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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 广东省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7]第31期(总第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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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梦 发表于 2017-11-25 21:2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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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场梦 于 2017-11-25 09:34 PM 编辑

发布日期:2017-11-17

本   期   要   目
[焦点关注]
57个品种可豁免或简化BE 药企至少省了40亿
取消GMP认证,中药饮片监管大变革
合理分类 科学监管”系列报道
保健食品备案制正式实施 广东举办研讨会权威解读
[监管动态]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文,医药电商不得销售处方药、发布处方药信息
12月1日起,凡由总局审评审批、备案的注册申请均由总局受理
总局关于发布多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医疗器械召回(2017.11.13-11.16)
总局关于2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82号)
[审评报告]2017年10月器械审评报告
[行业动态]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催DMF加速落地医药全球化势如破竹,这三大趋势不得不看首批100个经典名方将公布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增至113个
[国外动态]欧盟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要点欧盟加大保健食品管理力度FDA:如何规范考虑植物药的开发FDA出台监管新规加快再生医学,包括再生脏器应用
焦点关注
57个品种可豁免或简化BE 药企至少省了40亿
​    11月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公开征求《可豁免或简化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品种》的意见,其中有44个豁免BE品种,13个简化BE品种。
为什么豁免BE目录这么受期待?
去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将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工作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这也让药企瞬间倍感压力。
随后在2016年5月2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列出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包含292个药品通用名,细化到剂型和规格。
此前,亚宝药业董事长任武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对于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这个实施的压力非常大。
10月1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公告》,公布619家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医疗机构。
可以进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医疗机构从200家增加到619家,看似挺多,但仔细想想,2018年底必须完成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通用名就有292个,涉及的厂家和具体产品有多少可想而知。如果全部都要通过一致性评价,排队在做临床试验的产品成千上万。
《一致性评价意见》中,明确提到国家局将公布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原则的品种。目录内的品种,将允许药品生产企业采取体外溶出度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这个品种名单对于药企而言,太重要了!结合以上的分析,什么豁免BE目录这么受期待就很容易理解了。
豁免BE,至少省了40亿!
此前,全国人大代表、亚宝药业董事长任武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这个实施的压力非常大。
其实时间紧迫是一方面,资金压力也不能忽略。
任武贤认为,原来做一致性评价的成本是50-60万元,如今对此的技术要求更高了,一致性评价刚开始,300万是人情价,如果正式开始以后,一致性评价将来的价格将在500万以上,这样这个投入是很大的。再加上前期基础研究的成本,一个产品下来没有800万左右是出不来。
能够豁免BE,对于企业来说可是天大的好消息。如果符合目录的品种在做一致性评价的时候,只要溶出曲线一致即可,这相比生物等效性试验而言,药企将省下了不少成本费用。
我们在豁免或简化BE目录中,以平均每个品种10个厂家生产,以豁免一个BE省800万,简化一个BE省400万算,那么算下来至少省了40亿元!况且,事实上还不止举例计算的这么少品种,实际上要省下来的费用很可能将远大于40亿。
来源:CDE网站


取消GMP认证,中药饮片监管大变革
10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发布于官方网站上对外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在这一版的“修订草案”中,说明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按程序,报请取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3项行政审批事项。这证实了此前业界一直关注的“GMP、GSP认证制度将会被取消”所言非虚,今后将依法由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承担法律责任。
这对于近年来陆续实施GMP认证时间还不算长的中药饮片产业来说,行业监管的变革影响值得关注。
据《中药饮片行业发展研究蓝皮书(2017)》调研,我国中药饮片行业市场规模将近2000亿元,在医药工业占比6.6%。随着国家宏观政策对中医药产业支持力度的加大,未来占比有望继续提升。作为用于中医临床或中成药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中药饮片的质量一方面直接关系中医临床用药安全,另一方面间接影响中成药制剂的质量。中药饮片的生产和流通一直是药品监管的重点。近几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中药饮片行业的监管力度,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飞行检查趋于常态化,许多企业被要求停产整顿。但中药饮片行业暴露的问题一直没有根本上好转,违法、违规现象依然频发。
中药饮片行业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从近年全国中药材及饮片抽验情况看,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数据,2016年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各辖区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产品抽检共计54276批次,不合格率为23%,相比2015年降低两个百分点;2013~2016年中药材及饮片合格率呈逐年提升、稳步向好的趋势,但相对于其他类药品,中药材及饮片的不合格率依然较高。不同于其他类药品,不合格的中药材及饮片并不完全等同于“伪药”和“劣药”,水分、性状(甚至片形等)、含量等项目都可能是导致中药饮片质量不合格的原因。
来源:医药经济报


