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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注册] 北京市召开药品再注册工作部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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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悄悄 发表于 2015-2-15 16: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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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召开药品再注册工作部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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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a7 L/ H! j' e! i* C6 Z
发布时间:2015-01-30

' b; w) E" Z) D! v1 f% U2 o
0 A+ E+ i& `" ~, o" U9 @; G  2015年是药品再注册年,是2015年版《中国药典》执行年,两项工作将涉及北京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品种,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影响面广。2015年1月20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再注册工作部署会议,坚持问题导向,及早梳理相关重点工作,开展药品再注册法律法规、工作流程、申报要求等业务培训,为药品再注册工作开局奠基,为新版《中国药典》执行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3 {. X# Q8 k: G; W7 R0 C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丛骆骆在会上讲话指出,各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再注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对药品再注册工作严肃性、重要性的认识;要以药品再注册为契机,全面梳理品种,做好药品品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树立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以对公众用药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维护和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保质保量完成药品再注册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衔接、有序推进。0 i5 v( U  N5 L2 i# q
  北京市198家药品生产企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处、市药品审评中心、市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市药品检验所、区县局(直属分局)近500人参加会议。- L) z  _% B  ], v8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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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T# Y1 D& @$ t* V; B0 s# _7 O2 j温馨提示:丹丹老师:13号下午北京局老师给的通知(针对的是北京局再注册品种)
0 t8 t0 I7 k+ E7 }% }% a北京局再注册最新要求提醒:从2015年2月13日下午起,申请再注册的品种没有PSUR不能上报,没有的一律不收资料不受理,不管在产还是未生产的品种
& @- j1 W# Z2 ~7 W. w* f. Y
北京局要求:(三)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R; B, O& j) s9 y
申报资料中应按要求提供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包括长期未生产品种)。
8 Q7 [0 n* f% R; }) A" p- W7 c(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要求
: ?" b% c7 z& G+ K: H"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包括:药品注册批件、统一换发批准文号的文件、药品注册证、与取得批准文号有关的其他文件;以及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内全部已取得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备案情况公示等。尚处于审批期间的补充申请,应当在《药品再注册申请表》中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关补充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A' V, `4 Q) B: H
北京局
再注册的 上次协调会的要求(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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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5-2-15 16: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的常见问题与回答(Q&A)1
  •   1. 哪些产品不需要提交PSUR?
    - H4 y- \2 O2 O* F; ~  对于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原料药、辅料、体外诊断试剂,不需要提交PSUR。
    : `9 {" M! `2 _& v  对于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不需要提交PSUR。
    ; w' z* J" _  y" k1 _9 B3 E+ w, n  对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委托生产(如通过欧盟/FDA等相关国家/地区认证,符合委托国法律法规),但是未获得我国批准证明文件的产品,不需要提交PSUR。
    7 n/ N1 b1 ?' L- q2 t5 C/ O2 ^
    % [6 R- v; V9 b3 t  G2 U+ D6 O  2. 对于获得批准证明文件、但长期不生产的药品,是否需要提交PSUR?
    ; f( y" e7 n3 e4 S  需要提交。
    , _. [  j: W  [6 q8 f7 v+ K. i' x7 G, N: o# M% A
      3. 仿制药是否需要提交PSUR?
    5 \2 O7 O: K  z1 E8 S  需要提交。
    , d% x% T  ?. j3 x& M3 X6 [- \9 K1 q: B; Q1 S& B
      4. 非处方药是否需要提交PSUR? , D' O9 [8 c+ Z& c' q( `: U% t
      需要提交。
    ! c9 \9 r' ?4 h8 F
    ' L2 q4 N$ A$ b- B6 l  5. 对于之前并未提交定期汇总报告或者PSUR的国产药品,应当如何确定首个PSUR报告期的起始时间?
    8 R# o- z# T  D  按照PSUR报告期应当连续完整、不应当有遗漏或者重复的原则,对于之前并未提交定期汇总报告或者PSUR的国产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以首次获得国家局批准证明文件的时间作为首个PSUR报告期的起始时间。
    / _' n0 N1 ~! K  e4 Y4 g
    : }& \! B" M/ z! i1 R  6. 对于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如何提交PSUR?
    ' n; V, A# e9 I  C, e! M#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首次再注册完成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0 m. c7 w% c4 U# }$ l. p' B3 m- j: |4 ?7 J8 o, \
      7. 对于原地标升国标药品,应当如何提交PSUR?
