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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6-03-03 字体[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3月1日,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核定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38号)。至此,我省成为全国第四个出台省级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省份。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15年4月、5月出台了《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和《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时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并要求省级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物价、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江西省、福建省、上海市陆续出台了省级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根据我省物价局、财政厅下发的文件:省局依照法定职责受理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常规项收取5900元,需要技术审评的收取28500元;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收取26900元。省局依照法定职责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收取83000元,变更注册收取34400元,延续注册收取34100元。 为扶持小微企业、鼓励创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的规定执行。
http://www.hifda.gov.cn/zxdt/gzdt/201603/t20160303_1779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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