合理分类 科学监管”系列报道
匠心汇聚 器械分类日臻完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发布以来,各省(区、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企业等纷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工作部署,以适应新要求。近日,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在苏州举办的“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实施政策解读及综合知识培训班”上,就《分类目录》的修订思路与框架设计,以及各子目录的重点问题进行解读,并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交流。业内专家在评价《分类目录》时说:“该目录的修订是一项承前启后的系统工程,兼具开拓性,凝聚了大量器械人的心血。”
服务监管 适应发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所长李静莉在会上介绍,随着2014年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对医疗器械的分类要求更为细化、严谨、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是,2002年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2002版《分类目录》)仅提供产品类别和品名举例信息,缺乏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等界定产品的关键信息,易导致分类管理工作中理解不一致。随着医疗器械产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产品种类迅速增长,技术复杂产品不断涌现,2002版《分类目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严重影响审评审批的统一、规范和高效。虽然2002版《分类目录》经历了多次补充修订,但仍无法解决系统性、协调性和可用性等问题,满足不了监管和行业发展需求。
2015年《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提出推进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的要求。为推进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分类目录》修订被提上日程。分类管理改革旨在建设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新机制,通过搭建科学、统一、严谨、高效的分类工作体系,发挥分类在器械监管全过程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分类目录》的定位和框架设计是整体性修订目录的基础。李静莉表示,《分类目录》的定位以服务产品注册及审评审批工作为首要任务,兼顾医疗器械上市后的监管需求。在此原则上,构建了《分类目录》的新内容,并进行了适当扩充与完善。
细化内容 突出特点
据介绍,《分类目录》修订工作集中在优化目录设置,细化产品分类,扩展目录覆盖面,丰富目录内容等方面。
在优化目录设置方面,将2002版《分类目录》的子目录,由43个整合优化为22个。虽然子目录经拆分与合并,数量相较之前有减少,但《分类目录》就子目录内容进行了更深层的纵向细分工作。相比2002版《分类目录》,《分类目录》将子目录下的“产品类别”扩展为两级,形成三级目录层级结构。李静莉认为,此举有助于产品确定其在子目录中的归属。
丰富目录内容是另一项重点修订工作,《分类目录》增加了“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两项,并对品名举例进行了规范。
《分类目录》是产品分类判定的重要指导文件,对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其中,产品描述与预期用途是基于产品共性内容的基本描述,是判定产品所属类别的重要依据。在企业填写相关技术文件与准备申报资料过程中,起到借鉴与指导作用。李静莉指出,无论是医疗器械监管人员,还是企业,在判断产品管理类别时,应当遵循综合判定的原则,同时鼓励企业在能力范围内先行自己判定。
为突出产品技术特点,《分类目录》通过更加规范的说明,对产品从内涵到外延两个方面进行更清晰的界定。例如,产品描述涵盖了结构组成、材质、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提供形式、接触部位和接触时间等内容,并按固定顺序排列;而预期用途的表述则被规范为“用于…”或“与…配合使用,用于…”等。这样的设计也方便企业了解自己产品所对应的风险点与关键点,提高分类及审批效率。
李静莉强调:“很多企业在申报资料时,没有按照产品风险点与关键点提交材料,造成反复补充申报资料的情况。《分类目录》发布后,如果企业申报资料没有阐明产品风险所在,或前后叙述不一致等,将会面临退审。”
《分类目录》中品名举例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引导和规范产品名称的作用,“最佳”“唯一”“精确”“速效”等词汇将不得出现在产品名称中。
切合临床 专科优先
以技术为主线,进行构思设计的《分类目录》照顾了临床需求,修订过程中借鉴国际经验,同时也结合了我国法律法规要求与行业特色。
据悉,《分类目录》借鉴美国以临床使用为导向的分类体系,参考《欧盟公告机构用框架目录》的结构。培训会上,有关专家将《分类目录》与美国FDA对医疗器械的分类情况进行对比后发现,除一级产品类别外,其余各类对应数量均类似。对此,专家强调:“目录各类别项目是经过反复论证后得出的,并非为了在数字上接近而设计。”
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李静莉也表示,考虑到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特点,《分类目录》将“医用康复器械”和“中医器械”分别设置为独立子目录,便于与后续法规协调,彰显“中国特色”。
《分类目录》在子目录先后顺序排列等细节,也汇聚了编纂者的匠心。李静莉举例说:“《分类目录》最后为《22临床检验器械》子目录,将临床检验器械放在最后,也是考虑到未来能更好地与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的修订进行衔接。”
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相关专家表示,目前《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仍然有效,但如果与《分类目录》有冲突,则以《分类目录》为准。尽管《分类目录》考虑了临床技术和临床应用等多个角度,尽可能对现有医疗器械产品做出区分与说明,但产品交叉问题尚无法完全避免。对此,专家认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则遵循临床专科优先的原则,对较复杂的产品按照主要功能、高风险功能和新功能优先排序,以此对产品进行分类归属。例如人工晶状体被归属到《16眼科器械》子目录,牙植入体归属到《17口腔科器械》子目录。
来源:中国医药报

