道,FDA局长Scott Gottlieb在旧金山举行的J.P.摩根医疗保健会议上发表讲话,概述了将成立药物评估科学办公室的简介,并透露了该办公室预计将由50余人组成,专注于临床结果评估、生物医学信息学和安全分析以及生物标志物开发。虽然该办公室尚未正式成立或设立,但有一些报告说明了该机构是如何建立的。外媒FierceBiotech指出,此次成立的新办公室的员工中,五分之一将专注于为生物标记物的评估创建更有条理的方法。FDA将寻求与药物开发者、学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制定标准。
Gottlieb也指出,未来生物标记物的使用将在药物的开发和审查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FDA可以利用对生物标记物更好地理解药物,并从药物开发中获取一些风险和成本的分析结果。Gottlieb表示,“目前,药物开发成本较高的大部分原因是由于预测科学成本较高且充满了不确定性,我们相信现在是时候将药物开发科学以及它所包含的组成部分,作为新药审批过程中更为正式的科学学科。”
据FierceBiotech报道,该办公室约有三分之一将从事生物医学和安全分析工作。外媒STAT也指出,此次成立的新办公室将负责制定标准化流程、使用个性化医疗、数字数据和患者的健康报告来确定相关的批准流程。Gottlieb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的药物评估科学办公室将彻底改变以往药物审批以及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方式,这些工作人员将构建用于挖掘和制定安全数据的标准化工具,以使该机构对安全数据的审查更加结构化、更加具有一致性。
Gottlieb认为,在未来优化的新流程中,大数据和患者记录的整合程度将会更高。大量患者的健康数据将上传到云端,然后由FDA对其进行直接审查,而不是当前的由药物开发商负责收集的相关试验数据。FDA将为审查过程制定独特的审查标准,并将先从安全数据做起。这也印证了当涉及药物批准时,对患者实际健康数据的分析变得更加必要。
如果该倡议按预期推进,它将进一步推动FDA管理药物申请审查新方式的开展。Gottlieb预见的新模式将建立在对患者健康数据的处理和云计算方面的进步,这也将使得FDA在如何更好地分析和评估提交的信息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未来FDA的审查流程中的相关将基于云计算基数,而不是采用赞助商提供的图表和表格,并直接对其上交的材料进行评估。我们将通过自己的评估工具分析药品制造商提供的底线数据并对其进行标准化,并由FDA自己通过创建图表和表格来做出更加准确的评价,”Gottlieb说。
FDA此次成立的新办公室将隶属于新药物办公室,该办公室是FDA药物评估和研究中心的一部分。据报道,新办公室的建立许可仍在审查过程中,但Gottlieb表示,目前预计在2019年上半年开始实施该计划。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2018年FDA新药审批总结报告全文翻译
FDA 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 2019 年 1 月
目录前言2018年:创新、进步的另一个强劲年份2018年CDER批准的治疗药物新药﹒新药批准的影响力﹒创新:频繁运用加速研发与审评通道﹒可预测性:实现PDUFA法案规定目标﹒可及性:首轮获批和与其它国家相比的获批FDA已批准药品的新用途和扩展用途﹒新用途﹒新适用人群其它批准﹒生物类似药﹒新配方和其它值得关注的批准﹒新剂型结语附录A:2018年CDER新药批准情况附录B:新药审评通道认定情况
来源: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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