    5 y% G9 i! U* w, H2 V1 {2 Q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时间作为PSUR汇总数据最初的起始时间。 ! l: e. N0 e2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原地标升国标药品不属于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每5年报告一次PSUR。 & f/ ^7 B& m- `% E% B
      例如,某原地标升国标药品于2002年12月31日获得批准证明文件,对于这个药品,首次提交PSUR的数据截止日应为2012年12月30日。该药的报告期可能存在两种情况:①企业如果已经系统、连续地提交过定期汇总报告,那么这次的报告期是自上次定期汇总报告数据截止日之后一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0日。②如果企业并未系统、连续地提交过定期汇总报告,那么这次的报告期就是2002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0日。 2 f. c, ~6 O3 G6 b. y& q2 w
    : O1 Q' A: b! u; Z, f* S3 w) D" D
      8. 如果同一活性成份药品有多个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该如何提交PSUR?   @/ v7 r  m5 [+ _# _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和《关于印发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264号),对于同一活性成份药品有多个批准证明文件(涵盖不同给药途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目标用药人群等),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一个批准证明文件提交一份PSUR;也可以遵循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照相同活性成分、中成药按照相同处方组成在一份PSUR中进行报告,以多个批准证明文件中最早的批准时间作为汇总数据最初的起始时间、按照最严格的时限要求报告,但需要根据药物的不同给药途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目标用药人群等因素进行分层。
    3 o1 z1 C0 a& I( P4 P- @) ^  例如,有药品生产企业在2011年1月25日获得一个片剂的批准证明文件,该药有监测期;在2014年9月7日又获得相同活性成分注射剂的批准证明文件,该药也有监测期,该企业在提交PSUR时有2种选择:
    & k& g& Z/ f! q4 g! }( q  ①根据批准证明文件分别提交。对于这个例子中的片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以2012年1月24日为数据截止日提交PSUR,以后每年提交一次PSUR,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对于这个例子中的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以2015年9月6日为数据截止日提交PSUR,以后每年提交一次PSUR,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2 Z# ?% f- W" o# M" U
      ②根据同一活性成分提交一份PSUR。对于这个例子中的片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以2012年1月24日、2013年1月24日、2014年1月24日为数据截止日提交PSUR。由于2014年9月7日获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注射剂同样有监测期,对于该活性成分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以2015年1月24日为数据截止日提交PSUR,以后每年提交一次PSUR,直至该注射剂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 F7 D0 O: }6 ^3 ~; m' D# c0 O;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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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对于未按时提交PSUR的,是否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不再接收该产品的PSUR?
    1 _1 @5 S$ U; |# _  不会。 3 P2 }- v7 X& Z
      药品生产企业仍可以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送,系统不会拒绝接收。但需要强调的是,系统能够接收PSUR并不意味着药品生产企业已按照要求提交PSUR。
    , c7 f. y, Y+ L/ r8 A" \' F, j& V1 s1 z( z& e, Y
      10. 有国内药品经营企业作为进口药品在国内的总代理,但是药品经营企业并没有权限提交PSUR,应该怎么解决? - B0 A$ r+ t6 a7 ?, k/ f
      目前系统并未默认药品经营企业有权限提交PSUR。但药品经营企业作为进口药品在国内的总代理,有责任和义务提交PSUR。在省中心给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分配PSUR权限之后,药品经营企业即可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上报PSUR。 % w; c/ k! D, m6 h1 e) ^
      省中心可以在“集成”的“用户管理”或“机构管理”中完成权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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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U( U% V7 J' Z# ~3 j
http://www.cdr.gov.cn/ztzl/dqanxgxbgzl/psurcjwtyhd/201211/t20121123_5237.html3 U! [( H+ o$ X% V; W* R9 s6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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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vic123 发表于 2015-2-15 19: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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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ZG 发表于 2015-2-15 19: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去年就开始这样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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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5-2-16 13: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局要求:(三)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 z! g/ [* d
申报资料中应按要求提供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包括长期未生产品种)。
. m8 h% S3 _7 }6 q- F& L(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要求! t6 J2 B5 M3 j; C/ l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包括:药品注册批件、统一换发批准文号的文件、药品注册证、与取得批准文号有关的其他文件;以及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内全部已取得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备案情况公示等。尚处于审批期间的补充申请,应当在《药品再注册申请表》中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关补充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 F8 p' D4 S: C5 y北京局上次协调会的要求(会议纪要)
9 Z" v4 j  J! G+ D; p再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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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5-2-26 13: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 U, I* T- ]; p2 e7 g( X/ C9 n; J北京局要求:只有原料药 辅料  体外诊断试剂可以暂时不按照PSUR提供  其他品种必须提供  无论在产未产  
/ o# d- w4 z5 C* ~" Z7 C; {! s! g未产品种现在需要提供,1、2、3、4项资料
# d3 Q1 p; l2 j2 [: m; s( B所有上报再注册的品种按照要求提供PSUR   7 V, Q: d2 W+ Q: U6 d* M. C
PSUR提供网上申报的那个表格 后面必须有ADR的结论 和盖章
7 C+ a% a* p9 a否则不予受理  
: e# G7 V" Z% H  z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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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QQ1 发表于 2016-3-1 16: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辅料都不用PS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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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zihua2014 发表于 2019-2-22 10: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再注册了,收集一下资料要求等,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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