保健食品备案制正式实施 广东举办研讨会权威解读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与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于营养保健品的接受度越来越高,健康产业市场需求猛增,但随着市场、法规等环境变化,很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不少难题。11月8日,由广东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主办,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承办的保健食品监管及注册备案新法规解读研讨会在金域医学总部举办,全面解读法规,为企业答疑解难。
保健食品行业监管日益收紧
2016年,因为《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在7月1日起施行,而被称为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新元年”。而今年,随着《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出台,以及《关于修改〈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出台,业界普遍认为,国内保健食品行业监管日益收紧,保健食品的发展也将在有序的形势下步入快车道。
据悉,目前我国健康产业年产值5600亿元左右,生产企业共约1700家,而广东则是中国最大保健产业生产集群地和保健消费市场。新规的出台,监管的收紧,对广东保健品行业影响重大。
彭平表示,保健食品行业因为市场、法规的变化,让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点茫然,因此研讨会特邀请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检验机构等多方位对政策进行解读,帮助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行业深入理解新法规要求及实施要点,顺利开展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工作。
金域医学助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新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而今年5月发布的《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又明确了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材料项目及要求。其中就要求企业备案时提供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包括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现行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等的结论。备案人具备自检能力的可以对产品进行自检;备案人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金域医学是国内第三方医学检验行业的开创者和领先者。近年来,基于已建立的检验技术体系,金域医学持续进行实验室多元化业务外延,已成功开展了包括食品卫生检测、临床试验研究、司法鉴定、健康体检、检验试剂销售等非医学检验业务。其中,卫检事业部成立于2005年,通过计量认证(CMA)、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等资质认定与认可,同时还是7S道地保真中药材标准化检测中心,专业从事保健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农产品等产品检测及水质、环境监测等。多来年,卫检事业部就服务过食药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50家政府单位,以及国内外3000多家知名企业,参与政府单位监督抽检5万多批次。
邓哲风表示,在在保健食品检测领域,金域医学的卫检事业部为全国600多家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相关行业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备案检验、原料监控、产品型式检验等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客户基础。今后也将继续助力保健食品企业注册和备案工作,减少企业研发、生产等周期,从而占领市场先机。
来源:环球保健品网



监管动态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文,医药电商不得销售处方药、发布处方药信息
国家食药监总局11月14日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网络药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经营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另外,《办法》还规定,“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该规定或对当下医药电商尤其是网上药店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今年以来,医药电商迎多轮政策利好。先是取消医药电商B、C证,对网上药店予以放行;接着是鼓励“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新型配送方式,培育新型服务和新业态;再是各地试点电子处方和处方外流,为互联网+医药提供了机会;最后连“含金量”最高的A证亦予以取消,医药电商全面解禁。
在松绑的同时,对医药电商的监管并未放开。要求强化GMP、GSP认证,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严格把关,落实主体责任,并建立网上信息发布系统,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网上非法售药的行为打击将更为严厉,处方药网售红线不能逾越。
来源:CFDA网站


12月1日起,凡由总局审评审批、备案的注册申请均由总局受理
11月13日,CFDA官网发布《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134号),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
来源:CFDA网站


总局关于发布多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超声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医用吸引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小型分子筛制氧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超声理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超声洁牙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视野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防褥疮气床垫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红外线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医用控温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脉搏血氧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牙科手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来源:CFDA网站


医疗器械召回(2017.11.13-11.16)
长春金康源医用器具有限公司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进行召回

吉林弗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一次性使用洞巾进行召回

佳合医材(苏州)有限公司对非吸收性外科缝线(丝线)主动召回
徕卡显微系统(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对孕激素受体小鼠单克隆抗体试剂主动召回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制氧机主动召回

德尔格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对病人监护仪主动召回

强生(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诊断/消融可调弯头端导管主动召回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主动召回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呼吸机主动召回

上海八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吗啡/甲基安非他明二合一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主动召回

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对革兰氏阳性细菌鉴定卡主动召回

力康华耀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婴儿光疗暖箱、新生儿蓝光治疗仪主动召回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对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主动召回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主动召回

杭州京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主动召回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数字化乳腺X射线诊断系统主动召回
来源:CFDA网站


总局关于2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82号)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央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
来源:CFDA网站


