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9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部分药品注册申请事项委托省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4-5-13 09:5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14-05-12 本报记者 胡睿 医药经济报
2 p/ R" T9 g0 c0 ^+ d1 y- e# b
! F/ d7 m' u. h9 D$ y& X& D* v

  F$ u, e$ z( z5 r$ G# \+ D
  尹力在第六届药物信息协会(DIA)中国年会上指出,部分药品注册申请事项委托省局。
  5月12日,由药物信息协会、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主办的第六届药物信息协会(DIA)中国年会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质量与合规——满足患者需求的保证。
. N7 y3 b  R+ ?& D& u* V  C4 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尹力在大会致辞时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医药产业发展和药品监管工作。2013年,中国政府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国家总局成立后,一手抓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手抓推进药品监管改革,努力实现药品问题标本兼治。

! Q4 R$ m3 D1 K) `
  到2013年底,796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检查。2014年1月1日起,没有通过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全部停止生产(占全部企业数量40%左右),保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没有例外。

: `: |$ D  C) F) T3 _# x4 I
  1200多家其他类别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推动企业改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除此之外,还启动了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并制定了新修订药品GSP实施的5个配套文件。
' I! n  Y2 f' _+ p
  尹力指出,国家总局将继续全力推进建立最严格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推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药品从研发、生产、销售到使用全链条管理,加快推进法律法规的修订,增强企业维护药品质量的责任,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水平。在未来一段时间,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8 ]/ l. P- r1 L
  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药品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积极解决当前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缺陷,做好打基础、建规范的工作。要加快药品飞行检查、境外药品生产检查、生物制品批签发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设,继续抓好新修订药品GMP、GSP的监督实施工作。
6 h- G# n/ _( }1 S
  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减少国家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将部分药品注册申请事项委托省局承担,逐步实现国家总局与省局分类负责、互为支撑的审评审批格局;借鉴国际经验,研究提高新药审评收费政策,采用政府买服务的方式,努力解决目前药品审评人员短缺的突出问题,提升审评审批效率。
/ a9 c( C( L1 k7 B
  三是继续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重点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网上非法销售药品、违法广告等的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衔接配合,严厉打击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5 v' i7 I5 y* ^% M
  四是加快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利用好互联网、电子化等技术手段,做好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推进我国药品监管的信息平台建设,为中央、地方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提供平台支持,为实现药品全流程、全品种监管打好基础,为提高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创造条件。
& L4 g# [! ]6 U9 t# O9 k
  五是加强监管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新知识、新技术,了解全球同行的经验或教训,继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与世界的沟通和交流,深化分享与合作,在学习和分享中稳步发展,共同满足患者的需求,保护患者权益。
本报记者 胡睿

+ h5 i, Q$ M! I. N4 g! \* E) g
' ]! {+ P* X& P" M5 n  B9 e- u
/ l2 O+ Z& K0 Y" h4 S; v

- ~4 E) c* R$ b+ e" G  t, x; M* Y  D) v& K" 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4-29 05:22 AM , Processed in 0.102486 second(s), 18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