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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快讯] 药物发明专利纠纷成知识产权法院“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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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o 发表于 2014-12-28 16:4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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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发明专利纠纷成知识产权法院“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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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2-28  来源:千龙网  

12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第一案”,这是一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案件中诉争的是“一种药物金刚藤微丸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专利纠纷第一案,院长宿迟担任该案审判长

  上午9时20分许,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正式开庭。本案涉及名称为“金刚藤微丸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权(简称涉案专利)的效力认定,由第三方“怀化正好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于2009年6月17日被授权公告。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金刚藤药材具有祛风利湿、解毒散瘀等功效,主要适用于筋骨酸痛、疔疮痈肿等症状。但目前针对金刚藤研发的糖浆、胶囊和片剂等剂型存在着溶解速度慢、生物利用度低等缺陷,故本专利通过将金刚藤药材制成微丸,旨在提供一种能使药物快速溶散,生物利用度高的药物剂型。

  2013年12月30日,原告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以该专利存在不能得到说明书支持、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具备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为由,向被告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经审查后认为维康公司所提无效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于2014年7月23日作出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随后,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

  庭审现场,双方仍以专利说明书的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独立是否缺乏必要技术展开激烈争辩。目前,该案正在进行开庭审理。

  据悉,此案是全国首例宣告商标权无效的行政纠纷案,也是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链接

  11月6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新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内设4个审判庭,技术调查室和法警队2个司法辅助机构以及1个综合行政机关,集中管辖原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和行政案件。

  按照《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范围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新闻延伸》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在北京和广州上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而第一起案件中诉争的正是“一种药物金刚藤微丸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

12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第一案”。同天,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

激励创新,我国设三个知识产权法院

这两个知识产权法院均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而设立的审判机构。今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设立的,除了北京和广州外,还将在上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三个知识产权法庭将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以下第一审案件: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其中,广州将跨区域管辖广东省的第1和3类案件。而北京还将管辖不服国务院部门做出有关知识产权方面裁定、裁决或决定等第一审行政案件——此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第一案”正是这种情况。

“第一案”恰是药物发明专利纠纷

这是一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案件中诉争的是“一种药物金刚藤微丸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

2005年7月1日,怀化正好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正好制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述专利申请,并于2009年6月成功获得授权。

2013年12月30日,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维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这项专利存在权利要求不能得到说明书支持、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具备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等一系列问题。

但专利复审委审查后认为浙江维康的理由不能成立,做出了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决定。

为此,浙江维康将专利复审委告上法庭,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决定。

此次庭审持续了约一个半小时,未当庭判决。

关于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在全球已有不少成例。

如德国1961年即成立全国性的联邦专利法院;美国于1982年成立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是美国唯一的以案件类型,而非管辖区域为审判权划分标准的联邦巡回法院。最新的动向是俄罗斯、芬兰于今年年初分别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欧盟也于今年2月签订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

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体制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初。1993年8月,北京市高、中级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其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0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各高级法院和许多中级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发展迅速。2012年,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近9万件,比上年增长45.99%。案件类型涉及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所涵盖的所有领域。

作为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大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性作用不仅有利于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形象,更能使中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更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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