审评报告
2017年10月器械审评报告
根据丁香园Insight数据库最新统计,10月所有器械注册情况中, 10月办理状态变更为「制证完毕,已发批件」的器械有865 个,「制证完毕,待发批件」的器械有35个。
下面,重点说说10月办理状态变更为「在审评」和「在审批」的所有器械受理号情况。
10月,CMDE办理状态变更为「在审批」的有14个,其中有国产器械(包括国产试剂)3个,进口器械(包括国产试剂)11 个。办理状态变更为「在审评」的有342个。其中有国产器械(包括国产试剂)116个,进口器械(包括国产试剂)226个。
对于办理状态为「在审评」或者「在审批」的这356个器械注册受理号。
来源:Insight数据库
行业动态
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催DMF加速落地
注册制背景下,辅料企业更关注如何获得大量的辅料批文,而不是真正研究辅料功能特性,正如药物应具备有效性一样,辅料同样应当具有功能性。如何保证药用辅料生产质量和功能性,决定了中国制剂工业发展创新。近日,两办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要求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遵循质量源于设计(QbD)理念,辅料在制剂研发、生产全链条过程中的重要价值正在得到监管层面的高度重视。
落实DMF质量门槛
现代药剂学迅猛发展对药用辅料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数量上,目前我国制剂使用的辅料约有600种,《中国药典》2015年版首次将辅料单独成册,收载辅料达到270种,但仍存在较大差距;质量上,辅料工业水平长期掣肘制剂发展,辅料质量差、性能不佳、稳定性不好、纯度不够等现象普遍存在,审批难度高、周期长等影响客观存在,辅料企业花费较大资源去注册审批下来不一定能从市场得到回报,创新积极性不高。
2008年开始,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开始探索药用原辅料管理创新。2010年《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并于2011年再次公开征求意见;2012年《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布,2015年《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及2016年《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出台,一系列政策令产业听到了关联审评和DMF落地的脚步声。
包材、辅料关联审评,有部分资料需要辅料生产厂家直接提交,因此,只有落实好DMF,关联审评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二者相辅相成。2017年5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制定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备案管理办法,建立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备案信息平台,相关企业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001年全面修订《药品管理法》对辅料的要求是‘符合药用要求’,之所以法规没有写成‘符合药用标准’,显然聚焦‘药用要求’和‘药用标准’差别在于不能用管药品的思路管辅料;新的监管思路和政策落地,全行业已有共识,DMF未来一定会执行。”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武志昂坦言,稍显遗憾的是,在执行过程中过去对辅料的监管偏向采用质量标准,从而导致了辅料的注册制度。
DMF虽然是备案制,但技术、质量门槛并不低,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制剂企业与辅料企业早期就进行合作研究,令辅料性能适应制剂需要,而非制剂工艺将就辅料特性。药用辅料不同于原料药(API)可以简单用化学方法检验,需要通过一系列物理及化学方法表征性能指标,辅料一旦出问题,由于本身组成复杂,企业很难找到问题根源,或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可能还会影响QbD实施和应用,也会产生不必要的变更申请。
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上游辅料质量不过关,下游制剂质量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对于辅料的选择,药品注册申请人必须重点关注所选辅料是否会对药品的关联审评审批产生影响,同时也要关注辅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辅料质量稳定性、分级、功能性适用及供货稳定性等。
夯实功能辅料根基
中国作为仿制药大国,正处在从简单仿制到高端仿制的仿创结合转型过程中,辅料的安全性、功能性、质量可控性核心品质,与药品强调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一一对应。如果辅料安全性存在问题,药品安全性不会好;如果辅料应该具备的功能缺失或不够优良,制剂产品的有效性能必然欠佳;如果辅料质量不可控,制剂质量将同样受到巨大影响。
随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深入推进,辅料作为药学等效基石的重要地位愈发得到关注,药学不等效,体内BE等效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药物制剂室主任、国家新药审评专家郑爱萍认为:“辅料和工艺是影响一致性评价的决定性因素,但以往很多企业在工艺层面关注和投入较多,比如研究原研API内径控制多少,如何突破原研生产工艺等,反而忽视了辅料;最后可能发现,一开始的工艺思路是对的,只是没有关注辅料导致不等效。”
从功能性审视,药用辅料包括稀释剂、崩解剂、粘合剂、润湿剂、助流剂等,以稀释剂(填充剂)为例,作用就是保证制剂具有一定体积大小,减少主要成分剂量偏差,增加药物压缩成型性,功能性指标有十项,包括:力度、力度分布、形态、双密度(真/实密度)、表面结晶性水分、流动性、溶解度、压缩性和饮食性。
“淀粉、蔗糖、乳糖等都是稀释剂,口服固定制剂比较常用,但淀粉、玉米淀粉、小麦淀粉和马铃薯淀粉各方面的质量特性都不一样,差别十分明显;很多注射剂辅料未分级管理,也会带来安全性隐患。”郑爱萍指出,产业转型升级必然改变对上游辅料的认识,即上升到跟制剂同一个高度来进行研究,辅料还是要根据它的功能来界定它的质量。
美国FDA仿制药办公室(OGD)原高级审评员赵孝斌表示,创新制剂和高端仿制药更强调功能性辅料,其功能性直接跟制剂安全性和疗效相关。“仿制药和原研药在API层面难度一样,就考验辅料特殊性,关键功能性辅料的表征内容研究做得越多越充分,仿制药的质量控制就越合理,针对多个批次,在工艺上对原研的结构、步骤,包括内径形成的方法,都会对最后产生的仿制药制剂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
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药全球化势如破竹,这三大趋势不得不看
现阶段有近60-70%的医疗保健市场仍由北美市场主导,而有许多小型生物制药公司也不愿脱离包括美国、欧洲、日本在内的成熟市场。
然而,随着这些地区的价格压力日益增加,以及人口迅速增长(包括全球老龄化),意味着大型制药公司需要寻找未被开发的新市场。这些市场不仅可以提供许多机会,也带动了更多医疗基础设施的兴起以及对创新药的更多需求。
但是,在单个地理区域以外的市场销售药物变得愈加艰难。因为这些地方的监管制度各不相同,支付系统也不同,就需要不同的营销方式。即使现阶段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障碍,但亦无法阻止医药正成为全球化经济的趋势。
1、对中国的投资以及来自中国的投资
中国正在逐渐成为生物技术强国,投资也在不断增加。但根据安永全球生命科学负责人PamelaSpence的观点,进入中国的投资反而并不及从中国流出的投资,这一点耐人寻味。
PamelaSpence指出,中国在美国市场的私募资本正在不断增加,私募资本正在由东方向西方流动。根据投资银行华兴资本的数据,在2016年有37笔生物技术和制药交易涉及中国的公司,总价值达68亿美元,其中包括中国公司收购美国或欧洲的生物制药公司。
PamelaSpence还表示,公开市场对制药公司而言越来越难,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许多医疗保健公司转向了具有长期投资远见的私募资本。这笔资金主要来自私人股本基金和主权财富基金,进入正在积极推进个性化医疗以及专注于生物及医疗技术的公司。
《安永2017超越国界》(EY2017BeyondBorders)报告指出,信达生物在2016年底完成了总额高达2.6亿美元的D轮融资,这是有史以来由中国生物技术公司进行的最大规模融资,而且获得了私人股本和风险资本的疯狂追捧。
中国生物技术企业在美国市场的活动正逐渐增多,例如,再鼎医药于今年9月在纳斯达克上市,募集资本1.725亿美元。百济神州是于2016年亮相美国市场的首批公司之一,募资超1.5亿美元。
中桥资本总经理SeanCao表示,作为一家没有收入的中国公司,是很难获得中国以外市场的资本。我们获得资金的时间通常是几个月,有时甚至半年。
