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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申请] 【旧时光】关于标准转正期间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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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悄悄 发表于 2014-7-31 12:2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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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转正期间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说明' U' r+ M3 r8 {% p; c
国药典综发〔2008〕220号; W5 L. X- E( R  [1 @
更新日期: 2008年8月1日 上午11:15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2 Y5 ~  Y$ x, }7 r) p    近期,我委经常收到药品生产企业来函,请求我委出具“相关品种正在进行标准转正技术审核,期间企业可按试行标准组织生产”的函。为了进一步理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 R4 D4 X3 q( A( e7 I
    根据《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96号)等有关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根据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获得生产批准的品种,其药品标准即为正式标准。此前已经批准的药品试行标准,仍按照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的程序和要求,申报和办理药品试行标准转正。
2 [9 M+ x: z; i) t+ g    因此,根据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我委今后不再就具体品种进行复函。 # K8 c7 u  m- |
    特此说明
  {* D2 R; I2 V, t; t7 i  Q! T# E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2 O9 _' p: v0 d- P# r1 U4 C2 H  K
抄送:局药品注册司,各位秘书长。

2 T. P5 A& W- D3 y! @  I0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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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gongcl 发表于 2014-7-31 15:00:4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一个品种转了N年,还没得到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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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4-7-31 15:34:47 | 只看该作者
正常,我们03年的今年才让核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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