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关于标准转正期间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说明$ d2 \& O2 e, [+ \0 ]. Q
国药典综发〔2008〕220号
4 a5 r9 O5 @3 ^: r更新日期: 2008年8月1日 上午11:15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v2 u3 I8 W# X( F' s' K
近期,我委经常收到药品生产企业来函,请求我委出具“相关品种正在进行标准转正技术审核,期间企业可按试行标准组织生产”的函。为了进一步理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 A! ]( X* v8 J* F+ U1 B
根据《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96号)等有关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根据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获得生产批准的品种,其药品标准即为正式标准。此前已经批准的药品试行标准,仍按照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的程序和要求,申报和办理药品试行标准转正。 - I3 @1 ~4 Y% p
因此,根据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我委今后不再就具体品种进行复函。
' ?4 `! t/ o9 z$ A& d 特此说明
' W4 o1 r( T3 W, _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6 x# A0 [ h8 ]- A) Z
抄送:局药品注册司,各位秘书长。
{2 j3 m( v! N3 D, K, y( 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