不过,对资本的限制并非唯一的挑战。中国倾向于本土企业,之前的监管制度也主要面对中国的企业。这种情况已悄然改变,如CFDA调整了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鼓励国外在研新药在国内同步开展临床试验,缩短新药境内外上市的时间间隔,这对于国际制药企业的创新是很大的鼓励。
2、临床试验透明度提高到新的水平
在不同的地区寻求监管批准,意味着制药公司必须同时在不同的国家开展临床试验。但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自己的临床试验披露网站,例如clinicaltrials.gov,关于数据报道也有自己的规则。这些网站曾是制药公司和研究人员负责张贴正在开展的临床研究的摘要及临床协议,以便一旦结果在科学期刊上发表后,可以访问。但是,随着临床试验所提出的更全面和更透明的数据公开,导致这些网站不断涌现,目前全球已有近90家。
现在,这些网站包括文章摘要、临床试验协议、最终试验结果以及统计分析等内容。由于信息繁多,大部分制药公司都拥有一个15-20人的全职团队,其职责就是专门在这些网站上披露临床信息。
TrialScope首席战略官ThomasWicks表示,全球数据透明化的挑战是,虽然这些网站的规则大致相同,但具体要求却不同。Wicks解释称,这些网站的框架类似,需要把各种各样的信息包含在一个报告里,但各网站的具体数据随着国家监管规则的不同而不同。目前,针对跨网站的数据还没有标准,这使得制药公司面临着一项艰难的任务,而对于外行人来说,访问网站更是复杂。
制药行业正在努力解决这一问题,纳入一个基本的语言数据摘要,使非专业人士访问时能更容易地阅读,同时有意义、准确但并不作为宣传。
这一点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现在越来越多的患者浏览这些类型的网站来寻找参与临床试验。此外,这些网站也已成为制药公司向参与者传达临床试验结果的重要工具。
3、商业化方面的挑战
目前全球有近200个国家,拥有各自的法规和需求,制药公司在多个市场同时推出药物面临着巨大的困难。ZSAssociates生物制药实践管理主管PratapKhedkar表示,由于这些原因,制药公司通常把这些国家纳入基于4-5个标准的不同篮子里。这些标准中最简单的是市场规模和复杂程度,如更高级的市场美国、英国和日本,与一个新兴市场中东和拉美,商业战略截然不同。
另一个影响药物上市的因素是谁才是最强大的利益相关者。例如在印度和中国,医生在决定治疗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在美国,由于处方药DTCA(面向消费者的处方药广告,全球只有美国和加拿大被允许)发挥的作用,使美国患者更清楚他们的治疗选择和药物用途,这一决策权尽管仍然是医生主导,但正在逐渐削弱。
任何市场中最大的利益相关方都是付款人。美国的支付系统主要依赖私人保险公司,英国是单一的支付系统,中国是由政府管理,而印度有一种现金模式,即患者从口袋中掏钱支付。
付款系统的类型、消费者的权利、医生的影响,在不同国家都是不同的。Khedkar表示,像美国市场,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在数字化方面加大投资,同时降低医药代表支出,以及保持付款人愉悦并使其在处方集中占据地位。
另一方面,探索欧洲不同市场的相似性也是有利的,但这些市场中,许多市场缺乏医生级别的数据,使得制药公司难以准确地确定目标。然而,印度和中国这些国家中,仍存在着因数字不安全性所带来的一些挑战。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首批100个经典名方将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即将到来的经典名方制剂引起了业内高度关注。在近日举办的第十期青年药政论坛上,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冯学功教授对此表示:“流传至今的经典名方是中医药的精华所在,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后,将经典名方制剂上市,可以大大改善中药‘傻大粗黑’的印象,使得经典名方更乐于为人民群众接受和使用,对充分发挥经典名方的价值有重大促进作用。”
两办“36条”中的第13条强调: “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建立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注册管理制度和技术评价体系,经典名方类中药,按照简化标准审评审批。”作为其中中药部分的细化文件,《征求意见稿》成为其第一个落地的配套文件。
标准煎液”首次引入注册
最显著的差异就是首次要求做“标准煎液”,并以“标准煎液”为节点,将经典名方制剂的注册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标准煎液的研究,成为决定经典名方注册的重中之重。
当前,我国对中药毒性研究方法还有待商榷,引起中药不良事件的原因有很多,“药不对症”即临床不合理应用,是中药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冯学功指出:“经典名方历经了无数前人千百年的临床检验,其疗效及安全性不言而喻。经典名方制剂上市,正是打破既往‘以西评中’模式对传统中医药的桎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路径、方法和思路的契机。”不过,冯学功也承认要想通过经典名方上市发扬传统中医药特色优势,还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中药材质量的提高、临床合理用药、上市后加强监管等诸多系统工程的支撑。
这次经典名方制剂的注册规定和以往中药注册办法最显著的差异就是首次要求做“标准煎液”,并以“标准煎液”为节点,将经典名方制剂的注册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标准煎液的研究,成为决定经典名方注册的重中之重。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张水寒所长说,“标准煎液”以浓缩浸膏或经适宜的干燥法制成的干燥品为基本形态。经典名方制剂药品标准的制定,应与“标准煎液”作对比研究,充分考虑在药材来源、饮片炮制、制剂生产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质量的因素,开展药材、饮片、中间体、“标准煎液”及制剂的质量概貌研究,综合考虑其相关性,并确定关键质量属性,据此建立相应的质量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确定科学合理的药品标准。
数百药企大利好
研判经典名方制剂上市后的市场格局,应以“临床价值”为核心,从政策因素、市场因素、科技因素三个方面综合考量。
此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目录进行了论证,第一批目录目前暂定100个方剂。而根据先出规则,再发布名方目录的一般规律,随后已经确认的100个经典名方将公布,包括同仁堂、广誉远等老字号等药企将最先获得临床“豁免”的解禁红利,相关联的数百药企将迎来一波大利好。
本次论坛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领导也介绍了经典名方目录遴选工作的有关情况。据悉,经典名方目录遴选有4个明确的原则:1911年前出版的古代医籍记载,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方剂。
2008年《关于印发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发布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来自临床、科研、教学及企业方面的专家参与制订经典名方目录,耗时两年从10万余个经典方剂中筛选出5000余个,再筛出531个。为配合中医药法的落地实施,项目再次启动。
目前,第一批100个方剂涉及的剂型包括汤剂、煮散、散剂和膏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首批目录方剂进行进一步论证。第一批经典名方目录发布后,第二批、第三批目录乃至民族药目录也都在论证研究中。
而就经典名方制剂上市后将面临怎样的竞争格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所、中药大品种联盟秘书长杨洪军研究员认为,研判经典名方制剂上市后的市场格局,应以“临床价值”为核心,从政策因素、市场因素、科技因素三个方面综合考量。
在政策方面,杨洪军强调,涉药企业不仅要关注当下的政策,还要研判未来政策的发展演化趋势;政策是与时俱进的,重要的是经典名方制剂研发应立足于“以精品传承经典、以价值带动市场”的核心理念,符合医疗与健康的本质。
在市场方面,杨洪军认为,未来作为处方药、供中医临床应用的经典名方制剂,必然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经典名方制剂的临床价值必须得到充分彰显,才有竞争力。
而在科技方面,经典名方涉药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以临床价值为核心,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以科技造就经典,以标准引领市场,在围城中破局。
来源:医药网


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增至113个
近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发布了第四期《注册检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和参考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物质品种由原来的93个增加到113个。
据了解,早在2016年2月,中检院就发布了第一期《目录》,共包含42个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物质品种。随后,中检院又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5月分别发布了第二期和第三期《目录》。
中检院体外诊断试剂检定所所长白东亭介绍,本期《目录》较第三期《目录》新增了铁蛋白(Fer)国家标准品、地中海贫血核酸检测国家参考品、耳聋基因突变检测国家参考品等20个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和参考品;并将第三期目录中的7个限制供应品中的HIV抗体国家参考品、HIV-1RNA国家参考品、HIV-1耐药性分析试剂国家参考品、HIV抗体尿液快速检测试剂国家参考品调整为正常供应品种。同时,新增品种中的乙肝五项快速诊断试剂国家参考品、血型相关国家参考品、高通量测序检测国家参考品以及耳聋基因、地贫等基因检测国家参考品等,均为首次发布。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国外动态
欧盟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要点
欧盟对仿制药的注册管理起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与补充完善,形成了完整、高效的仿制药注册管理体系。欧盟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在仿制药注册审评时进行,仿制药通过“简化申请”,即通过证明该药品与符合欧盟参照药标准的已批准上市的药品本质相似(通过“一致性评价”)进行上市。
本文归纳了欧盟现行的一致性评价的三种审评程序、质量标准、法规政策体系等。
仿制药上市审评程序
欧盟仿制药上市审评有3种具体程序,包括集中审评程序、互认审批程序,以及成员国审批程序,后两种程序都属于非集中审批程序。具体采用哪一种审评程序由其原研药采用的申请程序决定。
集中审评程序
属于强制集中审批程序范围的药物需要向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提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属于可选择集中审批程序申请的药品,也可以向EMA提交药品上市申请。若仿制药的原研药符合以上条件以集中审评程序上市,仿制药注册审评也必须以集中审评程序进行。
仿制药“简化注册”申请者向EMA提出上市申请,受理后专利药品委员会(CPMP)和EMA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评,其间根据情况进行GMP检查。210天内人用药委员会(CHMP)对材料给出意见和评估报告。材料审核通过后46天内,申请者需提供在语言、格式上符合要求的产品特征概要、标签、说明书信息。CHMP形成最终报告并提交欧盟委员会及各成员国,欧盟委员会最终形成授权决议。通过决议的药品可以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使用。集中审评程序一共需要约300天。
非集中审评程序
非集中审批程序适用于集中审批程序强制范围之外的原研药品的仿制药。
成员国审批程序是指申请者向某一欧盟成员国药品管理当局提交申请,依照其法律法规进行审批,通过后药品可以进入该成员国销售使用。
互认可审批程序是以成员国审批程序为基础的,首先选择一个参照成员国(RMS),向其提交申请后向相关成员国(CMS)提交申请。在参照成员国通过申请后,可以在参照成员国及相关成员国境内销售使用该药品。若成员国之间出现分歧,CHMP将组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形成强制性的欧共体决议。互认可程序原则上90天内完成。
仿制药注册资料
2014年3月开始,通过集中审评程序申请上市的仿制药的注册文件,均必须按照eCTD格式递交;鼓励非集中申报程序的注册申请使用eCTD格式递交材料。
欧盟仿制药申请采用“一报一批”的形式,提交的CTD文件包括5个模块。模块1指欧盟行政管理资料,具体包括封面信、综合目录、申请表格、产品资料(包括SmPC和标签)、专家资料、简化申请的具体要求、环境风险评价、临床试验有关信息、儿科用药信息及孤儿药市场独占相关资料。另外4个模块与美国“简化新药申请”完全一致。模块2包含药品质量概要和生物等效性表格,两表由相关专家填写,用于对模块3和模块5的研究数据进行总结。模块3包含原料药和制剂相关的化学、生产和质量控制信息。仿制药不要求进行非临床研究,因而一般不包括模块4的资料。对仿制药申请而言,模块5材料主要是生物等效性信息,具体包括生物利用度报告、相对生物利用度和BE研究报告、体内-体外相关性研究报告,生物分析方法开发、案例报告。
参照药的选择
欧盟没有类似于FDA的“橙皮书”制度,对参照药的标准为按欧盟现行规定具有完整、全套的申报资料,已经批准上市至少8年的药品。理论上讲,只要在欧盟成员国上市的原研制剂都可以作为参比制剂。
通过集中审评程序上市的仿制药,其使用的参照药信息包含在欧洲公众评估报告(EPAR)中。该报告是对药品评审过程的记录,在EMA网站上对公众发布。各成员国层面,由非集中审评程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的参照药信息大多不进行披露,但部分国家已经开始公布评估报告,报告中通常会包含参照药的信息。
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
EMA基于Amidon提出的BCS理论(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制定了BE豁免指导原则。在2010年发布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中对BE豁免的具体要求为:(1)全身作用的口服固体速释制剂(排除口腔吸收);(2)当原料药为BCS1类,制剂符合快速溶的要求;当原料药为BCS3类,试验制剂与对照制剂都是极快速溶出的制剂;(3)对于BCS1类和BCS3类原料药,应使用常规用量的常用辅料;对于可能影响生物利用度的辅料应了解其作用机制,并在试验制剂与对照制剂中保持定性相同、定量相似;(4)对于速释复方制剂,所有活性成分都应属于BCS1类或BCS3类,并符合以上相关条件。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289品种”对照EMA发布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品种,可以进行BE豁免的药品仅有左氧氟沙星。
专利保护相关制度
欧盟没有建立起像美国那样的专利链接制度,但其为专利药提供了更长的数据独占期。药品补充保护证书(SPC)制度对专利药进行专利期补偿,有效地延长了新药上市的实际专利期,推动了创新药的研发。
数据独占制度
根据规定,在欧盟,新药被授予8年的数据独占期以及2年的市场独占期。仿制药企业可以在原研药首次上市8年之后提交生物等效性证明以申请上市,但在市场独占保护期届满后(首次上市10年后)才可投放市场。如果原研药在数据独占期内获得了新疗效许可,则数据保护期可以再延长1年。如果一项新药已经享有数据独占保护,相同活性成分但规格、剂型、使用途径等有所不同的药物获得上市许可后,仅享有数据独占保护。欧盟是世界上药品试验数据独占保护期最长的地区。
药品补充保护证书(SPC)制度
欧盟药品补充保护证书(SPC)制度是为补偿药品专利权持有人在申请上市行政许可中损失的专利保护期而实施的延长保护期的制度。
SPC申请向成员国中授予基础专利的工业产权当局或其授权的部门提出。一件基础专利仅能申请一项SPC,SPC申请的时间计算基于有效的首次上市许可(MA)。SPC仅对专利申请超过5年才被批准上市的药品提供保护,少于5年的药品补充保护期为0。“补充保护期”以“MA日期”与“专利申请日”之间差距减去5年计算,且最长不超过5年;专利到期日后开始生效。同时,SPC最终到期日与首次上市许可(MA)之间差距不能超过15年。
来源:医药经济报


欧盟加大保健食品管理力度
近年来欧盟市场出现越来越多的含饮食补充性营养素成分的产品,各成员国对这些产品的国家管制规定不尽相同,阻碍了产品的自由流通,形成了不平等的竞争形势,影响了市场机能。为规范市场行为,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17年6月颁布了《食品补充剂协调指令》,以便于对此类产品进行统一管理。
《食品补充剂协调指令》指出“食品补充剂”是指用于补充日常饮食的食品,是含有浓缩型营养素或其它以单独或组合形式构成的具有营养或生理效果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必需脂肪酸、纤维及各种植物和草本的萃取物。
《指令》中规定了在欧盟食品补充剂生产中可使用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及其化合物,为此建立了一个“肯定列表”,并规定未被列入肯定列表中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制剂应当将相关资料送交欧洲食品安全局进行紧急评估。《指令》还对食品补充剂的化合物纯度、标签广告、每日最大限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虽然《指令》对相关产品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同时,也为各成员国制定法律法规留有一定的自由空间。《指令》指出在不违背欧共体条约条款的情况下,如果之前欧共体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则成员国可采用适于本国国情的规定进行监管。
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提醒国内出口欧盟食品企业:密切关注国际关于《食品补充剂协调指令》的相关新闻报道及政策法规,预防出现被国外海关部门扣押的风险,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管控制度,加强产品出厂品质检测技术和能力,提高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
来源:中国新闻网


FDA:如何规范考虑植物药的开发
2017年国家药品改革政策“流星雨”,不仅个大还很炫,已经波及到中药品种,目前已经降生的中药注射剂剂再评价仅仅只是个开端。中药是我国的区域特色药品,中医、历史应用经验、文化甚至民粹主义情结都会掺杂其中,这将很容易使得科学这一标准被稀释掉。如何更加科学的评价和开发中药,传承和发展中药,需要我们融入更大的格局和认知,拥抱现代科学体系,而不是抱残守缺,闭门造车。
2016年12月,FDA发布了《Botanical Drug Development Guidancefor Industry》。给出了植物药从IND到NDA的不同开发阶段的研究和信息提供建议,并且细分至I、II期和III期临床研究阶段的研究建议。可以让我们了解一下FDA对于植物药开发的考虑着眼点,这也有助于我们中药研究标准的思路制定。思路决定出路,希望我们的中药会在新时代中真的成为被大家称为的“宝库”。
详细信息请见:http://med.sina.com/article_detail_103_2_36548.html来源:药渡 FDA出台监管新规加快再生医学,包括再生脏器应用
日前,美国FDA局长宣布力推再生医学,包括再生人体脏器产品研发和临床应用。应用干细胞再生新的心脏组织等,甚至整个脏器已经不再是科学幻想了,越来越接近现实了。
自从 20 世纪以来,医学科学和再生医学领域的发展,让许多患者看到希望的曙光。再生人体组织、部分器官等已经将传统医疗实践向着未来医学领域推进了一大步。
例如,科学家和医生们已经可以将再生皮肤组织应用于移植,用患者自身的膀胱细胞再生膀胱器官,甚至修补损失的心脏或膝关节了。
然而,FDA局长 Gottlieb 也不客气的指出在再生医学领域,特别是小部分所谓干细胞诊所进行虚假宣传和广告,承诺患者用干细胞治愈一些疑难或终末期疾病。
此次FDA局长Gottlieb 宣布出台关于再生医学、干细胞领域的监管新规则,旨在鼓励和加速该领域健康和快速地发展和临床转化应用。FDA局长认为无论企业或研究机构规模大小,都必须将患者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与此同时,美国国会也通过了相关法案,支持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投入 630 亿美金科研经费,拓展再生医学领域的临床与转化研究项目资助,包括器官再生研究和产品开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选择自己的再造器官治疗疾病不再是天方夜谭的科学幻想了。
来源:全球医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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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o 发表于 2017-11-26 18:12:1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非常值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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